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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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国内外典型高新区发展经验借鉴(1)

一、国外典型高新区发展经验

美国硅谷、法国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科技园、中国台湾新竹、上海张江、西安高新区等是国内外发展较为典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国家与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在其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与促进作用。对此进行深入实证研究与分析,对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创新,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环境,推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美国硅谷

美国硅谷是世界著名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区,也是全球科技创新的发源地和成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象征。它是随着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微电子技术的高速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其特点是以附近一些具有雄厚科研力量的美国一流大学斯坦福、伯克利和加州理工等世界知名大学为依托,以高技术的中小公司群为基础,并拥有思科、英特尔、惠普、朗讯、苹果等大公司,融科学、技术、生产为一体。目前,它已有大大小小电子工业公司达10000家以上,所产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电子计算机分别约占全美国的1/3和1/6。20世纪80年代后期,硅谷生物、空间、海洋、通信、能源材料等新兴技术的研究机构纷纷出现,使硅谷成为美国高新技术的摇篮,现在硅谷已成为世界各国半导体工业聚集区的代名词。回顾美国硅谷的成功发展历程,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有以下发展特点。

1.大力支持风险投资,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美国是风险投资发展最快的国家,美国风险投资额已占世界风险投资额的1/2以上,而硅谷风险投资额超过了美国的1/3。从1946年美国成立世界上第一家风险投资企业——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以来,美国风险投资事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显示出对硅谷巨大的促进功能,成为高新技术在硅谷集聚的催化剂。可以毫不夸张地得出结论,没有风险投资就没有硅谷。目前,硅谷的风险投资公司有200多家。这是硅谷不断成长壮大的重要条件。风险投资有力地促进了硅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迅速成长,而风险投资的发展则得益于政府的鼓励政策。美国政府两次对风险投资利润实行减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风险投资的产业化。1982年,美国制定了《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通过立法对风险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的政策扶持。目前,美国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有4000多家,每年为10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据统计,2007年,美国的风险投资规模达到270亿美元,其中相当部分投向硅谷。风险投资成熟的市场化机制推动硅谷科技型中小企业很快走上了规模经济和形象建设双优轨道,形成了一种共生和共存的良性循环机制。

2.聚集优势资源,促进创业集聚能力提高

制定优惠政策刺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资需求,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美国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基本手段。美国1982年颁布的《小企业技术创新法案》规定各部门将1%的预算费用用于小企业的R&D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另外,美国联邦政府在1973年成立了小企业创业的专门管理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以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环境。其主要职能是对中小企业实行财政资助和相关服务,如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可担保小企业所需资金的90%;或为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咨询与服务和帮助小企业获得联邦政府的合同。目前,美国联邦政府对这项计划的资助额已由以前的4000万美元提高到6000万美元。由于政府的支持和其持续的创新能力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技术企业快速向硅谷集聚,许多国际上知名的大企业如IBM等,纷纷在此将工程、智力资本投入到硅谷或支持本地供应商活动,或将总部迁于此,或在此地设立研究与开发中心,从而促进了硅谷产业地方集聚优势的获得与不断增强。

3.鼓励官产学研合作,加速成果转化

美国政府非常鼓励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技成果向企业的转让。1992年初,美国在《联邦技术转让法案》中增加了国家实验室与私营企业合作研究与开发的有关规定,鼓励国家实验室向私营企业转让高新技术,并于同年成立了国家技术转让中心,目前,已有数千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该中心获得了技术合作的机会。另外美国还在各地建立了几十个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向民营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美国有700多个实力雄厚的国家实验室,以往大部分项目直接服务于国防军事部门。1996年3月,美国总统签署了《国家技术转移与进步法》,对联邦实验室向工业部门转让技术制定了优惠政策,如奖励发明者2000美元,并将技术使用费的15%作为发明者提成。不仅如此,美国国家实验室每年还将250亿美元经费的20%用于产业合作。同时,美国还刺激企业对官产学研合作的需求规模和供给能力。1997年,美国企业在高等学校投入的研发资金达到17亿美元,是20年前的7倍,而同年大学发明的专利给予投资公司的回报高达300亿美元,形成了大学、企业和研究所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合作的良性互动机制。

