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韩森寨供应站所刊登的推销自有商品的广告,对原告西安日化公司生产的有色洗衣粉加以诋毁,侵害了原告的商品声誉,显系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广告促销公司作为广告代理商,被告消费者导报社作为广告刊登者不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及事实,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纠纷,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诉称损失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第4条、第12条、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9条、第14条规定,于1995年1月16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韩森寨供应站、广告促销公司、消费者导报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消费者导报第四版以半版篇幅刊登向原告西安日化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声明(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
二、原告其余之诉驳回。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西安日化公司上诉称:原判认定对方三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却将其赔偿损失之诉驳回,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支持其赔偿诉讼的请求。
韩森寨供应站、广告促销公司、消费者导报社上诉称:原审判决纯属认定事实不清,断章取义,其共同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韩森寨供应站还诉称:所提供广告定稿与刊出文字有出入,并无贬低西安日化公司产品的故意,请求驳回西安日化公司的诉讼请求。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森寨供应站利用广告宣传所经销商品,本是一种积极的促销行为,但其在广告中诋毁包括山丹丹牌洗衣粉在内的有色洗衣粉,使用的警告语足以使其他经销者、消费者对山丹丹牌洗衣粉的商品信誉产生误解,客观上起到误导消费的作用,确属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韩森寨供应站上诉称其所提供的广告定稿与刊出广告文字有出入,但在该广告刊出后,并未采取任何补救更正措施,应视为对变更后的广告内容的认可。韩森寨供应站对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应负主要过错责任,除在同一刊物刊登向西安日化公司赔礼道歉的声明,为山丹丹牌洗衣粉消除影响外,还需适当赔偿西安日化公司因该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广告促销公司、消费者导报社作为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知其所代理、策划和发布的广告内容有可能造成误导消费的消极后果,仍予代理和发布,对纠纷的酿成亦有一定过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西安日化公司上诉请求韩森寨供应站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应予以支持。但鉴于市场竞争中影响因素较多,山丹丹牌洗衣粉销售量下降亦不能排除其它因素之影响,故对西安日化公司所诉的损失,由韩森寨供应站适当赔偿。上诉人韩森寨供应站、广告促销公司、消费者导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未判决西安日化公司经济赔偿的要求不妥,应予更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第(七)、(九)、(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第4条、第20条第1款规定,于1995年4月10日判决如下:
一、维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韩森寨供应站、广告促销公司、消费者导报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消费者导报》第四版以半版的篇幅刊登向西安日化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声明(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
二、韩森寨供应站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西安日化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法律问题
韩森寨供应站、广告促销公司、消费者导报各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评析
不正当竞争是在商业领域内所进行的侵犯他人正当权利的非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案洗涤用品的经营者韩森寨供应站,采取刊登广告的方法宣传自己经销的商品,本无不当,但其同时又以警示语言提示消费者不要使用有色洗衣粉。尽管此广告泛指勿用有色洗衣粉,非专指特定的山丹丹牌粉红色洗衣粉,但广告警示语言明显是对包括山丹丹牌洗衣粉在内的有色洗衣粉的诋毁,使消费者对有色洗衣粉产生误解、怀疑,直接影响山丹丹牌洗衣粉的销售。此行为具有广告人为自己的商品找到市场,打开销路,排挤他人产品的性质,其结果是导致拥有知名商品山丹丹牌洗衣粉的西安日化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韩森寨供应站的行为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广告的经营者广告促销公司、广告发布者消费者导报社,明知广告内容的不真实性,仍为代理、发布,致使媒介传误,违反我国《广告法》第27条关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的规定,从而帮助广告人韩森寨供应站实施和完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实训项目
“相似的酒瓶装潢案”讨论
一、目的
结合所学知识,通过讨论,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在关规定,提高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组织形式
1.组织学牛阅读以下材料,并提出问题。
某省民生葡萄酒厂生产的葡萄酒在国内外享有盛誉、该厂在其使用的酒瓶瓶贴装潢是绿、白、红三色,由于酒质好,销路势头旺盛,经济效益直线上升。后有同省民国葡萄酒厂,擅自设计酒瓶瓶贴装潢,其制版布局及色彩、文字、图形等均与民生葡萄酒厂的酒瓶瓶贴相近似,并足以使人误认和混淆为此民生葡萄酒厂以侵犯其注册商标将民国葡萄酒厂告上法庭。
2.将学生分成三小组,分别代表原告、被告与法院方。
3.各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案例进行讨论,然后由原被告双方对本案进行辩论。
4.由法院小组进行分析和总结,教师点评。
三、要求
以小组为单位提交讨论记录和案例分析报告。
自测题
一、判断题
1.凡是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均被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2.某经营者为清偿债务而降低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于非注册商标,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不予保护。()
4.有奖销售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5.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它资料。()
6.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它资料。()
