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论述作为生产关系真实反映的氏族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表征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
《笔记》最大的价值之一就是对古代社会模式的准确阐释,确切说,这种价值体现在作为生产关系真实反映的氏族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之中,因为氏族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与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具有规律性的理念是一致的。这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氏族组织存在于生产力极其落后的野蛮时代。纵观《笔记》,很容易发现氏族组织不仅存在于原始社会的野蛮时代,甚至也存在于文明时代。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氏族,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甚至再往后一点,是一切野蛮人共有的制度。摩尔根证明了这一切以后,便一下子说明了希腊、罗马上古史中最困难的地方,同时,出乎意料地给我们阐明了原始时代——国家产生以前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所以说氏族组织存在于生产力极其落后的野蛮时代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是因为根据唯物史观的理论,生产力落后或低下的野蛮时代,只能采取“相互协作”的组织方式,但又不可能存在国家体制下的协作,因为国家体制存在的前提是私有制相对发达。这就是说,氏族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很好地体现了原始生产力与原始生产关系的统一。第二,氏族组织能够很好地体现以亲属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关系。按照摩尔根《古代社会》的观念,在氏族组织之前,有一个更为古老的社会组织——以性别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不过,有了氏族组织以后,这种组织开始逐步瓦解。用《笔记》对澳大利亚土著的一段考察表述就是:“男女两性的级别(组织)比氏族更古老,氏族在卡米拉罗依人中正处在瓦解级别组织的过程中。分为男女两支的级别是社会制度的单位,并处于中心地位,而氏族还不发达,正在侵蚀级别组织而趋于完备。”【15】至于氏族为什么是作为体现社会关系的组织,《笔记》的观点是:“氏族社会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在氏族社会中,管理机关和个人的关系,是通过个人对某个氏族或部落的关系来体现的。这些关系是纯粹人身性质的。”【16】本书认为,“纯粹人身性质”的社会关系,只能是依靠血缘加以维系的亲属之间的关系。事实上,这种判断是成立的,因为“氏族组织在亚洲、欧洲、非洲、美洲、澳洲都有发现;它一直保持到在文明时代开始时才形成的政治社会建立为止”【17】。这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世界,氏族组织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对以亲属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关系的需求。第三,氏族组织必将被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组织所取代。按照唯物史观理解,任何社会模式都是相对的,都将在生产力的率先改变下,“情非所愿”地被迫改变。这个“情非所愿”,从本质上说,就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从内容上看,有三层意蕴,(1)从心理上说,人们不想改变既定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因为新的方式和习惯充满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不利于满足人们对安全的需求;(2)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每个人对发展的理解不同,而现实社会的发展道路是合力作用的结果,所以,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情非所愿”;(3)从人是理性与感性相结合的动物特征看,“情非所愿”不是要阻碍或反对社会发展,或者说,“情非所愿”与自觉促进社会发展并不矛盾,因为后者是理性的选择。社会历史的发展显示了这种“情非所愿”,即相当一段时间里,氏族组织和政治组织处于共存的状态。对此,《笔记》有清晰的说明:“由于氏族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得复杂的需要,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所有民政权力就逐渐被剥夺,移交给了新的选民团体。一种制度逐渐消失,另一种制度逐渐出现,两种制度在一个时期中曾今并存。”【18】
二 社会发展道路存在特殊性
在当今时代,社会发展道路存在特殊性已经不是理论难题,甚至不是问题。比如,中国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即不但具有社会主义道路的一般特征,同时还具有中国独有的民族特色。但是,在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那个时代,情况并非如此。尤其是经历了巴黎公社失败等社会主义的实践检验,人们对关涉社会主义革命和共产主义建设的诸多理论问题出现了迷茫。所以,马克思的《笔记》不能不关注现实的社会发展道路问题,即如何处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与具体社会发展道路之间的关系问题。众所周知,马克思生命的最后十年有两大特点,一个是马克思不愿意参加过多的论辩,因为他认为那是浪费时间;另一个是马克思的身体状况较差,经常要去寻找更加适合自己的疗养院进行疗养,比如马克思“一重新回到理论工作(继续把《资本论》译成法文),旧病就会严重复发,大脑的压力以及随之而来的失眠,即使大剂量的安眠药也不能使之缓解”【19】。