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献辑录
新疆的“大寨”,自治区的一面光辉灿烂的红旗
(摘自王恩茂同志1964年3月9日在自治区
第一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农五师红星二场是一个小的农场,但是红星二场人的革命精神是伟大的,红星二场的生产条件是困难的,但生产成绩是很辉煌的。这个农场土地盐碱特别严重,地下水位很高,土壤瘠薄,特别严重的还是盐碱问题,含碱量达8%~12%,最高达到30%~40%。盐碱化的土层有30~60厘米厚,盐碱土层的下面还有15厘米厚的芒硝结晶体。而且那里地下水位很高,离地面只有1.5~2米,又要增加土壤的盐碱程度。由于是这样严重的盐碱化土地,有的地方连芦苇都不能生长。按科学技术观点,这样的土地是根本不能耕种的。但是红星二场的同志们,征服了盐碱,不仅进行了生产,而且取得了辉煌的生产成绩。从1959年到现在,5年中,粮食总产达到579.5万公斤,为国家上缴商品粮247.5万公斤,粮食商品率每年平均为43.7%。特别是1963年,粮食获得大幅度增产,总产202.5万公斤,完成当年计划的134.8%,较1962年增长28.2%;粮食商品率达到86.4%。这不是一般的成绩,而是了不起的成绩,甚至可以说是奇迹。
农五师红星二场在盐碱那样严重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在他们的面前摆着这样的问题:是盐碱征服人,还是人征服盐碱,是盐碱赶走人,还是人赶走盐碱?如果是一般农场的人在那里,就有可能不是人征服盐碱,而是盐碱征服了人;不是人赶走了盐碱,而是盐碱赶走了人。但红星二场人却不是这样,是人征服和赶走了盐碱,取得了生产上辉煌的胜利。
农五师红星二场的同志们对付盐碱,是经过了英勇的、艰苦的、顽强的战斗的。他们的副场长王耀群同志在发言中讲:“我们是1953年2月进入垦区的,当时没有房子住,我们就在碱滩上挖地窝子。没有生产工具,我们就自己制造。要治理盐碱,就在碱水里操作,战士们的腿脚都裂开了口子,但他们也不怕,擦点油就继续干。夏季芦苇草中蚊子多,我们便在头上蒙上一块纱布还是干,就是刮风下雨也不停止工作。有时在浇水中出现了‘无底洞’,满渠的水也灌不满,战士们就把绳子捆在腰里,用人拉着去踏坑垫土。一般治好一亩碱地,需要灌20~30次水,才能把碱洗净,播种作物。有的地区连灌二三十次水,盐碱仍洗不净,往往要经过两三年不断洗碱,才能种上庄稼。”洗好压好盐碱后,一旦下雨,盐碱还会上来,他们研究出了一种人工防碱手耙,每个农工人手一个,当下雨泛碱时,即日夜不停地耙地防碱,一人一天耙30亩,一两天就耙一遍,每年要普遍耙四五遍。对条田中的盐碱小斑点,则采取扫碱的办法,清除碱害。除了洗碱以外,还挖许多排碱沟排碱。他们同盐碱做斗争,确实是英勇、艰苦和顽强的。
为什么红星二场人能把盐碱征服和赶走呢?他们的回答是:决定的因素还是人。他们说:千条万条,人的工作是第一条。我们之所以能战胜盐碱夺取稳产高产的胜利,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发扬了人民解放军政治思想工作的光荣传统,坚持了‘四个第一’,坚持了党的正确方向和“三面红旗”,用毛泽东思想不断地教育干部和职工。红星二场的政治工作做得很出色、很有成效。二场的土地是盐碱严重得不能设想;二场人的来源也是复杂得不一般,并不都是人民解放军的老干部、老战士。据统计,到1960年,新工人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直接参加生产的几乎全部都是新工人,他们来自全国17个省,80多个县(他们来自这么多的地方,当然不都是有组织地来的,主要还是自流来的)。这些人大部分是农民、工人和学生,但还有14%的人员属于五类分子、作案潜逃的刑事犯罪分子和政治面目不明的人员。这样一些人在那里生产,不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怎么能把生产搞好呢?由于他们认真做好了政治思想工作,就使这些人安心在那里生产,并且团结一致、艰苦奋斗把生产搞好了。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上海来的青年学生,开始有的人认为当农工、参加劳动“不光彩”,给家里写信不好意思用“劳动”、“农工”等字眼,现在“农场”、“农工”、“劳动”、“五好”成为写信的主要内容,有的把部队发给他们的贺喜书寄给妈妈,有的被评为浇水红旗手后,高兴得用自己的工资买了水鞋、马灯、铁锨等工具。年老职工也都是老当益壮,保持了政治上的青春。年过六旬的袁少廷是一个“老来红”,身体有病,一天都不肯休息。这个场出现了许多劳动模范、积极分子、行业的标兵,特别是出现了出色的劳动模范薛兴玉同志,他管理的150亩小麦,在辛勤的培养下,平均亩产359.6公斤。小麦收获后,又复播了糜谷,平均亩产121.3公斤,创造了一年两熟,亩产480.9公斤的高额丰产。看来生产建设兵团还没有这样的记录,自治区也没有这样的记录。这些都证明他们政治思想工作确实做得好,做到家了。否则,上海青年到农场生产要有这样的转变,六旬老人而且有病,要有这样的干劲,农场里要出现这么多劳动模范、积极分子和行业标兵是不可能的。
红星二场的同志征服盐碱的胜利,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是“三面红旗”的胜利,是人的革命化的胜利。红星二场的同志们征服盐碱的胜利,使人很感动,很钦佩,并给人无限的鼓舞和伟大的力量。他们在那样困难的条件下能够征服盐碱取得生产的伟大胜利,那么我们在新疆其他地区进行生产还有什么不能克服的困难呢?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还有什么能够阻碍我们取得伟大的胜利呢?我们要欢呼:红星二场万岁!
