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中期,美国的田纳西州曾投资1.16亿美元建一处名叫“特里哥坝”的水坝,当施工进入关键阶段时,忽接美国最高法院的通知,令其停工,理由是这儿生活着一种体长不过三英寸的蜗鲈(北美淡水鱼,体小,需在浅而湍急的水中产卵)。其后,“濒危物种委员会”也对该工程加以阻止……眼瞅着这座已具雏形的庞然大物,其时的田纳西州长叹道:“这等于给世上最小的鱼建造了最大的纪念碑!”
三寸——1.6亿,怎样的悬殊比例,怎样的不可思议!
这是大地的胜利。
一切取决于人的素质,大地喂养出的人的素质。
一群古树挫败了一条现代地铁线,一尾三寸小鱼掀翻了一座超级水坝……我们身边会发生这等事吗?
我常常抑制不住地想:如今的北京,假如没有当年那场大规模的旧城改造,而是像梁思成和林徽因夫妇设计的那样:完整地保留旧貌,另辟新城……今日北京会是一番什么气象?据说,当年梁先生将提案递呈后,得到了这样的喝斥:“谁要是反对拆城墙,是党员就开除他的党籍!”显然,问题是不可讨论的。正是这种“不可讨论”性,使得几十年来知识者早早养成了沉默的习惯,使我们在和平时期失陷了一座又一座辉煌城池。至今,偌大华夏竟无一座古城是以“城”的建制保护下来的,所谓的古迹,只是稀稀拉拉的“点”,铺不成“面”,构不成“群”。
“拆掉北京一座城楼,就像割掉我一块肉。扒掉北京一段城墙,就像剥掉我一层皮!”正像徽因墓在中被铁砣砸得稀烂一样,梁先生的惨叫又何尝不是文明之呻吟、知识之哀鸣。
后来我又获悉:“二战”即将结束时,身在重庆的梁先生,曾写信给美军有关人士,望其轰炸日本本土时,能对奈良和京都两座古城手下留情……
不知美方是否收到了这封信,更不知这一外国人的请求是否被采纳,但我由衷地感到:若没有梁先生这些人类文化的知音和保姆,我们的世界与生活会破败成什么样子?而他们本人的命运及那些诤言的遭遇,实乃文明的遭遇和知识的命运。
笼文化和望鸟镜
同胞在其旅行见闻中留下一细节:在欧洲的一些公园,常见一种架在草坪上的望远镜,开始不懂,一打听,方知是为观鸟而设,它们准确的名字叫“望鸟镜”,贴上去,游客能仔细欣赏远处树上的一举一动,对鸟雀却毫无惊扰……
“望鸟镜”,一个多么柔情和诗意的词儿啊,那距离多么美,多么温暖和恬静,多么沁人心脾!
在我们这片土地上,何以没诞生如此“遥望”的冲动呢?我想起了身边的另一番景象:花鸟鱼虫市场,寓翁闲叟们的膝下,太极晨练的路边,随处可见一种国粹——鸟笼,一盏盏材质优良、工艺精湛的“小号”。
有多少盏这样的“小号”,便意味着有多少双翅膀从天空中被裁剪下来,被折叠成椅子,只能坐,不能飞。
我们发明的是栅栏,是囚牢。我们总喜欢把爱变成虐,把拥有变成占有,把“吻”变成“咬”。
读过一组故事:在澳洲,为保护某地生态,当局竟不惜斥巨资,在一条高速公路上留出了众多的横向路带,目的是方便动物能像过去一样自由穿梭……有对志愿者夫妇,为拯救一条被鱼网困住的白鲨,竟冒着生命危险,跳下海,亲手去解绳扣……在纽约一次火灾中,消防员理查?麦托尼解下自己的输氧器,为一只被浓烟呛昏的猫输氧,以挽救它的生命……一位女科学家,为考察和保护非洲狮,在原始森林中风餐露宿,历时二十余年,直至去世……
这和我们那些身穿羚羊毛、大嚼鲨鱼翅的饕餮客相比,真有天壤之别。其实这区别,也正是“望鸟镜”与“鸟笼”的距离。
还有更让人匪夷所思的,2001年10月6日,一对游客在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乘车游览,嬉戏中,一只两岁的小狮子突然将利爪探进车窗,抓伤了她们。20日,动物园向市林业公安处提出申请,要求击毙这只闯祸的小畜生。后经当地市民的再三抗议,园方才撤回死刑起诉,改判“无期徒刑”。从此,这只小狮子将在铁笼里孤独余生,永不能再和伙伴一起过群居和放养生活。
显然在万物之尊的人眼里,它是有罪的,因为它对人产生了敌意,并制造了伤害。但我不禁要问:到底谁先有罪?谁先侵犯了对方权益?谁先发动了挑衅和攻击?在动物的道德法庭上,人类难道不已被审判过亿万次了吗?按自然法和生命平等的理念,此刻,它根本不该出现在人类的车窗前,它的位置应是非洲大草原,这应该是它随母亲散步、和兄弟姊妹玩耍的时刻……
是谁剥夺了其自由和天伦之乐?是谁把它发配到了与人近在咫尺的地方?毁灭其家园,屠杀其父母,剥夺其自由,如今却喝斥起它的过失来了,公平吗?