但这两大特点,丝毫不能说明马克思对理论探索的放弃。相反,它却暗示着马克思要抓紧利用生命的最后时刻,以最大程度地完善自己的理论。在本书看来,马克思最后十年转向《笔记》的摘录和评注,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探索社会发展道路特殊性的可能,即科学地处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与具体社会发展道路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社会发展道路的一般规律内含特殊性诉求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关于社会发展道路的理论就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即人类社会发展道路的一般规律是,人类社会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等五种社会形态。这种表述是正确的,至于当代中国学术界个别学者提出的社会发展“三种形态理论”等,都只能是学术争鸣。比如,有学者为了论证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道路理论是“三种社会形态理论”而不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搬出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的如下表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20】只要稍加分析,这种“三种形态理论”的依据就具有矛盾性,即违反逻辑,比如马克思这段话是仅就生产力历史发展状况的一种表述,与社会发展道路(即社会模式)不是一个层次上的问题,社会模式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主要要素的统一。再者,马克思通过《笔记》展示出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现实性(巴黎公社虽然失败了,但在马克思那里,则是决定了共产主义必定要实现的判断),人类社会的发展也证实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我们之所以关注人类社会发展这一基本规律,是因为许多学者特别强调《笔记》对具体社会发展道路的比较和探讨。强调《笔记》对具体社会发展道路的比较和探讨,是丝毫没有问题的,但必须引起人们关注的是,《笔记》对具体社会发展道路的比较和探讨的理论前提是什么,因为理论前提的正确或科学与否,决定着一系列具体问题的价值与否。本书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即是对具体社会发展道路的比较和探讨的理论前提。从这种意义上理解,社会发展道路的一般规律也就内含着特殊性诉求,因为众所周知,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有一个基本判定,即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可以说,《笔记》从两个方面体现了社会发展道路的一般规律内含特殊性诉求。第一,《笔记》对不同氏族体制的探讨是以氏族体制的共性为前提的。在古代社会,世界上的每一个地区都实现过氏族制度,或者说采用过氏族模式。从一般规律看,氏族制度有着共同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但从具体的氏族模式看,不同的氏族模式又有着各自的特点。比如,《笔记》不仅探讨了易洛魁人的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还介绍了加诺万尼亚族系其他诸部落的氏族,希腊人的氏族、胞族、部落和民族,等等。这就是说,《笔记》对不同的或具体的氏族模式的探讨,使用了以氏族组织的一般特征为前提的思维方式。第二,《笔记》理解的东方村社体制是以原始社会的社会模式为前提的。从社会发展的水平看,《笔记》探讨的东方村社体制从属于原始社会的社会发展模式。有学者引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话,“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1】,意在表明在马克思那里,亚细亚的社会形态就是指原始社会。本书认为,或许就是因为人们容易把亚细亚的体制理解为东方村社体制,从而视东方村社体制为原始社会的一般社会发展模式,马克思在《笔记》中不再使用“亚细亚”一词。因为,东方村社体制只是原始社会模式中的一个具体的社会模式,即东方村社体制是以原始社会的社会模式为前提的。
(二)东西方社会发展模式存在差异性
社会发展道路存在特殊性,还体现在《笔记》对东西方社会发展模式存在差异性的描述之上。需要说明的是,在东西方社会发展模式问题上,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坚持的是“世界历史理论”,意即马克思不赞成东西方社会发展模式的差异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坚持的是“欧洲中心论”,意即马克思不赞成所谓的东方社会发展模式。以上观点都是不正确的:(1)从理论上看,一些学者对“世界历史理论”和“欧洲中心论”的理解有误。确切地说,“世界历史理论”不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概括,而是一种理解社会发展的理论前提。对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有所交代,他说:“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愈来愈扩大,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也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22】。至于“欧洲中心论”,更是人们对马克思的误解,即马克思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诠释,许多人理解为马克思倡导东方应当去学习或追随西方。