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自然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
近几十年来,在人类大规模向海洋进军的同时,海洋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程度也越来越严重,长此以往,海洋资源将减少,海洋自然灾害更难以防治。海洋环境的恶化,已使人们认识到保护和保全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当前,海洋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海水污染
海水中存在自然污染现象,如动植物尸体的腐败,有毒微生物的繁殖等。但是海水也有自净的能力,污染和自净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然而海水的自净能力的速度远远跟不上污染的速度,人为的污染却越来越严重,使海洋自然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航海业的发展,航船只增多,船上大量垃圾倾入海中,这些都会造成海水污染。
石油污染是海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海上油气井难免要产生油气泄漏,另外,油船在航运过程中有3%的石油漏入海中。油船卸油后要用海水压舱,装油前则要抽出海水,并要清洗,最后又把大量油水混合物排入海洋。据统计,每年排入海洋的石油和石油污染物多达1000万吨。
核污染也不可小视。核动力舰船排出大量放射性废物;核动力舰艇及携带核武器的舰艇或者飞机失事沉入海底,都会造成可怕的核污染。有的国家在海洋珊瑚岛上或水下进行核试验,直接造成海水核污染。
最重要的污染源来自陆地,全球每年往海里倾倒的垃圾多达200亿吨以上,每年仅往北大西洋东部的北海倒入的垃圾就有1亿吨以上。垃圾中有玻璃制品、塑料制品、放射性废料、化学毒品、重金属等。濒海国家的沿海、沿河地带是人口密集、工业发展最快的地带,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有的排入河中,有的直接排入海中,这些水中有酚、水银、铅、磷、硝酸盐、铬、锌、铜等,排入河中使河流成为毒河,再流入海中又使海水受到污染。据调查,每年注入渤海的工业废水达28亿吨,各类污染杂物共70多万吨。1997年,渤海无机氮超标66%,无机磷超标68%,油类超标63%。近来,更有学者发出呼吁:如果再不对这些污染加以治理,渤海有成为“死海”的可能性!
海岸带环境受到破坏
海岸带的湿地、滩涂,由于大量的围海造田、围海养殖等活动,其自然景观受到严重破坏,一些重要经济鱼类、虾、蟹、贝类的生息场所消失,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绝迹,这也大大降低了滩涂湿地调节气候、储水分洪、抵御风暴潮及护岸保田等的能力。
由于长期的围垦和砍伐,许多沿岸红树林已经退化为残留次生林和灌木丛林。红树林的被破坏,不仅使一些珍贵的树种消失,也使林地的鱼、虾、蟹、贝减少,林中候鸟绝迹,还使海岸防潮、防浪、固岸、护岸功能降低。
海中珊瑚礁是一种观赏品,还可用来制药、烧制石灰,因而成为沿海地区采捞的对象。过度的开采,使岸边珊瑚礁迅速减少,其结果也使丰富多彩的珊瑚礁生物群落遭到破坏。更严重的后果是使岸滩抵御台风、风暴潮的能力降低,可能引发海岸后退、树倒房塌等的灾害。
目前一些入海河流因为在上游建坝蓄水,入海水量减少,造成干旱地区的河流季节性断流,河口三角洲退化,河口渔场消失或外移,河口洄游生物失去通道而衰退或绝迹,导致生态环境大大地恶化。
海洋动物锐减
海洋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的大量减少主要是由海水污染和过度捕捞引起的。海水污染是一些沿岸和滩涂海洋生物的灾难,污染致使一些重要的经济鱼、虾、蟹、贝类失去生存条件,数量和种类都大为减少。例如,我国有的沿海城市,三四十年前贝类论堆卖,现在贝类在这里不仅价格暴涨而且已很少能见到。美国的切萨皮克湾的水产原来十分丰富,尤其是蓝蟹最负盛名,然而,由于人们在海湾四周无休止地开发,滩涂面积减少,城市垃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或通过河流入湾,毒害湾中生物,蓝蟹现已近于消失。另外,流域农牧业的发展又使营养丰富的径流进入海湾,导致浮游藻类急剧增长,阻碍了水下光照,水下植物因失去光照而逐渐消失,同时藻类死亡和分解时又消耗水中氧气,使海洋动物生存条件日益恶化。
过度捕捞是海洋动物锐减的又一个重要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渔业发展迅速,1950年世界渔获量仅2000万吨,到1989年已达9000万吨。掠夺性的捕捞使鱼类大量减少,如美国新英格兰沿岸的鳕鱼、比目鱼减少了65%,北海已有50%的鱼种绝迹。有些国家在海上用流网捕鱼。这种流网被称为“死亡之墙”。
一条船挂几十个流网,而且还使用细眼的“绝户网”,一网过去,大鱼小鱼一扫而光。
污染加上过度捕捞,使许多海洋动物中的珍稀物种濒临绝种或在某些海区绝种,从而又使一些原来数量很多的物种成为了珍稀物种。
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刻不容缓
污染海洋,就是危害人类自己;保护海洋,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命!当前,全世界应当共同努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保全人类共同依赖的海洋环境。目前应该在如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①对海洋环境进行调查、监测,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的管理。海洋环境调查和监测是海洋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只有对海洋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摸清楚,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有力的措施,改善、保护和保全海洋生态环境。
②制订和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我国对海洋环境保护十分重视,1982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还相应颁布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10多个条例,10余项部门规章和海水水质标准等,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法规,取得了重大的成果。
③采取可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a.减少陆源污染物的入海量。主要措施有调整沿海大中城市工业布局,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定期治理或关、停、并、转、迁,建设污水处理厂,开展三废综合治理利用等。
b.对港口、运输船舶和钻井船装备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和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
c.各油田配置围油栏、化学消油剂和溢油回收船。
d.建立海上疏浚物倾倒区、空中放油区,建立倾倒许可制度,并加强对倾倒区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停止在海上倾倒工业废物,禁止工业废物和阴沟污泥在海上焚烧。
e.严格禁止在海上处理一切放射性物质。
f.实行海岸带综合管理,如对以煤和油为燃料的船舶的海滨砂矿开采、近海油气开发、工业化的捕捞和养殖、海岸工程的建设、沿海地区工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滩涂围垦和围海造地,过度抽取地下水,以及各种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活动实行综合管理。
g.限制捕捞数量、实行休渔制度和渔船报废制度,禁止使用各种围网捕鱼;投放人工渔礁,促进鱼类繁殖,保护水产资源。
h.建立各种自然保护区,如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自然保护区、海洋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自然保护区等。
④加强国际合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世界海洋是一个整体,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资源宝库。国际上目前已经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如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一系列海洋法规的制订,各涉海国际组织的频繁活动,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21世纪议秘》等。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这方面也已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国相继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等近20个涉海国际组织,参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订工作,并于1996年批准了该公约。我国还参与许多国际协定的制订工作,并与几十个国家签订了大量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我国在和各国海洋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中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