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刑事侦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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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犯罪心理分析的原则与方法(2)

签名式行为,又称仪式性行为,包括选择性行为与多余行为。选择性行为是指在诸多可供选择的犯罪方式中选择符合其人格特点的行为。如对作案时间、地点、作案工具和犯罪对象的选择,在不同案件中对同一犯罪顺序的选择,以特定的方式处理尸体和现场,等等。多余行为则是指那些实施犯罪所不需要的行为,最典型的当属变态行为,这些行为与其人格特点和犯罪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犯罪学家普遍认为,签名式行为与其独特的人格幻想有关。如同个人签名的唯一性特征一样,签名式行为也具有高度的个性化,从而使犯罪人在现场的行为具有了与众不同的性质。

对犯罪手法和签名式犯罪行为的研究在犯罪心理分析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3.演绎式犯罪心理分析的特点

与归纳式犯罪心理分析比较,演绎式犯罪心理分析具有四个基本特点:

一是逻辑思路是从一般到个别。即依据一般的心理科学理论对犯罪现场的个别现象进行分析,而不是依赖于过去案件的统计分析来确定现实案件的特征。

二是注重现实案件的特点,包括犯罪现场的特点和犯罪人的个人特征。这些特点或特征是其他同类案件所不具备的特殊之处。

三是注重对犯罪主观特征,尤其是对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的分析。它以犯罪动机为切入口,分析犯罪者的全面的个人特征。

四是可以随着犯罪的重复发生和调查过程的深入而不断进行分析资料的补充,并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结果不断修正、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并趋于具体化。而实际、具体的犯罪心理分析结论,能有效地缩小嫌疑人的范围,从而为侦查工作提供较好的帮助。

以演绎论的思维形式所推动的犯罪心理分析技术,虽然具有极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不可否认,它并不能代替全面的犯罪分析。虽然,归纳式犯罪心理分析局限性较大,但其根据一定的犯罪规律进行的犯罪分析的思想恰恰是前者所缺乏的。对犯罪现场和犯罪行为的共性的认识尽管对勾画一名犯罪者的具体人身特征帮助不大,但却有助于形成某种类型的或一般性的人身特征。在侦查实践中,分析人员应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归纳和演绎这两种方法。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支持、相得益彰,更好地发挥它们在侦查审理案件中应有的作用。第四节 国外犯罪心理分析技术的

三大流派简介

该书作者在潜心犯罪心理学等学科教学研究二十多年的基础上,近四五年来同武伯欣教授一道或带领学生,将理论研究应用于侦破实践,应用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协助各地公安机关等部门,侦破了不少重特大疑难案件,从而在此基础上将理论研究与侦破实践相结合,并参考借鉴国内外的有关研究,撰写了《刑事侦查心理学》一书。

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实践,将成为刑事侦查工作的一大支柱。在当今各类刑事犯罪高发的形势下,如何使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等学科知识更好地应用和服务于刑事侦查的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和提升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是我国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应用于刑事侦查实践,将成为刑事侦查工作的一大支柱。在当今各类刑事犯罪高发的形势下,如何使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等学科知识更好地应用和服务于刑事侦查的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和提升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是我国犯罪心理学以及司法心理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国外有各种不同的犯罪心理分析的方法。继传统的精神病学分析方法之后,现在比较流行和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英国戴维·坎特(Darid Canter)的犯罪人个人特征描述,美国布伦特·特维(Brent Turvey)的行为证据分析法等。

一、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

20世纪60年代,霍华德·德田(Howard Teten)在布鲁塞尔的基础上发展了犯罪心理分析技术。70年代他将分析技术运用到案件侦破中并在FBI国家学院开设应用犯罪学课程。

20世纪70年代美国FBI的行为科学处推动了犯罪心理分析技术的发展。目前该部门隶属于全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它聘用了许多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人士,并将各类犯罪人的特征、家庭、社会背景资料等存贮在数据库中,着重分析奇异和屡次再犯的犯罪行为,尤其在强奸、纵火、系列杀人案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料,并屡次运用这种技术破获案件。

