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仓储综合管理制度
一、仓库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位规划
物料管理室应依成品缴出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有效利用。
第二条库位配置
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1.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信道。
2.依销售类别产品类别分区存放同类产品中,计划产品与定制产品应分区存放以利管理。
3.收发频繁的成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4.将各项成品依品名规格批号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三条成品堆放
物料管理室应会同质量管理室的质量管理人员,依成品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成品受挤压而影响质量。
第四条库位标示
1.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1)层次类别依A、B、C顺序逐层编订,没有时填“○”
(2)库位流水编号
(3)信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4)仓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2.计划产品应于每一库位设置标示牌,标示其品名规格及单位包装量。
3.物料管理室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第五条库位管理
1.物料管理科收发料经办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及发货单位。
2.计划产品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二、物资储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账务
物料管理部门收到“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
第二条盘点
1.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部门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具成品盘点表,会同物料管理部门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
2.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
3.会计部门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物料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再送业务部主管提出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4.盘点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物料管理部门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一联仓运部门自存。
第三条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物料管理部门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四条库房管理规定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物料管理部门应随时注意。
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有人专责允许后才可。
4.物料管理部门对所负责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的安全,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5.未经物料管理部门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也不得在仓库逗留。
6.物料管理部门员工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五条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物资储存保管条例
第一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资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第二条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堆放整齐。
第三条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四条保管物资要根据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务必使企业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第五条保管物资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配套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第六条仓库要严格实行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产品保管条例
第一条仓库部及各分公司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物品并予保管。
第二条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整理该仓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登录等业务。
第三条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物品应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第四条产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善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五条库存产品如有呆废或损毁,非仓管人员能自行克服的仓管人员应即填具产品送修单,连同产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
第六条除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七条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库应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检。
第八条每年年终仓库部应会同财务部、业务部门等共同处理,总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第九条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第十条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部门主管呈董事长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当盘点发现短少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直接保管产品的仓管人员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部门主管查对库存商品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盘存。
五、材料编号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将本公司的原料、物料按其性质各归其类,并予以编号,以利于料账的登载及数据的电脑处理作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材料编号的内容包括原料及物料,以下两种不包括在内:
计入资产需逐年摊提的项目;作为费用科目处理的项目如办公用品清洁工具等。
第三条分类方法
第一类:钢料类;
第二类:铁料类;
第三类:铝料类;
第四类:其他金属材料类;
第五类:五金材料类;
第六类:机器配件类;
第七类:建材类;
第八类:电器材料类;
第九类:塑胶材料类;
第十类:门窗配件类;
第十一类:工具类;
第十二类:化工材料类;
第十三类:焊料类;
第十四类:杂项材料类。
第四条编号方法
1.本公司材料编号采用数字法,每项材料以段位数字代表:
第一段1~2位数表示物料的类别(大分类);
第二段3~4位数表示物料的名称(中分类);
第三段5~8位数表示物料的规格(小分类);
第四段第9位数表示电脑的检查号码。
2.检查号码
按固定公式计算出一数值以供查验该项材料编号是否正确公式如下(用2.5m/m厚3’6’长宽的铁板为例):
(1)将八位数字按12121212的次序个别乘之;
(2)将积算的个位数相加;
(3)将积算的十位数亦加入个位数的和内;
(4)将所求得的和的个位数被10减所得之数即为检查号码。
第五条部门
本公司的材料不论对外订购的单位如何对内记录一律采用以下标准:
1.计数:如支张个条罐一律定为“EA”,复数单位如双套付组等一律定为“ST”;
2.计量:长度以“m”米或“ft”英尺或“yd”码计算;
重量以“kg”(千克)计算;
容量以“KL”或“L”计算;
同一材料项目所使用的单位均订于本公司材料编号簿内,不得任意使用。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修正通过,并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六、进货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物资,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收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方可入库。
第二条仓管部门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次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账,凭此控制每件物资的性能。
第三条物资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立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物资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管部门会同服务部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进货部门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以完整论。
七、发货管理规定
第一条交运期限
1.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物料管理应于一日前办妥“成品交运单”并于1日内交运:
(1)计划产品接获客户的订货通知单时的交货日期;
(2)内销合作、外销定制品依客户需要的日期;
2.直接外销定制品缴库后配合结关日期交运。
第二条发货总体规定
1.物料管理部门接到订货通知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及时反映业务部门确认。
2.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1)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其订货通知单应经业务部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交运;
(2)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方可办理交运;
(3)物料管理部门接获定制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运。
(4)定制品、计划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缴库,或订货通知单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物资管理部门,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转知客户同意且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若是紧急出货时应由业务部门主管通知物料管理部门主管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5)未经办理缴库手续的成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缴库手续。
(6)定制品交运前物料管理部门如接到业务部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交运,等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交运,紧急时可由业务部门主管先以电话通知物料管理部门主管,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
(7)成品交运单填好后,须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成品交运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交运情况,若已交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第三条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1.物料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2.物料管理部门应于每日下午四时以前备好第二天应交运的成品交运单,并通知承运公司调派车辆。
3.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成品交运前物料管理科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业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第四条内销及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1.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依订货通知单开立成品交运单,由业务部门开立发票客户联发票核对无误后,寄交客户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于下月2日前回送会计部门。
2.订货通知单上注明有预收款的在开列成品交运单时应在预收款栏内注明预收款金额及发票号码,分批交运的其收款以最后一批交货时间为原则,但订货通知单内有特殊规定者例外。
3.承运车辆入厂装载成品后,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成品交运单上签章。第一、二联经送业务部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门存,第二联由会计核对入账,第三、四、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送交运客户,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物料管理部门,把第四联送回业务部门,依实际需要寄交指运客户,第五联承运商持回据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物料管理部门自存。
第五条客户自运
1.客户要求自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2.成品装载后承运人于成品交运单上签字,依另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1.物料管理部门应于结关前将成品运抵指定的码头或货柜场,以减少额外费用,如特验费、监视费等。
2.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依外销订货通知单开列成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码头或货柜场的报关行签收后,第四联免送客户仍存于物料管理部门,第五联经报关签收后由承运人持此单据申请费用。
3.外销发票正联送业务部门收存,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则于下个月2日前汇总送会计部门。
4.成品需于厂内装柜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物料管理部门应于接到业务部门领柜通知后即联络货柜入厂后装运;
(2)装柜时应依客户要求的装柜方式作业,装毕后,货柜应以封条加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