4.完备的人才激励政策和培养机制

硅谷之所以能吸引世界各国的优秀人才,是因为这里重视人才,为各类人才的成长创造了宽松的创业环境。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硅谷高科技人才奇缺,为此,美国政府放宽了准入条件的限制,吸引更多技术移民。例如,实施H-1B短期签证计划,每年签发6.5万个,这种为期6年的临时工作签证,允许有特殊专长的外国人来美国高科技公司和一些人才紧缺的部门工作,1998年,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将1999年和2000年H-1B签证数额增加到11.5万;放宽对移民的限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如对高技术人才尽量降低门槛,大力放宽对高技术人才及其家属移民的限制;在加强对国内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科技精英提供优厚的物质和生活待遇的同时,还创造良好的研究开发、创新的条件和环境,吸引大量国外优秀人才。

在硅谷,对人才的激励最具活力的是分配机制。硅谷的分配机制极为灵活,主要通过技术配股、经营者期权、职工配股等形式,使公司的每位职工都成为股东,既是创业者,又是公司的主人,公司的成长与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所有员工会都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日常运作中去,共同为公司的发展目标奋斗。

同时,硅谷还注重人才的培养,硅谷的一些大学为了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还专门为教员和科研人员的创业制定了积极的政策。例如,斯坦福大学允许教员和科研人员每周有1天到公司兼职,甚至允许他们有1~2年时间离岗创业,到期返回;学校鼓励他们在校发明创造,获得知识产权收益;应用性成果在1年之后未向企业转移的,发明者可自行向企业转移,学校一般不再收取回报。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扶持新兴产业

美国政府颁布“产品采购法”,政府对信息产品,尤其是对原创性产品起到了很大的支持作用。在硅谷形成初期,正是由于美国国防部对尖端电子产品的大量需求才使许多年轻的高技术公司生存下来并得以日后发展壮大。据统计,1955-1963年期间,硅谷半导体产业35%~40%的营业额来自于政府采购。后来对民用市场开发成功之后,这个比例才逐渐下降。

可以说,美国硅谷的迅速崛起是与美国的政府购买所形成的对电子产品、导弹产品、计算机产品等的需求密不可分的。以晶体管为例,在1951-1953年间,政府支持硅谷的公司开发新技术,为晶体管的发展提供了市场。1952年,晶体管全部军用。由于晶体管的成功应用,美国空军于1958年决定将其民兵式导弹的全部真空管换成晶体管,使晶体管的市场增大了1倍。在集成电路的发展中,政府起到了同样的作用。斯坦福大学集成电路研究中心就得到了来自美国国防部800万美元的资助和来自19家公司1200万美元的资助。继民兵式导弹从电子管转到晶体管之后,政府在民兵式二号导弹、阿波罗计划和弹道导弹预警系统中强制采用集成电路。20世纪60年代初期,美国政府还通过大量订货促进集成电路生产技术不断完善。目前,美国政府每年仍有近一成的政府预算用于政府采购,这对于硅谷的成长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需求促进。

(二)美国北卡三角科技园

北卡三角科技园(Research Triangle Park,RTP)位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首府洛丽市、杜尔文市和教堂山市围绕的三角形区域内,于1959年规划建立。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和北卡州立大学(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三所支柱院校分别立于三个角上,有学生近8万人,研究生2万多人。

北卡三角科技园的核心区域三角科技园,占地7000英亩,以科技发明创新闻名于世,是北美最大和运行时间最长的科研园,有4万多高科技工作人员。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科研三角园”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与硅谷齐名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三角园内聚集了170多家研发机构,其中包括著名的国家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北卡生物技术中心、微电子研究中心,以及GE、IBM、思科和杜邦等大型跨国公司的科研机构,仅IBM在园内的科研人员就高达14000人。但是与硅谷的发展模式不同,政府在北卡三角科技园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尤为显著,其促进园区发展的主要政策经验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官商学一体模式