比如,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说:“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23】马克思的观点很清晰,即马克思在这里只是总结那个时代的历史事实,其后《笔记》对东方社会的关注表明,马克思并不认同未来社会的“欧洲中心论”,否则,马克思就不会倾注巨大的精力进行《笔记》的摘录和评注。(2)从实践上看,东西方社会发展模式存在的差异自古有之。这方面的材料较多,本书仅就《笔记》中的材料加以分析。第一,从社会模式的存在时间看,东方村社的存在时间远远超越西方社会模式的存在时间。在古代社会,东方村社体制就是东方社会模式。从《笔记》看,它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东方村社进行探讨,而且观点很明确:东方村社体制与西方社会模式明显不同,即东方村社体制及其变种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对此,徐若木先生做了详细的概括,“马克思在《笔记》中所考察的亚、非各国的农村公社,至少从它们的长期的历史存在来说,就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西方的农村公社在历史上经历了巨大的流动而很少保存,古代希腊罗马的公社土地所有制在分工、商品交换的冲击下消灭了,转变为奴隶制的大土地私有制;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则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蜕变为封建土地私有制,所剩下的不过是某些地区的一些残余痕迹,而印度、阿尔及利亚等亚、非国家的公社所有制则不被政治领域的风暴所触动,一直比较完整地保持到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侵入的时代。”【24】正是因为这种事实,徐若木先生也认为东西方社会发展模式存在差异性,即不存在统一的世界发展模式。他说:“农村公社的历史命运并没有统一的世界模式,对它们的历史命运的考察必须采取具体的历史的态度。”【25】第二,从社会模式的本质看,东方社会模式不存在西方社会模式那样的封建化过程。马克思在分析印度为什么没能像欧洲一样发展起封建体制时指出:“根据印度的法律,统治者的权力不得在诸子中分配;这样一来,欧洲封建主义的主要源泉之一便被堵塞了。”【26】很明显,马克思认为,东方社会模式不存在西方社会模式那样的封建化过程。对于菲尔等一些人误以为印度的村社体制就是封建体制,马克思在《笔记》中的态度很明确,认为这是愚蠢的观念,原话即为:“菲尔这个蠢驴把村社的结构叫做封建的结构”【27】。
(三)东方社会内部社会发展模式存在差异性
东方社会内部社会发展模式存在的差异性,也是社会发展道路存在特殊性的一个主要体现。《笔记》中关于《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古代社会》、《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等文章所做的摘录和评注,较多地论及了东方社会内部不同的社会发展模式之间的差别。此外,马克思对其他文章所做的摘录和评注对这一内容也有所涉及。这就是说,马克思不仅要研究社会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也要)视东方社会内部社会发展模式存在着的差异性。纵观《笔记》,马克思至少从四个方面探讨了这一问题。第一,不同国家、地区或民族的氏族体制构筑原则不同。每一个氏族都有自己特别的经历,这种特别的经历促使氏族成员要建构一种更为安全和有幸福保障的氏族体制。也就是说,古代社会没有过多的理论逻辑,经验是制定组织模式的唯一来源。关于氏族体制的构筑原则,《笔记》中有大量的摘录。比如,关于易洛魁氏族的氏族体制构筑原则,《笔记》做了详细的说明,即“易洛魁氏族的全体成员都是人身自由的人,都有相互保卫自由的义务,在特有权利和个人权利方面一律平等;不论酋长或酋帅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由血亲纽带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明确表达出来,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而氏族又是社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单位,是组织起来的印第安人社会的基础”【28】。马克思还摘录和评注了希腊氏族、罗马氏族,只不过没有详细概括和总结它们各自的氏族体制构筑原则。但这丝毫不代表这些氏族体制没有构筑原则,因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证的角度看,都不可能存在没有构筑原则的组织体制。第二,不同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土地占有制度有所差别。自从人类从原始群状态进化到氏族体制之后,家庭形式也在发展变化,最起码产生了个人财产。除了仅以打猎和捕鱼为生的游牧民族外,人们开始从事农业,与之相适应的就是土地占有制度。柯瓦列夫斯基在《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中对此种现象作了详细的分析,它不仅介绍了美洲红种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也介绍了西印度、东印度、阿尔及利亚等的土地占有制。当然,每种土地占有制的规定都或多或少存在不同,否则也没有必要专门探讨不同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土地占有制度。比如,《笔记》对美洲红种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是这样描述的:“在整个墨西哥和秘鲁的定居的红种人部落中,就在他们被西班牙人征服以前的时期里,(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公社的最古形式——氏族公社,这种公社以家庭份地的同时存在为前提,家庭份地的大小则以某一家庭之属于某个继承人(继嗣)集团为转移。在红种人中没有雅利安部落的各种亲属等级;享有继承的是集团,每一集团由死者的下行直系和旁系的同等近亲组成。”【29】而《笔记》认为,阿尔及利亚的土地占有制则不同:“除印度以外,保存下来的古老形式的土地所有制痕迹要算阿尔及利亚最多。在这里,氏族所有制和不分居家庭所有制是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阿拉伯人、土耳其人、最后还有法国人长达若干世纪的统治——如果不算最近的一个时期,即从官方说自1873年法律以来的时期——都没有能够摧毁血缘组织和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地产不可分和不可出让的原则。”