2009年1月6日,章子怡和男友在私人海滩的画面被偷拍后在媒体上大量曝光,很多网友在评论时多谈到了隐私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美国的法律是如何界定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及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的。
美国早在19世纪就确立了对民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基础,普通法对侵犯隐私权作了定义,其中包括:对隐私空间的侵入、窃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公开私生活和公开地扭曲他人形象。如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应当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洛杉矶时报》的一项调查显示,75%的受访者认为美国的媒体侵犯了民众的隐私权。隐私权牵涉到道德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媒体在报道和传播资讯时是否侵犯到民众的隐私权,可从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侵犯个人形体或精神上的隐私。这类案件涉及最多的群体就是名人,如娱乐界明星、体育明星等。美国法律对媒体在这方面的约束是,记者可以在公共场合和公共事件中采访或拍摄个人。在私人住宅及内部活动和私人公司,若未经当事人或公司同意,不允许拍摄。对中小学学生及18岁以下犯罪少年的拍摄,法律对媒体有着较严的限制。
对名人私人生活的偷拍在美国是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章子怡和男朋友在私人海滩的画面被偷拍当属此列。美国最有名的偷拍被判侵犯个人隐私的案例是加列拉侵犯杰奎琳个人隐私权的案子(Galella v。Jacqueline)。
自由摄影师加列拉(Galella)长期追踪美国前第一夫人杰奎琳,以期拍到独家的杰奎琳生活照片,在杰奎琳改嫁给希腊船王后,加列拉的尾随行动愈演愈烈。杰奎琳曾聘请律师将加列拉告上法庭,法官对加列拉也作过处罚。但加列拉未受此影响,仍然到处跟踪杰奎琳。
1969年的某一天,杰奎琳和儿子小约翰在公园骑脚踏车,加列拉又在附近进行偷拍。杰奎琳叫保镖将加列拉抓起来送到警局,然后在法庭上要求法官裁决加列拉须和自己及子女保持100码以外的距离。加列拉在法庭上反控杰奎琳无端逮捕他,恶意控告,影响了自己的摄影记者生活,并要求杰奎琳赔偿他130万美元。
纽约联邦地区法官古柏驳回加列拉的反控,裁定加列拉必须与杰奎琳保持25英尺的距离,与杰奎琳的子女保持30英尺的距离。
而在1981年的另外一场涉及侵犯杰奎琳隐私权的官司中,法官本欲判加列拉7年徒刑,后经加列拉的律师与法官磋商,最后,法官判罚加列拉1万美元,从此不得再拍杰奎琳的照片。
第二,媒体不可发表和透露使个人难堪的生活行为。媒体发表新闻中有关个人的资讯应是有新闻价值的,如一个女公职人员有婚外情,她利用公款和男朋友去游玩。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这名男朋友的资讯,媒体可以涉及。但如果这名女公职人员从男朋友处传染上艾滋病,通常媒体不宜发表这位男朋友的资讯。
第三,虚假报道也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在珊特尔控告森林都市出版公司案(Centrell v。Forest City Publishing Co。)中,美国森林都市出版公司出版的一本杂志在一篇报道中描写了一次大桥倒塌事故中某死亡工人的消息。记者采访了这名死亡工人的子女,但在报道中却以采访这名死亡工人妻子的名义发表了新闻。美国法院裁定原告胜诉,并获得6万美元的赔偿。
第四,企业利用名人效应,移花接木,也可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NBC午夜脱口秀著名主持人强尼·卡森从1957年主持该节目后,每晚的开场白都是“这是强尼”。1983年,密执根一家生产移动马桶的公司将新产品命名为“这是强尼移动马桶”,并在传媒上大打广告。强尼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裁定这家公司侵犯了强尼的隐私权。
美国是一个法律诉讼最多的国家,大众传媒也不例外,经常会受到法律诉讼上的挑战,最著名的案例是1996年,NBC因在新闻报道上的诽谤罪被判赔偿原告1000万美元。
民众对大众传媒诽谤罪的控告主要是要保证他们的名誉不受到损害,而新闻自由又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在两者之间如何保持平衡,美国一系列的案例裁决基本上明确了此间的界限。
通过《纽约时报》控告苏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Sullivan)和加提兹控告罗伯特·韦尔奇案(Gertz v。Robert Welch),对侵犯隐私及相关的诽谤罪控告可分为三个群体层面:一是公职人员(尤其是政府官员),二是公众人物,三是普通民众。
对公职人员而言,基本上是在大众传媒的监督之下,换句话说,对他们的隐私保护最弱。美国总统甚至总统的成年子女、各州州长、国会议员等的私生活,媒体的披露往往不触及个人隐私权的问题。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绯闻案及小布什的女儿未到法定饮酒年龄却饮酒和酒醉驾车的事例。
公职人员如控告媒体诽谤罪时,必须在法庭上证明,媒体明知有关资讯是虚假的,但仍予以发表;媒体严重失职,即不管资讯真假与否仍予以发表。
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在上面已作了介绍,偷拍是最明显的隐私权侵犯。对于个人名誉的保护,在法庭上,公众人物需证明媒体是蓄意发表错误和不实的新闻,而仅仅证明媒体发表的新闻是错误和不实的是难以胜诉的。
下面是侵犯明星个人隐私权的一个最新案例的判决。
2000年,美国流行歌曲天后麦当娜与电影导演盖·里奇结为夫妇,而结婚场面的照片有11张被英国的《星期天邮件报》发表。麦当娜立即提起法律诉讼,要求这家媒体的母公司赔偿750万美元。
麦当娜指控英国这家媒体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和版权,麦当娜的律师称,是房屋装修人员从麦当娜比华利山庄的家中偷走这些照片的,然后将这些照片卖给了《星期天邮件报》。据了解,《星期天邮件报》购买这些照片共花了7500美元。
2008年8月,法官裁定,被告侵犯麦当娜个人隐私罪名成立,至于被告要赔偿给麦当娜多少钱,法官还未作出决定。
对于普通民众,美国法律给予了最大范围的隐私权保护。外人(这当然也包括公职人员、公众人物)未经屋主同意,绝不可踏进私人住宅一步。即使是警察,如无法院开出的搜索证,也不可以直接闯入民宅。
对普通民众给予的最大范围隐私权保护体现在法律诉讼上,普通民众对媒体提出诽谤罪的控告成立,只需要在法庭上证明媒体发布的新闻是错误和不实的,媒体在发表这些新闻时疏于对新闻事实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