北卡三角科技园之所以取得迅速的发展,主要是得益于政府、工商企业和大学之间的密切合作。北卡州政府在促使“科研三角园”发展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科研三角园”目前是由非赢利机构“科研三角基金会”进行管理。基金会理事会由政府、学校、企业等各方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管理和指导“科研三角园”的建设和规划。这种官商学共同管理的模式使政府有计划地与大学和企业相结合,促进教育科研与研发生产相结合,左右了科研园的发展方向,为提高当地科技经济水平起了关键作用。一方面利用政府力量弥补了企业发展中后劲不足的缺陷,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性的科研智力环境;另一方面,共同管理也避免了政府行政权力的过多干预,激发了大学和企业界的活力。

2.政府投资和优惠政策

北卡州政府提供了大量投资,在园内兴建和发展北卡微电子研究中心及北卡生物研究中心,以吸引这两大领域的高技术公司。为帮助一些新创小型科研机构开展业务,政府下属的小企业管理局向在园内开业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及其他金融服务。此外,北卡州政府对到园内开业的企业提供10~50万美元的低息贷款,贷款的期限长达7年,贷款年利率仅为政府债券利率的1/2或为固定的5%。不仅如此,目前,三所大学每年获得的合同研究项目总金额超过15亿美元,这对三角园来说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财富资源。三所大学不仅为三角园提供了大量的科研人员,而且也为园内的科研企业提供了许多新的科研成果,其中许多科研成果已经开发成商业产品,为相关企业和大学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3.创造科研人员生活的优良环境

“科研三角园”内绝大部分都是研发机构,没有工业制造业和其他污染源。目前,园内除了几家咨询服务机构外,绝大部分企业都从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材料科学、环境保护、医药、化学和电信等领域研究与开发的科研机构。“科研三角园”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著名大企业到这里开设科研分支机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里有着大量的高科技人才资源和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为了吸引和留住科研人才,“科研三角园”管理部门在北卡州政府及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为三角园建立了大量生活、教育及娱乐配套设施。同时,三角园管理机构严格禁止工业制造企业进入园内,保护园内环境不受污染。2003年,科研三角地区被美国《就业评论》评为美国最佳生活和工作地区。此外,三角园区公交部门筹资7亿美元在园区内修建一条全长35英里的轻轨,大大方便了科研人员的生活与交通。

(三)英国剑桥工业园

1969年,为响应英国政府关于大学和工业界联合的呼吁,剑桥大学当年开始筹备建立剑桥工业园。园区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曾经高速发展,但是随着1989年英国经济的衰退,剑桥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陷入停滞。从1993年开始,剑桥工业园及附近地区再次出现增长的态势。2000年,剑桥地区约有1200家高技术公司,就业数为35000人,年贸易额达40亿英镑。该地区的公司以研究与开发为主,集中了大量的高技术公司,主要是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科学仪器和电子工业,还有日渐增多的生物技术、医药化学、空间技术等方面的公司。剑桥工业园还集中一大批大型跨国公司的研究基地和研究所,如诺基亚、日立、甲骨文、施乐公司、斯坦福研究所、微软等。剑桥工业园区被誉为“欧洲硅谷”,是模仿美国硅谷模式建立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它走出了一条有别于硅谷模式的道路。

1.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的基础和优势,积极进行成果转化

剑桥大学对于剑桥工业园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基础意义。剑桥大学在物理学、计算机科学和生物科学等领域具有明显的科学优势。剑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公司70%的员工来自剑桥大学,50%以上的高技术公司与剑桥大学保持着联系。

剑桥工业园区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发挥剑桥大学的科学技术优势,通过一系列政策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一是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二是教学和科研密切与产业界联系和合作。成果的转化一般是通过申请专利、创办衍生的产业公司和兴办科学技术园来实现的。而剑桥工业园区的成立恰恰给剑桥大学各院系和科研院所创造的研究成果提供了实践的平台。

