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人在社会上享有不同的待遇,具体区别表现为:首先从官制上确保蒙古贵族居于统治地位。中央掌政务的中书省、掌军务的枢密院、掌监督的御史台这三大中央机构的长官例由蒙古人担任,“丞相必用蒙古勋臣”;其次在军事上“汉人不得参与军政”,为严防汉人掌握军事,作出“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的规定;第三在法律上,蒙古人享有特殊权利。对蒙古犯人的量刑从宽,触犯同一个罪名的蒙古人和汉人所受到的处分不同。如蒙古人与汉人相斗,或因醉打死汉人,除征烧埋银外,仅罚其出征;而汉人打伤一般人,就可招来杀身之祸。此外罪犯的待遇也不一样,凡蒙古犯人食粮茶饭皆由官府供应,而一般犯人除没有亲属以外,都是自备;第四在开科取士上,当时元朝科试,在京城会试,录取的蒙古人要占四分之一。虽然蒙古人参加会试人数远远少于汉族,录取人数的比例却是大大高于汉族。在考试科目上蒙古人也享受优待,蒙古人只考两场,汉人的考试内容和考试难度都大大超过蒙古人。
蒙古贵族集团依靠强悍的蒙古军征服各民族入主中原后,因为“以少临众”,为了稳固其统治地位,实行民族等级政治。第一等蒙古人凡事皆为之首,享受特权;第二等色目人,则笼络拉拢;汉人、南人深受歧视压迫。蒙古的统治者将历史文化悠久、经济技术发达、人数众多、具有巨大影响和强大力量的汉人和南人置于被统治地位,其贵族集团的统治地位是难于稳固的。故此,蒙古贵族集团建立的元王朝,仅存在了97年时间便覆亡了。
疆域的治理
行省制度元朝入主中原之后,建立了一个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庞大帝国。元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非常辽阔:北到西伯利亚,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北至鄂霍次克海。此时“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盛”,其疆域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辽阔。《元史·地理志》中记载到:“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靠骑马打下来的天下不能继续在马背上治理,面对如此一个大国,如何对地方进行有效的管辖,如何加强中央集权制,这些都是关系到政权能否巩固的大问题。元世祖即位后,接受了大臣们的建议,决定“帝中国当行中国事”。中统元年(1260)四月,忽必烈在开平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以后随着统一的进程,陆续在全国设立了十一个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它们分别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等,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行省在元朝经历了一个由临时办事机构到常设机构的演变。“国初,有征伐之设,分任民军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元朝初,朝廷委派中央中书省官员分赴各地处理军政事务,行使中书省权力,各行中书省只是作为中央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事毕即撤。其后,出现了“临时处理事务的行省”与“统治外地的行省”并存的局面,“统治外地的行省”逐渐形成定制,其职能也由只管军事的单位变为兼及民政、财政的地方最高行政单位。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制最终成为定制,我国建立省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的时代由此开始。
元朝行省制度这一创新型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二、行省制度既有利于中央集权,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三、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的制度,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四、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行省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中央有足够的力量统治全国,又保障了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唐末之时的集权弊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对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也对明、清等朝代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且也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
