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支出汇总制度
1.每月末财务部收集汇总各部门实际费用发生数,并与各个部门的预算相对比结预算执行情,报总经理审阅。
2.预算与执行间发生重大差异,财务部应责成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解释。在预算进行期间如无合理理由而超预算严重,财务部有责任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同时暂停部门或人员费用开支。
3.费用支出范围及标准
(1)工资:按酒店职位工资序列及实施办法每月由人事部门作表,财务部门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工资发放坚持本人领取的原则,避免他人代领,特殊情况需他人领的须的授权。
(2)办公费(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集中配发”的原则。
(3)差旅费:酒店要制定详细的报销范围及标准,财务人员按标准严格掌握。
(4)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一等船;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二舱,(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5)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总经理500元/天(特区550元/天),副总经理400元/天(特区450元/天),各部门经理300元/天(特区350元/天)。
(6)其他人员实行定额包干。其中县、县级市80元/天,地市级100元/天,省会级150元/天,特区200元/天。
(7)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持会议证明按限额或定额标准报销(会议伙食补助除外)。
(8)夜间超过10小时或连续乘车15小时以上而没买卧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直快慢车的票价60%补助。坐特快硬席按票价50%补助。乘坐软座列车与硬卧同等对待车、船票费不在限额,定额包干费用在内。
(9)工作人员借出差之便绕道探亲或办私事,不负担交通费及其期间的出差补助。
(10)出差到酒店各子酒店及办事处,出差人员费用由出差单位负担,负责接待单位不承担食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接待单位负责食宿,其标准亦不得超过酒店规定的出差费用标准。
4.报销程序为先由财务部按支付及标准审核后,普通员工交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部门经理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销。
5.开办费摊销
开办费摊销是指酒店按规定期限摊销的筹备期间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费用。其摊销期限5年。
6.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标准和依据并按下列规定招待:
①酒店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一般在员工食堂就餐。
②酒店因工作需要在酒店外就餐的需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副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门支付。
③接待客人需备的礼品、水果,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购买。
7.水电费
按实际发生数列入管理费。
8.电话费
根据标准控制支出。其中无线话费参考标准为:酒店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每月300元以内开支。酒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月150元以内开支。
9.汽车(小车)费用
包括修理及零配件、汽油、养路费及保险费、行车及其他费用。按年度预算分季、月包天支出。
10.广告费
(1)广告宣传费,是指发生的印刷品的制作费用,通过媒体输出广告费,当上述费用已支付,但广告没有输出或输出没有结束时,上述费用记入预付款科目;实际发生的通过传媒输出的广告费及实际发生后以发票和输出的稿件、播出单、出库单、合同报账;进入费用。
(2)促销费用:指为销售发生的提成、回扣、促销人员的工资、促销活动的费用(包括管理费性费用),销售费用的支出以经批准的报告或合同为准,没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支出和报账。
11.公关礼品费用支出
凡公关所需礼品支出,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由酒店指定专人购买、登记,交经办人后,办理报销。
12.用支出如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按国家规定及有关地方政策执行。
费用支出预算管理
1、酒店实行“费用支出按年度预算,分月调整预算执行计划”的管理办法,即各部门每年年末根据酒店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部门下年度费用预算。每月月末,根据年度预算及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调整编制下月份的费用预算。预算一经确定,各单位须严格执行。
2、酒店各部门将编制好的费用预算报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对各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财务部有权了解预算中各项费用的用途和开支理由,并对不合理的项目提出修理意见。
3、财务部将初步审核后的年度预算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批通过;月度预算提交总经理或其委托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费用预算由财务部及各部门予以招待。
4、根据可供安排使用的资金,量入为出,财务部有建设调整及修改已批准预算的责任与义务。财务部应将调整及修改的预算报总经理核批。
费用支出性借款管理
酒店各部门采购物品、费用支出与因公出差需借款时,都要在预算内可控资金中量力安排,即先安排资金后借款。具体如下:
1、需要借款的人员,须填写借款单或支票领取单。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借款需提前通知财务部门准备。
2、借款人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或支票领取单交财务部审核。
3、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借款财务部可直接审批办理,预算外费用支出借款报交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
4、财务部有权要求借款人将相关合同、报价等资料提交财务部审批。
5、各部门负责人借款、无论预算外预算内,均需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批准。
6、借款人必须认真负责清理自己的各项借款与欠款,逾期不报账或偿还借款,财务部将停发其工资,直至与财务部清账完毕。
7、前账未清而需借款的人员,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但在下次报销中一并报账。
财务盘点制度
1.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
2.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3.财务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
(2)保管资产:指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报支者。
4.年中、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营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2)财务:由行政部门与财务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营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清点。
5.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营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全面清点一次。
6.月份检查由核检部门、财务部门做随机抽样检查。
7.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政策。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人员负责盘点监督的责任。