【30】第三,不同国家、地区或民族的氏族运行体制不同。这里所讲的运行体制不同,是指相对的不同,即不同的氏族体制也有相同性的一面。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看,社会运行体制是社会健康发展(或有序运行)十分重要的内容,众多政权被新的政权所取代,都是源于氏族社会运行体制受到了质疑和反对。据《笔记》所言,不同国家、地区或民族的氏族运行体制,因地理环境等多重因素而有所不同。比如,《笔记》介绍了易洛魁氏族的运行体制:“会议是管理工具和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日常事务由酋长解决;涉及总体利益的事情则交由会议决定;会议起源于氏族组织,——酋长会议;它的历史,就是氏族的、部落的和部落联盟的会议的历史,直到政治社会出现,把会议变为元老院。”【31】同时,《笔记》还摘录了阿兹特克氏族的运行体制:“如果阿兹特克人是按氏族组织起来的,那么职位应在固定的氏族内世袭,但在其成员中则是选举的;这个职位在氏族之内选举,兄弟相传或舅传甥(正如萨贡上所说的阿兹特克人的情况那样),但从不由父传子(世系按女系计算,像易洛魁人那样)。阿兹特克人选举最高军事酋长的这种继承方式表明,他们是按氏族组织起来的,至少就这个职位来说其世系还是按女系计算的。”【32】
三 社会发展道路注重和谐性
提及霍布斯,几乎每一位学者都会想到霍布斯关于人与人关系的论述,即在霍布斯看来,社会处于人人相互为战的状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像狼。不可否认霍布斯的观点有其合理性和现实性的一面,但总体看,霍布斯的观点是错误的。其一,霍布斯的理论建立在动物的世界没有“合作”和“情感”的基础之上,而现代科技的发展证实,动物世界不仅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比如用群体的合力共同去捕捉食物),也颇有“温情”的一面(比如同伴遇难或病逝,其他同伴久久不肯离去)。其二,霍布斯认为人是“卑鄙”的存在物。所谓卑鄙的存在物,就是极端的自私自利,为了自己的利益和欲望可以不择手段,包括践踏法律。其三,霍布斯不相信社会组织体系的公正存在。也就是说,在霍布斯的观念里,任何社会组织都是以私利为目的。霍布斯提出的问题,马克思也有过论述,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观点:“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33】但本书认为,霍布斯和马克思所指的都是私有制条件下的产物,或者说,是私有制条件下的一种理论性可能。因为事实并不是如此,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与燕妮之间的关系,等等,都不是狼的关系。也许正是因为有“非狼”的人际关系存在,马克思才试图在社会模式的视角里寻找依据,从而为未来的共产主义寻找可行的社会模式。在《笔记》中,马克思重点研究了这一方面的问题,本书视其为对社会发展道路的和谐性探索,可以把这种探索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性别为基础建构的社会组织体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以性别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体系就是指按照性别原则组成男性级别和女性级别的组织体系,其基本规定就是婚姻的权利确立在集团之中,即以共夫共妻作为基本原则。谈到共夫共妻,生活在21世纪的人似乎不敢想象,但20世纪中期的中国人对此则会有许多感慨。因为,那时的国民党政府为了阻止民众对共产党的同情和支持,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共产党主张“共产共妻”。客观地看,马克思提出的未来社会理想是共产主义,而人们对共产主义并没有可感的体验,所以就难免要联想“原始共产主义”的组织体系。本书认为,马克思在对原始社会的研究中,的确发现了围绕公有制建立起来的社会模式的优越性,包括发现了以性别为基础建构的社会组织体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但并不能因此说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制度的社会模式也支持共夫共妻。我们在此探讨以性别为基础建构的社会组织体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意在表征和谐理念对古代社会模式的重要意义。从《笔记》的内容看,这种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绝对禁止男子或女子在本氏族内结婚,有利于预防帮派体系而结成婚姻关系,为防止社会的不和谐做出制度上的保障。关于以性别为基础建构的社会组织的建构特征,《笔记》认为:“绝对禁止男子或女子在本氏族内结婚。世系按母系计算,因此所生的子女属于母方氏族。”【34】按照现代人的思维,禁止在本氏族内结婚应该源于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需要,即近亲繁殖不利于人自身素质的提高。但原始的古代人不可能认识到近亲繁殖的危害,否则,也就不会在20世纪初期的中国还存在姑表亲、姨表亲等近亲繁殖的现象。本书认为,古代社会的这种规定,只能是从“组织本身”去思考的结果,即维持组织的稳定,或称维持组织内部的和谐。以当代的理论水平判断,这种规定有助于阻止帮派体系的建立,因为帮派体系是导致社会组织动荡的重要因素。至于原始人类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维护社会的和谐,如果没有更为科学的考古手段产生,恐怕永远是找不出准确答案了。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对该命题做出的以上判断。第二,每个“级别”中的全体成员,不管他们属于哪个氏族,彼此都是兄弟姊妹,为社会和谐营造了良性的氛围。这里所说的“级别”,就是指现代人所指的同一个“辈分”。比如,《笔记》把男子级别中的“伊排”与女子级别中的“伊帕塔”视为同一个级别,男子级别中的“孔博”与女子级别中的“布塔”视为同一个级别。这就是说,“所有的伊排和伊帕塔彼此都是兄弟姊妹,不管他们是否同母所生的子女还是旁氏血亲;其他用同样编号表示的各级别的关系也是这样。如果一个孔博遇见一个布塔,即使他们以前从未见过面,也彼此以兄弟和姊妹相称。因此,卡米拉罗依人组织成根本的四大兄弟姊妹集团,每一个集团都包括一个男支和一个女支”【35】。本书认为,如此温馨和睦的人际关系体系,只能建构在和谐的理念之上。第三,从本质上说,以性别为基础建构的社会组织中只有同居权,没有通婚权,这样的制度较好地避免了因私有利益继承所造成的社会不和谐。人类历史上的争斗几乎都是源于利益之争,尤其是物质利益之争,当然也有因为“红颜之争”。事实上,人、组织、民族和国家等之间的争斗,都离不开一个主旨,即财产继承的问题,也就是说,争得利益并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享乐,还要把它传承给自己的后人。以性别为基础建构的社会组织体系不准许有“通婚权”,就等于剥夺了私有制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从而在一定意义上避免了因私有利益继承所造成的社会不和谐。
