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兵法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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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战争理论(1)

军事艺术的区分

战争就其本质来说就是斗争,在广义上称为战争的复杂活动中,唯有斗争是产生真正效果的要素。斗争是双方的精神力量与物质力量通过物质力量进行的一种较量,精神力量在此不容忽视,有的时候精神状态对军事力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斗争的需要,人们很早就有专门的创造发明,以便使自己在斗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斗争因此发生很大的变化。然而,不论斗争怎样变化,其本质概念并不会因此有所改变,它依然是构成战争的最本质的东西。

上述这些发明,首当其冲的是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一定要在战争开始之前就制造好,并且为士兵熟悉和掌握,武器和装备还要与斗争的性质相适合。制造、熟悉和掌握武器装备的行为同斗争本身是互相独立的两回事,一个是斗争的准备阶段,一个是斗争的实施阶段。配备武器和装备在本质上不属于斗争的范畴,因为赤手空拳的搏斗也同样是斗争。

斗争决定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又可以改变斗争的形式。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然而斗争本身又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活动,正因为它是在非常独特的条件下,即危险中进行的,因此就显得更为独特。

这里有必要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区别开来。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在某一活动领域中非常有才能的人,在别的活动领域中却常常表现得很无能,指出这点,就足以说明将这两种活动区别开来所具有的实际意义了。

假如把装备好了的军队看作是现成的手段,只要清楚其主要功能就能够有效地使用它,那么,在研究时把这两种活动区分开来也就没有什么困难了。

可见,狭义的军事艺术就是在战争中使用现成手段的艺术,称为作战方法是再恰当不过了。广义的军事艺术则还包括一切为了战争而存在的各种活动,即包括建立军队的全部过程--征募士兵、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

从理论是否具有现实意义这一角度来讲,区分上述两种活动是十分重要的。假如军事艺术一定要从军队的建立说起,并按照其所规定的军队来制定战法,那么,这种军事艺术只有在现有的军队,恰恰同这种军事艺术所规定的军队正好相一致的场合才能适用。倘若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在大多数场合都能适用、在任何场合都不至于完全失去指导作用的理论,那么,这种理论就必须以一般的战斗手段作为根据,并且只能以它们最主要的效能为根据。

依上述可见,作战方法就是部署和实施斗争。倘若斗争是一次个体的行动,那就没有必要把它再作进一步的区分了。然而,斗争是由若干本身完整的单个行动组成的整体。在里,我们把这些行动称为战斗,它们是斗争的单位。因此,就产生了战斗和战争两种完全不同的活动,即战斗本身的部署与实施,以及为了达到战争的目的而对这些战斗的运用。前者是战术,后者是战略。

现在,人们实际上已经把作战方法按照战术和战略区分开了,即使这样区分的理由不十分明确,也能够非常清楚地知道哪些现象应该列入战术,哪些应该列入战略。既然这种区分方法已经被广泛地采用了,其中一定有其合理性。我们之所以探讨了这一道理,正是因为大部分人都采用这种区分方法,才使我们找到了这一道理。与此相反,那些个别作家不依据事物的性质任意确定的概念,我们没有必要去考虑,因为它们根本不会在实际中被采用。

按照一般的区分原则,战术是指在具体战斗中使用军队的学问,战略则是指为了战争目的运用战斗的学问。

至于怎样进一步确定单个或单独的战斗概念,以及根据什么条件来确定这一单位,在以后的章节还需要进一步阐述。现在我们要说明的是:所谓空间,是对同时进行的几个战斗而言,一个战斗的范围恰好是个人命令能够达到的范围;所谓时间,是对连续进行的几次战斗而言,一次战斗的持续时间应该以每次战斗都会出现的危机完全解除为界限。

这里也许会有一些难以确定的情况,比如,有时若干战斗被看成是一个战斗,但绝不能因此否定我们区分的理由,因为所有现实事物的类别总是通过逐渐的过渡才形成的,我们这样区分也不例外。所以,即使观点不变,也一定会有某些活动既可列入战略范畴,也可列入战术范畴。把军队像警戒线那样疏散开布置,或某些渡河方针的设计等就是如此。

