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管理制度
团场实行供给制时,设供给处,部队生活费用按规定标准供给,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产品收入实行统收统支,生产设备由上级调拨,不计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没有企业管理制度。
1957年以后,农场成立生产办公室,负责财务、计划、产品处理。按照兵团制定的《兵团农业成本核算规程方案》和《国营农场统一成本核算(草案)》,实行场、连二级核算,会计不建账,连队核算生产成本费用,实行报账制。团场负责生产经营全面会计核算。1972年以后,基层单位、连队、工厂和事业单位都建立了财务账,按照《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国营农场成本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1978年以前农场与上级主管部门(哈管处、哈密地区农垦局)在财务关系上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农场经营利润折旧费、收入上缴哈管处(农垦局),基本建设投资由哈管处(农垦局)拨款,企业不得以收抵支。
1979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改“统收统支”的收支两条线为“财务包干”制。1980年上级主管部门对农场实行“核定指标,一年一定,节余留用,歉收不补”的办法。农场对连队实行“二定”,对班组实行“五定”,农场任务到连队,连队任务到班组、到人头,实行定额记工,联户计酬,以工计奖,超产、超利润计奖的办法。1982年推行联户承包责任制,全场普遍实行30%浮动工资,联产计酬,联产计奖。1983年以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小麦为标准产量计算土地级差,大农场套小农场,联户农场、开发性家庭农场相继涌现。农场、连队、承包户三方面实行三级核算和财务大包干办法,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同时,家属及子女随时可以参加大田劳动,使职工增收,企业多留,确保国家上缴,农场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农场从1977年起做到了经营有利。1988~1990年,场长第一轮承包三年中,农场盈利242.2万元。
1988年,哈管局对农场场长实行“利润包干上缴,超收全留,亏损不补”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办法。2001年,农场当年实现利润71万元,上缴给农十三师利润103.5万元(见)。
农场内部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一支笔”。各单位产品、收入上缴农场,支出执行农场财务管理办法,单位开票据,场长签字批准,财务科执行。农场在农业银行红星二场营业所开一个基本账户,在哈密开一个结算账户,农场下属企业除医院、商店、食品厂等均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便于全场统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 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农场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设、设备、农机具购置、报废等。全场所属单位只有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权,没有处置权。固定资产账目由农场计财科统一管理,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折旧规定向农场缴纳折旧费。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净损失由基层单位计入当年损益。2001年,全场固定资产原值8436.4万元,累计折旧2423.7万元,当年提取折旧费321.1万元,净资产为6012.7万元。
(二)现金管理
农场对现金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场计财科和基层单位设有专职出纳员,并有现金日记账,现金收入直接存入银行,交场计财科,基层单位零星开支在计财科领取并在备用金科目下进行会计核算。每天存放现金不得超过200元的限额。现金支付均以现金收付传票并由主管领导签批后开支,做到日清月结。场计财科不定时进行现金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农场现金安全使用。
(三)流动资金管理
农场成立初期,流动资金主要靠部队经费和大部分合作社股金,国家也拨一部分流动资金,逐渐发展,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流动资金越来越紧张。1982年,国有流动资金273万元,农场定额流动资金占用已达875.2万元。1984年,国家规定企业流动资金交银行管理,国家不再下拨流动资金,企业使用流动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来解决。
在流动资金管理上,1987年以前,农场直属单位无偿、无限额使用流动资金,造成资金占用过大。1988年农场对基层生产单位实行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办法,为农场缓解一部分资金。1995年,全场干部、职工实行缴纳风险抵押金制度,到1998年承包职工兑现结束时,干部风险抵押金和职工生产成本自理金合计1050万元,较好地缓解了农场流动资金紧张的压力。
三 成本管理
1955年以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无成本核算。
1956年,农场开始正式成本核算,但仍就属于报账制形式。
1957年,农场开始推行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基层单位实行报账制。连队、班组只能依靠统计数字进行考核和生产成本计算,为农场提供核算成本的依据。从1972年起,农场基层生产单位和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了账务,完善了农场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和《国营农场成本核算制度》进行核算。1993年,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营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的生产经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