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以人为本的中国金融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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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改革(7)

(二)上述模型的实际运用

现在加入交易所和券商两方,但交易费用仍然不考虑。此时,出借方和借入方都需经过券商的代理进入证交所进行证券借贷交易,由于无交易费用,出借方可直接收取借入方支付的借券费。我们选取证交所指定的股票作为借贷标的,2007年12月30日指定标的证券有1015支(数据来自台湾证券交易所)其中集中市场有616支,上柜市场399支,而台湾自有股票749支(数据来自雅虎财经网),可见台湾的大部分股票已成为标的资产,所以我们选取台湾加权指数来代替所有可借贷标的证券的组合。我们只讨论集中市场的股票借贷。

1、交易需求及履约借券中的定价交易费率计算

我国台湾证交所于2005年6月27日对证券借贷市场进行了调整,取其调整前的数据进行计算,我们选择台湾加权指数2005年1月3日——2005年6月3日每日收盘价(数据来自雅虎财经网),可计算出历史波动率σ为12.63%,以6月3日的收盘价6107.95点作为6月4日的开盘价S和借贷协议的协议价格X,其实对于平价期权来说,S与X一样,无论S或X如何变化,均不影响期权价值与执行价的比率。按照规定借券期间为六个月,所以T=0.5年。利率r取一年定期存款的连续复利利率2.11%,二叉树图中的间隔N取30。

引入控制变量的技术后得到修正的期权价值为192.08,从而得出借贷费率为3.14%,比台湾证交所规定的交易需求及履约借券中的定价交易费率3.5%稍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数值定价方法和布莱克-斯科尔斯定价方法自身存在一些缺陷,另一方面台湾证交所规定的3.5%的借券交易费率本身只是现实中的参考依据,市场会参照这一费率进行定价交易。

由于以上隐含的一个假设是证交所制定的借贷标的数量少于台湾加权指数所包含的股票个数,组合数量的减少这就增大了非系统风险,导致波动率变大,此时就会引起借贷费率上升。

2、交割需求借券借券费率的计算

对于交割需求借券借券费率的计算,由于借贷时间只有一天,且不得提前还券,可近似看作成利用欧式看跌期权来计算期权价值,其实和用美式期权所得结果一样。以2006年12月25日安泰证券金融公司标借的2006东和钢铁企业为例,取其2006年6月25日——2006年12月25日每日收盘价(数据来自雅虎财经网),可计算出历史波动率σ为23.07%,假设以12月25日的收盘价30.6点作为12月26日的开盘价S和借贷协议的协议价格X,注意平盘下不得放空,按照规定借券期间为一天,所以T=0.0027年。利率r取一年定期存款的连续复利利率2.11%,得到p为0.14,实际值为0.07~0.10,可见定价偏高与实际值。

其解释为:第一,证金公司不是出于卖空目的而进行借券,如果按照理论值借入,借入后股价上涨,则会导致更大的损失;第二,由于一日之内的影响股票价额的因素很多,借出者是基于未来股价涨平的,所以他也愿意以低于理论价值的价格借出。

(三)基于证券借贷的交易费用

以上都是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进行的,现在开始考虑佣金。根据我国台湾证交所一般证券交易规定现行集中市场手续费采用上限费率制,即由证券经纪商在客户成交金额0.1425%以下自行订定手续费费率标准。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证券交易税系向卖出有价证券者,按每次交易成交价格的一定比率课征,股票及表明股票权利的证书或凭证,课征0.3%。

对于交易需求及履约借券中的定价交易中证交所和券商所收手续率在我国台湾的证券借贷业务简介前面已作了介绍,在交易需求及履约借券中买卖双方各自都承担了交易金额万分之七的费用,税费暂不考虑。这比大多数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收取的融券费用万分之八少一点。可以这样解释,融券和借券交易都可以借得证券,所不同的主要是参与人不同,融券的参与人主要为自然人或一般法人,而借权交易的参与人为特定机构法人,如保险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投信基金、期货自营商。

(四)考虑股票红利和除权的情况

基于模型所做的四个假设,除假设3在现实中本来就存在外,其余三个假设只剩下分红和除权没有考虑。至于担保品,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交易风险,获利是次要的,在此暂不讨论。

在借券交易和融券中,台湾采取必须强制回补的做法,当发生分红派息等除权环节时,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必须将所抵押的证券归还到融资客户,即除权时,需要将融券交易的证券恢复原状。这对于此模型不构成影响。