2.了解中小企业需求,加大扶植力度

剑桥工业园区发现了很多中小企业渴望扶植的需求,从而在政策上做了倾斜调整。由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哺育出一大批富有活力的小型科技企业,它们活跃在前沿科技的各个领域,从生物科技到设备制造,从网络软件到打印系统等。这些小企业极其专注于各自的擅长领域,其核心业务非常明确,而不是样样俱全,包罗万象。尽管高新区内企业都不大,雇员超过100人的寥寥无几,但是这些小企业非常擅长于使用极少的资源,把受市场欢迎的产品特定环节进行规模化制造。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宽松的政策,灵活的人事制度,刺激创新型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现了一大批健康发展的“小科技企业”、“小小科技企业”,甚至某些规模不大的中型企业内部也出现了大公司才有的母子公司结构。

(四)法国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科技园

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科技园是法国科学园区中一个成功的典范。园区所在的阿尔卑斯·滨海省多年来一直靠旅游业为生,经济活动单一,园区的建立改变了这种状况。索菲亚·安蒂波利斯位于法国尼斯和科达苏尔附近,高速公路从区边缘穿过,距法国第二大国际机场仅16公里。该园区占地2300公顷,园区如今已接纳了1100多个企业,其中包括200多家信息和通信技术公司、50多家卫生设备公司、64家研究和教育机构及617家服务性公司等,创造2万多个就业岗位,其中约有70%是高科技公司,共有来自50多个国家的16000多名工程师集聚于此。可以说,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科技园是欧洲最负盛名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成功的政策经验主要得益于法国政府和园区各项政策的大力扶持。

1.鼓励科研人员创建企业

前任国民教育、科技部长阿莱格尔发起,并于1999年7月12日表决通过的《技术创新与科研法》,鼓励科研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以其科研成果参与创建企业,分享其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或给企业提供科研协助。政府鼓励流动的政策使科研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或是继续留在企业工作,而不需要马上解除与原单位的关系(可保留公务员身份6年),或是再回到公共部门。仅1999年12月开始实施《技术创新与科研法》至2000年6月,就有54家科研单位申请创建科研企业。法国政府研技部和科研成果推广署共同举办“全国创新技术企业创建竞赛”活动,目的是帮助有意将技术转化为产品的人们创建新的高技术企业。按照竞赛规则,获得竞赛优胜奖的人,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将得到多方支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帮助、计划安排,以及产品研制投资等。必要时,有关机构还帮助企业寻找、推荐合适的风险投资。2000年,法国有1805个项目参赛,评出获奖项目296个。

2.发展孵化器和启动基金

为了支持创建技术创新型企业,法国研技部支持国立大学、研究机构创办孵化器,孵化高新技术项目。国家支持设立了31个孵化器,即每个内陆地区至少设有一个(法国有22个大区),较大的区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资助孵化项目800个。由科研机构或大学创建的孵化器是接待、陪伴和扶持创建技术创新企业项目持有人的地方,并为这些创业者提供咨询、资金和初期场所的支持。同时还建立了启动基金,专门向技术创新型企业注入资金。创设基金的目的是为扶持新建企业而提供首批预支款。政府同时为这些“崛起”的新兴企业充当赞助商或“红娘”。最先建立的国家基金包括:生物技术启动基金,专门向建立初期的生物技术、卫生、食品和环境等方面的企业投资;电讯资源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通信技术创新系统和部门;用于多媒体的通信资源基金。三个基金每个项目支持100~500万法郎,以保证孵化项目的运作。

3.对技术型企业创建的资助实行招标

为了在不同技术领域支持创建或发展创新型企业,创设了“政府对技术创新型企业创建的资助实行投标”的机制。实行招标机制可向最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持有人提供实施项目必需的资助、支持和根据需要为创建后的公司开发提供经费。招标区分为两种类型的项目:尚需成熟过程的“萌芽”项目和准备立即实施的“创建—开发”项目。如2000年9月,国家项目评委会就已受理1800份项目申请材料,从中评出了296个获奖项目,其中有158个“萌芽”项目,每个项目平均资助23万法郎,最大资助额为30万法郎(3~12个月),占该项目成熟过程所需经费的70%;另有138个“创建—开发”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助100多万法郎(12~36个月),其中有13个项目每个享受的最大资助额为300万法郎,占企业创新计划经费的50%,不能超过企业总开发费的35%。其后每年的招标项目资助总额保持在2亿法郎。