(二)氏族组织最根本的建构动机是促使社会和谐
氏族社会的组织结构是氏族体制最核心的内容,这即是说,氏族体制不仅包含氏族,也包含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甚至包含民族。由于胞族、部落、部落联盟和民族的情况比较复杂、内容较多,本书只选择对氏族进行探讨。
长期以来,人们把人理解为“群居”的动物。按照这种逻辑,氏族组织最原初的建构动机就应该是为了生存的需要。本书认为,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而建构起氏族组织是正确的,但它不是氏族组织最根本的建构动机。试想,如果仅仅是为了生存,有必要做出诸多繁琐的规定吗?所以,我们认为,氏族组织最根本的建构动机是促使社会和谐,因为,这里所指的和谐包含着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意蕴。具体而言,氏族组织从四个方面诠释了其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动机。
第一,氏族组织的良好权利保障制度,促使人们更好地遵守社会秩序,从而保障社会状态的和谐。《笔记》介绍了易洛魁人氏族所规定的权利,主要有五种,即选举酋长和酋帅的权利、罢免酋长和酋帅的权利、相互继承已故氏族成员的遗产的权利、给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收养外来人加入氏族的权利。权利是尊严、荣誉、利益等得到保障不可或缺的东西,即使用现代人的理论逻辑判断,氏族组织所制定的上述权利都是比较客观和公正的。也就是说,氏族组织所制定的客观和公正的权利保障制度,没有理由不促使其成员自觉地去维护。而只要人们都愿意,尤其是自觉地愿意去维护一种制度,那么这种制度下的社会状态就没有不和谐的可能。原始氏族制度漫长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个道理。至于原始氏族制度被取代,并不是这种社会模式本身的问题,而是私有制的入侵导致了其存在根基的瓦解。
第二,氏族组织的义务履行制度,促使人们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从而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从理论上看,权利也是义务,即对自己是义务,但对他者就是权利。因此,只有真正能够履行义务的社会体制,才能够切实保障人们的权利。氏族组织的上述义务规定,既是氏族组织的建构原则,也是人们维护氏族组织必不可少的义务。《笔记》介绍了易洛魁人氏族所规定的义务,主要有两种,即不在氏族内通婚的义务,互相援助、保护和代偿损害的义务。众所周知,在原始生产力的条件下,互相援助和保护至关重要,《笔记》的解释是:“个人的安全依靠他的氏族来保护;血缘关系是相互扶助的强有力的因素;侵犯个人就是侵犯他的氏族。”【36】更令我们深思的是如下这种现象,即在氏族组织体制里,“如果死了兄弟或儿子,一家人在3个月以内宁愿饿死,也不肯外出寻找食物,但亲属给他们送来一切必需品。”【37】也就是说,氏族组织的义务履行教育(也可以理解为道德教育)是成功的,人们更愿意服务于如此和谐的社会模式。
第三,氏族组织的宗教文化制度,促使人形成共同的归属感,为社会的和谐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在当代中国,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代中国道路的文化要素,而文化要素是社会模式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在古代社会,文化程度极不发达,最重大和最基本的文化活动也就是宗教活动。与现代宗教相比,古代氏族中的宗教似乎更为开放,即不设定专门的(或称专属的)宗教仪式。对此,《笔记》的描述是:“很难说印第安人氏族哪一个专有某些宗教仪式;但他们的宗教崇拜多少和氏族有着直接的关系;正是在氏族中宗教观念才得以萌芽,崇拜形式才被制定,并从氏族扩展到整个部落,而不是为氏族所专有。例如,易洛魁人每年的6个宗教节日【枫树节、栽培节、浆果节、青谷节、收获节和新年节】,都是组成统一部落的所有氏族的共同节日,在每年的一定时间内庆祝。”【38】毫无疑问,这样的宗教理解,极大地促进了其成员氏族归属感的增强,为社会的和谐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
第四,氏族组织的权利运行制度,促使人们主人翁精神的形成,为社会的和谐运行提供了更多智力上的支持。《笔记》介绍了易洛魁人氏族组织的权利运行制度,即依靠氏族会议。具体而言:“氏族会议,这是一个民主的大会,在会上,每一个成年男女对所讨论的一切问题都有发言权;会议选举和罢免酋长和酋帅,选举‘信仰守护人’,宽恕或报复杀害本氏族人的凶手,收养外人加入氏族。氏族会议是较高形式的部落会议和更高形式的部落联盟会议的萌芽;后两种会议只由作为氏族代表者的酋长所组成。”【39】这种权利运行制度,能够让每个成员都能感受到主人翁的存在,从而促使其自觉为这种社会模式的和谐运行献计献策。
(三)古代法律的主旨是维护社会的和谐