让我们在各个行业各个战线上
普遍举起这面红旗来
(兵团党委批语)
各级党委(支部):
红星二场的胜利,是伟大的毛泽东思想的胜利,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的胜利,是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的胜利,是革命干劲与科学精神相结合的胜利,是用最顽强的革命意志打垮了最顽强的自然界敌人的胜利。他们这种伟大的革命精神,在全兵团生产建设战线上又树起了一个雄伟的、巨人般的标兵,自治区党委和王恩茂同志把他们誉为“新疆的大寨”,给予他们以热情的称赞和崇高的政治荣誉,这是对于红星二场的极大鼓舞,也是对于全兵团各个战线,特别是农业战线有力的鞭策和推动。兵团党委号召全兵团的同志们认真学习红星二场的革命精神,并从他们艰苦朴素、不怕困难、不骄不躁、不务虚名、埋头苦干的事迹中吸取经验和吸取力量,让我们在各个行业、各个战线上普遍举起这面红旗来。
兵团党委
1964年3月25日
1984年自治区党委书记王恩茂
在红星二场讲话摘要
1984年4月24日,王恩茂到红星二场察看了三连西六斗小麦、地膜棉花、林带、渠道,访问场直机关个别干部、职工家庭。在听取副场长王富秋的汇报后,进一步询问了二场多种经营的发展情况。王恩茂问:“你们有几个什么样的厂子?有没有砖窑?有煤窑吗?有没有建筑队?饭馆开了没有?有没有枣树?今天我看见大家很高兴,向大家问好,向红星二场、红星一场、红星化工厂、火箭农场、哈管局所有的同志们问好!很久没有到红星二场,我什么时候都没有忘记你们,还是1963年吧?1964年来了,1964~1984年,有20年没来二场,我什么时候都没有忘记你们,1981年回新疆工作后,很早就想来看望同志们。这里盐碱很厉害,按照农业科学家的话来说,这个地方一般不能种,经过你们顽强地同盐碱做斗争,到1963年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1983年,成绩发展了。现在3万亩土地,2万多亩播种面积,年总产740多万公斤,上缴粮食400多万公斤,比过去的总产量还多。此外,还种植瓜果葡萄,发展工副业,年总产值600多万元,经营利润60多万元,上缴利润30多万元。过去总赔本的,现在转亏为盈,这是一个很好的转变。红星二场艰苦奋斗,取得了很大成绩,我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继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原兵团司令员陈实委托副参谋长韦全声
给红星二场写的一封信
红星二场领导:
你们好!陈司令对二场十分关心,听到你们给职工划2亩多宅基地、自用地后,表示满意。他要我给你们写信,希望你们,念好一号文件“一主两翼”这本经。二场是我们的老部队,有光荣传统,过去在各方面都有贡献,现在的任务是带头致富。三中全会的精神及目的,是本世纪末要翻(两)番。构成总产值翻番的社会产值,应包括公有的工农业总产值,另外还要把庭院经济、合作经济算上。因此,放宽政策,让群众办场(厂),商业、加工业就十分重要。本世纪末的另一要求是小康水平,即人均收入2200元,没有这一条,就没有完成任务,而完成这一条光靠农业的增产是不行的,必须让群众有第二、三产业方面的收入。陈司令说“大家都来办小企业,教育职工船小好调头,个体发展相宜。”因此,放宽政策,大胆支持群众,引导他们是十分重要的。你们今冬要先把“一主两翼”落实好,指导大家做好明年的详细生产安排,培训干部职工把蘑菇菌种搞好,发动各家生产,开展副业收入,对开发性的林场要特别支持。
祝
红星二场先富
韦全声
1984年10月30日
红星二场体制改革及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1988~199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振兴红星二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明确职责,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在“七五”期间,使全场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1988年起,全场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包括场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终结审计制,实行场长全面承包,归口分级负责,分标放权管理,建立以场长为中心的行政指挥系统。场长承包期为三年,自1988年1月起至1990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必须执行三个条例:
场长工作条例:场长对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党委工作条例:为实现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围绕生产经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开展工作,建设两个文明,保证场长负责制的实施,推动和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场长在任期内必须做到:
(一)坚持社会主义大农业的方向: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坚持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坚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令和财经纪律;充分发挥农场的规模、技术和劳动效益。
(二)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必须做到“四不变”、“四改革”、“十配套”,即“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土地承包30年不变,农业承包指标3年不变,职工身份及应享受的劳保福利不变”。“改革人事管理体制,领导干部实行选举或招聘任期制,一般干部实行聘任制,职工实行合同制;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按劳付酬和权责利挂钩的分配形式;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减少指令性指标,增加指导性指标;改革单一行政科室为行政经济合一的机构,生产经营科室既管生产经营,又承担经济责任”。“农业承包的配套改革,水电管理的配套改革,农机管理的配套改革,园林承包的配套改革,畜牧承包的配套改革,资金管理的配套改革,供销工作的配套改革,人事管理的配套改革,基建管理的配套改革”。
(三)无论实行什么承包形式都必须做到不开大锅饭,不端铁饭碗,做到“两包两挂钩”,即包上缴指标(含利费和计划内产品),包实现任期目标;工人的工资福利与生产效益挂钩,干部收入与单位完成上缴和工人收入多少挂钩。
