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世界500强企业管人管事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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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16)

八、公司司机每月按行车公里数享受出车补助;对于一年内实现安全驾驶无事故的司机,公司在年底予以奖励。

九、因司机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责任,因违章而不能出车的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

十、因司机未做好防盗措施而造成汽车被盗或因违反公司规定造成车辆损坏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足部分视情节由个人赔偿10%~40%。

十一、其他特殊情况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或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批准后酌情安排。

三、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如受到交通安全部门处罚、处理、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司机如每月违章三次(含)以上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报请行政总监做除名处理。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由人力资源部每周不定期检查两次,如发现车辆内外脏乱,由检查人酌情扣分,并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5分。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如有员工反映将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5分。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专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专案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否则维修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并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20分。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司机责任车辆被盗,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发现酒后驾车,由人力资源部报请行政总监做除名处理,并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20分。

第九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驾驶过程中未经乘车人许可不能打开收录机,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示意,不应随便搭话。如有员工反应,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10分。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应优先保证总经理用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用车应经行政专员统一调度。除日常接送员工上下班外,员工如需用车,应至行政专员处领取派车单,司机凭行政专员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派车单及其使用方法见副表一),如违反此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扣除15分。

第十二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应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行政专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专员处报到。

第十三条司机对行政专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违反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5分。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人力资源部经理反映。

第十四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专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行政专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钥匙交传达室,不准私自用车。否则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10分,直至除名。

第十七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如违反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10分。

第十八条依据开具的过失单,连续半年满分者由人力资源部报请行政总监,上浮一级工资。当月低于90分者扣发工资10%,当月低于75分者扣发工资20%,当月低于60分者扣发工资40%,并做留用察看处理,低于50分者,由人力资源部报请行政总监直接除名。

四、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机车)相撞或与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机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机车)行驶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的损害者。

4.汽车(机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的损害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第四条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在二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务组或人事室协助处理。

肇事的处理

第五条肇事时

1.总务组接获肇事通知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迅速往肇事地点勘查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第六条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尤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研判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行进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者(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者。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图的绘制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

第七条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经营会议签订,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亦可借以申办。

过失的处分:

第八条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第九条经本公司签订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予以过失处分表。

第十条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第十一条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立即予解雇。

第十二条因犯上述处分而取消开车资格者,若其后两年内表现良好的恢复其开车资格。

肇事赔偿:

第十三条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汽车使用人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