古代法律的维护和现代法律的维护有着形似之处,即都需要强制性的手段,但对强制性手段的前提的理解却有着巨大的差异,比如,霍布斯等人认为:“某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都习惯地服从一个确定的人上人,而这个人又没有服从类似的人上人的习惯,这个确定的人上人在这个社会中就是统治者,而那个包括人上人在内的社会,就是政治的和独立的社会。”【40】马克思在《笔记》中对此给予了深刻的批判,马克思指出,“拥有强制力量的人就是最高权力:实质法就是统治者对其臣民下的命令;他这样把责任加到臣民身上,于是就成了义务,并以不服从命令将加以惩罚相威吓:权利就是统治者授予某些社会成员惩罚违犯社会义务的社会成员的权力,——所有这些都是幼稚可笑的话,就连霍布斯本人也未必能从他那赤裸裸的暴力论中发掘出更多的东西来。”【41】据此,本书认为,没有私有制存在的古代法律,其主旨不可能是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工具,如果是,马克思也没有必要用有限的精力去做工程庞大的《笔记》研究。从《笔记》的摘录和评注中,我们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感受到古代法律的主旨是对社会和谐的维护。第一,古代法律的“仲裁”职能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和谐。关于古代法律的本质,《笔记》援引了一位现代学者的观点,即“为《古代法律》第3卷写序的一位现代学者认为,实行布雷亨制度,就在于实行仲裁。如果某一位有地位的人不愿偿还他的债务(依法应当偿还),《古制全书》规定‘对他斋戒坐索’”【42】。所谓对他斋戒坐索,“就是到他住的地方,在那里不进饮食等他一个时候。在这段时间内原告如果得不到对他的要求的满意答复或者保证,他可立即在法律代表、证人和其他人的陪同下扣押其财物”【43】。这里所讲的“仲裁”,与现代法制意义上的仲裁有所差别,前者主要指法律的判决,后者主要指对约定的裁定。当然,两者也有相同的一面,即都是关乎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裁定。在本书看来,古代法律仲裁的强制性和不可置疑性,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保障。第二,古代法律对部落首领候选条件的界定有利于人们各司其职、安居乐业。从社会历史的变迁看,尤其是从王朝或政权的交替看,社会的剧烈震荡和变迁都是源于一群人对既定群体利益现状的不满,他们试图通过夺取政权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因此,科学地划分阶层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维护。《笔记》引述了古代法律对部落首领的条件规定,以及为什么要如此规定,“在布雷亨法中,首领首先是富人(第133页),也就是富有不在于土地,而在于畜群,羊,首先是牛……‘每个部落的首领都应当是部落里最有经验,最高贵,最富有,最有学问,真正最有名望,斗争中最有力,追求利益和承担损失都是最坚决的人’。所以个人财富是首领维持其地位和权威的主要条件。”【44】这些规定意味着,每个氏族成员都要根据自己的条件从事适合自己的工作,即各司其职。众所周知,各司其职是安居乐业的重要条件,而只有人人安居乐业,社会才能进入和谐状态。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77页。
【2】《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8页。
【3】同上书,第142页。
【4】同上书,第122页。
【5】同上书,第142页。
【6】《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页。
【7】同上书,第157页。
【8】同上书,第159页。
【9】同上书,第158—159页。
【10】《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1页。
【11】同上书,第16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32页。
【13】《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2—173页。
【14】同上书,第289页。
【15】《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3页。
【16】同上书,第200页。
【17】同上。
【18】同上书,第308页。
【19】〔美〕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传》,王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页。
【24】高崧等:《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1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47页。
【25】同上。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85页。
【27】《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85页。
【28】《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1页。
【29】《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
【30】同上书,第101页。
【31】同上书,第210页。
【32】《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86页。
【33】〔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1页。
【34】《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4页。
【35】《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5页。
【36】《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5页。
【37】同上书,第205—206页。
【38】同上书,第208—209页。
【39】《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211页。
【40】同上书,第507页。
【41】同上书,第512—513页。
【42】《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34页。
【43】同上书,第493页。
【44】同上书,第449页。
术界,对马克思的思想第八章 《笔记》的当代意蕴