(四)理顺行政、党委、职代会三者关系,按照中央两个通知和三个条例规定的精神,明确场长的决策程序,党委保证监督和职工民主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详见三个条例实施细则),把处理好三者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属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问题,由场长办公会决定;属于需要党、政、工、团协调行动的部署,由场务会议决定;属于企业长远的重大问题由场长提交农场管理委员会和职代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场长是一场之长,是法人代表,对农场负全面责任,处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若在某些问题上意见不能统一,场长有最后决定权,除此以外,场长还有下列“九权”,即行政管理生产经营指挥权、企业内部“组阁”招聘权、工人调配奖惩权、本人以外的职务津贴、奖金、福利待遇决定权、生产资料采购权、产品定价销售权、超利分配权、场规场纪颁布权。
第二章 场长任期目标
第五条场长在任期内,实行“两包三挂钩”。
(一)包上缴,即实现利润基数80万元,按20%上缴,每年16万元,三年不变;上缴商品粮125万公斤,三年不变。
(二)包发展,即每年开荒2500亩,三年完成7500亩。
牲畜存栏头数:1988年6000头,1989年6900头,1990年7900头;
流动资金:1988年200万元,1989年215万元,1990年226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1988年300万元,1989年320万元,1990年345万元;
归还贷款:1988年还40万元,1989年还30万元,1990年还30万元。
(三)“三挂钩”,即场长的报酬上与完成上缴任务、完成发展指标挂钩,中与企业留成的奖励基金挂钩,下与职工收入多少挂钩。具体挂钩方法按经营承包合同执行。
第六条为贯彻“场长全面承包,归口分级负责,分标放权管理”的经营承包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分层奖罚,奖罚的原则是:随完成上缴发展任务和职工收入增加而受奖,随少完成上缴发展任务和职工收入下降而受罚,任何偏顾一头的倾向均不能受奖,其具体奖罚标准及工资发放办规定:
奖金的确定:一年一算,以审计部门核实的年终决算为准,不管完成任务与否,只要职工少收入1元,干部也应少收1元,以罚到上述标准为限。相反,不管职工收入再高,只要未完成上缴的,差多少扣多少。两者均未完成,合并计扣,以罚到上述标准为限。两者均已完成,在奖励基金的范围内,奖到上述标准为限。
完不成上缴任务,除个人受罚外,农场必须用自有资金补足,自有资金不足时,用流动资金补足。
第三章 科室目标责任制
第七条机关设置根据党、政、企分开的原则,结合农场实际情况,按党群系统、行政管理系统、生产经营系统三个系统设置。
党群系统设政治处、纪委、团委、司法、公安、工会、武装。
行政管理系统设行政办公室、计财科、审计科。
生产经营系统设农业科、工交科、基建科、供销科。
各科的经费,三个系统,除工会、公安由自己负担以外,其他均由企业管理费开支,但在奖罚时,生产经营科室必须随主管的生产经营项目挂钩。其他科室与全场的平均数挂钩。机关勤杂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机关奖罚,对于工作表现好、有贡献的可评定适当奖金。对于工作任务不足,人浮于事的项目,要进行精简,同时可以引入竞争。
第四章 基层单位的承包责任制
第八条农林牧单位实行连长、政治指导员联合承包;工厂实行厂长承包。
连队(工厂)干部的工资发放:从1988年1月起,实行职务补差办法,正连级干部月工资不足150元补齐;副连级干部不足130元补齐;不另计其他补贴。这项补差只有在职在岗时有效。
连队(工厂)干部的奖罚标准规定:
奖罚计算与场部规定相同。完不成上缴任务的单位,先用浮动工资补缴,再用奖励基金、职工福利金、生产发展基金补缴,“三金”不足时,实行挂账经营,来年再补。
第九条连队(工厂)的承包办法。
(一)农业连队的承包办法:
农场对农业连队在确保粮食上缴的前提下,放开种植计划,由连队根据水土、劳力和销售任务的落实情况,自行安排生产,争取更大效益。
从1988年起,农场只下达两种指标:
1.指令性指标:上缴利费、粮食指标,实行“递增包干”办法,递增率5%,一次核死,三年不变。若有挂账,应予扣除,以净缴利费完成情况计算奖罚。
2.指导性指标:玉米、棉花、瓜菜种植计划只需参照执行。
(二)工、商、交、建单位的承包办法:
1.食品厂、化工厂、面粉厂、汽车队实行“基数包干,确保上缴,超收平分,歉收自补”的办法。
食品厂第三车间1980~1990年三年不缴联营分配利润,并用此利润还清银行全部主设备贷款。奖金提取留成分配与各项费用、税金、能源等上缴与一、二车间相同。小烤房改建后属于自营车间,1988年不下达利润基数指标,但实现利润应五五分成。
2.商店、水泥厂、石灰队实行“公开招标,租赁经营”。租赁条件另订,并按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3.工程队、水泥队:实行“大包干”办法。
(三)事业单位的承包办法:
文教、卫生单位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奖励办法,医院可从对外医疗的纯收入中提取30%~40%的奖金。学校每年由农场增拨1万元的教学奖金,对红星二场子女考入大中专者,继续实行奖学金制度,即考入大学本科者奖300元;考入大学者奖200元;考入中专者奖100元,奖金由农场支付。
农科所、兽医站仍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奖金来源从经费节余和生产盈利中取得,奖罚标准与农业连队相同。
第五章 承包方法的配套改革
第十条农业承包的配套改革。
大田承包实行“联户农场,分户承包”、“大田承包,分段管理”、“大田承包固定,连队统一倒茬”、“人员余缺,用换工、输出或发展二、三产业解决”。
对于边远地、小块地尽量独户承包,指标到田者,实行作业管理,联劳计酬;指标到人者,实行联产计酬。为了既要调动职工积极性,又要防止指标偏差造成的人为差距,可实行“以丰补歉”方法,即从个人超产收入中提取适当调剂金,借以减轻连队和个人的压力。
承包规模,应视土地、人员条件及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定,强调“五个统一”,不强调人数和地块;强调经济效益,不强调组织形式和承包方法,宜联则联,宜独则独。
承包形式和分配方法:由农业连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承受能力,自定承包分配方案,农场不做统一规定,但要防止两个极端:一是“越细越好”,一是“越大越好”,实践证明都是错误的。“细”与“大”都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群众意愿,以发挥三个效益为目的,以坚持“五统、五分”为手段,制订本单位的承包方案。
“五统、五分”,即是种植计划、机械耕作、技术措施、灌溉管理、产品处理统一进行;土地固定,承包经营,经济核算,联产分配,合同外产品分到户。
为了使农场工人丰年丰收,歉年保收,从农业物化成本中提取6%的救灾储备金,作为农业受灾补偿是十分必要的,必须坚持下去。
第十一条水、电管理的配套改革。
水管所与农业连队应是平等的经济服务关系,不是行政指挥关系。要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定额配水,量水到户,按方收费,节约有奖,超额受罚”的制度。每阶段要根据历年引水量(预扣20%作为全场机动调节)和计划送电量,在春播前下达到连队,连队根据可供电量计算机井提水量,加上分配山水量,安排作物布局和开荒造田。水电供应应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让双方都有主动权,并承担经济责任。连队对承包户要实行“定量配水”,对于超过定量以上者罚,对节约水量者奖。对于偷水偷电更应重罚。要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在水电管理上,取消由水管所统管水电人员的做法,把“两张皮”变为“一张皮”。水电人员由农业连队、水管所招聘。水管所的水、电实行趸售,价格不变。水量到斗门,电量到大门。水电人员的职责是帮助连队管好、用好水电,并保证足额回收水费、电费,做到月清月结。不能收回者,由水、电人员负责。对确实不负责者,水管所有权及时撤回,由连队在水管所水电人员中另聘。
