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几次检讨质疑现代资本主义那种奠基于物欲与高速消费的生活形态之后,我们不免要问真正美好幸福的生活应该以什么为本?换言之,什么样的人生才是真人生?什么样的人才是真人?
这立刻出现两种界定人或人生的标准,一种就是形相(有)界定法,另一种就是功能(无)界定法。老子当然认为前者是假,后者才是真。
老子首先举车子为例。试问你怎样认定那是一辆车子呢?一般人是看硬件形构,车有车形,一望便知,所谓“三十辐共(拱)一毂”(这是车轮的形状,老子是以车轮指代车子)。但老子却认为这作不得准,车之为车,重要的不在看起来像不像,而在用起来是否真有效,也就是:是否真能开动,真能载人,真具有车的功能(“当其无,有车之用”,也就是说,在非形体之处显出车子的功能来)。否则徒有车之形而无车之用,那也只是一辆假车(模型车)或者坏车(故障车)罢了!
老子接着又举了器皿(例如,碗、盘)和居室两个例子(埏埴就是捏黏土拉坯的意思),然后下了一个总结说:形体(有之)只是事物所以存在的凭借(以为利),功能(无之)才是事物存在的意义价值所在(以为用)。换言之,我们对事物的看法不应该随俗用“形相界定法”,而应该改用“功能界定法”才是。
我们看待人当然也该如此,也就是:不要只看他人模人样(例如四肢健全、五官端正、三围标准……)就以为他是人,而要看他是否能表现出人之所以为人的功能才算数,否则也只是个假人、坏人罢了!所谓“行尸走肉”、“衣冠禽兽”,就是因为徒有人形而无人性的缘故。
那么,要怎样才算是具有人之用或人的功能呢?老子在这一章中并没有具体指出。但若通观老子或道家义理,应知是落在“精神自由”这一点上(庄子则称之为“逍遥”,佛家称为“自在”)。“自由人才算人”可说是道家的基本肯定(儒家则在自由之上更加上“爱人”这一项功能)。
但怎样才能获致精神上的自由呢?摆脱过度物欲的牵绊应是必要的途径。的确,陷溺于物欲,只知道用金钱权力来自我界定的人,精神上其实一点儿也不自由也不快乐。依老子看,再衣着光鲜,财大气粗,恐怕都不能算是个真的人呢!
——2001年11月8日台湾《中华日报》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