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审查程序
1.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审查准则
1.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20%。
(2)创造性15%。
(3)可行性25%。
(4)回收期投资30%。
(5)应用范围10%。
2.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15%。
(2)创造性20%。
(3)努力程度15%。
(4)投资收回期25%。
(5)协同效益25%。
处理
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
第九条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第十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3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6个月)。
第十一条成果检查
1.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3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提案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奖励
第十二条提案奖励:经“提案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
第十三条成果奖励:“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的奖金。
第十四条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100000元的奖金。
第十五条团体特别奖:
以科为单位,6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4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附则
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员工提案项目申报立项制度
第一条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
第二条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工室。若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
第三条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条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承担部门按计划实施。
第五条需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实施。
第七条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总工室掌握使用。
六、员工提案项目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专利奖。
第二条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三条未申报专利或申报而未获准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
第四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议提案改善方案
第一条为使各单位主管踊跃提供其有利于营运改进的意见,借以提高经营的效率,并使会议能疏通及统一与会人员的意志,避免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病,与会人员除口头提出工作报告(前月)外,须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提案建议书,其内容如下:
1.有关管理改进事项。
2.提案规章的修订。
3.有关制造技术及品质的改良,操作方法或程序及机械配置的改进事项。
4.有关设备的设计或修改事项。
5.有关新产品的创意或包装的改良事项。
6.有关成本的减低事项。
7.有关物料的节省及废料的利用事项。
8.有关工厂安全或机械、工具的保养事项。
9.部门间的协调事项。
10.有关业务的调整方案。
11.其他有利于本公司发展的事项。
第三条提案手续如下:
1.应使用的规定提案建议书用纸。
2.提案建议书记载下列事项。
(1)提案人。
(2)所属单位。
(3)案由。
(4)具体内容说明(必要时添附改善前后的数值比较、图表或说明资料)。
(5)研议事项(由总经理填写)。
第四条为处理提案的顺利,请照规定时间送达总经理室以便汇编处理。
第五条本方案经呈准后通知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六节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规范管理出差活动,提高出差效率和效果,统一出差费用支出标准,有效控制和减少差旅费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出外(国内外)参观培训、参加会议、联系业务以及科研交流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职责和权限
1.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以及车间员工的长短途出差及费用报销。
2.财务部负责审核差旅费预支、费用的报销是否符合公司制度以及票据的合法性。
3.综合管理科考勤员负责员工出差期间的考勤登记工作,出差人员需先填写出差申请交考勤员备案。
4.综合行政科专员负责对出差信息资料的整理和传递工作,并对以上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后放到公司网上共享,每月装订成册保管,对于重要的出差报告或公司资源要打印送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阅后存档。
第四条出差申请
1.员工出差需纳入月度预算进行管理,对于没有计划和预算的出差,原则上不予报销和考勤。对突发性出差,经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按照正常手续进行办理。
2.员工在国内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出差,出差前需填写“预领款凭证”,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去出纳处借款。“差旅申请单”必须明确出差任务、目标以及出差的行程。凡不按要求填写的,不能予以借支,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事后补办手续。如有特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示上级时,经电话申请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先出差,在回公司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由本人负担本次出差全部费用。
3.如果有参加会议的会务费、交流费等包括膳费或住宿费等项目,则出差人应在“差旅申请单”上说明。
4.员工出差前,需通知本公司考勤人员,以便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或未经批准出差,则视为旷工处理,不予考勤及报销相关费用。
5.出差人员可凭核准的出差审批预领单向财务部预支相应的差旅费,财务部对其进行审批和控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差旅费预支金额。
6.员工如果到国外出差,则出差前一个月应填具“出国计划书”同时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培训协议,将预算、出国事由、培训协议和出国旅程安排等情况汇报清楚。
第五条出差管理
1.员工出差过程中,因公获得的一切资源属公司所有。
2.出差过程中,因急病、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因工作实际需要而需延长出差时间时,应以电话方式向审批人申请延长出差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未经请示擅自延长出差时间,不予报销拖延期间的一切费用,并扣除拖延返回期间工资。
3.员工在出差期间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否则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4.国外出差借支费用作为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员出差国外,在出差途中的各类开支,实行账、钱分管原则,即一人全程管理现金(含借支款与预支自己的外币),一人全程管理票据,并由票据管理者进行日常开支的逐笔登记,由现金管理者当日进行确认,此明细登记表作为报账的附表之一,原则上不能由一人既管钱又管账,特殊情况不能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的,须在出差前书面征得总经理同意。若员工有自行垫支的费用,按报账日期的当日汇率进行人民币兑换与报账。
第六条报销管理
1.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除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和节假日,不得申报加班费。
2.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省内出差交通工具以汽车为主,国内出差交通工具以火车为主,确因事务紧急需要坐飞机的,须事前向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审批。市内搭乘公共汽车方便的,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
3.出差费用的报销手续:详见《出差、接待的借支及报销程序》。
第七条出差报告
1.过程报告:员工出差,应主动向派遣主管汇报、沟通出差任务情况;
2.书面报告:到省外出差的员工销差时需向上级主管提交有关出差任务的书面报告书,交办公室综合管理员处统一管理并由其签名确认,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所有出差员工如果是参加会议、学习参观、科研交流等除提交书面报告外,还需向办公室综合管理员处提交会议资料和材料,以便资源共享。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第三条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来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第四条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第五条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3日内呈报核销,如3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工之预借旅费在薪金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第六条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第七条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有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第八条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第九条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际凭证报支。
第十条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况者,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三、员工出国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三条出国人员返国后,应于两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第四条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金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第五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第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第七条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第八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附件一
承诺书
年 月 日
立承诺书人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股份有限公司
立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编号:
说明:
(一)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三)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四)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得视各地区汇率调整之。
四、出差旅费支付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支领旅费,悉依本办法行之。
第二条出差旅费分交通费、膳宿费及特别费三项,但交通费均应按实报支(火车、飞机、宿费应检据)。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发付邮电或交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