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每天读点金融史I-公司兼并背后的资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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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四年后被指控存在“黑幕交易”

交易结束了,但影响并没有消除。在沃达丰成功兼并曼内斯曼四年以后,这场特大兼并案又爆出惊人内幕,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德国杜塞尔多夫州法院于2004年1月21日正式开庭审理被称为德国当代最轰动的经济案。该案涉及四年前英国沃达丰公司并购德国曼内斯曼公司时支付的总额为5600万欧元的补偿费。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德意志银行行长阿克曼、前德国冶金业工会主席茨维克尔、前曼内斯曼公司总裁埃塞尔以及其他3名高级管理人员在2000年年初担任曼内斯曼公司监事会成员期间,批准沃达丰公司向曼内斯曼公司高级主管支付巨额补偿费,以此作为并购的条件。

检察院认为,曼内斯曼管理层成员通过放弃职务换取了丰厚的报酬,沃达丰为这些经理提供了5600万欧元的补偿费,仅埃塞尔一人就得到3000万欧元。这种做法使公司的资金被私吞,并伤害了曼内斯曼公司股民的利益。如果被告的罪名成立,他们不仅将面临巨额罚款,还有可能蹲6个月到10年的监狱。(①刘海燕:《德国开庭审理沃达丰和曼内斯曼高管侵吞财产案》,《京青年报》,2004年1月23日。)

事实上,曼内斯曼只是使用了国际上惯用的“金降落伞”策略。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并购活动的不断发展,大公司逐渐成为了敌意兼并的对象,为了减少控制权变动情况下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许多公司采取了对失去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雇佣合同分离规定。该规定通常要求对管理人员支付一大笔钱或在某一特定期间按一般补偿金比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支付。曼内斯曼公司主管获巨额补偿费正是这种情况。

难怪阿克曼在面对指控时底气十足,在首次审判时,他作为被告甚至向与他一起同庭受审的埃塞尔打了个V的手势,因为他确信自己没犯什么过错。确实,阿克曼在曼内斯曼公司出售过程中分文未取,而其他人收取补偿金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这恐怕是阿克曼能够坦然面对指控的深厚底气。

问题的关键在于,曼内斯曼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不是因为这笔巨额补偿费的缘故,在兼并过程中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如果他们是用放弃职权换取补偿金,出卖股民的利益,那他们就犯有渎职与不忠实罪。这也是杜塞尔多夫州检察院提出的起诉理由。而相反的观点是,曼内斯曼前总裁埃塞尔及若干高级经理在兼并过程中尽全力捍卫了公司的利益,使得曼内斯曼的股票值增值一倍;埃塞尔等人得到的补偿还不到股民增益的一个百分点,这符合国际惯例。

争论的最终结果是,2004年7月22日,德国杜塞尔多夫州级法院作出判决,宣布曼内斯曼经济案中的6名被告无罪。该法院的经济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认为不能证明克劳斯·埃塞尔等6人犯有不忠实罪,从而驳回了国家检察官要求判处被告至少3年监禁的起诉。(②《曼内斯曼案:6名被告被判无罪》,《青年参考》,2004年7月27。)

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检察院并不满意,提起了上诉。很快联邦法院宣布杜塞尔多夫州法院的一审判决无效之后,由杜塞多夫州法院进行重审。就这样,该案件又拖了漫长的两年。2006年11月25日,杜塞尔多夫州检察院突然宣布,同意由辩护律师提出的中止审理曼内斯曼公司收购诉讼案的请求,但六被告需支付罚金580万欧元,其中支付罚金最多的是德意志银行董事长阿克曼,共支付320万欧元。检查机关认为,在2000年英国移动电话公司沃达丰收购德国曼内斯曼案中,当时曼内斯曼公司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了沃达丰提供的高额“奖金”,这一高额奖金违法,但德国法律并没有相应的条款能够对这些被告作出判决。

曼内斯曼案终于结束了,该案件让德国公众对企业管理问题更加敏感,人们开始要求企业管理层决策要公开和透明,董事会监理委员会成员应该对得起自己的高薪,起到真正的监督董事会行为的作用。曼内斯曼案对企业高管的教训是:应当提高如何把握权力的控制能力,而在企图滥用权力时应当想到这样做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