三、中国融券费率的计算

通过模型对我国台湾的实证检验,可以看出我们先计算出证券借贷定价交易的借券费率,然后根据大陆地区证交所和证券公司的情况估出融券的手续费。

(一)沪深两市定价借券费率的计算(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

根据参考文献3,其对沪深两市满足标的证券标准的股票统计进行了统计,剔除掉其中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并根据三个月期间的市场数据,按照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流动性指标(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波动性指标(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进行筛选。

由于可融券的股票组合参数暂时无法得到,我们用000001上海综指、000010上证180、399106深证综合指数、399004深证100指数,399330沪深300指数。利率为税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r的连续复利利率4.23%,T=0.5年,股票价格S等于执行价格X。

结果显示沪市的定价借券费率8.17%~8.28%,高于深市的定价借券费率7.66%~8.01%,缘于沪市的波动率较高。

(二)沪深两市定价借券手续费率的计算和融券手续费的决定因素

大陆地区沪市A股普通交易费用为:投资者交证券公司的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0.1%,起点1元,投资者交税务机关(上证所代收)的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0.3%,深市除不缴过户费外,其余于沪市相同。注意大陆地区买入卖出都要缴纳税费,而台湾只在卖出时缴纳。如果不考虑税收,则台湾地区为0.1425%,大陆地区沪市上限为0.4%,深市上限为0.3%。如果券商和交易所在借券交易中所收取的费率可根据资本成本定价法进行定价,但一般不会超过普通交易的费率,如我国台湾为0.14%,略低于普通交易费率0.1425%,只是在分配上与一般交易不同。

其中定价借券总费率为定价借券费率与定价借券手续费率之积,即对借券费用进行收费,从随机列出的定价借券费率和设定的可以得出定价借券总费率,相比较而言,深市较低一些,但比起台湾则高的多。我们想要的融券手续费率,其中沪市为0.2%,深市为0.15%,比起台湾的0.07%偏高,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取的是上限一般交易手续费率。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大证券公司自身情况,对客户收取的佣金不一样,这取决于很多因素。

融券手续费的取值区间为:0.08%~0.13%,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29日发布的《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对于通过信用证券账户达成的涉及A股的交易,证券公司按照成交面额1‰向投资者收取交易过户费(起点1元)。”如果深市收取过户费,则融券手续费的取值区间为:0.18%~0.23%。

四、小结

从以上计算中,我们参照台湾的经验得出了我国融券手续费率,从整个融券业务来看,台湾融券所花费的成本约为成交价的0.645%,我国融券的总成本(含税)约为1.08%~1.43%,大体相当,另外大陆地区融券的担保金所给利率为0.72%,高于台湾的0.2%~0.5%。可见,只要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能制定出科学的融券费率,那么融资融券业务预期将有较大的发展。

第八节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1、“自主经营”是商业银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前提,而“自主经营”应该包含商业银行自主设计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而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设计中,自主确定金融产品价格(利率)和金融服务的费率又是关键一环。或者说,商业银行没有了定价权也就谈不上自主经营。

2、基于Credit Metrics技术的RAROC贷款定价模型,将信用风险的评估运用于贷款定价,不仅符合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也符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3、目前的“线性存款利率”定价机制不能体现不同余额存款人之间的差异性,也不能体现存款人与银行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因为,在存款利率实行高度管制的条件下,不同银行同期限的利率水平是完全相同的,而与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无关,也与存款人的金额、其他账户活动情况无关。从而限制了银行的存款产品的差异性,导致银行产品的同质化。

4、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是近年来我国金融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存款保险定价。如何根据我国银行的实际情况对存款保险进行定价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5、在我国银行信贷市场上,企业变换其贷款银行存在转移成本,而且转移成本随公司特征与贷款特征变化而变化。

6、融券的标的是证券,证券在约定期间内的价格是可能大幅波动的,借出证券的机构可能会丧失较大的机会收益,因此借入证券就不仅是还本付息这么简单,融券费率的确定不仅包含资金的时间价值,还要考虑证券的或有收益。

二、政策建议

1、贷款的信用风险不只是债务人的违约,也包括债务人信用等级的恶化,因此,我国应该将信用风险的评估运用于贷款定价中。

2、在中国银行业存款产品设计中,改进存款定价方式是重要的一环。其一是将存款利率与银行为存款提供服务的费用分开定价,其二是利率不能只与存款期限挂钩,还应考虑存款人的权利。

3、我国各上市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我国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中采取单一的存款保险费率,则会产生低风险银行补贴高风险银行的交叉补贴问题,极容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因此,我国应采用风险定价的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