我们的区分只限于与使用军队有关,并且仅仅是针对使用军队而言。然而,在战争中还有许多活动尽管也为使用军队服务,但却不同于使用军队,其中有些与使用军队的关系较为密切,有些同使用军队的关系较为疏远。所有这些活动都与维持军队有关,使用军队离不开维持军队,维持军队是使用军队的必要条件,这就好比建立军队和训练军队是使用军队的前提一样。但是仔细思考起来,所有这些与维持军队有关的活动还只能算作是斗争的准备。所以,我们有理由把这些活动与其他准备活动一起排除在狭义的军事艺术,即真正的作战方法范畴之外。另外,从理论的首要任务是把不同种类的事物区分开这一点来讲,我们也必须这样做。谁会把给养和管理等一系列琐碎的事务归入真正的作战计划呢?尽管它们与使用军队有密切的联系,然而究其本质还是与使用军队不同的。

我们在里说过,倘若把斗争或战斗视为唯一直接有效的活动,就能够掌握所有活动的线索,因为这些线索最后都要归结到战斗这里。我们想以此表明,正因为有了战斗,其他一切活动才有了明确的目标,当然它们是按照其自身的规律去达到各自目的的。下面我们会较详细地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战斗之外的其他活动在性质上都是有很大不同的。

有些活动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与斗争的性质相同,另一方面又不属于斗争的性质,而是为维持军队服务的;而有些活动则仅仅属于维持军队性质的,才以其结果对斗争发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

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服务的活动包括行军、野营和舍营。这三种活动属于军队的三种不同状态,然而,不论军队处于哪种状态,军队存在的地方,就一定存在战斗的观念。

维持军队的活动一般是指给养、伤病员的救治以及武器装备的补充。

行军与使用军队是完全一致的。战斗内的行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展开,尽管还没有真正使用武器,但同真正使用武器有着密切的联系,属于我们称之为战斗的军事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战斗外的行军,则只不过是为了实现战略决定。这种决定指出要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兵力进行战斗,而行军则是具体地实现这种决定的唯一手段。

战斗外的行军是一种战略手段,但它并不因此就仅仅属于战略,军队在行军中随时都可能投入战斗,因此,行军既要服从战略原则,又要服从战术法则。当我们指示一个纵队在河或山的这一侧行军时,那就属于战略决定,这里包含了一个意图:假如行军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战斗,那么,宁愿与敌人在河或山的这一侧作战,而尽量避免在那一侧作战。

当一个纵队不是沿着谷底的道路前进,而是在谷旁高地上前进,或者为了便于行军而分成若干小的纵队,那就是属于战术决定,因为这些决定同发生战斗时如何使用军队有着密切关系。

行军的内部部署始终同战斗准备有关,它是可能发生的战斗的预先部署,因此它具有战术的性质。

既然行军是战略用来部署战斗的手段,既然在战略上只需要考虑战斗的结果,而不必考虑战斗的实际过程,那么,人们在研究中发现有人经常用行军手段来替换战斗这个有效要素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比如,人们常说具有决定性的巧妙的行军,指的就是行军所导致的战斗。这种概念的替换很自然,表述的简化也是可取的,所以不必加以排斥,然而这毕竟只是概念的替换,我们一定要记住它原来的意思,不然就会产生错误。

认为战略行动能够不取决于战术结果,就是这样的错误。有人仅仅通过行军和机动,没有进行战斗就实现了自己的目的,于是断言,有一种不必通过战斗也可以战胜敌人的手段。这种错误导致的所有严重后果,留在后面陈述。

尽管行军完全可以被看作是整场战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在行军中的某些活动并不属于战斗,所以这样的行军既不属于战术,也不属于战略。架桥、筑路等等这些便于军队行动的有利措施就属于这类活动,它们仅仅是作为战斗的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它们也许与使用军队很接近,几乎同它是相同的,如敌前架桥,但是其本身还不等同于使用军队,所以关于它们的理论也不被列入作战理论。

野营相对舍营而言,是一种更为集中、更具战斗准备的军队配置。野营是军队的一种静止状态,也就是休息状态,同时它也可能是在该地进行战斗的战略决定,通过布营的方式,它还包含了战斗的轮廓,即准备进行防御战斗的条件。所以说,野营是战略和战术的重要部分。