1978年美国FBI成立行为科学处(BSU),其中有一些著名的专家如John Douglas,Robert Ressler和Roy Hazel wood等,重点研究犯罪行为背后的犯罪人的个性和犯罪动机。他们的研究主要是与实施了性谋杀的系列杀人犯访谈以了解他们如何防止被捕。他们收集的信息主要涉及犯罪行为惯技、犯罪现场特征和相关的谋杀犯个性方面的特征。他们基于犯罪惯技和犯罪人个性提出了一种分类方法,即“有组织力与无组织力”的二分法。

学者Douglas,Ressler,Burgess和Harman(1986)参酌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心理描绘策略,区分心理描绘实施过程包括下列六个阶段:

1.描绘输入(Profiling Inputs)

第一阶段涉及搜集所有有关犯罪的资料,包括犯罪现场的摄影照片、警察的犯罪调查报告、医学验尸报告、被害者最后的活动信息、被害者的背景资料等。此阶段心理描绘专家并不希望立即做预判,以免产生偏差,误导正确心理描绘工作的进行。

2.决策过程模式(Decision Process Model)

在这一阶段,心理描绘专家将前述信息加以分析,并就其犯罪活动的许多方面,区分成各种类型与问题。例如,它是属于哪一类的杀人犯罪案件?犯罪的主要动机为何?为色、钱财抑或个人情绪障碍因素?被害者经历的被害危险层级为何?凶杀案前与后的重要顺序,以及需多久的时间从事犯罪行为?犯罪在哪里发生?尸体是否被移动,或凶杀现场是否被发现?

3.犯罪评估(Crime Assessment)

根据前一阶段的分析,心理描绘专家尝试重建犯罪时犯罪者与被害者的行为活动。包括是否犯罪者有计划、有组织地从事犯罪行为,抑或具有表达性、冲动性、精神性的暴行?是否是企图误导警方办案方向?死亡原因、伤口的位置以及尸体移动方向透露出哪些犯罪动机?例如,依据一般心理描绘的心得,对受害者脸部予以重创和毁损,意味着杀人犯认识被害者;杀害被害者所使用的武器倘随手可得,意味着凶杀犯可能属于冲动类型,同时与被害者居住地甚为接近;而使用的武器倘为枪支,则预谋的可能性大增;杀人犯在清晨犯案,其涉及酒精与药物的可能性即大幅降低,等等。

4.犯罪者描绘(Criminal Profiling)

在这一阶段,心理描绘专家对最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做初步的描述。典型的描绘包括犯罪者的人种、性别、年龄、婚姻状态、生活概况、雇用历史、心理特征、信仰以及价值观、可能对警方的反应以及过去的犯罪记录,包括过去类似犯罪行为的几率。此外,犯罪的前因后果历程描述也包括在内。而检视其是否与原始资料符合,是这一阶段重要的工作项目。

5.调查(Investigation)

书面报告在这一阶段须交给犯罪侦查人员,以便对描绘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假使新证据在这一阶段被发现,此时另一个犯罪行为历程将取代原先的判断,而分析及描绘也可能因此而修正。

6.逮捕(Apprehension)

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心理描绘专家将在这一阶段进一步考察评估其分析判断及描绘的正确性,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访谈,以便评估各背景变项与心理变项对犯罪发生的影响力。

二、英国戴维·坎特(David Canter)的犯罪人个人特征描述法

戴维·坎特的侦查心理学研究始于1985年。当时苏格兰场邀请他将心理学及其环境心理学的理论方法运用到犯罪侦查之中。最著名的案件是“铁路强奸犯”一案。

后来,戴维·坎特在Surrey大学开设课程讲授他用来进行犯罪侦查的方法。而后他又到Liverpool大学为来自全世界的学生开设侦查心理学课程。戴维·坎特的研究主要是为在侦查中运用心理刻画确定心理学原则。戴维·坎特与FBI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使用了统计学的方法。不同之处在于戴维·坎特一直根据他的理论不断更新犯罪人数据库,通过统计对犯罪人进行归类并研究每类犯罪人的特征,当案件发生以后根据案情和犯罪人的相似性,将未知犯罪人归为某种类型而后进行研究。

戴维·坎特的贡献主要在于提出了五因素模型,即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五个方面的互动因素。这一模型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人际间一致

