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晚年蒋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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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天堑难阻思乡泪(4)

10月14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李登辉提出的5人专案小组有关“国人赴大陆探亲问题的研究结论报告”,报告结论为两项:

1.基本原则:

(1)“反共‘国策’与‘光复国土’目标不变”;

(2)“确保‘国家’安全,防制中共‘统战”’;

(3)“基于传统伦理及人道立场的考虑,允许‘国人’赴大陆探亲”。

2.“除现役军人及现任公职人员外,凡在大陆的血亲、姻亲、三亲等以内的亲属者,得登记赴大陆探亲”。

10月15日,“内政部长”吴伯雄奉蒋经国令宣布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具体办法:

同意“除现役军人及公职人员外,凡大陆有三亲等内血亲、姻亲或配偶的民众”,均可于11月2日起向台湾十字会登记赴大陆探亲;国民党各级党工:于部的家属,经向有关部门报备或核准后,也可前往;对“非法”进入大陆者,不再予以追究处罚。

当上述内容公布后,岛内许多对公职人员所指范围和血亲、姻亲、三亲等如何区分甚为关切,到处询问。蒋经国得知此讯后,指示有关部门加以解释。

现任公职人员根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四十二号解释令:一宪法’第十八条所称之公职涵义甚广,凡各级‘民意代表’、中央与地方机关之公务员,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务者皆属之。”吴伯雄称之所以限制现任公职人员,主要原因是:“为表示现阶段政府,贯彻‘复国’之决心,避免此项开放措施被误解,因而对所有构成政府’之成员及支领‘国家’薪俸者,均限制不得赴大陆探亲。”

所谓“血亲”,一是自然血亲,即出生就有的血统关系,如自己的亲生父母,又如自己的祖父母。一是拟制血亲(也就是法定血亲),如养父母与自己的关系。拟制血亲地位与自然血亲:}也位相同。

所谓姻亲,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三种:(1)血亲的配偶,如自己的弟弟的太太;(2)配偶的血亲,自己妻子的姊姊或弟弟等;(3)配偶的血亲之配偶,如自己妻子的姊姊的丈夫(姨丈)。

在了解血亲、姻亲后,才能推算三亲等。而推算的方式,目前是依罗马法来推算,此即向上先数到同源后,再往下数到的亲属。

其次,开放大陆与台湾间的信件往来。大陆民众寄往台湾的信件,经台湾邮政部门“技术处理”后,即可送达收信人。但不能直寄,必须由红十字会通过香港代寄。此举由默认“通信不通邮”变为公开化与合法化。

再次,放宽大陆出版物和录音、录像带进口发行限制。早在8月10日,台湾“新闻局”出版处通知60多所学术、教育机构,称该局已开始受理“进出大陆出版品的申请”。8月12日,“新闻局”主管录影带事务的广电处指出:“有关大陆风光文物影带的问题,该处已成立专案小组积极进行,目前提出开放原则为必须具有非共国家发行的版权证明。”

最后,强调放宽对海峡两岸经贸往来的限制。除开放民间间接贸易外,还部分解除对煤棉等大陆原料及枸杞、当归等中药材的进口限制或管制。台湾“经济部”称“放宽对大陆间接进口的重要农工原料”来“分阶段渐进”原则。第一阶段:先视岛内贸易厂商及国际原料的变动情况,机动扩增可不限采购地区限制的项目;第二阶段:放宽台湾航运方面对于不得直航的认定规定,或予以放宽为最后出航港是:“自由地区”港埠航出即可。第三阶段为对岛内生产少或无生产的农工原料即予开放为得从大陆间接进口的商品。台湾当局还声称全部解禁大陆经贸资料,由有关部门整理后,完全开放陈列,供民众自由参阅。

透视蒋经国开放民众返乡探亲政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确立“政府”与民间分开的原则。蒋经国一方面宣布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另一方面又宣布“反共‘国策’与‘光复国土’目标不变;确保‘国家’安全,防止中共‘统战”’,并重申“三不政策”立场。基于此一认识,蒋的方案仅限于民间,赴大陆探亲事宜委由台湾红十字会协助办理。

其二,开放是有选择、有限制和渐进的。允许赴大陆探亲者只限在大陆有血亲、姻亲、三亲等以内的亲属人员;服役的军人及党、政、财、文单位任职的公职人员不在探亲之列,开放探亲限制在单项轨道上,即只出不进。其探亲步骤也是由低层次向较高层次逐渐推进。

