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以人为本的中国金融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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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加强我国金融体制最薄弱环节——农村金融(2)

(4)农村金融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是金融改革深化背景下,形成“一社难支三农”局面。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中国农业银行收缩经营范围,撤并大量的基层分支机构,把经营核心转移到金融资源聚集的城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从事粮棉油收购及流通,商业性贷款刚刚开始起步;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业务也刚起步,只存不贷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性改变。这样,农村信用社独力支撑着“三农”资金的需要。然而,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2003年启动的改革试点虽然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状况,但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导向明显,资金大量流向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非农部门,支农能力与支农意愿上都难以满足“三农”金融需求。二是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较差,表现在网点覆盖面低,授信尚未普及,授信抵押要求高,授信手续繁琐。据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组织的对广东省六个地市农村金融调查显示,农户住宅到最近的金融机构距离平均约为3公里,办理一次金融业务(步行,从出家门到回家)平均需1.5小时左右;有55.5%的农户表示农村信用社没有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授予信用额度;有78.4%的农户将“缺乏有效抵押物”作为向金融机构借款难的主要原因。三是证券、保险等形式金融供给不足,尤其是农业保险欠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除了银行业以及人身保险外,其他形式金融供给如信托、租赁、担保等发展缓慢,而在保险中农业保险欠缺。四是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不足。由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大多是垂直管理,官办色彩较浓,市场活力不足,由此带来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动力不足,创新能力欠缺。

3、农村金融供需耦合中存在的矛盾

经济学原理指出,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上,只有当供给与需求良好结合、动态均衡时,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显然出现了不相耦合的地方,主要表现在:(1)农村金融供给集中与金融需求分散存在矛盾。现阶段,农村金融供给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来提供,而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和支农意愿远远不能覆盖农村金融需求。(2)正规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信息不对称存在矛盾。正规金融在解决信息高度透明的城市金融需求时,能够流水批发作业,运行有效。而在面对缺少信用交易记录、信息不对称的农户金融需求时,高企的信息获得成本与正规金融体制存在冲突,导致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涉足农户贷款。(3)政策性金融供给弱化与农村金融需求政策性存在矛盾。“三农”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自然地成为政策保护的产业,从而使农村金融需求比城市金融需求具有更大的政策性。农林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储备、农业生产流通、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等都需要政策上扶持包括资金支持。这些金融投入收效慢、效益低、风险大,必须通过政策性金融给予解决。而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弱化,大部分只从事粮棉油产品收购流通,成为“粮食银行”,满足不了农村金融广泛的政策性需求。(4)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和形式单一性与金融需求多样性存在矛盾。尽管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貌似庞大,然而承担实际金融供给的往往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形式上也较为单一,以正规金融的存、贷款为主,与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相比,存在较大需求缺口。

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下一步思路

在经历三轮农村金融改革之后,农村金融供需耦合仍然存在很大距离,也可称之为“农村金融供需失衡”,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现代经济学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那就是改变以往单凭“有形之手”(政府)推动改革的模式,转为“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市场)相结合的模式。

(一)指导思想上以“需求追随”为主,“供给领先”为辅。

美国经济学家休·T·帕特里克(Hugh T Patrik)在研究后工业化国家金融与经济互动关系时提出了两种金融发展模式。其一为供给领先模式,该模式认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经济主体的需求,强调金融服务的供给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其二为需求追随模式,该模式认为,经济主体在经济的增长中产生了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导致了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出现,体现了需求对金融供给的拉动作用。他指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供给领先型的金融发展模式居于主导地位,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追随的金融发展模式将逐渐居于主导地位。我国历经三十年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较大解放,农村经济发展达到了一定水平,农村金融体系初步成熟,已逐渐进入需求追随型发展阶段,因而下一阶段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应确立“需求追随”为主、“供给领先”为辅的指导思想。

(二)操作原则上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管制为辅。

对于需求追随型的发展模式,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管制,尤其是放松真正市场主体的准入是相当重要的。政府应该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允许其他形式的内生于农村经济的民间金融在农村的发展。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制定合理的制度,确立公正、有效的竞争规则。对于民间金融,政府要建立一个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在加强监管、不断完善对其管理的同时,鼓励其发展,而不是简单的禁止,看到一些问题就关掉。

(三)实施步骤上以正规金融功能改造为主,非正规金融发展为辅。

一方面,在当前农村金融组织体制关系未理顺、功能定位不清晰情况下,改造正规金融的功能,增强正规金融的活力成为历史阶段性任务。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明确农村信用社发展定位,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要按照“面向三农、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重塑农业银行的支农功能;要强化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扩展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领域至农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成立新的扶贫贷款银行,解决农村小额政策性扶贫资金需求;要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改变其“抽水机”角色,促进资金回流农村。在改造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时,要引进和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如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农村信托、租赁、担保、资本融资等。