元朝在行省之下设置了地方行政机构,其下依次为路、府、州、县。路设总府,有长官、正官、首领官等长官;府设达鲁花赤、知府、指事等官吏;州县都按照户数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元朝的府州设置比较混乱,而路县设置比较稳定,基本上可以看做是元朝时实行了省、路(府、州)、县三级行政制度。在县以下元朝还设置了基层的行政组织,主要包括坊里制和社制。坊里制包括农村中的乡、都组织和城镇中的隅、坊组织。充当里正、坊正的属于当役范围,一般按照田地、资产的多少进行选派。坊里制度以外,元朝还大力推行社制,这主要是元初为了恢复战后残败的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以五十家为一社,设置社长督促农业生产。同时还设立义仓、社学等,要求社众在生产上相互帮助。
边疆地区的管理制度元朝的边疆地区,无论是否设置行省,他们的行政管理都和内地不同。一、在漠北地区,于1272年设置和林转运司,在1282年改置和林宣慰司督元帅府,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管理政府所属军民、城郭、工局等事务。后来又改名为岭北行省,作为元朝在漠北的最高行政机构,一般由蒙古勋旧贵臣担任行省丞相。二、在东北地区,此地的民族成分比较复杂,元初设立了山北辽东道、开元等路宣慰司进行统治。1287年设立辽阳行省,其面积很大,下统七路一府。三、在云南地区,1274年始设云南行省,下辖三十七路、两府。云南行省统治的最大特点是在各级地方机构广泛任用土官,土官一般是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担任,有品秩而不入流,即使犯罪也仅罚不废,死后由子侄兄弟妻继承。土官制度的设立对以后边疆政策影响深远,以后出现土官势大、改土归流等事件都是因在元朝就埋下了种子。四、在吐蕃地区,元朝将其视为一个单独的大的行政区,由中央宣政院直接统辖。宣政院是元朝掌管佛教事务的特设机构。在宣政院下,吐蕃共分为三道宣慰司,三道之下设立元帅府、宣抚司等机构。此外在临近内地的汉藏杂居地点防内设置路府州县。当时吐蕃等级较高的官员大都由宣政院、帝师、皇帝予以任命;等级较低的官员一般由当地的僧侣首领充任,可以世袭其职。
发达的驿站制度元朝的地域广阔,政治也空前统一,在这广阔的领土上元朝建立了宏大的驿站制度,它成为加强管理、巩固政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四通八达的驿站制度使得各地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联系非常密切。元朝的驿站习惯上又称“站赤”,设置的主要目的是“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但实际上其作用更大。
最初的设立是成吉思汗时期为了军情的交往便利,后来窝阔台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规模庞大的驿站系统,忽必烈即位以后更加重视驿站的建设和完善,建立了以大都为中心贯通整个国土的驿站系统和管理制度。驿站由站户管理,而站户从民间属于中等或者中等以上民户中选派。当时元朝的驿站有1500余处,约有二三十万户为其服役。驿站分为水站和陆站,水站用船,陆站交通主要用马,也有地方用牛、车、轿等,东北还用狗。驿站是当时最为便利的交通,政府对其严格控制,不过后来很多王公贵族、官僚千方百计利用乘驿特权,导致站户赋役沉重、逃亡。元朝后期,驿站制度逐渐废除。
与驿站相辅而行的还有急递铺,专门为朝廷和官府递送紧急文件。元制,每十里、十五里或二十五里设置一铺,置卒五人(重要的可能有十五六人)。当时的铺卒都统一着装,腰扎皮带,带有悬铃,手持缨抢,披戴雨衣,夜间行驶还举着火把。按规定,文书一昼夜要传递四百里。驿站和急递铺的设置都是为了保证政治和军事上的便利,但同时又加强了各地的经济联系,商品的繁荣也与此有着相应联系。
经济发展
习惯于金戈铁马生活的元朝统治者,随着民族融合的逐步深入,逐渐抛弃了原来落后的游牧生产方式。在中原地区为了巩固和加强其统治地位,开始吸取汉族农耕经验,郑重地宣布“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
1.农耕和畜牧业经济
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元朝政府一再下诏“敦谕劝课农桑”,并采取了一系列“以农桑为急务”的重农政策和措施:
第一,设置专门机构。从中统二年(1261)开始,先后在中央政府设立了“劝农司”、“司农司”、“大司农司”,逐步把一种临时差遣变成固定的官衙,同时相应地扩大了机构和属员。第二,奖励垦荒。元世祖时,曾多次颁布奖励垦荒的命令。如至元二十五年(1288)“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输租免三分之一”。第三,大力屯田。为了充分开发荒地,元朝还大规模实行屯田。屯田分军屯、民屯和军民合屯等形式。至元十七年(1280)七月,元朝政府“收集逃民屯田涟、海”,至元十八年(1281)十月,“募民屯田淮西”。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到元武宗时,全国屯田多达120余处。第四,兴修水利。元朝政府认为“农桑之术以备旱为先”,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在中央设置督水监,地方置河渠司掌管水利,并且规定“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或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第五,保护农田,限制抑良为奴。忽必烈即位以后,多次下诏禁止占民田为牧地,至元八年(1271)颁布《户口条画》,对户籍进行大规模的整顿,将被豪强、贵族非法占有的奴隶编辑为良民。
