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地7000多处新石器遗址中,大部分属于新石器晚期,以黄河中下游及长江中下游最发达。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和山东大汶口文化距今7000~4600年(早于此的是距今8000~7000年的老官台文化、磁山文化和北辛文化),长江流域的马家浜文化、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距今6000~4500年(早于此的是距今7000~6000年的河姆渡文化、罗家角文化)。在这个时期里,原始农业发展很快。人口增加显著,大型的定居村落到处都有,出土的稻谷、粟等也以这一时期最多。原始农业的最后阶段为铜石工具并用时期,距今4600~4000年,以广泛分布于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和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为代表。这个时期南北的文化交流进一步密切,水稻种植已进入黄河流域各地,南方旱稻区也普遍有粟、黍的栽培。
原始农业时期的生产工具以磨制的石器为主,也广泛使用骨器、角器,蚌器与木器、农具的种类可分为整地、收割、加工三类。整地的工具有石斧,用以砍伐树木。以后有石耜、石铲、骨耜、鹤嘴锄等用以翻土、松土。收割的工具有石刀、石镰、骨镰、蚌镰等。石刀无柄,直接手握操作,石镰通常用绳索捆扎在直角的短柄上,手握刀柄操作。加工的工具有石磨盘以及磨棒、石臼及杵等。
原始农业对土地的使用可分为刀耕农业和锄耕农业两个阶段。刀耕农业的特点是,生产工具只有石斧和木棒(或竹竿),用石斧砍倒树木,晒干后放火烧木,然后在火地上点播或撒播种子。锄耕农业的特点是在石斧之外,还创造了石锄、石耜等一类可以翻土的工具,与之相适应,生产技术也由砍烧林木转移到土地上来。
原始农业时期虽已开始种植作物,但采集和渔猎仍占很大比重,因为种植的作物只能供应一年中几个月,其余仍靠采集和渔猎提供。原始农业进入相对定居以后,人们也已经开始驯化一些动物,如陕西半坡遗址和浙江河姆渡遗址都出土有猪、犬、牛的遗骸。
原始农业还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土地和生产资料归氏族公社所有,实行集体劳动,农产品和采猎产品在公社成员之间平均分配。传说北方最著名的氏族是分布在中部的炎帝族和分布在西北的黄帝族。炎帝神农氏姓姜,又名烈山氏,姜姓是以羊为图腾的羌族的一支。“烈山”反映了原始农业焚林开荒的刀耕火种方式。神农氏“发明”五谷的传说反映了原始农业作物的种类。黄帝族的首领之一帝喾的儿子名弃(即后稷)是周族的祖先,种植农作物的能手,被奉为谷神,其时代稍晚,相当于原始社会末期。南方的许多氏族共同奉葫芦为祖神(以后衍变为盘古氏)。他们都共同种植水稻。河姆渡遗址及崧泽遗址与稻谷同时也出土有葫芦果实,表明奉葫芦为祖神的起源也很久远。
1远古农业
1.2.1刀耕农业刀耕农业是原始农业早期阶段的一种生产形态,俗称刀耕火种,在我国古籍上称畲田或畲耕。它的特点是生产工具只有石斧和尖头木棒(或竹竿)。刀耕火种是原始农业时期采用的一种耕种方式。其生产过程是先用石斧砍倒树木,晒干后放火焚烧草木,然后在火烧地上点播或撒播种子,在出苗生长期间没有任何除草、施肥等管理,到成熟时去收割。
刀耕农业的起源和田猎的关系密不可分。原始的狩猎人为了把猎物驱赶到一定的范围内,提高动物的密度,而猎取丰富的动物,他们选择一定的树木和地段,有控制地放火,驱使动物向密林中躲避,然后进行围猎(即田猎)。放火的另一个目的是让烧焦后的树干翌年萌发新梢嫩叶。这种新梢嫩叶是麋鹿之类最喜爱的鲜食,可以吸引它们来取食时进行狩猎。在这个反复实践的过程中,人们发现掉落在火烧地上的植物种子生长得特别好,从而引发了人工种植。迈出了原始农业的第一步。