4.优化税务激励政策

政府在税收方面采取一些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进行技术创新。重要措施之一是,允许创办时间在15年以内的年轻企业,以优惠价格向参与企业科技开发的高科技人员出售“企业创建者股票认购证”。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有高科技潜力,但又无财力高薪聘用高科技人才的中小企业,实施效果很好。另一项措施是“科研税收信贷”,即企业第一年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支出的50%可以免税,而且从1999年开始,所有新兴企业的“科研税收信贷”都可以马上返还。为了鼓励企业与科研部门合作,凡是由企业委托实验室做的科研工作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政府还对风险资本的使用也采取减税政策。1999年的财政法对2000~2003年的“科研税收信贷”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根据科研开支增加的预测,“科研税收信贷”政策的实行情况良好,对支持创建和发展技术企业具有很高的显示度。1999年,“科研税收信贷”总额达到近30亿法郎,7000家企业享受“科研税收信贷”的减税优惠,其中90%为中小型企业。

5.设立科研与技术创新网络

为了发展许多优先领域的技术科研工作,支持公共科研机构与私营科研中心的合作,保证科研部门与工业的协作,政府建立了10多个科研与技术创新网络。事实上,这些网络一方面与公共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实验室合作;另一方面又与大型企业(有时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科研中心联合。这些网络的大部分是由科技部和经济、财政与工业部、设备部、国土整治与环境部、卫生部、农业部等其他部联合建立的。陆上运输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网络曾单独运行了三年,现在增加了如下网络:三个从事生命科学的网络,即植物基因组网络、人类基因组网络和国家卫生技术网络;三个分别从事材料与工艺、燃料电池和土木工程与城市的网络;三个从事信息与通信技术的网络,即国家电讯研究网络、国家软件技术网络和国家微结构与纳米技术网络。

6.促进大学与企业的合作

为促进大学与企业的合作,法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建立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将公立部门和私立部门的研究队伍联合,对重点项目进行攻关。第二,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命科学、交通城建、航天、航空和能源等技术领域,国家对大学项目提供100%的资助,对企业提供20%~50%的资助。第三,在地区建立技术研究国家中心,国家提供资助,负责成果转化和价值转换,并将公立机构与工业企业联合起来,目的是增强公立研究实验室与工业企业的合作。第四,建立技术转移扩散中心,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促进教育与研究实体的结合。在大学内部也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职业化培训。第五,支持刚毕业学生尽快融入经济生活。

(五)印度班加罗尔

班加罗尔是印度南部卡纳塔克邦的首府。20世纪90年代初,印度政府制定了重点开发计算机软件的长远战略,1991年,将全国第一个计算机软件技术园区建立在班加罗尔地区。在印度政府和卡纳塔克邦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10余年发展,如今班加罗尔地区已发展成为印度软件之都,其软件出口占了整个印度的半壁江山。目前,班加罗尔有高技术企业1560家左右,集聚了印度本土三大软件企业——INFOSYS、WIPRO和TATA咨询公司,以及一批国际知名品牌,集中了一批如CISCO、IBM、Motorola、德州仪器等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100多家跨国公司进驻班加罗尔和在班加罗尔地区可以找到几乎所有的软件技术,使得班加罗尔成了全球第五大信息科技中心,其迅速崛起的政策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经济特区建设

印度政府积极推动SEZ(Special Economic Zone)经济特区,着眼点在于印度幅员广大,基础建设的提升并非一蹴而就,但是经济成长的需求更刻不容缓,故在特定地区借国内外民营企业的效率与财力,先行发展适宜生产的环境。再者,印度行政体系复杂,改革与简化难度比较大,所以采取绕过官僚系统的SEZ政策,是满足经济较快发展的变通方法。2000年4月,SEZ的政策出现后,已经有360余处,估计已吸引120亿美金以上的资金。班加罗尔便是其中之一。