在学术界,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分期研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学术范式。综合而言,这个范式有三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分为青年马克思与老年马克思,青年马克思与老年马克思的思想是对立的;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分为成熟马克思与不成熟马克思,前期的马克思是不成熟的(对此又有诸多观点,比如,有学者认为成熟的标志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还有学者认为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或《哲学的贫困》等);第三种观点认为,不存在成熟马克思与不成熟马克思,也不存在青年马克思与老年马克思,马克思的思想是一以贯之的。知识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从这层意义上说,人晚年的思想才是最为丰富和成熟的。这就是说,本书既不赞成学术界把马克思区分为青年马克思与老年马克思(当然,这与我们承认马克思的人生经历了青年、中年、老年等阶段无关),也不赞成学术界关于成熟马克思与不成熟马克思的区分。因为,从整个马克思理论的思想内容看,马克思的思想是一以贯之的,即马克思从走向社会起,就以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探索通向人类自由的社会发展道路为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的价值导向。当然,本书并不认为马克思的所有著作和谈话等都是完善的,即不需要再丰富的,相反,在本书看来,马克思的一生都在从事着丰富和完善自己思想理论的工作和实践。也正是源于这种思想前提,我们认为有必要加强对《笔记》的研究。再者,当代中国已经进入改革开放的深化阶段,许多社会矛盾都因改革的深化彰显出来,也就是说,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或者说创新社会发展模式,已经成为重大的理论问题和迫切的现实需要。《笔记》研究的恰恰正是社会发展模式,而且不是空泛的理论研究。因此,深化对《笔记》的探讨,尤其是对《笔记》关涉的社会模式诸多领域的实证研究,不仅对当代中国,而且对当代世界的社会发展模式,都极具其价值和意义。
一 《笔记》是全面认识马克思不可逾越的重要著作
马克思去世以后,伴随着苏联、东欧、中国等众多社会主义政权的产生,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马克思来说,没能看到这次巨变是很遗憾的事情,因为这些国家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其指导思想无不是马克思主义。这次巨变的开端距离现在已经近一个世纪。在这一个世纪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发生着诸多变化,其中就包含着以苏东剧变为标志进入的运动低潮期,当然,也包含着以2006年美国次贷危机为起点的资本主义经济萧条期。无论是共产主义运动的高潮期、低潮期,还是资本主义的经济萧条期,都有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现象——人们纷纷更多地去研究马克思,期望从中找到可以解释其现象的答案。比如在中国,不仅出版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三版),而且正陆续出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在国外,据说英美一些国家,马克思的《资本论》卖到脱销,而不得不重印。以上这些现象,告诉人们一个事实,这个事实用俞吾金先生的话说就是:马克思没有过时,马克思仍然是我们同时代的人。从理论上说,当今时代仍然是资本的时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命显然还没有完成。从本书以上的分析看,《笔记》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马克思思想宝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要实现对马克思的全面认识,《笔记》是不可逾越的一部重要著作。
(一)《笔记》是马克思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一生的重要作品很多,本书认为,按照时间顺序有下列著作和文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3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44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共产党宣言》(1848年);《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1853年5月31日);《〈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1857年8月);《〈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1864年9月28日);《工资、价格和利润》(1865年);《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斗争及其结果》(1865年5月底—6月27日);《资本论》第一卷(1867);《法兰西内战》(1871年4月);《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4—5月);《人类学笔记》(1879年到1882年);《历史学笔记》(19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资本论》第二卷(1885年);《资本论》第三卷(1894年)。
