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兵法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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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战争的性质(4)

可见,当一方不能使另一方彻底放弃抵抗的战争中,双方是否愿意媾和,将随获胜可能性的大小和需要消耗力量的多少而变化。假如双方都希望媾和,其政治分歧就会得到折中的解决,共同达成一种妥协。当一方希望媾和的愿望较急切,另一方媾和的愿望相对就会弱一些,只有双方希望媾和的想法合在一起并且达到一定的程度,媾和才会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媾和想法较少的一方当然比较有利。

我们在此有意不讨论政治目的的积极作用或消极作用在军事行动中所引起的差异;尽管这种差异有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里我们只作一般的论述,后面章节再详细阐述。因为最初的政治意图随着战争过程的演变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最后甚至可能变得完全不同,这是因为政治意图同时还受到已取得的结果和可能取得的结果的影响。

那么如何才能增大获胜的可能性呢?首先,自然是使用打败敌人时通常使用的方法,即彻底消灭对方军队并占领对方国土。然而这两种方法用于增大夺取胜利的可能性和用于打败敌人时是不完全相同的。当我们向敌方军队发动进攻时,是想在第一次打击之后继续对敌人进行一系列打击,直到把敌军干净彻底地消灭,还是只想依靠第一次胜利以威慑敌人,使敌方觉得我们已占据优势而对未来感到吉凶难测,这两者之间产生的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假如我们的目的是后者,那么只需要消灭能够达到这一目的的敌军数量就够了。换言之,当目的不是打败对方时,采取占领敌人国土的方法作为另一种手段也是有区别的。在以打败敌人为目的的前提下,消灭敌军才是最有效的行动,而夺取对方阵地不过是消灭敌军后的战果,没有消灭敌方军队就占领了敌人阵地,只能被看作是迫不得已的下策。与此相反,假如我们的目的不是打败敌军,同时确信对方并不希望流血决战,而且惧怕流血决战,那么,占领对方防御环节薄弱的或根本没有防御的地区,这件事本身就能带来利益。倘若这种利益很大,甚至达到令对方对战争的结局担忧,那么占领对方地区则不失为一种达到媾和的捷径。

现在我们还要提出一种不必打败敌人就能增大获胜可能性的特殊方法,这就是同政治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措施。既然有些措施非常适于破坏敌人的同盟或使同盟不再起任何作用,而且能够为自己争取新的盟国,从而展开有利的政治活动,那么不难理解,这些措施必然会大大增加获胜的百分比,这是比打败敌人实现自己的目的更为简便的一种方法。

第二个问题是采取什么方法才能更多地消耗敌方的力量,让敌人付出更高的代价。

敌人力量的损耗包括军队的消耗和土地的丢失,即军队被我们消灭和地区被我们占领。

同是消灭敌方军队、占领敌方土地,它们在以增大敌人消耗为目的的场合的作用,与达到其他目的的场合的作用是不相同的,这一点只要仔细研究就会明白。这种区别在大多数场合下也许是很小的,但是我们不要因此而被迷惑,因为当现实中的动机十分微弱的时候,即使最微小的差异也常常会对使用力量的方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里,我们只想说明,在一定条件下,用其他方法同样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不必非要发生战争,这既不矛盾,也不会不合情理,更不会是什么错误。

除了上面讲到的两种方法以外,还有其他三种能够直接增大敌人力量损耗的特殊方法。第一种方法就是入侵,即夺取敌方的某个地区,其目的不是想占领它,而只是要在这里索要军税,乃至加以破坏。此时,入侵的直接目的既不是为了占领对方的土地,也不是为了打败对方的军队,而仅仅是使敌人遭受某些损失。第二种方法是:我们的行动目的主要是放在增大敌人损失的目标上。不难想象,军队职能的用法有两种,一是能够打败敌人时直接军事打击比较有效,另一种是不能打败敌人或不必完全打垮敌人时政治攻势比较有利。按习惯的说法,前者更多是军事行动,后者更多是政治活动。但从最高的目标来看,两者同样都是军事的,而且只要与当时的条件相适应,哪种方法都是合适的。第三种方法是疲惫战术,就应用范围来讲它是最广泛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方法。我们使用“疲惫”这个词儿,不仅因为它能够形象地表达这种方法的特征,而且因为它还可以确切地说明这种方法的本质。在作战中,“疲惫”这个词的含义应该是:通过运用持久战逐渐消耗敌人的物质力量和消磨敌人的意志。

