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论述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3月15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整肃信用秩序,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
2.《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2001年4月27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使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缺乏信用不仅造成经济关系的扭曲,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而且败坏社会风气,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要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银行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3.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2002年11月8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
4.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2003年10月14日):“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5.《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5年10月11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健全全国统一开放市场,推行现代流通方式。继续发展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7.《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2006年3月15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目标、原则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研究社会信用体系监督管理体制和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开展社会信用宣传和教育活动。”
8.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9.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2007年10月15日):“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