水电人员的工资收入,随所在连队职工的平均收入而上下浮动。但水管所应按水电人员的应发工资拨给连队,结余或不足,由连队处理。在不送水、不送电时,连队要及时安排工作。
各连队管辖区内的斗渠、排渠、桥梁、道路、机井由连队维修,干渠、支渠、高压线路、机井更新由水管所负责。
水管所山水收入的分配方法,按实收水费,每立方米渠水提取机井更新及水利维修费0.005元,渠道维修费0.004元,水管费0.003元,机井只收电费,提水盈亏由管井单位自负,机井维修由管井单位负责,机井更新打井由农场负责,配套由管井单位负责。
电费收支要求平衡,超收留成,亏损自补,水管费用包干,节余留成超支自补。果园承包按园林配套改革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农机管理的配套改革。
机车仍实行“单车承包,划片包干,作业验收,代耕收费”的办法,即机车组对机耕队要承担一定的生产任务,完成一定的财务指标,并定向、定位、定时完成生产任务,收费标准,一个标准亩11.2元不变,作业验收合格后,按标准收费。
为调动车组人员的积极性,实行“三包一奖”,即“包农时、包质量、包上缴、超收有奖”。在划定区域内,车组必须按时完成作业任务,否则机耕队有权调动别的车组协同完成,若承包车组拒绝别的车辆在承包区里工作时,要赔偿农业损失。对于耕作质量实行“边耕边查,完一块,验一块,算一块”的办法,防止无休止的扯皮,农业科长或主管机务工作的技术员的鉴定为最终鉴定,有权决定返工扣罚和奖励,机农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在保时、保质、保上缴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由机耕队确定奖励办法。
为保证机车的使用年限和完好率,必须坚持保养、维修和鉴定制度,并按规定提取足够的折旧金、大修金。
机耕队内部的承包方法和分配方案自定,在分配上仅提两点参考:
一是对收入能控制的可实行“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二是对收入难控制的,可实行“递增包干”的办法。
第十三条园林承包的配套改革。
全场的用材林(包括防风林、片林),实行“林随地走,责任到人,管理付费,收入分成”的办法。新植葡萄、果树实行“投资包干、包种包活,验收付费,一包到底”的办法。其具体生产承包方法按哈密农场管理局关于葡萄承包经济责任制方案执行,抚育期满以后,根据挂果情况,确定生产和经济指标。水管所、园林队、七连果园仍由连队直接经营,根据果树大小定产,实行上缴产品,代替上缴利润的办法。个人出售部分要核定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以上部分,加缴利费。
为调剂大小年收入,或灾年损失,连队要建立“救灾储备金”,即每年从超收职工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留成,作为以丰补歉之用。园林不参加保险,农场也不赔偿损失。
全场林业的采伐更新,由林管站有计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乱砍滥伐,违者按森林法惩处。
林管站从1988年起,不再对个人出售木材,统一由单位根据批准建房计划,向林管站购买木材。
对于用木材最多的梁、过木,尽量采用水泥预制件,门窗也可以采用钢门、钢窗代替。
林管站的奖罚以超额完成利润为基础,按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核定奖罚。
第十四条畜牧承包的配套改革。
全场公养牲畜实行“统一生产经营,分户分群承包;统一防疫治病,分户分群饲养;统一财务核算,分片分群负责”。
从1988年起,连队畜群统一由畜牧兽医站直接管理,原有畜群、棚圈、饲草、饲料、用具等全部造册移交。原有畜牧人员由畜牧兽医站择优聘用,不办调动手续。为改变过去连队不管、兽医站管不了的局面,兹将双方职责明确如下:
(一)畜牧兽医站的职责:根据畜群分布,划分若干片点,落实专人负责,负责本片点牲畜的饲养、放牧、防疫、治病、剪毛、配种、淘汰、接羔等具体工作,负责人的收入应与本片点牧工完成生产、上缴和平均收入的多少挂钩。
(二)连队的职责:畜群移交以后,连队应继续当好后勤,如棚圈维修、饲草准备以及提供水、电、人力等方面的支持。畜牧上应以肥料为交换条件,大体上做到平等,并用明确的数字表示,以便检查和奖罚。
(三)为了调动连队支持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根据完成发展头数和上交产品两项指标,由畜牧兽医站直接奖励连队主管畜牧领导人。
场发[1987]10号文件《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继续有效。牲畜发展头数为指令性指标,少完成一头罚5元,多完成一头奖5元。
畜牧所需的草料,规定每头标准划0.1亩饲料地;以肥料换草;以产品换料。
畜牧兽医站管理人员的奖罚,以完成生产、利润及发展情况核定奖罚。
第十五条种地与养地的配套改革。
为防止掠夺性经营,不断增强农业后劲,使土地越种越好,要做到:
(一)土地稳定:土地要长期固定到组,一定13年不变,即到2000年前不变,个别人员因故可以变动,但承包条田的种植权不能变,为使人员稳定,承包组最好以户为基础。
(二)指标稳定:作物每年要轮作倒茬,但产量在三年内不要变动,使产量不变的办法是:一块地定几种产量指标,种什么按什么标准上缴,主要是定出一套合理的换算系数标准。三年以后产量由高变低,指标不减。产量由低变高,指标上调不得超过5%,使养地效益全部或大部归种田人所得。
(三)巩固养地制度:每亩地每年收5元的养地费。秸秆还田一亩返还3元。播一亩绿肥并全部还田,返还15元。拉沙运肥一亩,每亩达5000公斤,返还15元。清淤一米排水沟,返还0.2元。平地改土按实际情况而定。
(四)建立土地档案:每亩库存土地有机质,增减1‰,奖罚承包组1元;每亩土地总盐含量增减1‰,罚奖1元,逐年兑现。
(五)奖惩制度:对把土地越种越好的人实行政治荣誉奖。对把土地越种越坏的人,可采取行政处罚,直至取消承包资格。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的配套改革。
资金管理:逐步实行“两费自理”。生活费用全部自理,生产费用部分自理。凡由农场垫付的资金,均实行有偿使用,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对于建设资金(不含固定资产投资)也要逐步实行拨改贷,1988年核定的投资,林业单位全部按贷款处理,农业单位50%按贷款处理,从1989年开始全部按贷款处理。
价格管理:销售价格实行平本平去,高来高去,收购产品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职工口粮价格仍维持原状不变。水、机耕费、运费、加工费等的定价权属场,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更改。
费用管理:连队管理费由连定。农业连队、场部管理费、福利金、劳保金核定为520元。分摊办法:按全员职工和地亩各半的方法计算,一次核死,三年不变。税金、保险费、利息、养地费仍按规定上缴。工业单位福利金按工资支出的14.5%计算,场部管理费100元,劳保金300元,工厂管理费自定,工业借用农业工人的管理费,由农业单位向工业单位收取。
退休的管理:从1989年开始,凡到退休年龄可在农场办理退休手续。不到年龄连队认为可以病休的,由连队负担,到年龄再在农场办理退休手续。