之所以把《笔记》列为马克思的重要作品之一,或者说视《笔记》为马克思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至少有以下三个原因。首先,从作品的撰写历史看,《笔记》探讨的问题应该是马克思最为关注的问题,也就是说,《笔记》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或许更为深入。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性格决定命运。在这种意义上,属于性格容易冲动的马克思,虽然十分勤奋,也写作了许多作品,但其写作的东西是否就是他本人最想解决的问题,这还需要深入研究。但本书认为,马克思一生想要解决的难题太多,比如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想在其后的时间里继续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为此马克思于1844年2—5月着手研究国民公会史,1844年8月11日致信费尔巴哈谈到要重新加工整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种想法至少持续到1845年2月。但是,后来马克思逐渐放弃了这一计划”【1】。这就是说,马克思想从事的工作因诸多事务缠身而不能去完成。从马克思人生的活动轨迹看,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与他人的持续论战、作为第一国际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参与了大量的具体工作,等等。这种忙碌局面一直持续到19世纪70年代。到了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的生活变得非常平静。他的家不再是公社流亡者或者英国工会领导人的聚集地”【2】。这即是说,到了晚年,马克思才有可能深入思考自己最想解决的问题。据此,有理由相信,《笔记》探讨的问题就应该是马克思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此,《笔记》是马克思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忽视。其次,从马克思理论的内容看,《笔记》包含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全部马克思理论的内容。具体表现如下,(1)《笔记》对哲学的探讨。从哲学史的视角看,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哲学,是对理论哲学(如康德哲学、黑格尔哲学等)的批判和超越;从哲学的本质特征看,马克思的哲学是历史唯物主义;从哲学的实践意蕴看,马克思的哲学是社会哲学。从以上对哲学和马克思哲学的界定看,《笔记》的主要内容之一就应该是哲学,因为《笔记》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古代社会为切入点来研究社会发展规律。(2)《笔记》对政治经济学的探讨。卫兴华先生在其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90年人民大学版)中提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有三个: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社会的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力和上层建筑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地位。按照卫兴华先生的理解,《笔记》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对《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和《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所做的摘录和评注,都属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当然,《笔记》对其他作品的摘录和评注,也或多或少地涉及着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3)《笔记》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探讨。高放先生在其主编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1990年人民大学版)中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的研究对象是改变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世界、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世界的一般规律。而《笔记》恰恰就是要从对古代原始共产主义的模式中寻找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世界的一般规律和现实道路。所以,根据高放先生科学社会主义就是要研究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世界的一般规律的观念,《笔记》实现了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探讨。再者,从研究对象看,《笔记》研究的重点是原始公有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而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只有晚年的著作。如前所述,马克思晚年之前写作的作品大致可划分为三类,第一种是批判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哲学类型作品。这些作品主要写作于19世纪40年代,属于有关马克思世界观变化的作品;第二种是关于政治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政治学类型的作品。这些作品主要写作于19世纪40年代、50年代和60年代,属于有关马克思关注现实生活世界的时论作品;第三种是揭露资本逻辑和资本主义秘密的政治经济学类型的作品。这些作品主要写作于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属于有关深化马克思理论的理论作品。这就是说,马克思晚年之前的作品基本上不去关注未来共产主义的建构问题,或者说,马克思晚年之前的作品多是从否定资本的逻辑来构筑共产主义理论,即没能从历史的逻辑与资本的逻辑相结合的方式去关注共产主义的建构问题。之所以这么判断,是因为马克思的确写作了一些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作品,而这些作品可以归属到关注共产主义建构问题的作品之列。因此,马克思晚年的《笔记》,以及《历史学笔记》等对原始公有制进行的理论与实践探讨,就显得弥足珍贵,需要加大力量进行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