舍营是为了让军队更好地休息而替代野营的另外一种休息方式。因此,它和野营一样,从营地的位置和范围来看,属于战略问题,从为了准备战斗而进行的内部部署来讲,又属于战术问题。

野营和舍营除了能够使军队得到休整以外,同时还有其他的目的,例如掩护某一地区或坚守某一阵地,当然有时也许就是为了单纯的休息而已。众所周知,战略所追求的目的很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一切有利于战略的都可以成为战斗的目的,包括维持作战工具,也常常会成为某些战略行动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战略只是为了维持军队,但我们没有离开主题,说的仍然是使用军队的问题。军队在战区的任何地方做任何配置都属于使用军队的问题。

然而在野营和舍营时,为了维持军队而进行的如修建茅舍、架设帐篷、从事给养和卫生工作等活动,不能算作使用军队的活动,所以它既不属于战略,也不属于战术。

防御工事位置的选定安排应该是战斗部署的一部分,是战术问题;但仅仅就工事的构筑而言,并不能归入作战理论。这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必须是经受训练的军队早就具备了的能力,战斗理论是以这些知识和技能为前提的。

在单纯属于维持军队而同战斗没有共同之处的活动中,唯有军队的给养与战斗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给养对每个士兵而言,是保障精力与体力的必要条件。所以说,给养在战略范围内对军事行动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我们之所以说给养在战略范围内影响很大,是因为在具体的某个战斗中,军队给养的影响程度大到足以改变作战计划的情况虽然有可能存在,但是却非常少见。军队给养一般只与战略发生相互作用,军队给养问题解决的如何,对一场战局或战争的结果,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然而,不论这种影响如何多见或具有多大的决定意义,给养就其本质而言,仍然不同于使用军队的活动,它仅仅以其结果对使用军队发生影响。

前面提到的军队其他管理活动与使用军队的关系就远多了。伤病员的救护尽管对军队的战斗力来说十分重要,但它涉及的终究只是一小部分人,对多数人的使用只能起到很小的间接影响。武器与装备,除了军队本身经常进行补充之外,另外只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在拟定战略计划时,很少会注意到它。

在这里,我们决不能产生这样的误解:认为上述活动可有可无。其实这些活动在个别情况下,也许还会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医院和弹药库的远近,很可能是在战略上做出极重要决定的唯一依据。这一点我们不可否认,但也无须遮掩。不过,在这里我们不谈个别的具体情况,只从理论上抽象地谈一谈。当然,上述所说的那种具有决定性影响是很少见的,所以,不能将伤病员救护与武器弹药补充的理论同作战理论相提并论,即不必把这种理论所得出的各种方式方法,连同它们的结论,像给养问题一样一并列入作战理论。

现在,我们再次明确一下我们所研究的结论。战争的活动分为两类:一是属于战争前期准备的活动,二是开战之后战争本身的活动。

战争准备的知识与技能,是为了建立、训练和维持军队。在此,我们不去讨论应该给这些知识和技能起个怎样的总名称,但是我们清楚,炮兵、筑城,以及所谓的基本战术、军队的组织和管理诸如此类的知识与技能,都包括在这个范畴之内。战争理论则是研究使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实现战争的目的。它所需要的仅包括上述知识和技能的结论,即只需要了解其主要结果。我们将这种理论称之为狭义的军事艺术,或者称为战争理论,或者叫作使用军队的理论,名称虽然不一样,但其实是一回事。

所以,战争理论把战斗视为真正的战争研究对象,把行军、野营和舍营作为或多或少同战争一致的军队的状态来研究。但战争理论没有把军队的给养问题作为战争范围内的活动来研究,而像对待其他既存条件一样,只研究其结果对战争的影响。

狭义的军事艺术分为战术和战略。战术研究战斗的方式,战略研究战斗的运用。行军、野营和舍营指的是军队的状态,它们源于战斗同战略和战术所发生的关系。它们到底是战术问题还是战略问题,这要取决于它们是同具体战斗的方式相关,还是同战斗的意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