连队留成的管理:生产发展基金60%,职工福利金20%,奖励基金20%,必须专款专用,在使用时,要经职代会讨论,报农场审批。食品厂奖励基金按利润8%提取后,职工福利金应提25%,生产发展基金应提75%。
第十七条供销工作的配套改革。
供应工作:工业供应物资由工厂自行采购。农业供应物资由生产部门提出计划,最多保留10%的合理储备,超储积压部分由生产部门负责,供应不足由供销部门负责。自购或统配物资,要按规定收取合理的差价收入。
销售工作:统配物资由生产部门提出分配计划,由主管领导批准,供销部门执行。粮、棉、油、毛由农场指定的部门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经营,违者必究。瓜由供销科、菜由脱水厂采取合同定购办法,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享受合同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合同以外的产品,在保证资金回收的前提下,放开经营,自行销售,农场既不干预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产品上缴任务的完成,防止高价倒卖,促进资金回收。对统购包销产品,一律不许承包户处理。若自行处理时,实行按公斤数补缴利润办法。其标准如下:
粮店:在农忙时要送粮上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并鼓励多种经营,对增收利润可从中提取30%作为粮店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十八条人事管理的配套改革。
随着竞争机制引入承包,场长责任制的推行,干部的铁椅子、工人的铁饭碗必须废除,人事管理制度必须有个较大的改革,今后人事任免、调动、奖励、工资福利、档案管理等应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同时,积极推行“见习、试用制”,今后无论干部职工上岗,应有一年的见习、试用期,并用合同形式定下来,到期是否清退、留用或转正应视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而定。
(一)干部制度实行“三制”并行:
1.聘任制:一级聘一级,一级管一级。场只管到连,连以下人员由连自选、自用、自退、自我消化。农场不再审批,也不办调动和聘任手续,只需报场备案。跨系统、跨单位聘任报场平衡,专业人员的聘任必须征得主管业务部门的同意。
2.任期制:一般为三年,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铁椅子和贤上庸让的问题,打破干部终身制。
3.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类干部的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以及任期结束以后,是否连聘、升降、奖罚等问题。对干部考核应贯彻“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的原则。
学校教师和农场急需人才,可以在场外或本场工人中招聘,同时享受同级、同类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
编制范围:行政干部由行政领导提名聘任,党群口干部由党委任免与行政干部“同任期、同目标、同奖罚”。
(二)干部离任及安排:今后干部离任,必须经审计部门审定应承担一经济责任后,方可离职。对于编余干部(包括解聘)的出路应由单位自行消化,安排承包或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到退休年龄可以退休,也可以自谋职业,从宣布之日起,对未安排、无工作对象者,发三个月的过渡工资,三个月以后,仍未安排者,再发三个月工资的50%,以后再不负责。享受本待遇的条件是交清手续,服从分配,暂无收入者,否则不应享受。
对年纪尚轻,退休不够条件,承包有一定困难,可以划给三亩地,自种自收,不缴利费。
对落聘干部的安排,统由本单位或本人自行联系接收单位,组织部门从中搭桥,而不采取包揽的办法。
(三)改革劳动管理制度:打破工人固定工资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选择用大包干、包干分成、产量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等办法。
改变用工制度:1986年以后毕业(含1986年)的学生不包分配,干部职工退休也不允许顶替。单位有择优选用合同工人的权利,也有辞退不合格合同工人的权利。场内工人流动由有关单位自行协商调剂,一般不办调动手续,场劳资部门只进行监督平衡,把用工权下放到基层。今后,除国家分配的大中专学生、转业军人、下放干部和其他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外,农场不再强行分配。对于停薪留职职工,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清利费,方可保留职工名额,否则应予除名。
(四)为真正做到选贤任能,单位领导在使用、提拔、晋升自己的亲属时,必须由单位集体讨论提出,并由农场有关部门批准方为有效,否则按以权谋私论处。
第十九条基建管理的配套改革。
为了增强农场后劲,必须抓好基建工作,同时,注意量入为出,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农场建设资金渠道有农场积累、连队留成、个人筹集、上级投资、银行贷款、外地投资等来源。凡无资金渠道的基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由本单位消化,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处罚。
凡属全民所有的投资,年初由农场一次核定,实行“投资包干,超支不补,节余上缴”的管理办法。工程单位必须实行“四保”,即保质、保量、保时、保修。
工程单位必须实行“按劳付酬”,严禁偷工减料,虚报冒领。运输费用应予单列,不许吃运输和材料差价。
开荒指标为指令性指标。凡少完成一亩扣罚70元。1984年以后新开垦土地,投产一亩投资200元,同时增加200公斤小麦产量指标,或粮差28元。投产前三年只缴费用,不缴利润。
1983年以前的在册土地由于开荒费已经计入成本,农场不再投资。对于部分土质差、含碱大,1988年可进一步压碱改土,平地培肥,达到改良标准后,每亩投资50元,划归正式面积。
全场基建义务工,统一规定为:男职工一年30天,女职工一年20天。工厂、机关、事业单位农忙时的支农工,包括在义务工之内,义务工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开荒造田、修渠清淤、平地改土、修路筑桥、造林环保、公共卫生、抢险救灾以及支援农业等。凡完不成规定义务工的单位每人每天自掏4元的雇工费。
第二十条对各级干部的考核和奖罚的配套改革。
考评奖罚的原则是:贡献大重奖,贡献小少奖,无贡献则罚。考评的办法,实行本单位实绩考核与部门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即政工人员由政治部门考核;厂(连)行政领导由生产部门考核;财务、出纳、保管由财务部门考核。各部门要制订具体考核标准,统一实行百分制,年终根据单位算定的个人奖金,乘以得分系数为本人应得奖金。如系受罚,则根据单位算定的个人罚金乘以个人得分不足百分的系数加计罚金。