更让人疑惑的是,有识之士不大声疾呼要恢复动物的野外生存能力吗?不正为野兽不野而忧心忡忡、寝食不安吗?为何现在却要对一只偶露峥嵘的小兽怒目相向、睚龇必报?莫非希望兽中王像叭儿狗一样俯首贴耳?
我替这只小狮子难过,更为自己的同类悲哀。
生命和平
在同一物种内,一个生命杀害自己的同类,比如一个人杀害另一人,甚至一只狼咬死另一只狼——无疑皆被视为犯罪和不道德,哪怕动物间的自相残杀,也会激起人心理上的强烈厌恶。那么,不同物类之间呢?
当我们堂皇地把大自然视为盘中餐、袖中物时,何以再也寻不到羞愧感了呢?“人类中心论”“人本位”“人类利己主义”天然合理吗?人类欲望膨胀到何种地步都不受怀疑和指控吗?
当初,上帝曾给予人类怎样的权限?现代人履行的是神的旨意、还是自我授权或达尔文式的“刀俎路线”?
曾有一报道:辽宁,一座林子里,一个头戴兔皮帽子、手提猎枪的男子,突遭一只凶鹰袭击,它朝猎物俯冲下来,死命将利爪钉进对方头皮,想将之叼起来,可能猎物太重的缘故,此举未成……报道说,若非同伴赶来急救,该男子很可能小命呜呼了,幸好,他及时躺在了医院里。
猎人被猎,确实反常。更有意思的是,报道人的语气里,竟丝毫不见责难凶鹰的意思。人背叛人,也属罕见。
我在想,那位猎人,在天上的那双眼看来,是一只怎样的动物呢?据说,鹰眼向来以锐利著称,视线里程和分辨率极高,总不致把人和兔子搅混吧?按常识,鹰也从不对人发动袭击啊。可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只能一种解释:人,变成了非人,怪物!变成了可怕的东西!
脑袋像兔子,猫腰提棍,蹑手蹑脚……难怪眼神极好的鹰,也不认得它素来敬畏的人了。怪谁呢?
不由想起史蒂文森在《尘与影》中给“人”下的一场定义——
“人是多么怪异的一种幽灵啊……他是这大地上的疾病,忽而用双脚走路,忽而像服了麻药一样呼呼大睡。他杀戮着、吃喝着、生长着,还为自己复制若干小小的拷贝。他长着乱草般的头发,头上装了一双眼睛,不停地转动和忽闪着。这是一个小孩看了会被吓得大叫的东西,但如果走近点看,他就是他的同伴所知道的那个他。”
我想,那个倒霉的猎人大概一辈子都不会再戴那顶该死的兔皮帽了吧。
“自然史上从未像今天这样,发生一种生命形式威胁着这么多别的生命形式的情形,也从未面临过这样一场由一个超级杀手制造的超级杀戮……人类不管是以其行动促成了某一物种的灭绝、还是以其漠然让该物种走向灭绝,都是阻断了一道有着生命活力的历史性的遗传信息流……让一个物种灭绝就是终止一个独一无二的故事。”(霍·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
二十世纪最后一年里,每天中午,一家电视频道花几分钟讲述一首发生在“历史上的今天”的挽歌,它告诉世人:几十年前的此时此刻,在我们的不知不觉中,曾有一种生存伙伴,比如一尾蜂鸟或一架红蜻蜓,发出了它在地球上的最后一丝哀鸣……
每看这档节目,我正在进食的胃都会莫名地一阵痉挛。
我甚至怀疑,现在的胃病莫非就是那时落下的?
