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经济法理论与实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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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破产法(4)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法规定了破产分配额的提存制度。即指管理人在执行破产分配时因为存在某种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依法将给付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以留待进一步处理的制度。破产法规定,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破产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的归于结束。破产程序的终结,可能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可能意味着预期目标不能实现。根据破产法的直接规定或条文本意,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有: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3)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5)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内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告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管理人终止执行任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等未决情况的除外。

第十节法律责任

对造成企业破产以及违反破产法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破产法》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债务人、管理人违者罚款反破产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精析

北京仙琚生殖健康专科医院破产重整案

案情

北京仙琚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仙琚医院)成立于2004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北京仙琚兴业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出资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浙江仙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惟置业公司是兴业公司的大股东,占其89%的股份。仙琚医院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内分泌科、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科、优生学专科等。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显示,2006年9月30日仙琚医院资产总额992.68万元,负债总额2151万余元,净资产为-1159万余元。2006年10月,仙琚医院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偿债申请,海淀区法院于2006年12月22日裁定仙琚医院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并予以公告。经债权申报,仙琚医院破产案申报债权人人数为45人,申报债权总额为2200万余元。

仙琚醫院雖進入破產程序,但由於其當初資產、設備及裝修的投仙琚医院虽进入破产程序,但由于其当初资产、设备及装修的投入及医院的经营许可牌照难以取得,使得多方都有意收购,但因为交易价格及对员工安置的问题无法取得共识。在后来的收购谈判中,仙琚医院大股东置业公司对维多丽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丽亚公司)在员工安置方面作了让步,使得收购谈判得以进行,仙琚医院与维多丽亚公司制定了详细的重整计划方案。2007年4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仙琚医院向债权人通报了清算工作情况和债务重组的有关情况,并与收购方维多丽亚公司对债权人关心和提出的问题提供解答。4月20日,仙琚医院向海淀区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重整计划包括:仙琚医院股东兴业公司与置业公司将全部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维多丽亚公司,维多丽亚公司通过与各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确定债务偿还主体、偿还比例,并在仙琚医院重新开业营业后,于约定期间内逐步偿还,而原股东兴业公司和置业公司安置员工,清偿拖欠工资,从而实现仙琚医院的重整。截至2007年5月25日,与维多丽亚公司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的债权人39人,在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中仅有北京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未能与维多丽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2007年5月25日,仙琚医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海淀区法院召开,到会债权人人数为34人,占已申报债权人人数的75.56%,到会债权人债权总额占全部申报债权比例的98%。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除4家公司对重整计划方案投反对票外,其余债权人均投赞成票,投赞成票的债权人债权比例占全部申报债权比例的97%。

2007年6月1日,海澱區法院批准該重2007年6月1日,海淀区法院批准该重整计划方案,裁定仙琚医院终止重整程序。

法律问题

本案适用重整程序还是和解程序?

分析

本案审理法官认为审理本案过程中难以把握的法律问题是辩识仙琚医院提出的重整计划究竟是真正意义上的重整计划,还是仅仅由多分协议构成的和解方案。合议庭最终确定该计划方案属于重整计划方案,其认定的理由在于:仙琚医院通过维多丽亚公司资金的注入,得以存续。且仙琚医院在资本层面发生变化是和解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因此,仙琚医院提出以自身股东变更为前提,以重新开业运营为条件,实质是通过调整投资人的方式消除破产原因以挽救自身的方案,符合重整制度的特点,应属于重整意义上的计划方案。

破产程序的选择,属于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使用破产程序以及以何种破产程序解决其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仅需认定其是否符合该程序的要求,而非干预当事人的程序决定权和选择权。如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则仅需审理该申请是否符合重整申请的要求,其提出重整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对重整计划内容的要求,其重整计划表决程序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等等。

《企业破产法》对重整计划内容的要求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本案仙琚医院所提出的重整计划仅提出了将来经营方案,即通过企业并购方式继续经营以及债权的受偿方案,其他事项,如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均未见说明,使得债权人无法得知债权如何调整以及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与监督期为多长,但法院无须审理该重整计划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及可行性原则。

实训项目

撰写破产申请书

一、目的

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申请有效力等内容,熟悉破产申请书的格式、基本内容,加强学生运用《企业破产法》的能力。

二、组织形式

由指导老师设计案情,学生分成两大组,一组作为债务人,一组作为债权人分别撰写破产申请书。

三、要求

1.参考范本,分别撰写债权人破产申请书和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2.每大组再分为4-5人的小组,每小组提交一份破产申请书;

3.一周内完成并提交破产申请书。

范本:

破产申请书(债务人申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申请××××××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管理不善,目前已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申请。(此部分需要写明企业亏损情况并提交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等。)

附件: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表;

3.财产目录;

4.债权与债务清册;

5.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破产申请书(债权人申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申请××××××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证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自测题

一、判断题

1.破产法是实体与程序两者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2.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

3.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

4.破产清算是公平清偿债务的唯一方法。()

5.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6.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7.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是以申请为准的。()

8.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9.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10.公司的股东、董事,可以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二、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A.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A.30日

B.25日

C.20日

D.15日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A.30日、30日

B.30日、2个月

C.2个月、30日

D.2个月、2个月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确定。

A.债仅人会议

B.人民法院

C.债权人委员会

D.债权人会议主席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是()。

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A.最短不得少于10日,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B.最短不得少于15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C.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D.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B.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

C.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

D.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9.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2009年1月1日到期,约定了利息。甲公司2008年8月2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2008年9月1日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银行可以申报的债权数额是()。

A.100万元本金

B.100万元本金加2008年8月20日前发生的利息

C.100万元本金加2008年9月1日前发生的利息

D.100万元本金加2009年1月1日前发生的利息

1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B.管理人管理财产所支出的仓储费

C.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发生的费用

D.管理人非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1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2年

12.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