阶段奖励:每个生产环节终了,要进行评比,并给以适当奖罚。每个生产难题,要展开攻关活动,农场建立攻关奖、开发奖、创造发明奖、挖潜革新奖、合理化建议奖。评比办法、奖励标准:由组织单位提出经主管领导批准,送财务科备案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体改领导小组拟定,场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修改,全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订后,又提交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新任场长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和上级有关经营承包精神,结合农场实际而拟定的。工厂、连队可在总体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的承包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只对生产、经营、发展、分配等方面作原则规定,场长有权在总目标不变、总精神不变的前提下,随机调整,择优选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某些条款需修改时,必须征得党委、行政、工会的同意。本办法解释权属场体改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过去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过去行之有效,而又与本办法精神一致才继续有效。
红星二场“八五”辉煌
红星二场实行企业法人承包经营,第二轮从1991~1995年,正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兵团会议精神,为胜利实现“八五”计划和农场第二轮承包经营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农场党委忠实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带领全场职工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拼搏、求实奋进的企业精神,战胜天灾人祸,克服各种困难;靠科技,靠规模,靠投放,不断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创高产、保优质、促高效、奔市场、奔小康,奋起二次创业,再造农场辉煌。五年来,通过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种植结构和产品结构,通过引进新项目、新技术、新经验,通过经营方式、分配方式、承包方式、管理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完善,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约束机制、风险机制、激励机制给农场注入了新的活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础建设明显强固,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从根本上保证了“八五”计划各项奋斗目标的实现。五年来累计实现农场社会总产值共计24651万元,工农业总产值共计18111万元,国民生产总值共计11768万元,实现利税共计1391万元,职工人均收入分别比“七五”计划上升307%、183%、357%、302%、302%。农场固定资产比“七五”末增加了1629.3万元。五年来共生产粮食15208吨、棉花6119吨、脱水菜4165吨、化工产品12287吨,以及大批林木水果、毛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为国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年来,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年一个新台阶。1995年,再创新水平,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了建场以来的最好成绩。生产粮食28280吨,缴售国家1250吨,商品率为44.2%,缴售棉花1703吨,生产脱水菜733吨,加工面粉1130吨,生产饲料2656吨,生产硫化碱1500吨,生产水果1200吨,生产畜产品20吨。
1995年,按现行价计算,全社会总产值达到8845万元,比上年增长了37%。其中,农业产值3827万元,比上年增长了73.3%。而因价格因素增收890万元,因产量因素增收333万元,合计1223万元。林业因价格因素增收11万元,因产量因素增收67万元,合计78万元。工业产值4258万元,比上年增长107.5%。第三产业760万元,比上年增长72.4%。实现销售收入5600.4万元,比上年增收1384万元,增长了32.8%。其中农业收入3709万元,比上年增长53.4%,工业收入1512.8万元,比上年增长7%;建筑业收入267万元,比上年增长22.4%。但是,全民商业和运输业分别比上年减少收入45%和7.5%。
1995年,实现利税总额量411.3万元。其中缴纳国税105.9万元,利润301.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9.6%和120%。除去上缴局利润45万元之后,农场净盈利301万元,其中农业利润增长了213%,工业利润增长22%,经营总利润比上年增长82.1%。而商业、建筑业、运输业、畜牧业经营利润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1995年,农场管理费开支达841万元,比上年上升了36%。主要是劳动保险费比上年增长16.1%。
1995年,农场销售成本比上年增加774.1万元,增长了22%。其中,农业成本增加557.1万元,比上年增加32.9%;林业成本增加23%;牧业增加237%;工业增加6.8%;运输业增加11.3%;建筑业增加26.8%。成本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农用生产资料的涨价和产量因素的后滞。
1995年,全场资产总值达57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43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28.7万元,比上年增加46.7%,固定资产净值1348万元,比上年增加5%,资产总额比上年增加32.9%。年末存货金额2121.4万元,比上年增加1002.2万元。农场负债总额为4738万元,比上年增加29.8%。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49%。农场1995年总收入利费851.6万元。其中收入各项利润571万元,收入各项费用281万元,另收存各类风险合同抵押金387.6万元。
1995年,全场职工人均创缴利税1926.4元。职工档案工资总额712万元,职工人均档案工资3335元。全场实发工资总额1243万元,职工人均年收入5825元,人均收入2402元。其中收入2万元以上的户48个,收入万元以上的个人251人(不含个体经营和账外收入)。基层往年留成69万元,1995年留成184万元,累计达253万元。有17个单位收入比上年增加,其中,一些单位职工人均收入、单位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1995年承包职工中仍有71人亏损挂账。农场和连队共同努力、千方百计通过调减指标、保险赔付、拨款返还、扶贫救济等途径,共计支出89万元,解决了33人问题,但仍留有38人的16.2万元的亏损挂账。