此外,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元朝还减免租税,从至元到大德四十多年,政府多次下令减免全国或地方的租税,以防止“人心离散”。政府还设置粮仓、常平仓以供养贵族官僚、军队并且赈济灾民、发展生产等。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到仁宗和文宗年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繁荣。如本来北方以粟、麦为主,南方多水稻,元朝水稻的栽种北传,使南方粟、麦、豆的栽种也得到推广,棉花的种植业更加广泛。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总结和推广生产经验成为可能和必要的事情,所以元朝的农书在世祖至元十年(1273)以后得以相继问世。政府加强了农业科技的总结和普及工作,司农司编辑的《农桑辑要》是中国古代政府编行的最早的,指导全国农业生产的综合性农书;鲁明善的《农桑衣食撮要》是中国月令体农书中最古的一部;王祯的《农书》是中国第一部对全国农业进行系统研究的农书。这三部农书乃元朝的三大农书,也是中国历史上对农业生产经验总结归纳的三部农业巨著。
此外畜牧业在元朝也得到重视,蒙古族作为游牧民族,历来重视畜牧业生产。当时畜牧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官私牧场迅速扩展,畜牧产品成为官民日常生活的重要来源之一。马匹等牲畜在军事、交通、农业生产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畜产品加工日益发达,畜牧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手工业
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以后,十分注意经济的发展。据统计,元朝的手工业无论从种类还是规模上看都是很发达的。手工业部门分为官办与民办,元朝的官办手工业,其规模、产量和分布均超过了前代。官办手工业的官府机构主要有工部、将作院、大都留守司和地方官府系统。当时仅供皇室所掌握的为其提供专利和生活用品的手工业部门就达到了五十余种。在平江、杭州、成都三处织锦院各有织机数百台,工匠数千人。在官办的手工业中实行工匠和匠户制度,即将怀有一定技术的工匠所属的人户另立户籍。
元朝私营手工业虽然受到官府对工匠的限制,但是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当时在南京、平江、杭州各地的丝织业很发达,在杭州出现了来去自由的雇佣劳动者。此外,宋朝的纺织技术有了很大提高,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松江黄道婆将黎族先进的棉纺织技术和内地原有的纺织技术相结合,创制了搅车、三锭脚踏纺车等纺织工具;在染织技术上出现了配色、错钞等工艺,可以织出美丽的图案。元朝松江乌泥泾(今属上海)成为“衣被天下”的全国棉纺织中心。此外,陶瓷业、印刷业、民间矿冶业在元朝都有发展。
3.商业
随着元朝农业、手工业的发展,“重农抑商”的观念受到冲击,元朝国内国外的商业都有了重大发展。元朝政府鼓励发展商业,当时政府禁止北方人迁居南方,却允许商人南下贸易,南方人也可以到京师贸易。当时在商品市场上,北至北冰洋,南至南海诸岛,西至西藏,都使用统一的货币,遵奉着统一政令,驿站邮传遍布各地,商队往返络绎不绝,元朝的商业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商业繁荣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城市经济的繁荣,全国出现了以大都、杭州、泉州等城市为代表的商品贸易中心。当时的大都既是全国的政治中心,也是北方最大的商品集散地。元朝的大都是当时世界上最耀眼的城市,西方人称其为“汗八里”。意大利的马可·波罗称赞大都是“商业繁荣之城”,世界诸城无以能比;杭州是当时最大的城市,也是江南经济文化中心,马可·波罗赞扬它是“世界最富丽名贵之城”。据《元史》记载,1329年全国税收的35%以上都是江浙省提供,而江浙省的商税以杭州最多;还有全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泉州,它集中了国内外无数的珍宝与名贵商品,当时外国的旅行家认为其贸易额远远大于亚历山大港,是世界上最大的港口。
元朝政府还鼓励海外贸易,并于1277年起陆续在沿海设立了泉州、上海、温州、广州、杭州、庆元(今属浙江)等七个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市舶司,对外贸进行专门管理。首先,由于元朝军事的强盛、疆域的扩大,为中西方经济交流奠定了基础。其次,当时的蒙古帝国是以元朝中国为核心,横跨欧亚的诸汗国的松散联盟,这一联盟使东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景象。第三,航海技术的发展为元朝的海外贸易创造了条件,元朝的对外交流技术在前人基础上有所提高。元朝优惠的通商政策、通畅的商路、富庶的国度,对西方和阿拉伯世界的社会各界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上都、大都、杭州、泉州、广州已具有国际化都市的色彩,泉州港成为最大的国际对外贸易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