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签证根据外国人来华的事由又分为八个类别,分别以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标注在签证上:(1)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2)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3)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4)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5)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6)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7)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8)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二、签证的申请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我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履行必要的手续。具体是,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1)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2)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其中,申请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申请Z字签证,须有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申请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申请F字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申请L字签证,来华旅游的,须有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的飞机票、车票或者船票;申请G字签证,须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如果申请人免办前往国家(地区)的签证,须持有联程客票;申请C字签证,按协议提供有关的证明;申请J-1、J-2字签证,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请入境签证时,还须交验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或者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三、口岸签证
除了上述一般签证制度外,我国还对特定情况下的外国人入境实行口岸签证制度。口岸签证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授权,在对外国人开放的入境口岸设立签证机关,为抵达口岸的外国人直接签发入境签证,是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一种特殊方式。《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对口岸签证制度作了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口岸签证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20世纪70年代末,公安部门会同外交部门着手研究实施口岸签证制度,以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初,公安部开始在广东深圳、拱北进行口岸签证工作的试点,并逐步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等二十余个城市。在试点的基础上,1987年公安部先后同意深圳、珠海两个口岸签证办事处为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签发“特区旅游签证”,1994年,公安部又同意在厦门口岸为外国人签发“特区旅游签证”。2001年3月,经******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下发了《关于明确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申请条件的通知》,规定外国人年入境量达到5万人次以上的对外开放口岸有资格向******申请开展口岸签证业务,并规定了口岸签证的条件和程序。同年10月,公安部会同国家旅游局经商外交部并报******批准,下发了《关于授予口岸签证机关团体旅游签证权的通知》,授权口岸签证机关可以办理口岸团体旅游签证。
(一)口岸签证机关。1986年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1988年5月、10月,经******批准,增加了重庆、成都、南京、济南4个城市,之后又增加了黑河、满洲里、沈阳、青岛、烟台、威海、海口、三亚等城市,目前共有44个城市设有口岸签证机关。
(二)申请口岸签证的事由。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人到口岸办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二是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三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在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的。其中“紧急情况”包括以下10种情形:(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2)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3)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4)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5)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6)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7)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9)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10)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不属上述情况者,口岸签证机关不得受理其签证申请。
四、免办签证
免办签证制度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及国家利益,对外交往的需要,在出入境管理活动中单方规定某些范围内的外国人不用办理签证即可入境的制度。通常情况下,对应邀来访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夫妇,同我国有免办签证协议的外国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持联程机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华停留不超过24个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等,均可以免办签证。
五、再入境签证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对外国人再入境签证作出了规定。对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要返回中国的,应当在出境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
我国有关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的规定
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了规定。现将有关规定简报如下:
一、管理体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外交、公安、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的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就业许可、《外国人就业证》的办理及相关管理工作;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的办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驻外使领馆负责外国人职业签证的签发;公安机关负责就业外国人居留证的办理及对非法就业行为的处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参加营业演出活动的审批,发放《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的审批。
二、外国人就业许可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年发布)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取得就业许可。
(一)适用范围。所谓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即没有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就业许可制度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二)许可的条件。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特殊规定。下列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持《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下列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三、外国人就业手续
一般情况下,准备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前凭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的就业许可证书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证,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聘用意向书;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二)有关部门批准与核准。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就业许可证书。
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属于具有外事审批权的被授权单位的,可以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就业许可证书及签证通知函;不属于被授权单位的,须由被授权单位(如该用人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外办等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就业许可证书及签证通知函。
(三)申请职业签证。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就业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
持《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外国人,分别凭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签证通知函、省级外办的签证通知函和文化部的批件申请职业签证。
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凭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和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职业签证;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凭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职业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