假如我们希望通过持久战来打败敌人,那么,我们就只能满足于小的目标利益,因为实现较大的目标要比达到较小的目标消耗更多的力量。我们可以为自己规定最小的目标就是单纯抵抗,即没有任何积极意图的作战。在这种情形下,我们采用的手段相对地就会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取得的结果也最有把握。然而这种消极性有没有限度呢?单纯的抵抗不能发展为绝对的被动,因为纯粹的忍让就不是作战了。抵抗也是一种军事活动,通过它可以消耗敌人许多力量,这种消耗达到一定程度,进攻者就会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原始意图。这就是在单纯抵抗行动中我们需要达到的目的,我们意图的消极性质就表现在此。

当然,消极意图在个体行动中所产生的效果要比积极意图在相同情况下所产生的效果差一些(假如积极意图能够实现的话),然而,二者之间的差别恰恰在于前者比后者容易实现,即把握较大。消极意图在个体行动中效果较差这一缺陷,只有用时间,即通过延长战争的时间来加以弥补。因此,以消极意图为基础的单纯抵抗,是通过持久战的方法来打败敌人的自然手段。

在整个战争领域中随处可见进攻和防御的差别,其原因就在于此。这里,我们还不能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只简单说明一下:消极意图本身就提供了一切有利条件和较强的作战形式,以实现这种意图,在胜利的大小和获胜的把握之间,哲学的力学定律就体现在这种意图里。这些问题我们后面还要做进一步研究。

假如消极意图,即集中一切力量进行单纯抵抗,可以争取到有利的斗争条件,并且这种优越性大到能够抵消敌人原来占有的优势,那么只要通过持久战,就可以使敌人力量的消耗逐渐增加,以至于他们的政治目的实现了,也抵不上因此所付出的代价,这样就迫使敌方不得不放弃原来的政治目的。可见,这种“疲惫”方法是弱者抵御强者时大多会采用的办法。

在七年战争中,腓特烈大帝本来是不能战胜奥地利帝国的,假如他像查理十二那样行事,一定会兵败如山。然而他天才地合理巧妙地使用了兵力,使联合起来与他为敌的列强,在七年中看到自己力量的消耗大大超过当初想象的程度,万般无奈只好同他媾和。

综上所述,在战争中达到目标的方法很多,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只限于打败敌人。既可以直接消灭敌方军队、占领敌方地区,也可以采取单纯占据敌方地区、单纯入侵敌方地区,甚至还可以采用直接同政治相关的措施或单纯等待敌人进攻的方法等等,每一种方法都可以用来挫伤敌人的意志,但选择哪种方法比较有效,则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另外,我们还可以举出很多达到目标的捷径,这些我们统称为因人而异法。在人类交往的每一个领域中,无不迸发着超越一切利益关系的个人特点的火花。在战争中,个人的性格特征无论在政府中还是在战场上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生命的火花无处不在。这里我们只想说明存在着的这些方法,要想把它们分类,那简直是书呆子的做法。由于每个人的特点不同,因此,可以说个人用来达到目标的方法也是不同的,甚至可以说是无穷无尽的。

为了不至于把这些能达到目标的捷径估计得过低,既不能把它们作为少见的例外,又不能忽视它们对战争的影响,我们必须看到,引起战争的政治目的是多种多样的,争取国家生死存亡的殊死战争,同由于被迫结成的同盟或行将瓦解的同盟而勉强履行义务的战争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在现实世界中,上述两种战争之间还存在着许多类型的战争。假如我们有权在理论上否定其中的某一种,那么就有权把它们全部否定,这种做法就完全无视现实世界了。

以上我们论述了在战争中人们追求的目标,下面我们来谈一谈手段问题。

手段是唯一的,即斗争。不论斗争的形式有多少种,不论斗争同野蛮粗暴地宣泄仇恨的搏斗多么不同,也不论在斗争中夹杂着多少不应该算是斗争范围内的活动,战争中所产生的一切效果都必然来自斗争,这点是战争这个概念所固有的。