五年来,农场坚持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方针,争取外援为辅,依靠自身能力为主,多方筹措资金,总额共计1860万元,投放到基本建设战线,用于打井架电、修渠防渗、节水增水、开荒造田、扩大耕地8630亩,为农场调整作物布局、扩大经济作物面积,提高经济效益奠定了一定基础。我们还通过深翻土地、工程性平地、清淤排碱、掺沙施肥、重点泡荒改造低产田6668亩。通过引进推广优良棉种、菜种、麦种,通过推行模式栽培制度和农机具更新改造;通过调整播种时间加大播种密度和化控化除,不断培肥地力,增强了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使棉花亩产由1990年的80.6公斤提高到1995年的112公斤;圆葱由1990年的亩产2.35吨提高到1995年的3.4吨。第二轮承包期间,农场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项目增加。新建了砖厂、饲料厂、猪场、鸡场、木工厂,改建扩建了化工厂、脱水厂、粮棉加工厂,从而增加了工业在农场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工业加工能力成倍提高,产值由1990年的1724万元提高到1995年的2332万元,增长了35%。
我们坚持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两手抓的方针,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原则。在发展生产关系、繁荣经济、奠定雄厚物质基础的前提下,不断着力社会发展进步,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努力改善场容场貌,改善生存条件,提高职工生活质量。我们每年计划办成几件事,有关民生利益的大事。五年来,农场在硬件建设上取得了突出成果。铺通了进城市、上国道的柏油路和环场路;架通了程控电话和闭路电视;扩大了小康安居工程;改善了饮用水状况;修建了农贸市场和小市场;修建了办公大楼、门诊楼、职工浴池和场部排水道;更新添置了一批粮油加工机械、农用机械、运输车辆和医疗卫生设备。此外,在坚持劳动保险劳动保护政策、维护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落实“三老”、“五有”特殊情况人员福利、救济、抚恤政策,积极安置“五大”毕业生及复员退伍军人,保证全场教职工、退离休职工以及所有职工的工资按时发放,承包及时兑现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五年来,农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项事业都有长足的进步。先后受到自治区、兵团和哈管局党政领导的多次表扬和奖励,荣获了兵团级“先进集体”、“弘扬兵团精神红旗单位”、自治区“红星民兵营”的称号。1995年,被授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兵团“庭院经济建设先进集体”、“推广科学技术兴农先进团场”等光荣称号。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司法工作、群众文化和工会工作都受到哈管局和兵团的嘉奖。还有一批干部工人被国家、自治区、兵团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农场深入开展“奔小康党支部”竞赛活动,特别是入冬以来,农场广泛开展了大学习、大宣传、大培训、大总结、大讨论、大演讲、大竞赛、大表彰、大规划、大干的“十个大”活动,激发了广大干部、工人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不仅为“八五”计划的胜利实现和企业第二轮承包各项指标划了个圆满句号,而且为“九五”计划和农场第三轮承包经营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物质基础。
红星二场经营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
(2002年2月5日第二届十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03年1月21日第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农场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根本上实现“两个转变”,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发展壮大农场、致富职工群众”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不断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租赁承包责任制,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稳定和完善土地长期固定,推动农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各单位在农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维护农场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全面完成生产财务指标。
第三条各单位依据农场经济发展指标,科学合理分解,确保职工基本收入,要树立长远意识,维护全局利益,接受农场的宏观调控、指导、管理。
第四条坚持各尽其职,效益优先,按劳(资)分配,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正确处理农场、连队、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实现农场增盈,职工增收的目标。
第五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适应农场改革发展的需要,转变职能,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本着“平等、有偿、公正、合理”的原则,为职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优质服务,保证职工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增长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
第七条积极鼓励个人联户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开发土地必须按农场设计,统一规划(包括水利设施,如机井、线路等),个人投资,个人施工,个人受益。开荒前必须申请土地开发许可证,建立土地开发档案,签订土地开发合同书,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
第八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的职能作用,增强基层单位工作透明度,增强职工的参政议政意识,保证职工行使正当权利。
第二章 农业
