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学发展的特点是:一方面,学科不断分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有关学科之间又相互渗透,形成了一些新的边缘交叉学科,使学科发展呈现出既高度分化,又不断整合的局面。刑事侦查心理学就是在这种既分化又整合的过程中产生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因此,它与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使其具有显著的多学科结合的特点。
一、刑事侦查心理学的学科基础
首先,刑事侦查心理学的基础理论、方法来自于心理科学,与普通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生理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以及个性心理学、行为心理学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原理、方法在刑事侦查领域的应用,是有关心理学理论、原理、方法与刑事侦查活动的结合。因此,以普通心理学为骨干的众多心理学科,是它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源泉。
其次,刑事侦查心理学研究应用的对象、过程、原则和性质,又为刑事侦查活动及其刑事侦查学以及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所制约和决定。它的研究活动是始终伴随着刑事侦查活动而进行的。它的研究必须紧紧围绕刑事侦查活动及其刑事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所规定的内容、范围和原则进行,并受刑事侦查工作及其刑事侦查学有关理论和原则的指导。同时,它的研究和应用还必须借助刑事侦查技术、物证学、法医学以及犯罪学的帮助和支持。它的研究与认识的结果,也必须有其他刑事科学技术和方法及其刑事侦查活动实践的验证和支持。因此,刑事侦查工作及其刑事侦查学以及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侦查技术、物证学、法医学、犯罪学,是刑事侦查心理学实践应用的基础及依据。
所以,鉴于上述关系,普通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生理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及其个性心理学、行为心理学等心理科学,以及刑事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犯罪学和有关刑事侦查技术与方法、物证学、法医学等,是刑事侦查心理学的学科基础。
二、刑事侦查心理学与有关学科的关系及其学科性质
刑事侦查心理学是在众多心理学科及刑事学科的基础上形成并进行研究应用的。它与众多心理学科及刑事学科自然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由于刑事侦查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原理、方法来自于普通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生理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以及个性心理学和行为心理学等心理学科,因此,它与心理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是有关心理学科理论、原理和方法在刑事侦查实践中的应用。它是在将有关心理科学理论、原理和方法应用于刑事侦查实践而产生形成的。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心理科学的研究水平和理论建设,直接关系到刑事侦查心理学的科学性和应用性水平。而刑事侦查心理学在刑事侦查中的实践应用及其理论总结,也将丰富、加强和完善普通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心理科学的内容和理论建设。因此,从心理科学的角度而言,刑事侦查心理学是心理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也是心理科学的一门应用学科。刑事侦查心理学应该根据有关心理科学的理论、原理和方法,并结合刑事侦查活动的对象和过程,建立起自己特殊的理论和方法体系。
其次,由于刑事侦查心理学研究应用的对象、过程、原则和性质,受到刑事侦查工作及其刑事侦查学以及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的制约、规定和指导,是紧紧围绕刑事侦查活动而进行的。另外,它的研究和应用还必须借助刑事侦查技术、物证学、法医学、犯罪学等的帮助和支持。所以,刑事侦查工作及其刑事侦查学等刑事科学,是刑事侦查心理学实践应用的基础和依据。同时,刑事侦查心理学的目的和任务及其研究认识的结果,是直接为刑事侦查工作服务的。刑事侦查心理学对犯罪心理与行为以及有关人心理与行为的研究和揭示,必将丰富、加强和完善刑事侦查学的内容和理论建设。因此,刑事侦查心理学与刑事侦查学等刑事科学同样有着密切的关系。刑事侦查心理学离不开刑事侦查学等刑事科学,而刑事侦查学等有关刑事科学同样需要刑事侦查心理学的支持和帮助。对此,刑事侦查心理学在刑事侦查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刑事侦查学等刑事科学的建设和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鉴于上述原因,刑事侦查心理学又理应是刑事侦查学以及刑事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同时,它既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又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实际应用学科。
因此,从心理科学角度和刑事科学角度概括刑事侦查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刑事侦查心理学是一门介于心理科学与刑事科学之间的具有理论和实际应用双重功用的多学科交叉的,为发现、揭露、证实和打击刑事犯罪服务的边缘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