就是在极为错综复杂的现实中,也是永远如此,这点非常容易证明。战争中发生的一切都是通过军事行动表现出来的。哪里有军队,哪里有使用武器的人们,哪里就必然有斗争。

因此,与军队相关的一切,即同军队的组建、维持和使用有关的一切,都属于军事活动的范畴。

军队的建立和维持只是手段,军队的使用才是目的。

战争中所说的斗争不是个人之间的矛盾,而是由若干部分组成的整体。我们可以按照两种标准来区分这个巨大整体中的各个部分,一种按主体区分,一种按客体区分。在军队中常常是把一定数量的士兵编成单位,一定数量的单位又构成高一级组织。所以,这些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单位的斗争就构成一个或多或少能够区别开来的斗争单位。此外,按照斗争的目的,即斗争的对象,又可以把斗争分成单位。

我们把斗争中能够相互区分开来的每一部分叫作一个战斗。

如果说军队的使用是以斗争这一概念为基础的,那么军队的使用就是若干次战斗的决定和部署。

所有军事活动都直接地或间接地同战斗相关联。士兵应征入伍,穿上军装,拿起武器,接受训练,甚至是睡眠、吃饭、喝水、行军,一切活动的目的都只是为了在适当的地点和适当的时间投入战斗。

既然军事活动的所有线索最终都落在战斗上,那么当我们了解了战斗的部署,也就掌握了军事活动的全部线索。军事活动的效果只能从战争部署和实施战斗中产生,是不可能从部署和实施战斗之前存在的条件中直接判断并产生的。在战斗中,所有目的都是为了消灭敌人,确切地说,是为了使敌人彻底丧失战斗能力,这一点是战斗这个概念所固有的。因此可以说,消灭敌方军队始终是为了实现战斗目标的手段。

战斗的目的或许就是消灭敌方军队,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战斗的目的也可能完全是其他的东西。我们已经指出,打败敌人并不是达到政治目的的唯一手段,其中还有别的东西可以作为战争所追求的目标,那么不言而喻,这些东西就可能成为某些军事行动所追求的目标,从而可能成为整个战斗的目的。

有些战斗作为从属部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打败敌方军队,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把消灭敌方军队作为自己的直接目的。

组织一支庞大的军队极为复杂,影响使用军队的因素很多时,军队所进行的斗争过程也是十分复杂的,是由上下从属和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组成。各个部分所追求的目标很多,也很复杂,也许这些目的本身不是直接消灭敌方军队,但它们对消灭敌军却能起很大的作用,只不过是间接的罢了。当一个步兵营奉命驱逐某一高地、桥梁或其他地方的敌人时,一般情况下占领这些阵地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而在这些地方消灭敌军不过是一种手段或次要的事情。假如仅仅用佯攻就赶跑了敌人,其目的也就达到了。抢占这个高地或桥梁,一般也是为了更有效地消灭敌方军队。既然在某些战场上是这样,那么在整个战区就更是如此了,整个战区不仅是一支军队与另一支军队在打仗,更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在抗衡。在整个战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关系必然会增多,与之相适应的行动方式也必然会增加,战斗的部署就更是多种多样,由于目的层层从属,最初的手段距离最终的目的也就越来越远了。

由此可见,打败敌方军队,即消灭同我们对峙的那一部分敌军,也许并不是某一次战役的真正目的,只是一种手段罢了。在这种情况下,消灭敌军数量的多少已不是问题的关键,战斗在这里成为了衡量力量的一种尺度,其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只有它的结果,也就是它的结局,才具有价值。

但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只要估计一下就可以衡量出孰强孰弱。这时战斗就不可能发生,因为,力量较弱的一方会立即做出让步。

战斗的目的并不是消灭参加战斗的敌军士兵,既然不必经过枪林弹雨的战斗,只需部署战斗并通过由此形成的态势,就可以达到战斗的目的。这就足以说明,为什么整个战争中军事活动频繁,而硝烟弥漫的战斗却没有起明显的作用。

战争史中有无数的战例能够说明这一点。至于说在这些战例中有多少采用了这种不流血的方法就达到了目的,以及因此而赢得的声誉有哪些是经得起考验的,这里暂且不谈,因为在此我们只想说明这样不流血的战争过程是可能存在的。

在战争中唯一的手段就是战斗。然而,这种手段的应用却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目的采取不同的用法,如此说来,我们的研究似乎变得毫无意义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从这个唯一的手段的研究中可以找出一条线索,这条线索贯穿于整个军事活动的始终,它可以把整个军事活动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