刀耕火种并非任意盲目地毁林,而是有计划地选择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轮番砍烧。由于火烧地上的种植不施肥,只依靠灰烬提供肥力,故从第二年起肥力下降,杂草却因光照条件改善而猛发起来,作物生长受杂草的影响,产量很快下降。人们不得不放弃旧地,而另找新的地点烧垦。被放弃的旧地并非永久不要,而是等待若干年后,原有的树木又恢复成林时,再行烧垦。这使原始刀耕的人只能过相对定居的生活,而在一个大的范围内迁徙,而绝非盲目的流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遭受破坏的林木,仍有恢复成林的机会,所以人与林的生态关系总体上仍处于平衡的依存关系,并不像后世所理解的刀耕火种是破坏森林的野蛮掠夺种植。只有当人口的增殖超过人林平衡点,特别是引入铁器工具以后,刀耕火种的破坏作用才明显起来。
刀耕农业所使用的工具如石斧、石镰、石磨盘、磨棒等,可以说都是从采集狩猎时期继承下来的,其中如尖头的点种棒可能是狩猎工具的演变。刀耕农业的播种方式有点播和撒播两种。播种的方法因作物种类而异:大粒的种子如豆类作物通常实行点播,由男子持尖头木棒或竹竿在前面扎穴,妇女儿童跟在后面将种子放入穴内;小粒种子如粟、稗子或几种作物的混作,则采用撒播的方法。此外,常用的还有混播。即将各种不同作物的种子混合播种在一处。在种植块茎作物如芋、木薯的场合,木棒还可用以挖掘,兼作收获的工具。
刀耕农业阶段,采集狩猎还占很大比重。因为种植作物所得,在数量上只够维持几个月的需要,无法周年供应。在质量上只以供应淀粉类为主,动物性蛋白质和脂肪仍依仗狩猎。种植和狩猎在时间上的矛盾,通常是到准备播种起,一切人力服从于农事,待播种完毕就可全力投入狩猎。认为男子只管狩猎,妇女分管种植是不全面的。
1.2.2耜耕农业
耜耕(锄耕)农业是原始农业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较为先进的生产形态。锄耕与刀耕有很多不同之处。刀耕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石斧和木棒、竹竿。木棒、竹竿只用作开穴点种之用,不是为了翻土。耜阶段则是出现了耒耜(锄一类用以翻土的工具)。刀耕的技术重点在砍烧森林,耜耕则是由林木砍烧转移到土地加工。刀耕因为年年要换地种植,其耕作制被称为生荒耕作制;而耜耕借助于翻转土地,改善条件,可以连续种植若干年后再行抛荒,在耕作制上属于熟荒耕作制。生荒制是必须等待土地还林后才能再利用,熟荒制则是通过休闲恢复土壤肥力即可再利用。因此,生荒制下的原始种植者过的是频繁的迁徙生活,而在耜耕的熟荒制下人们可以相对地定居下来,逐步向居民聚落过渡。
耜耕农业使土地的利用率提高,播种面积加大,谷物生产总量增多。出现了贮藏粮食的要求,加之定居生活需要贮水和酒等容器,于是出现制陶工艺。定居后的种植业又促进了经济作物的开发和利用,使得栽培大麻之类获得发展。黄河流域的裴李岗及仰韶文化各期遗址中出土了纺轮、骨针等原始纺织工具。半坡遗址出土有大量陶制纺缚,表明已经掌握纱线纺织技术。长江以南的马家浜文化和良渚文化及更早的河姆渡遗址中都有纺缚等原始纺织工具出土。河北正定南阳庄发现2件陶蚕蛹,距今5400年左右;浙江吴兴钱山漾遗址发现一批丝织品有绢片、丝带和丝线,表明新石器晚期已经有养蚕业。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使种植业的收成变得稳定可靠。每年粮食生产量除供应自家以外还有多余。人们对狩猎的依赖程度也慢慢下降。过去长期的狩猎使可以猎获的动物数减少,而种植业即使发展也仍不能提供动物蛋白质,于是动物的驯化饲养得到鼓励,而种植业的发展恰好有条件为饲养家畜提供饲料。但是采集和狩猎在耜耕阶段仍是重要的补充经济。中国北方与南方的新石器时代遗址都出土有石器、木器的耜耕工具,有粟、稻的粮食贮藏;粮食加工工具有磨盘、磨棒和杵臼等,另有猪、牛、犬、羊等家畜遗骸。同时又有不少来自采集和渔猎的种植果实种子和野生动物和鱼类的残骨等,都是进入耜耕时期的证明。
1.3世界古代农业〔1〕1.3.1古埃及农业古埃及农业是指从公元前3500年古埃及国家开始产生,至公元前525年埃及被波斯征服期间的社会经济组织及农业生产情况。