(2003年)
鹿的穷途
2001年11月9日,《齐鲁晚报》以《行人疯狂追杀野鹿》为题披露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目击者称——
11月6日下午3时许,一只从刘公岛“偷渡”出境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梅花鹿,在威海市郊登陆后,即招来行人追杀。于是,光天化日下,一场索命与逃亡的“马拉松”开始了:穷途之鹿被逼得沿公路狂奔,最后越过2米高的围墙,躲进一所小学院内,众人紧跟翻墙跳入。当小学校长欲打110报警时,近乎疯狂的追鹿者夺过电话叫嚷:“抓住杀了,鹿血,鹿肉都值钱,能卖两万块!”并扬言要给管闲事者一点“颜色”。后来,鹿被堵在一间乒乓球室内。警方赶到后,场面仍无法控制,仍有声音高吼:“野鹿谁捡归谁!”情势危急,警方只好与刘公岛林业部门联系,直到鹿主赶到,事态才有所缓和。由于天色已晚,轮渡停航,有关人员决定让鹿在学校暂避一宿。是夜,竟还有垂涎者在校外溜达,一副伺机抢鹿的架式……
虽远离现场,但我想象得出,那逐鹿的一幕会怎样惊心动魄,其激烈决不亚于警匪片。可惜这既非警察缉拿逃犯,更非欧阳海奋拦惊马,而是对一只无辜生灵的*裸行凶。试想,假如那鹿碰不到学校,碰不到那位恩公,它会怎样被撕成碎片?那场面一定和《动物世界》里的群豺分尸相差无几。
这一切,竟出自于人!竟横陈在二十一世纪的大街上!
简直一场对文明的暴动。
捏着这份报纸,我体味到一股冷,一股惊悚的饕餮之冷。不仅是对蒙昧的寒心,更有对人性和同类的陌生,对文明的迟疑与迷茫。有时,你不免疑虑:除了遮体的兽皮换成了化纤织物,人到底进化了多少?
那股粗重的喘息,那种饥饿感,那食肉的眼神,那嗅觉和狠劲……分明背叛了人的特征。人怎会如此凶悍地捕食?人之双腿怎会跑得比四足还快?一只温驯的鹿,怎会跑出比被狼群追赶还要迅疾的“生死时速”来?但闻狗咬人,哪见过人咬狗?影影幢幢中,那鹿竟慢慢变作了人的模样,而那人群的面孔也渐渐模糊了,成了些人面兽身的“四不象”……
不禁想起了博物馆壁画或远古石刻上的围猎:原始林莽中,大呼小叫的猿人手持投枪、石块、棍棒,手舞足蹈,气势汹汹,一头负箭的鹿跪地颤抖……如果说,那茹毛饮血的荒蛮、那斗兽的惨烈乃出于自卫和生存之需,那么今天,面对一只无公害生灵、且无饥饿之急和性命之忧的情势下,人何以产生如此狂暴与嗜血的念头?
可怜的野鹿,在其惊恐的瞳仁里,那些呲牙咧嘴、挥舞狼牙棒的影子,究竟算一种什么怪物呢?它会以怎样的方式向后代讲述这场梦魇?
其实,真正可怕的并非“能卖两万块”之贪欲,而是这场猝不及防的“逐鹿”引爆的野性、那股为群体所助长、所掩护和怂恿的狂暴激情。那些人,此前一刻钟还衣冠楚楚、举止得体,怎么转眼就狰狞、就面目全非了呢?
你想起了人的遭遇。
有时候,一只鹿的命运就是人的命运。“人——鹿”背后,隐匿的却是“人——人”的关系。既然以此待鹿,又怎会保证不以同样方式对同类下手呢?那些研制细菌战的人,不就把为人准备的东西先注射给了动物吗?那些瞄准藏羚羊的枪口,不也毫不犹豫对着志愿者扫射了吗?
