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国家如何保护家庭关系?
婚姻是指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两性符合结婚条件,自愿结合,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批准而结成的夫妻关系,是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而结成的共同生活的组织。家庭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主要包括父母、子女等成员。法律保护家庭是指法律保护家庭成员的身份关系,以及由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等。母亲是指已生育的妇女,儿童是指少年儿童。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各项关系,以及母亲和儿童的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特别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因此,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外,在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还要履行几项具体的义务。主要有:
(1)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抚养”即抚助养育,是指父母为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照顾子女的身心健康,并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教育”是指家庭教育,即父母在家庭中有责任对子女进行德、智、体方面的基本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等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2)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者有劳动能力但生活困难的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照顾他们的生活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3)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其他任何人、任何组织的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4)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虐待”是指在生活上、身体上、精神上对老人、妇女和儿童进行摧残和迫害的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破坏婚姻自由以及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53.为什么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夫妻双方的义务?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整人口增长率,以适应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承受能力的政策。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降低人口增长率为目标的计划生育政策。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坚持少生、优生、优育,共同控制人口的增长。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国家的计划生育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计划生育的基本措施是,“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为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规定了对计划生育的奖励措施和社会保障制度。
54.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哪些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是我国政府的一贯政策。“华侨”是指居住在国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享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正当的权利和利益”是指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我国华侨旅居外国所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亲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侨眷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是指归侨和侨眷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的各项公民权利,以及国家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所规定的特殊的权利和利益。为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已制定了专门的归侨侨眷保护法。
根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家对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回国定居的华侨给予安置。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国家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给予扶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所在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学校和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扶助。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国家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归侨、侨眷申请出境,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归侨、侨眷确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限期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手续。归侨、侨眷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出境定居,经批准出境定居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养老金照发。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给予保护。
55.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底线是什么?
任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只意味着公民可以做法律许可做的事情。权利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才能实现,同样,权利也只有依据法律行使,才受到国家的保护。超越法律的规定去行使权利和自由,就必然要破坏法律秩序,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即公民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生活的利益和集体组织的利益,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行为,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为什么说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国家的统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国家领土的统一。
即国家的领陆、领水、领空是完整的统一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管辖权,任何人不得破坏和分裂。
(2)国家政权的统一。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的统辖全国的政府,任何人不得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政权的统一。
(3)国家主权的统一。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不受外国或者其他势力干预的权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国家主权的统一,使国家主权从属于外国支配。
各民族团结互助,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的基本条件。各民族之间应当提倡互爱、互谅、互助。维护民族团结是指公民有责任维护民族之间的平等、和睦、融洽和合作的关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造民族纠纷,破坏民族团结。
57..公民为什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根本性的国家制度。因此,宪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法律是民意的体现,公民本身就是国家的主人、立法的主体,既可以通过选出的代表制定法律,也可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各种途径积极参与立法。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法律是主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应当作广义的解释,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应包括******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当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是全国,所有公民都应当遵守;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是本地方,该地方的公民应当遵守。公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将根据具体情形被追究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
58.公民如何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是指在国家活动中,不应当公布和向外透露的秘密文件、秘密资料、秘密情报和秘密情况等。保守国家秘密,就是要严格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防止国内外敌对分子窃取国家秘密,防止各种人员泄露、遗失国家秘密。为保证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我国已制定了保密法,并在刑法中对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