埃及是世界古文明发源地之一,尼罗河孕育了埃及早期的农业。埃及境内的尼罗河谷长达1200千米,但宽度仅有16~50千米。此外就是一望无际的沙漠。尼罗河定期泛滥后留下的冲积沃土,适于播种。这一可耕地的总面积为1.6万平方千米左右,人口却大都密集这里。公元前3100年奴隶制国家逐渐形成,原始公社趋于解体。这时,埃及已进入金石并用时代,并编制了世界上最早的太阳历法。古王国时期(前2686—前2181),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尼罗河两岸已出现灌溉农业,使用的农具已有牛拉的原始木犁,可用来碎土整地的木耙及收割用的金属镰刀等。种植的作物有大麦、小麦、稗、亚麻和各种蔬菜;种植的葡萄和橄榄已用来酿酒榨油;饲养的役畜有能拉车的牛和可驮运的驴。法老经常派人清查全国人口、土地、牲畜等财产,编制成册,用以确定应征税额。土地税是国库的主要收入,农民除在王室与贵族的农庄劳动,还要服繁重的徭役,修建各种浩大公共工程。为加强对尼罗河水的利用,经常征调人力兴修水利,派专人长年观测管理。中王国时期(前2052—前1783)青铜工具开始应用。在农具方面,适于深耕的扶柄陡直上有握手孔的新型犁已经推广。能提高灌溉效益的桔槔也已应用,并掌握了用排水筑堤扩大耕地的技术。公元前16世纪中叶迁都底比斯,进入了新王国时期(公元前1570—前1085)。与手工业相比,农业进步较缓,但已推行轮作制。土地制度渐趋完善,土地占有形式主要有三种:①农民份地。份地已成私产,且允许买卖。买卖土地的契约手续须在法庭办理,并在土地登记册上更改业主的姓名。②大农庄。归王室及官僚贵族直接占有,驱使奴隶与破产农民为之耕种,产品上缴后,再向劳动者分配口粮。高级官僚领受的封赐土地,地方各级官吏分得的服役份地,都是以法老的名义给予的,因而须向法老缴纳少量贡赋,赐给官僚的土地可以世袭与转让。③神庙农庄。这类土地约占全埃及可耕地的15%,其经营形式与王室农庄相似,但可免交赋税。战俘奴隶经常作为礼品而成为神庙的依附农民。农民受多种压榨剥削,分化激烈,少数成为小奴隶主,多数破产失业,甚至沦为债务奴隶。社会矛盾趋于激化。后期埃及(前1085—前525)基本处于分裂状态,国势衰弱不堪,经济上仍有些进步。公元前8世纪埃及进入铁器时代,商品货币关系也有发展。主要输出品有小麦、麻布及优质陶器。古埃及早期经济以集体为主,整个民族围绕大规模的国家工程运转,后期的王室农庄及神庙农庄把部分土地佃出,使农民的个体经济得以发展。但深刻的阶级分化与尖锐的阶级对立,使埃及终于无法摆脱衰弱,公元前525年被波斯征服。
1.3.2古希腊农业
古希腊农业是指从公元前11世纪至前1世纪,巴尔干半岛南部,爱琴海诸岛屿及小亚细亚沿岸一带,古希腊人分布与生活定居地区的农业生产组织与技术的发展变化过程。
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古希腊可分为荷马时代(前11—前9世纪)、城邦时代(前8—前4世纪)及希腊化时代(前4世纪末至前1世纪)三个阶段。城邦时代又可分为兴起(前8—前6世纪)、发展(前5世纪)及衰亡(前4世纪)三个时期。
(1)荷马时代的农业
当时的社会,氏族部落盛行,以家庭为基础组成氏族、胞族及部族,部落管理实行军事民主制。但随生产力的发展及氏族内部分化的加剧,部落首领愈来愈拥有更大的权力。到荷马时代后期,部落的管理机构已开始向国家统治机关过渡。根据近代考古发掘,已证实这一时期有了铁器。使用的农具有犁、锄、铲和镰刀等,犁用的双牛牵引,已能用来深耕。栽培的谷物有小麦、大麦等。种植谷物的土地每年需要耕翻2~3遍,为了恢复地力采用隔年休闲的二圃制。收割用镰摘穗,再以役畜践踏禾穗来脱粒,加工则用杵、臼等器物。此外还适当种植葡萄与牧草。畜牧业如马、牛、羊、猪等已由专人成群饲养,牲畜、皮革还和铜、铁一起充当物物交换的媒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与阶级分化开始出现。遍布各地的农村公社把土地分成小块份地,分配给各个家庭耕种。有权势的逐渐成为贵族,占有较多和较好的土地,并从事经营田园和牧场。失掉份地和脱离公社的,则外出为佣工或沦为乞丐。氏族贵族有时雇工并使用奴隶,奴隶来源多是战俘或被劫掠的。男奴放牧,女奴从事家务,当时用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奴隶,还为数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