我的眼前,渐渐浮现出两幅情景——
一是歹徒行凶或英雄落难时,那黑压压一望无际的看客丛林。一是批斗会上,那群情激昂、纷纷冲上台去集体施暴甚至当众杀人的表演。诸如广西武宣县的“食人”案,据《武宣县无产阶级*大事件》记载,中该县有一百几十人遭食。有学生批斗完老师后,在校园内就地架起简易炉灶,将对方脔割煮食。1968年6月18日,武宣中学教师吴树芳被批斗致死,肝被烘烤药用……(见王毅《野蛮性和残酷性的文化根源》)
两幅情景,表面上一冷一热、一静一动,其实,冷漠与狂暴、怯懦与凶厉,实乃一脉相承、同源同根的孪生行为,转化起来往往一蹴而就,并无障碍。狭私、自保、出卖、贪婪、统治欲、虐待欲、变态报复、嗜血*……翻开历史的书页,这些人性混合的现场比比皆是。
尤值注意的是,逐鹿者不仅是人,更是“人群”。是人头汹涌、“法不责众”意义上的“众”。若该鹿被一个人撞见,即使他想追想杀,但碍于光天化日和平素的怯懦,恐怕也是有贼心没贼胆。那么,他后来的底气和争先恐后的狂热又来自哪里呢?
源于人群!源于众多同类的组合,源于“集体”“我们”这个强势大概念。上述的野鹿和遇难者,他们的最大杀手即这种“聚群心态”。
法国人古?勒庞有一本研究群众心理学的名著:《乌合之众》。其中指出:群体氛围下,人的心理比平时更有武断、粗暴、专横的倾向,更易滋生犯罪和极端行为。那些约束个人的道德和社会机制,在狂热的群体中往往失去效力。“个人可以接受矛盾,讲行讨论,群体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在公众*上,演说者哪怕做出最轻微的反驳,立刻即招来怒吼和粗野的叫骂。”“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也很容易克制住。但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越货的念头,并屈从于这种诱惑。”
群体掩护下的施暴,在欧洲异教冲突、法国大革命、德国“水晶之夜”、义和团运动、南京大屠杀、中国、波黑内战、科索沃纷争、印尼骚乱中已屡见不鲜。
假如那一天,你恰逢在海边,在那个追杀梅花鹿的现场,假如你有一点记忆的话,你一定会不寒而栗,你一定会想起许多梦魇般的旧事:高音喇叭的叫嚣、汹涌的棍子、歇斯底里的拳头、皮带裹着气流呼啸而至……
你会不会感觉自己正变成一头鹿?会不会体验到一头鹿的恐惧与绝望?
“抓住杀了,鹿血、鹿肉都值钱!”“消灭‘四类’分子!你不打他就不倒!”“打翻在地,踏上亿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
耳熟的声音里,你难道听不出相同的基因吗?
假如历史再给其一次发泄的缺口,难道他们会做得比上回有所收敛吗?
人类距真正的理性时代其实尚远。黑格尔早就说:“人们以为,当他说出人本性是善这句话时,就说出了一种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了,当最终说出人性是恶这句话时,却说出了一种更伟大的思想。”在我看来,这段*得近乎伟大的表白,算得上对人最诚实、最善意的提醒了。
群恶群暴的因子,不会随伤疤和光阴一起消逝。它会像灰尘、蟑螂一样耐心地潜伏下来,趴在生活的旮旯里、皱褶里,寄生在人体的毛囊中,默默地繁衍、变异,它时刻准备着,伺机掀起新的暴动……
伏契克临终前告诫:人们,我爱你们,可你要警惕啊。
(2003年)
麻雀,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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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方,麻雀算得上与人最亲了,不像雁,天一凉即南迁。如果说鸟类是大地上的标点,那麻雀便是那最朴实的“逗号”了,机灵,随意,无处不在。
麻雀不惧人,喜在舍檐瓦片下做窝,敢扑到灶台上啄食;麻雀是犟脾气,性急情烈,有“红尖椒”的火辣味,仔雀逮住了还能养过几日,成雀则极少挨过夜的,它会不吃不喝,闭着眼,直到气绝……故笼鸟中不见麻雀。
麻雀活得简单、聪明、务实,嘻嘻哈哈,神情顽劣,酷似一群游手好闲的叛逆少年……即便在最困难和饥饿的光景,它们的合唱也犹如一部欢乐颂,或许得此缘由,虽嗜偷农食,却并不招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