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补休
(1)补休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申请,对于临时性提出的补休,部门有权驳回。
(2)业务旺季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原则上任何人不得申请补休。业务淡季,在工作安排正常情况下,可允许少数人员补休,原则上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二天。班组安排员工补休时,员工不得拒绝。
(3)补休优先考虑日常积极加班或为班组做出贡献的员工。
(4)补休一天以下(含)由部门批准,超过一天至两天(含)由人事行政部核准,酒店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批。
(5)补休填写“假期申请单”,假别为“补休”,并注明补何时的假期。
(6)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年内休不完的补休假,其补休假使用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止。
10.各种假期的计算与申报
请(休)假原则:员工请(休)假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1)病假
①员工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并持有本酒店(经酒店医务室核准有效病假条)或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条,并填写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生效。
②员工因急病无法按时上班,应立即打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若不知道经理电话,可通过总机转经理电话)请假,并在病休后上班的两天之内补办病假手续。
③病假超过3天(含),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否则以事假处理。
④病假一天以下(含)由部门批准,超过一天至两天(含)由酒店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批准。
⑤病假条均须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事假
①员工请假应事先说明理由,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核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旷工处理。
②因意外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应及时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事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③新员工试用期间一般不予准假,如事假时间超过一周,可顺延实习期限。
④事假连续不得超过3天(不含假节日、公休日),年度累计不得超过7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个案依总经理核准而定。员工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含)者可作辞退处理。
⑤事假一天以下(含)由部门批准,超过一天至两天(含)由酒店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须报人事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假条均须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工伤假
按《劳动法》有关条款定义。
(4)年休假
目前,根据集团规定,年假暂不执行。
(5)婚假
①员工依国家《婚姻法》注册结婚均享受婚假(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给假3天,晚婚10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除本市区外,假期不含在途时间),超假按事假处理。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及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不享受婚假。
②超假按事假处理,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及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不享受婚假。
③酒店员工一律实行晚婚,申请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手续。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包括本人法定供养人)丧亡,给假3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除本市区外,假期不含在途时间),超假按事假处理。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7)分娩假、计划生育假
①女员工分娩假期规定为90天(含节假日、公休日),超假按事假处理。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一小时,其余情况据医嘱按公司审批程序酌情处理。
②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享受1天的有薪假。
11.请假批准权限
(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两天以内由酒店分管领导核准,总经理审批。三天(含)以上须总经理核准,报总裁办审批。请假单均需报从事行政部备案。
(2)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一天(含)以内,需报酒店分管领导核准,总经理审批。两天(含)以上,由总经理核准,报集团董事局人事管理中心审批。请假单须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无特殊情况,员工一次性休假不得超过10天。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原则上不予批准。
员工解雇、辞退处理制度
1.因酒店业务情况或方针有变而产生冗员及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又无法另行安排者,酒店有权予以解雇。
2.解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或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代替此项通知。
3.根据员工在本酒店具体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4.酒店员工离职都应办妥离职手续,否则酒店不予提供该员工的任何有关人事资料或冻结其名下工资,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追讨酒店损失。
5.员工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经教育或警告无效,酒店可以马上辞退,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差旅费支付制度
1.本制度除适用于本酒店正式员工外,还适用于:
(1)顾问(原则上适用于酒店高级主管的有关规定);
(2)特约人员(依具体职位确定);
(3)试用人员;
(4)退休人员(如为处理遗留业务而出差);
(5)为酒店业务而出差的其他人员。
2.车费包括:
(1)认定路线的车费;
(2)特殊认可的汽车费。
3.部门负责人三日以上的出差,需经酒店总经理批准。但依照酒店指示,参加会议不在此限。
4.一般员工出差,需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并上报相关部门。
5.分酒店、驻外机构人员出差,需经酒店总经理批准。
6.私人旅行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事先填报申请,并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
(2)旅行过程中,需与直属部门主管保持联系。
7.利用飞机出差,必须在出差申请书上明确说明。
8.在下列情况下,可乘坐卧铺出差:
(1)同行者乘坐卧铺;
(2)出差途中患病。乘坐卧铺时,不支付住宿费。
9.原则上长距离出差可乘坐快速列车。
