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科技外事活动有失国格、人格,失、泄国家机密及使工厂形象受到影响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7.对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重大人身、设备等事故,影响生产计划的完成负责。
8.对推行产品质量升级规划、TQC计划和质量措施计划完不成,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9.对代表工厂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出现差错、失误,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负责。
10.对工厂技术文件、技术秘密的外传、失、泄密负责。
11.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并对总工程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三、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技术管理的组织工作和事务工作,负责各技术科室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有关技术工作会议,整理下发会议决议,督促贯彻执行。并经常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全厂技术工作情况,掌握生产技术薄弱环节与质量动态,向总工程师汇报,提出建议。
3.组织编制工厂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技术工作计划,组织技术管理的改革和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关键的攻关安全。
4.编制科研、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下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实施,做好生产技术准备工作,确保投产的要求。
5.组织编制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负责实施管理工作。
6.负责技术革新的立项和组织鉴定工作。
7.负责制定工厂技术引进、智力引进和探索涉外合作项目的计划,组织技术引进项目的调研、立项考察、谈判、签约及引进设备与设施安装、调试、验收的技术工作,及时组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综合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做到制度、标准、程序齐全,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并进行督促和考核。
9.负责对外技术的归口管理,审查各技术业务科(室)对外的技术公文、要件。特别重大事项的提请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10.负责科研新品的管理,组织科研新产品的立项、调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方案论证书,组织鉴定和新产品证书报批、请奖等工作。
11.根据总工程师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室和技术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完成总工程师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职权
1.有权检查、督促、考核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技术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
2.有权协调处理技术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受厂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委托,有权召开技术的工作会议,直接处理或布置、检查有关事宜。
4.有权参加研究技术工作和技术人员的晋升、调资、奖惩与聘任等有关会议。
5.有权参加各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工作会议。
第三条职责
1.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履行总师办各项业务工作负责。
2.对年度技术组织措施、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改及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未组织落实完成负责。
3.对引进技术不能及时组织投产和消化吸收负责。
4.对各种技术报告、技术文件报表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5.对所签署的各种技术协议未经充分论证造成损失负责。
6.对管辖内技术文件、资料立卷归档不及时、不完整和泄露工厂技术机密负责。
7.对本室年度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8.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四、动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组织安排机修动力车间搞好设备修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标,努力降低设备、动力事故频率和修理成本。
2.负责编制年、季度全厂设备和动力管线的预检计划;设备大中修、项修、二保计划;备件制造和供应计划;动力供应计划。
3.根据厂技措计划、技改计划要求,负责金切、锻压、热工窑炉、制瓷、动能、制冷、仪器仪表、晒图复印、计算机等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申请、订货、催交、验收并参加自制设备的验收交接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设备大修的计划和协调工作,并对修理工作进行技术监督,主持修理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5.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对有关工人的技术操作考核,签发操作合格证。
6.负责设备自制和维修机械备件的供应工作。做到及时购置和计划加工储备,确保供应,不误生产。加强对备件库的管理,做到合理储备,账卡、物相符。收集、整理、宣传国家已淘汰和即将淘汰的设备和元、器件信息并及时通知停止应用。
7.加强对全厂水、电、气、的技术管理(包括动力总平面管理),负责基建自营项目中的动力设计工作,保障全厂水、电、气、汽的正常供应。
8.负责对各车间的维修组、机械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督促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9.开展群众性的“三好”、“四会”活动,推行三级保养制,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定期组织全厂设备大检查,做好记录,做好评比考核工作。
10.组织处理重大设备事故,参加一般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厂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按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抓好电力供应,领导组织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13.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职权
1.对全厂设备的迁动和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的使用、维修有集中管理权。对各单位随意迁动设备或更改动力管线的现象有监督、处罚权。
2.对设备大修有技术监督权,对各车间检修计划和各项维修经济技术指标有督促、检查权。
3.有权监督检查各车间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对违反规程操作的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有权收回其操作证。
4.按计划要求,有权代表工厂签订设备、备件订货合同。
5.对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各车间机械员、设备技术员及维修工人的配备及调动、调整、奖励、晋级有参与审定权。
6.对违反能源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单位与个人有制止和处罚权。
第三条职责
1.对精密、大型、关键设备,由于管理不严、维护保养不好、使用不当而降低精密度负责。
2.对由于技术上的差错或工作不深入、计划调度不周、组织领导不力,影响设备大修质量或完不成修理计划,造成经济损失和浪费负责。
3.对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计划指标要求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负责。
4.对设备备件不能按时供应或超储积压,耽误设备维修或超过资金占用指标负责。
5.对动力管线管理不严,造成能源浪费或发生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五、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条职责
1.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生产的要求负责。
2.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积压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六、供应运输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物资(含包装材料)供应计划和采购计划,并按计划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2.核定和掌握所属仓库资金的定额和各种物资的储备定额,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储备资金指标下库,组织处理超储积压物资,保证储备资金的合理使用。
3.负责制定材料(含包装材料)、燃料供应定额,严格按定额(或限额)发料,主要生产用料送到车间。
4.根据设备动力科提报的计划,负责组织全厂设备电器备件的采购和保管供应工作。
5.加强仓库管理,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盘亏、丢失、损坏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掌握各类物资的收发动态、库存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油料、贴花纸、包装材料的消耗情况,按时编报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7.按照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法令,负责制定工厂节能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能源管理,监督能源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按时填报能源统计报表。
8.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修复、改制、再生利用和对外处理等工作。
9.做好本科所属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工厂物资运输任务,保证行车安全。
10.加强安全防火的教育和管理。
11.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职权
1.在计划范围内,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材料、工具、备件等物资订货合同。
2.有权检查各部门生产物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对各部门不合理使用物资或盲目储备,有权制止。
3.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情况。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建议。
4.有权处理多余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对各单位擅自处理废旧物资,有权予以制止。
5.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有权对外进行物资调剂。
6.有权要求各部门按期提供有关的计划、各类物资消耗统计报表、工艺消耗定额和其他有关资料。
7.有权调配运输车辆。
8.对本科下属人员的调动、奖惩、晋级有建议权。
第三条职责
1.对物资供应计划编制不周或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工厂计划任务的完成负责。
2.对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3.对由于执行制度不严,盲目采购,造成物资超储积压浪费,影响资金正常周转负责。
4.对能源管理不善,使用监督不严,造成浪费,完不成上级下达的能源节约计划指标负责。
5.对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物资(含包装材料)损失或毒品外溢、丢失负责。
6.对由于教育不够,本科人员发生违反政府法令或财经纪律,不遵守市场规定或徇私处理物资,给工厂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负责。
7.对由于忽视安全教育、措施不力,造成人身、设备、交通安全和火灾事故负责。
8.对采购进厂的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物资负责。
9.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10.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并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七、工艺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全厂工艺技术工作和工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工厂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艺技术工作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