另一方面,要把发展非正规金融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选项,放松金融管制,制定相关运行框架和规则,允许其他金融形式,如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合会等,在农村金融土壤上自由成长,通过“无形之手”进行选择和完善,使这些金融形式与分散的“草根金融需求”很好地对接。

第二节农村小额信贷的内生发展机制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与金融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一点在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然而,对经济与金融之间的因果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分析,就会有不同的结论。供给主导观认为,金融在动员储蓄、管理风险、便利交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经济增长。Gurely和Shaw(1955)认为,金融中介所能创造出的货币供给和信贷总额,能加速借贷双方的交易而使得一国的实际经济活动更加蓬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Levine和Zervos(1998)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金融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而需求遵从观认为,经济增长所引致的新增金融服务需求影响金融的发展,因此金融发展附属于经济发展。琼·罗宾逊(1952)认为,金融只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对经济的发展并没有促进作用。卢卡斯(1988)认为,金融学家们夸大了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经济发展创造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导致金融部门的发展,是经济增长带动金融发展而不是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美国经济学家Patrick(1996)则从金融供求角度提出两种金融发展模式。一为供给领先模式(supply-leading),该模式认为金融机构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强调金融服务的供给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二为需求追随模式(demand-following),在这种模式中,经济主体在经济增长中产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导致了金融机构及相关金融服务的出现。他认为,在一些国家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供给领先模式居于主导地位;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追随型模式将逐渐居于主导地位。

借鉴Patrick的观点,我们把符合“需求遵从(追随)”特征而产生和发展的金融形式(金融业务)称为“内生”的,而把那些符合“供给领先”的金融形式称为“外生”的。

一直以来,有效的金融支持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扶贫事业中被寄予厚望,因为资金往往是实现脱贫愿望的初始条件。鉴于农业经营的周期长、农户和乡镇企业信贷需求的小额、频繁等特点,小额信贷在农村金融供给中备受关注。但是,也正是因为农业的风险大、回报低,加上农村金融需求的规模小,信息不对称严重,以及缺乏可抵押物等问题,使得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纷纷撤离农村市场,造成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脱贫。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是追逐利润的企业,其所提供的业务无疑需要充分的利润诱因,同时,金融业出于自身风险防范的需要,也往往规定了硬性的进入门槛,比如抵押物或者特殊的担保。但即使在美国,也有超过35%的低收入家庭没有自己的银行帐户。因此,主流的观点认为农村金融领域存在市场失灵,必须由政府干预才能解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落后地区依靠商业性金融服务来促进经济发展,仿佛是不可能的。

然而,实践中确实存在着成功运用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来扶贫的案例,国际上有尤纳斯的实践,国内有四川仪陇县等地的试点。前者是2006年诺贝尔******得主尤纳斯的乡村银行向贫困的个人提供小额信用贷款。30多年来,依靠无抵押小额贷款这种“解放性的力量”,有639万人从尤纳斯的银行获得贷款,有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功脱离了贫穷,其中97%是女性,贷款归还率高达98.89%。后者如四川的仪陇县在1996年启动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扶贫信贷项目,至2005年已累计发放小额信贷2037万元,县级由仪陇乡村发展协会操作管理,国家级由“中国国际技术合作交流中心”负责管理。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的无偿资金作为本金,该项目成功实现了盈利和可持续运转的目标。

无论是孟加拉乡村银行还是仪陇县的实践,都是“外生”的农村金融服务。前者是源于尤纳斯这样一个具有创新精神的天才银行家,有目的地进行扶贫金融实践。后者是政府和某些国际组织精心设计出各种制度和机构进行的试点。这种外生农村小额信贷成功的经验值得好好分析和总结,但成功的毕竟少之又少,大量的外生供给实践都失败了,否则尤纳斯也不会因为此项事业获得诺贝尔奖的殊荣。中国目前正在复制的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能否可持续发展,最受质疑的一条是只贷不存,缺乏“造血”功能。在这里我们要研究的是:农村小额信贷是否只能够依靠“外生”的制度和机构提供?“内生”的农村小额信贷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其生成机制和条件是什么?我们将以黑龙江省一个成功的案例说明,“内生”的小额信贷是农村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案例:一个村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历程

目前国内外大量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大多是以县、市为单位,以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为分析重点,配合一些入户金融需求调查。立足点是研究农村金融供给是否能够满足需求,主要是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大量的经验研究已经证明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能有效地满足需求,并且这种状况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现有调查角度不同,我们在实际调研中发现了一些乡镇和村庄,其小额信贷业务成功地内生于经济体系,实现了经济与金融的互相促进。为此,我们选出一个最具有典型性的村庄做案例,从这个村庄的融资发展历程纵向观察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这样做的原因是,既然考察的是金融内生于经济的现象,就要按照需求遵从观的视角,站在需求者的角度来分析问题。通过剖析这个村的小额信贷发展过程,期望影射出我国农村金融健康发展所需的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