10.对长期滞留出差的处理:在同一地区连续滞留十日以上时,对超过日数减付10%的出差补贴和住宿费合计额。
11.特例出差是指按照出差地单位的习惯,由对方提供住宿条件或提供住宿费。
12.差旅费超支是指:
(1)超出差旅费基准的规定;
(2)实际费用超支。
13.出差出发时间为上午,出差归来时间为下午时,支付当日全额差旅费。计算基准为交通工具的票根。
14.预支手续:
(1)从概算额中扣除预付额,预付额不得超出对客户收款额;
(2)超出预付额部分,凭有关凭证报账结算;
(3)特殊情况下,需经财务主管批准,凭出差日报领取和结算。
15.出差报告原则上应包括:
(1)出差地、日程和出差单位;
(2)出差处理事项;
(3)出差条件及意见。
16.休息日在外地出差时,酒店发给两天的休息出差补贴。
17.交通费按审定路线实报实销。
18.经常出差包括以下人员:
(1)推销员;
(2)宣传人员;
(3)其他特殊人员。
19.当出差者在同一城市出差,或酒店认为没有必要支付时,不向其支付补助。
20.申请赴任补助时,必须通过直属部门主管向综合办公室门申请。如家属同行时,亦可通过同样手续申请家属补贴和家庭财产转移补贴。后者按实际费用报销。
21.近距离出差的支付办法是区分经常出差者和非经常出差者,然后按实际出差时间长短(分为4~6小时、6~8小时和8小时以上)分别支付不同数额的出差费。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1.为实现本酒店经营目标,并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特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2.酒店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在一周以外报;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3.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含副经理和相同级别的技术人员)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4.出差行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销加班费,假日出差可酌情加薪。
5.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需经主管允许延时外,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期,否则不予报销旅费,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6.国内出差:
(1)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特别费。(包括邮电、交际等费用)。
①交通费需依票根或发票(如出租车)认定,车票丢失者应说明丢失原因,使用酒店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费。
②住宿费需依凭证按上述标准核报,本酒店备有住宿场所时不支付住宿费。
③伙食补助应依支付标准报销,但由酒店供应餐食或已报销交际费者,不再支付。
④杂费依有关规定支付。
⑤特别费依凭证核报。
(2)出差返回超过午夜12时者,可在标准外增发交通费和餐费30元。
(3)杂费及伙食补助计算标准:
①出差杂费按离开酒店所在地实际天数计,超过十小时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不足十小时者不计;
②上午七时前出差者,应报销早餐费,于下午一时后返还者报销午餐,于晚上七时以后返还者报销晚餐费用;
③出差一日者不受以上标准限制。
(4)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伙食补助、住宿费可按高职人员出差旅费标准支付。
(5)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需搭乘飞机时,须经总经理核准。
(6)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时,须经经理同意。
7.国外出差
(1)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支付标准如下所示:
①出国人员如夜间恰在旅途中,不得报销住宿费;
②报销旅费凭车船机票,住宿费凭发票;
③特别费报销方法同国内出差;
④接受招待或报销交际费者,核减相应的餐费。
(2)员工派赴国外受训考察等.其食宿由其他酒店安排者.每日支付生活费120元。
(3)出国人员除因公所花的交际费、应酬费,除由总经理核准由酒店开支的部分外,多余部分概由个人负担。
(4)出国人员计划外的行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批,方可报销。
(5)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申请计划书,并于回国后十日内提出出国人员工作计划检查报告。
员工迁调制度
1.酒店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推诿,概以抗命处理。
2.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3.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主管人员应于十天内,其他人员应于七天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4.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家属凭乘车证明报支,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依单据报支。
5.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处理。
6.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特殊岗位津贴
(1)噪音污染津贴:凡所在工作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员工,按其实际在岗工作天数,享受噪音污染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
(2)高温作业津贴:在厨房、洗衣等高温环境工作的员工,每人在夏季除享受其他员工同等的防暑降温费外,另享受高温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5%;
(3)高空作业津贴:在高空作业的员工,根据高空作业实际天数,发给高空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30%;
(4)室外作业津贴:长年在室外工作的员工,除享有必备的防寒防暑用品外,享受室外作业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
2.加班津贴工资
(1)必须严格按酒店考勤制度规定安排员工加班。原则上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不能补休时,须由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给加班工资,但不足1小时不计为加班;
(2)员工离店须将所有存休休完为止,确因工作安排不开,经部门经理及人事部经理批准,剩余存体可发给加班工资;
(3)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法定假按两天计发,年假按1.5天计发,其他假日按1天计发。
(4)夜班津贴凡当日工作时间超过晚上11:00的员工,可享受夜班津贴。
4.发放办法及时间
(1)各种津贴需严格掌握,逐日逐班次进行统计,禁止弄虚作假;员工工作环境变化时,相应津贴将随之变化;
(2)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本部门《员工福利津贴统计表》随《员工考勤表》一道报人事部,人事部审核后方可发放。
员工伤害补偿办法
1.本规程旨在确定酒店的职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故受到伤害时,酒店予以补偿的具体处理事务。
2.补偿的对象限于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故受到伤害的职工及其家属,已接受补偿的职工不在此范围内。
3.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时,由政府劳动机构认定后,不予以伤害补偿,或仅给予部分补偿。
4.补偿和种类包括:
(1)疗养补偿;
(2)休养补偿及休养工资;
(3)长期伤病补及长期伤病工资;
(4)伤残补偿及伤残工资S;
(5)家属补偿及家庭补助;
(6)殡葬费;
(7)退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