第九条坚持职工承包土地的主体地位。首先要保证职工及其子女优先承包土地,在确保其定额承包土地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素质高的职工多包土地,允许外来农民工承包土地。
第十条土地承包实行“四公开、四到户、两固定、一监督”制度,以增加透明度。“四公开”,即土地面积公开、成本费用公开、上缴利费公开、年终兑现公开。“四到户”,即承包到户、责任到户、核算到户、分配到户。“两固定”,即土地承包长期固定、上缴利费三年一固定。“一监督”,即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坚持土地长期固定政策。
一坚持土地固定30年不变政策,尊重职工意愿,土地固定期限不限,不搞一刀切。承包土地的职工,土地长期固定的年限可以延长至职工退休为止。解除合同的职工,土地使用证同时终止,原承包土地由连队重新分配。职工退休后,其子女有继承权,需征得甲方同意可依法转让其土地使用权,但必须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否则后续承包无效。
二承包土地长期固定的实施范围: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册职工。
(二)在场有常住户口,又有两年以上承包土地管理经验。
(三)外来农民工有担保人,在本单位已承包土地三年以上,身体健康,不超计划生育,年龄:男35周岁以下,女25周岁以下,有经济实力。
三土地固定承包每户管理定额:常规栽培的棉花不低于60亩;喷滴灌栽培的棉花不低于80亩;洋葱、蔬菜不低于10亩,粮食作物不低于100亩,饲草不低于150亩。幼龄葡萄管理第一年50亩以上,第二年30亩以上,第三年20~25亩,成龄葡萄不低于20亩,其他果园不低于30亩。从事承包职工在年龄达到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达到45周岁以上,如本人申请可降低30%承包定额。
四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尊重职工意愿,采取职工联户家庭承包、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以条田为基本单位,进行土地长期固定政策。若土地种植性质变更,合同等一并变更。
五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土地长期固定政策,将土地的条田、地号、面积、土地等级、土地升级等向职工张榜公布,连队归档管理。
六土地长期固定发放使用证与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发证程序:(一)由承包职工本人提出领取土地使用证申请书。
(二)经农场审批,并签发土地承包协议(合同)。
(三)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合同)填发土地使用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土地长期固定权、土地使用权:
(一)撂荒一年;
(二)随意改变土地使用范围;
(三)同时在两个建制单位承包土地;
(四)一方面承包土地,一方面在外单位从事二、三产业工作,致使承包土地连续两年亏损;
(五)职工土地转让他人承包,对其转包人不履行经济担保,不与单位签订经济担保书和司法公证;
(六)无重大灾害影响,承包户连续两年亏损完不成上缴利费。
八加强对土地质量的管理和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改造、谁受益的原则,对土地升质、升级的进行奖励,对土地降质、降级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农业承包经营形式及管理办法:坚持先缴钱、后包地的原则,2005年“两费自理”金额达到95%以上。不论哪种形式承包,大宗农副产品(棉花、洋葱)统一缴售农场,属个人自理的费用必须在当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由农场(单位)垫付的资金,全部按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
农场确定棉花(皮棉)收购基准价8.40元/公斤,如果棉花市场价格上涨,超过基准价部分,农场、职工各得一半;如果棉花市场价格下调,低于基准价部分,农场、职工各承担一半。植棉职工拾花每人每季不得低于3000公斤,剩余部分可以雇工,雇工拾花费列入生产成本。
一股份合作制经营:
(一)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进行评估作价,在作价基础上,农场占60%的股份,并委托连队经营,职工占40%的股份。
(二)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土地自开荒起,前五年不缴股金,不缴利费,五年后,按本单位同等土地利费标准上缴利费,同时以现金形式交10%以上的股金,其余部分由个人抵押贷款交清,由入股职工承担利息。
(三)参加股份合作制经营的职工,由农场发放《股权证》。
(四)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上缴利费标准,每三年确定一次,上缴利费按股分红,超产部分归承包者所有。
(五)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土地,可以自由种植,自主经营,但农场以种植棉花为例确定产量和上缴利费,按每亩人工工资200元预算,超成本由职工承担,生产资料可自行购买。
(六)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土地,其生产资料费、生活费按租赁和两费自理承包的办法执行。
(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土地,其个人入股股份可以转让、继承,不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享受。
二租赁承包:一次性交清上缴利费、养老金、医疗统筹金,生产成本和生活费用自理,在单位无欠款挂账,可以自由种植。凡上缴农场的统购产品,按当时市场价格结算。缴售当日可兑现80%的现金,剩余部分于当年12月31日前结清。
三两费自理承包:生产成本和生活费用自理,凡上缴农场的统购产品,农场按统一收购价格实行年终一次性结算。
四部分资金垫付承包:每亩预缴生产资料费用200元以上的,生产成本不足部分由农场垫付,农场收取6%的资金占用费。每亩预缴生产资料费用100~200元的,生产成本不足部分由农场垫付,农场收取8%的资金占用费。每亩预缴生产资料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生产成本不足部分由农场垫付,农场收取10%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为当年所在单位年终实际成本减去年初预缴生产资料费的差额,按年计算收取。上缴农场的统购产品,农场按统一收购价格实行年终一次性结算。
五农场职工、外来合同工,经有关部门批准签订合同,开荒、收复弃耕地的,一切农田水利设施、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自理,自由种植,自主经营,新开荒地8年内(含8年)不缴利费,收复弃耕地5年内(含5年)不缴利费,承包期内自行承担养老、医疗统筹金等刚性费用,到期后按同等地上缴利费。
六开发性家庭农场按租赁承包执行,一切费用自理。凡不签订家庭农场承包合同者,每三年按上年承包利费基数递增9%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