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人事部协助直线单位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形特殊经报请副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外务人员、营业主任待遇办法中有关倒账赔偿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其偿付方式,呈请执行副总经理核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账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
第十六条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人事部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商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5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
第十七条人事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人事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
第十八条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人事部并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七、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按凭证内容要求在“摘要”处填写报销内容及金额部分,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
第二条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办公室签字后交财务部,物品单价在300元以上(含300元)须总经理审核签字,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可凭发票每人每餐报销10元。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赠送礼品,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应事先填制特批单,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时须向部门经理、审核人员主动说明,并由经办人及部门经理在该张发票背后签字。
第五条市外差旅费:员工因公赴外省、市出差,路程超过六小时及需要过夜的可购买硬卧火车票,轮船票不超过三等舱位;遇有急事需乘飞机的,必须事先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时须对照已收到的特批单。住宿费每日标准为150元,伙食补贴每日80元,上述两项费用可累计使用。
第六条员工参加有关于本职工作的进修需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并至管理部登记备案,所发生培训费用按公司制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七条员工因病就诊发生的费用按公司有关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因探病发生的费用,除受总经理委派外,均不能报销。
第九条手机费:凡公司员工领用手机每月月租控制在200元以下,超出部分由领用人自行承担,遇特殊情况需提高额度,应填制特批单,经总经理批准。
八、申报规定
第一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严格做到攻好关。要求各部门、各员工每月初以月报形式上报。
第二条公司员工在业务工作中收到对方单位或个人所给予的钱款、具有金钱价值的物品或消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办理申报手续。
第三条对于对方所给予的高档消费,必须事先办理申报手续,如因时间限制等原因来不及办理,则必须事先以电话等方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征得同意,事后补办申报手续。
第四条严禁员工向对方索取钱款或消费。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收受行为,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不报、瞒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公司予以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和监督部门。
附:成本费用管理常用表格
第六节利润审计管理制度
一、内部稽核管理规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核查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而言。
第三条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1.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
2.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
3.生产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核事项。
4.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
5.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行核检事项。
6.其他交办事项。
第四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予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业务执行偏差。
2.人事未尽协调。
3.违纪行为,而情节轻微者。
4.管教有欠允当。
第五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
1.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
2.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
3.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
第六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1.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
2.违法、违规案件。
3.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4.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
5.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不正当的重大案件。
第七条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原因并叙明年月日。
2.详细事实。
3.案情分析。
4.处理意见。
第八条案情单纯者得以口头纠正并报请备查。
1.经常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2.定期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定期前往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第九条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得为下列各项措施:
1.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
2.约谈的方式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
3.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员工服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无迟到、早退或任意缺勤等事。
2.员工出勤卡登记是否确实。
3.工作分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4.工作是否切实执行,并考核绩效。