2.较早地推动软件产业发展

印度政府较早提出发展软件产业,为班加罗尔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20世纪80年代初,拉吉夫·甘地政府明确提出:“要用电子革命把印度带入21世纪”。1984年印度政府颁布了计算机政策,明确了软件业为产业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和优惠(中国在2000年国务院的18号文中才明确了软件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1986年,印度政府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出口发展和培训政策》,为软件生产提供了一切必需的投入,如提供进出口用汇便利、金融支持、人员培训、高速数额传输、简化投资和进出口手续等,并给予税收优惠,如免交国内货物税、进出口生产的软件全部用于出口的,可免交关税等。1990年,印度电子工业部第一次批准成立3个软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STP):班加罗尔(BangaloRe)、布巴内斯凡尔(Bnubaneshuar)和浦那(Pona)。班加罗尔软件园宣布正式成立。1991年,印度政府允许STP园区注册为独立机构,避免当地政府的不必要干预。由此STP园区获得了广泛的权力,为未来园区内欧美跨国企业的进驻扫清了障碍。1992年,设备和产业进口的许可证取消,大大刺激了印度出口导向型的软件业发展。1998年,瓦杰帕伊总理组建的“国家信息技术与软件发展委员会”发布了著名的《2008年信息技术发展计划》,明确提出用10年时间在印度独立60周年之时,实现“软件超级大国”的目标,并确定2008年印度软件业出口达500亿美元的目标。

3.大力发展通信和公共基础设施

通信和公共基础设施是班加罗尔软件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印度政府非常重视这方面的政策促进和发展,如在1991年投资兴建了可高速传输数据的微波通信网络SoftNET及卫星通信系统等,满足了软件业的发展需求,增加了厂商进驻班加罗尔的意愿。并于1990起推动电信自由化,1991年,电信自由化政策实施,1999年,推动国家电信政策。2001年,私营企业VSNL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另有国营BSNL及MTNL经营电信业务。2002年,开放国外投资电信营运企业,投资上限为42%,2004年,开放国外投资上限为74%。同时,印度和班加罗尔也投入大量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铁路、公路、港口的建设,并增设电信服务据点,目前,印度已有超过20枚卫星应用在教育、通信、国防等领域。

4.积极吸引大量外国投资

印度和卡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资金、税收和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倾斜吸引了大量外国企业前来投资。世界主要信息公司和软件巨头均在印度投资办厂。据印度央行统计,在2000年4月—2008年2月期间,班加罗尔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金额达37.87亿美元,占整体外资比重的7.15%,在印度各城市中仅次于孟买(29.51%)与新德里(20.27%)。其中,IBM斥资1亿美元设立实验室,研究“深蓝”超级电脑开发;思科宣布2亿美元的扩张计划,招募5000名工程师;麻省理工学院也拟投入10亿美元在班加罗尔建立亚洲媒体实验室;新加坡则花巨资在印度建立高科技工业园和信息科技园。微软、英特尔、西门子、惠普、康柏、英国电信等数十家大型跨国公司已把部分软件开发工作移至印度。

5.支持研发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印度政府非常注重研发,投入了大笔研发经费,并提供政策支持。印度的科技研发经费85%由中央及各邦政府提供。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各级政府的科技研发费用达2000亿卢布,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1000倍。2000年研发经费占GDP比重为2%。为了筹集足够的科技研发经费,政府采取增加国家对科研经费的财政开支,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创新开发,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产业化;以印度工业开发银行、印度技术开发与信息有限公司、印度风险资本与技术金融有限公司等专门金融机构为中心,对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进行系统的金融扶持;制定配套的优惠政策,大力吸收海外印度科学家(主要是美籍印裔科学家)、印度华侨及跨国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资金,投入信息技术、软件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印度政府对软件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大力支持。1994年,印度议会对1957年的《版权法》进行了彻底的修订,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生效。从内容上来看,该法是世界上最严格和最接近国际惯例的版权法之一。经过立法与执法机构的不懈努力,印度软件的盗版比率降低了30%,不仅使印度软件产品免受美国301条款的制裁,源源不断地出口美国,更大大提高了以美国软件厂商为首的西方跨国软件企业到印度投资设厂及建立软件研发机构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