其三,具有明显的“政治反攻”色彩。蒋经国视其所谓经济繁荣与政治民主为与大陆进行抗衡的资本。他在1987年11月下旬答《远见》杂志记者问时称:通过开放探亲让民众“亲自体验海峡两岸同胞生活的悬殊,也可比较两种不同制度的孰优孰劣”。10月17日,国民党《中央日报》发表题为“开放大陆探亲必须坚持反共‘国策”的社论,社论一方面站在顽固的立场,宣称开放探亲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另一方面宣称通过开放探亲促使大陆民众“对台湾的向往”。

蒋经国的大陆探亲案出台之后,各界人士一片赞叹之声。但由于该案尚未涉及整个“大陆政策”的核心,而且设限颇多,因而又招致岛内许多人的不满。

许多人认为:当年追随蒋介石一起来台湾的200万大陆军公教人员,“40年来望断家乡”,30多年后让他们有机会回家,“即就孝道和人道方面而言,蒋经国此举实为一大功德善行”。但此案太保守,不能解决问题。有些学者认为:作三亲等的决定完全没有必要。开放探亲既然是基于人道,就不必对亲等设限。亲等的决定,“岂不呼应大陆人回大陆的口号”。旅美学者邱宏达称:依我之见,蒋经国应面对现实,“准许开放观光”。“中央研究院院长”吴大猷说:不要订做不到的规范,开放探亲,其实这只要说一句话,说“不禁前往大陆探亲”就可以了。台湾大学教授吕亚力要求,让大陆上的台胞也回来。邱垂亮则认为:蒋经国此举是“雷声虽大,雨太小”。台大教授潘家庆则认为:“现任公职人员不得赴大陆探亲希望落空后,使得这项政策的美意大打折扣,而且会引起公职人员的反感,一般公务人员的职务与‘国家’机密无关,似无必要严格规定。”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主张不妨将探亲扩大为探亲友。台湾《自立晚报》社论对此案评论称:亲等限制不切实际,不仅可能衍生证明认定的困扰,且使很多魂牵梦萦故里亲人的民众,可能将无亲可探而瘗志以终。

总之,各界人士均要求蒋经国放弃消极保守心态,认:真制定积极性与全盘性的“大陆政策”,做到有计划逐步开放与祖国大陆全面交流。

尽管蒋经国的探亲政策设限颇多,但从历史角度看,由过去绝对禁止两岸人员交往,走向开放,由不允许到允许,由不通到通,不能不说是两岸关系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具有部分质的变化。此一方案的实施必将对台湾局势、海峡两岸关系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台湾观察家及舆论界认为,蒋经国这一决定,虽是一个小.步骤,但却是其退台40年来政策突破性的转变,他将成为通向“大陆政策”的闸门,一泻千里,使“三不”口号沦为空洞口号。

探亲潮

11月2日,台湾红十字会开始受理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登记。这一天被台湾《民众日报》称之为“一个历史性的日子”。

随着蒋经国解禁台湾海峡,3.6万平方公里的台岛内出现了一股史无前例的探亲热。据国民党《中央日报》记载:红十字会受理探亲登记的时间是从11月2日上午9时开始,但从凌晨3点左右,就已经开始有人等候办理登记手续,待天亮时,四周已是一片人山人海。3时30分左右,红十字总会大门一开,等候多时的民众就像潮水般一拥而人,受理登记的柜台还没有开门,办公室就已挤得水泄不通。在一片混乱声中,来自台东的熊光远,第一个办妥登记及申办赴港澳转往大陆探亲手续,他准备回江西南昌探视儿子熊振武。据统计:红十字会第一天办妥登记手续的多达1334人。开放探亲满6个月时,申请赴大陆探亲者达14万余人,并有6万多人已前往大陆探亲。

为了进一步推进两岸关系,台湾当局全力动员,要求各部门做好接待台湾同胞的工作。众所周知,早在1981年10月,邮电部、交通部与外贸部就制定了《关于随时准备与台湾通邮、通电的决定》、《关于随时准备与台湾通航的决定》。中国交通部福州海标区初步建成灯塔、灯标、浮标、无线电导航台组成的台湾海峡北部航标链。广东省、福建省靠近台湾海峡的一些岛屿,也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欢迎前来探亲、旅游、避风、贸易的台湾同胞。1987年9月,广东省政府部署了做好接待台胞的工作。10月6日,全国体总邀请台湾体育界参加全运会。

当台湾当局宣布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国务院有关方面负责人于当日发表谈话,指出台湾当局采取这一措施“对两岸人民的交往是有利的”,“热情欢迎台湾同胞到祖国大陆探亲旅游”,“保证来去自由”。我们还将尽力“提供方便,给予照顾”。这位负责人提出探亲应“有来有往”,也应“允许大陆同胞到台湾探亲”。

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通知内容主要有7点:

(1)tM政府热诚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和旅游,保持来去自由。

(2)台湾同胞回祖国大陆探亲旅游,须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3)台湾同胞来大陆时,海关凭上述旅行证件,对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由合理数量范围内,从宽验放。

(4)台湾同胞在大陆购票与住宿享有与大陆旅客同等的待遇。

(5)凡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挂牌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台胞汇人、携入和兑换均无限额。

(6)台湾同胞可以与大陆一样,到各地自由参观、旅游。

(7)回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应遵守祖国政策的各项法律和规定,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

就是这样一个对台湾同胞充满爱心并予以多方照顾提供方便的接待办法,也被国民党《中央日报》攻击为“不过是‘口惠而实不至’的宣传伎俩”。

当国务院公布《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后,各地各部门纷起响应。10月19日,中国旅行社总社总经理高音发表谈话称,将为探亲旅游台胞提供周到服务。中国民航局、交通部与铁道部也已做好准备,为前来大陆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提供交通方便。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10月23日宣称:“海关对回大陆探亲的台湾同胞进出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将从宽验收,并已采取措施简化手续,为台湾同胞进出境提供方便。”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对记者称:将简化台胞来大陆探亲旅游的出入境手续。中国银行已作妥善安排,为台胞回大陆探亲旅游提供服务。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发表谈话,欢迎台湾记者前来大陆采访。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人发表谈话,愿为台胞探亲提供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8年3月14日发表公告,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建国前的罪行。公告称:“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日益增多。这对于促进海峡两岸的‘三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对去台人员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大陆犯有罪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的精神,决定对其当时所犯罪行不再追诉。”

祖国热烈欢迎台湾同胞的诸项举措,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探亲潮,演出了一幕幕骨肉情深的活报剧。第一个回大陆的团体探亲团是由何文德率领的。这个团一行14人,绝大部分是孤苦一身的国民党老兵。探亲团在大陆访问了半个多月后,经香港返回台湾。何文德在广州向记者称:这次家乡之行的目的,一是返乡探亲,二是加强民族的融洽,半个多月探亲观光,从一定意义上讲,实现了这两点。

探亲热必然导致观光热、通商热。在台湾繁华街头,许多年轻学生议论纷纷:“我们也想去大陆。”在台北市书店和摊头,大陆各省地图和旅行指南比比皆是,大陆的杜康酒、茅台酒与云烟更是奇货可居。特别是台湾艺人凌峰以探亲名义拍摄的电视专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台播放后,更使台湾各界人士推动当局放宽探亲限制,调整“大陆政策”。在探亲潮的压力下,台湾当局被迫放宽探亲限制。1988年2月25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中国国民党处理干部同志赴大陆探亲办法》,决定开放该党干部赴大陆探亲。办法规定:凡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省级以下各级党部评议委员、委员、候补委员,中央和各级党部考纪委员、专职干部及退休未满一年者,党营文化、经济事业机构从业主管,赴大陆探亲,需事前报经核准。对前项人员的眷属及中央与地方党部的义务干部,党营文化、经济事业机构非主管级从业人员赴大陆探亲,只需事前“向组织报备”即可。

2月28日,台湾“内政部境管局局长”汪元仁称:当局对于大陆同胞欲来台奔丧的限制,将考虑予以开放。

5月13日,“辅导会”主委许历农称:“荣民遗产由大陆亲人继承有关规定,正由‘行政院’核定中;而由辅导会代为保管的荣民遗产新台币5亿多元,也将于适当时机发还给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

6月16日,台湾当局有关单位举行秘密会议,拟订“不鼓励大陆劫机事件细则”。

5月,台湾“内政部”完成实施开放大陆探亲半年的评估作业,并决定“放宽人民赴大陆探亲的亲等限制至四亲等”,同时决定“开放公立学校中除正、副校长以外的教职员工、县以下‘民意代表’、民选公职人员中的村、里长、乡镇市长,均可赴大陆探亲”。6月3日,“行政院”正式决定将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亲等限制,由目前的三亲等放宽为四亲等。

7月5日,台湾“行政院”举行会议,继续研商允许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所衍生的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建议允许大陆同胞申请来台为直系血亲、配偶奔丧,但将以个案处理”。

总之,探亲潮有助于海峡两岸的相互了解,有助于消除隔阂,减轻对立,更有助于增进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的认同感与向心力。相信随着海峡两岸亲情的进一步发展,必将会使两岸对立情绪进一步降低,形成一个有利于两岸官方对话的客观环境与条件。这也正如《中国时报》所说:“这种情势的出现,在‘台独’主张日渐气盛之此时,对国民党政权有利,对中共的‘和平统一’主张有利,对台湾海峡乃至整个亚洲和平情势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