5.接受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或顾客请求处理业务时是否迅速。
6.营业或服务处所是否经常保持整洁。
7.服务态度及精神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单位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关与各经销商业务配合、联系是否完善。
2.服务人员在外的收款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3.业务人员收款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4.存货及材料的放置、处理是否完善、确实。
5.人员、财物的运用调配是否适当,有无浪费不均现象。
6.未达预定目标的处所,应列举其项目及原因。
第十二条稽核人员抽查各员工生活管理及风纪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无行为不检及损害公司名誉的各种行为。
2.对人事不协调或风纪表现不良的外勤单位,应拟具改善意见,报请核办。
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影响团结的员工,应查明列举事实报请总经理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稽核人员接受上级或各单位交办调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告发或舆论指责某员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进行调查,但匿名或假名控告的无具体事实者,谨作参考。
2.调查案件应先与有关单位接洽,查明案情真相,并收集确实的证据,非有必要者应尽量避免先行询问当事人。
3.调查案件应保密并采取秘密方式进行。
4.当事人或检举人、证人谈话时,应避免刺激。
5.涉嫌员工请求有利于己的调查,应予接受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稽核人员访问各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信用状况(业务员收款情况)。
2.与同业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在同业间的商业地位。
3.账务的辅导及转达其各项困难或建议事项。
第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项嗣后视其必要再行弥补。
二、利润中心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制定利润中心有关的基本精神、组织原则、管理方式、资产划分及酬金分配等基本事项。
第二条本公司推行利润中心制度,旨在激励员工发挥自动自发精神,工作更加勤奋,致使全体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报酬,出力员工获得合理的酬金,借以提高敬业的精神,从而加速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第三条利润中心制度的推行,各部(中心)均须制定必须达成的年度盈利目标,施以分层负责,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人员个人的潜力,以收个别经营之效,更须注重整体管理,这样就能发挥以公司为主体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凡本公司所属单位人员,均依本准则制定的各项业务执行标准。
组织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所属单位依营业(或产品)类别分成若干部,以部为单独盈利的利润中心,依据董事会的决策,总经理的指示及董事会分配的盈利目标,经营该中心所属资材,执行营利活动。
第六条各部设经理负责该部投资的经营及业务的经营。
第七条部以下视业务需要设科,各设科长承经理之命,执行各项业务活动。
第八条总公司设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支持各利润中心的经营。
1.秘书室统筹管理全公司文书收发及资料管理。
2.稽核室专司分析各部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更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协助各部提高其生产力,并协助推行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章则制度,各部室办事细则,及新产品开发投资计划的审核。
3.人事室统一掌管全公司有关人事资料、考勤、招聘并支持协助各部的人力。
4.电脑室掌理统计分析各部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5.总务部统筹管理与规划全公司共通性的庶务工作。
6.会计部除统筹掌管与记载全公司的各类账务外,并按月分别提供各中心的资产负债及盈余损益等经营分析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7.财务部除掌管公司金钱、证券等统收统支外,并协助各部的财务调度。
第九条本公司设下列各利润中心:
1.超级市场部利润中心:负责各连销超级市场及连销商店货品的批发业务。
2.业务利润中心:负责本公司各种加工制品的销售、促销。
3.奶品利润中心:负责奶品类食品的生产。
管理方式
第十条总经理秉承董事长之命,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公司年度投资报酬率目标。
第十一条各部(中心)经理秉承总经理之命,指挥各该利润中心,负责执行各该部的年度盈利目标,并负责该部财务的经营。如不能达到所订盈利目标,应自请让贤或另调他职。
第十二条以部(中心)为盈利单位,以其资产负债计算其损益。
第十三条利润中心相互间物质的收缴、人力的支持,均视为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对待处理。甲中心的索价高于外购价格时,乙中心得请求甲中心以外购价格让渡或外购之。
第十四条各部(中心)为经营所需资金,可经总经理的批准后,向财务部贷款,利息计算如下:
1.各部当月利息,以上月份流动资金账面余额的1%计算(照银行利息变动)。
2.各部当年度累积盈余及累积亏损,亦并入流动资金计息。
3.配合各部内营业计划实施,向银行专案贷款,依原贷款利息拨该中心使用。
第十五条各部(中心)的现金票据、存款,有价证券等均由财务部保管,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对待。
第十六条会计部每月15日前列报各部(中心)前月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计算,供各部(中心)经理及总(副)经理经营之需。同时需列报各部的成本费用分析,供各部经理作管理措施的参考。
第十七条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的费用预算分由各部(中心)依投资额(或服务)多寡的比例,按月定额分摊。
第十八条各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及财务的借贷,均由总公司代表统筹办理。
资产划分
第十九条各部(中心)成立之初,各部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资产与负债。
1.总公司的现金由各中心申请贷为周转金,账面划拨后,现金由财务部统一保管。
2.设备依各部(中心)实际所需,划分于各部。
3.材料、半成品、成品依实存量拨归各部(中心)。
4.土地除各部占用及必需的空地外,划归财务部。以后各部使用时,计收租金或重行划归该部。
5.公司现有的负债,依资产与负债比例分配于各部(中心)。
6.各部不需要的资产(设备)统归总务部处理,除成品外,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自行变卖。
第二十条各部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须新添设备时,可拟具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向财务部贷款,利息按第十四条第一款计算。
酬金的计算及分配
第二十一条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前,员工薪资应作合理的调整之后,除依物价指数的变动定期调整,及职务变动按职务等级调整外,采用定期性加薪原则。
第二十二条每三个月定期检查各部(中心)业绩(不含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证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计算加发业绩奖金:
第二十三条前条所定业绩奖金由会计部、稽核室核算,呈总经理核准后,由各部经理全权决定部内人员的分配,送会计部按人次在月薪资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