戴维·坎特认为犯罪行为的变化反映了犯罪人对非犯罪情境中的其他人态度的改变。戴维·坎特假定犯罪人以相同的方式对待犯罪情境中的被害人与非犯罪情境中的被害人。被害人有可能是犯罪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人。

2.时空等周围环境的认知

犯罪人选择犯罪的时间和空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犯罪空间的选择反映了犯罪人对周围环境的认知模式,而犯罪时间的选择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犯罪人的活动规律。

3.犯罪人在遗传和环境的双重影响下的个性特征

使用犯罪人分类的方法将有助于侦查人员掌握犯罪人最可能的特征。如FBl使用犯罪人“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的”分类。戴维·坎特认为这一分类没有什么价值,因为这种分类很多情况下是交织的。

4.犯罪人职业

犯罪人可能从事的职业能反映出犯罪人曾经是否实施过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方式和特征。而且要注意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否要求犯罪人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技术和能力。

5.反侦查知识

查明是否有证据表明犯罪人掌握一定的侦查和诉讼知识或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比如犯罪人带手套、使用避孕套等。

三、美国布伦特·特维(Brent Turvey)的行为证据分析法

美国布伦特·特维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私人心理分析专家。他提出“行为证据分析法”,强调心理分析必须根据现场的各种证据,通过证据进行行为分析,进而进行心理刻画。

美国布伦特·特维提出了演绎推理的方法进行行为证据分析,认为演绎型犯罪心理刻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人手:

1.刑事和行为证据分析

确保所分析的受害人和犯罪人行为及犯罪现场特征的完整性。

2.被害人研究

被害人研究的部分内容是风险评估。了解被害人的所有信息,并根据被害人的特点推断出犯罪人的动机、惯技及犯罪人幻想行为的决意等。

3.犯罪现场特征

犯罪现场特征涉及现场进入方式、攻击方式、对被害人的控制方法等。一个犯罪人的犯罪现场特征能推断出犯罪人的精神状态、计划、幻想和动机,这将帮助分析人员区分出犯罪人的惯技行为和标记行为。

4.犯罪人特征

这是犯罪心理刻画的最后一步,即在前三步的基础上推断犯罪人的行为特点和个性特征。

布伦特·特维认为,在犯罪心理分析中,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演绎推理来分析行为证据。这种科学方法的步骤是:

(1)详细说明问题

调查一个案例,评估已知的刑事和行为证据、被害人研究和确认已知的犯罪现场特征。

(2)收集相关信息

确定需要收集、分析或检验什么,根据详细的证据和信息来恰当地报告刑事和行为证据、被害人研究和犯罪现场特征。

(3)形成一个工作假设或解释

工作假设或解释其中包含关于已知物证、已知被害人研究、已知行为模型(即惯技和标记行为)、潜在动机和个性特征的信息。把工作假设或解释当做一种调查工具来利用,将有助于说明为完成最后的刻画还需要什么更多信息。

(4)通过实验来验证假设

当新发现的案件特征和随后的案件分析被证明有效时,要对获取到的物证和行为证据进行全面地分析和解释,来重新评定犯罪人特征并重新估计犯罪人特征,挑出刑事科学家的合适见解和观点来解释任何被怀疑的地方。

(5)解释结论

根据新发现的案件证据来解释犯罪人特征的有效性。抛弃没有物证和行为证据支持的任何犯罪人特征而保留其余的特征。

(6)提取结论和按照需要修改假设,寻找表现犯罪人特征的行为模型

这些行为模型包含心理的、情感的、个性的及社会关系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是从物证和行为证据、被害人研究和犯罪现场特征中发现的模型汇集当中推论出来的。这些行为模型组成未知犯罪人的刻画,刻画中的任何要素应该是根据行为证据可论证的汇集得出的。

布伦特·特维认为,行为证据分析有两个独立但同样重要的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划分是根据不同的目标和顺序决定的。一个阶段是调查阶段,指嫌疑人被逮捕以前,犯罪心理刻画的调查阶段通常涉及借助已知案例来对未知凶手模型的行为证据分析。另一个是审判阶段,指嫌疑人在法庭受审期间。犯罪心理刻画的审判阶段包括对有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时是被认定的被告人)的已知案件的行为证据分析。这种分析在聆讯和审判的过程之中进行(审判的定罪、判刑或上诉阶段都是使用刻画技术的合适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