7.凡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内容,不管经营者采用什么宣传方式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8.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9.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属于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而达成的协议的,将能予以豁免。()
10.行政调查程序包括集中控制机关对必要信息的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表达意愿的听证等。()
二、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是()。
A.国内贸易部
B.技术监督局
C.工商行政管理局
D.物价局
2.下列选项中,属于商业贿赂的是()。
A.回扣
B.小礼品
C.折扣
D.佣金
3.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的搭售行为是侵害了购买者的()权。
A.自主选择
B.知悉真情
C.维护尊严
D.依法求偿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不得超过()元。
A.3000
B.5000
C.10000
D.50000
5.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为()。
A.受害人在被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
B.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
C.侵权人在侵权其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半
6.《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指()。
A.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B.某些经济组织
C.公民个人
D.各种法人
7.某商场在电视上做广告,声称其新进一批法国巴黎时尚服装,现正进行打折优惠,消费者纷纷前往购买,后来消费者发现服装并非产自法国,而是由国内厂家生产的,则该商场的行为是(?)。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B.虚假宣传行为
C.伪造产地的行为
D.正当广告宣传行为
8.下列不是垄断协议的()。
A.家乐福和沃尔玛约定:前者占北京市场,后者占天津市场
B.因为价格问题,甲乙两家汽车厂口头约定都不购买丙钢铁公司的钢材
C.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种专利药品只能按某价格出售
D.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种专利药品最高按某价格出售
9.甲商场与乙公司因为货款问题产生纠纷,甲商场拒绝出售乙公司生产的产品,并对外宣称乙公司产品中含有有害身体健康的物质,所以拒绝销售,乙公司的经营因此受到严重打击。关于这一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场的行为属于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商场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C.商场诋毁了该企业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D.商场有权决定是否销售某件产品,因此商场的行为属于正当的经营行为
10.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20%作为奖励,与其相邻的乙酒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甲酒店给付的奖励在公司的账面上皆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甲酒店的行为属于(?)。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商业贿赂行为
C.限制竞争行为
D.低价倾销行为
三、多项选择题
1.诋毁他人商誉的表现形式有()。
A.在产品附属资料中诋毁他人商誉
B.在产品交易中诋毁他人商誉
C.在新闻、广告中诋毁他人商誉
D.在公众智能光散布谣言诋毁他人商誉
2.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时,以下哪些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经营者为清偿债务而销售商品的行为
B.经营者销售非季节性的商品的行为
C.经营者销售有效期即将到来的商品的行为
D.经营者销售非积压商品的行为
3.诋毁他人商誉的特征()。
A.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B.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C.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誉权
D.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誉权的虚假信息
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限制竞争的行为是(?)。
A.某市燃气公司要求该市所有燃气用户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燃气灶具,否则不予供气
B.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要求所有的汽车用户必须到其指定公司安装汽车防盗报警器,否则不准上路
C.某招标人在招标前将标底提前透露给一个投标人
D.某电信局要求其辖区内的用户必须使用其提供的电话机,否则不予安装
5.2007年8月30日,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以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场经济,就不会出现市场垄断,也就不需要《反垄断法》,因此可以说,社会是法律的母体,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B.法对经济有积极的反作用,《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C.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这个事实说明,唯有经济才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除经济之外法律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D.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法律还需要和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政策等)积极配合,《反垄断法》在管理市场经济时也是如此
四、案例分析题
1.甲乙两旅行社都是享有盛名的国家承办境外旅游客到国内观光的经济组织。2002年,两旅行社均接待海外游客20万人次,经济效益不相上下。2007年上半年,甲旅行社以高薪为条件,致使乙旅行社海外部15名工作人员全部辞职,转入甲旅行社工作。甲旅行社为此成立海外旅行二部,该15名原乙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转入甲旅行社时将自己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都带入甲旅行社。2007年上半年,两旅行社的业务均发生很大的变化,甲旅行社的海外游客骤然上升,效益大增,而乙旅行社业务受到极大影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试分析:
(1)甲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是,应属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2)对甲旅行社是否应进行法律制裁?如何制裁?
2.A单位经过介绍人B向C服装厂订购工作服500套,双方在合同中订明,C服装厂给A单位10%的折扣优惠。A单位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450套的货款。
C服装厂提款后一个月交货给A单位。同时服装厂为了酬谢介绍人B,支付介绍费1000元。
试分析:
(1)C服装厂与A单位的交易行为中有无不合法的?为什么?
(2)介绍人B收取服装厂的1000元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