(4)盘点人:由各部门及财务指派,负责盘点计量工作。
(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与盘点人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
(6)协点人:负责盘点时料品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8.盘点前准备事项
(1)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于每次盘点前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
(2)经营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3)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财务部门应将尚未入账的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节表”一式二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营部门。
9.年中(终)盘点
(1)财务部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召开盘点协调会,制定盘点计划。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所需的用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盘点原则上应全面盘点,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4)盘点应精确,避免目测方式。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的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并编制“盘存表”一式二联,第一联部门自存,第二联交财务,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10.不定期抽点
(1)总经理视需要可随时指派人员抽点,由财务部门填具“财物抽点通知单”。
(2)抽点日期以不预先通知为原则。
(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做好“结存调节表”。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11.盘点报告
(1)财务部门应按“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由经营部门填列差异原因后一联送总经理办公室、一联送经营部门、一联送财务部门作为账项调整依据。
(2)不定期抽点由财务部门填列“盘点盈亏报告表”。
(3)盘盈亏金额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及其他应收款。
12.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除年中(终)盘点外,有关部门应有抽查。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于当日下班后进行。
(3)盘点前应将现金封存,并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办人共同盘点。
(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及各项所有权证应确实核对认定动态,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填列经双方签认后呈核。
13.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14.其他项目盘点
(1)外协加工料品:由外协加工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营部门,第三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货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3)经营部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15.注意事项
(1)所有盘点人员,必须探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准备事项。
(2)盘点当日盘点人员停止休假,并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工作地点,向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移动。
(4)盘点所使用的票据,报表内所有栏处如遇修改,须由盘点人签认生效,否则查明其责。
(5)所有盘点数据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实际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伪造据登记。
(6)盘点开始至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须受复盘人监督指挥。
(7)盘点工作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
(8)违反本办法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处处理。
16.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计错,算错,未结账或记账不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以处分。
(2)账载数据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机构数据者一律由主管报总经理处理。
17.赔偿处理
财务管理人员、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应给予处罚。
(1)对保管财物有盗卖、偷换行为。
(2)对保管财物擅自转移、拔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责任使财产被盗、损失或盘亏者。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1.为了减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期本制度。
2.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不应有脱离监督的经济行为。
3.会计管账、管票,不管钱、不管物;出纳管钱,不管账(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管物,不管已做账的记账凭证。
4.仓库保管人员管好财产、物资,包括生产材料、维修用品零配件、五金材料等。
5.办公用品指定专人购买,专人保管并发出登记。
6.发出收款业务时,由会计开具发票,由出纳收款。付款时由会计审核发票后,经总经理批准后付款。多种收付款单据发票,必须经总经理签名后,才能进账。
7.固定资产和大宗的材料物资的采购要有批准的预算。购回后要通过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根据领料单出库。报账时要同时附上批准的预算单、发票、入库验收单方能付款。仓库保管员对进出物资要及时记账、对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会计、出纳每月月终应对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一次账,并盘点库存现金。
9.仓库物资年终必须盘点一次,据予调整账务和年终成本核算。年中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盘点。
酒店财务稽核制度
1.根据《会计法》27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会计稽核制定工作指定专人完成,直接由老板和总经理负责。
3.按月对原凭证和记账凭证审核一次,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复核一次。
4.按月盘点现金一次,并由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与会计现金、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对库存原材料,每年年底盘存一次,据以调整账务(成本与库存)。
6.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核算的其他资料以及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有关财务资料,除按月进行稽核外,还可根据需要对上列资料进抽查、会计、出纳人员应予支持和配合。
7.稽核人员因工作需,可向本厂员工开展稽核调查或询问,有关人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故推诿、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