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中华青少年成长必读集萃:一分钟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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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演绎力(4)

当大学生跑到跟前,告诉他被撞的是逃跑的小偷,没有他的责任,并且自己会为他作证时,司机才得到安慰,放心地从车上下来查看尸体。与此同时,大学生发现离现场五六十米处有个公用电话亭,周围又没有人,无法进行急救,所以他就拨了110。小偷携带的手提包里装有照相机、洋酒和宝石等在公寓偷来的物品。本来是个很简单的案子,可是在手提包里发现了毒品,在钢笔的墨水囊里装有******(据调查,毒品并不属于小偷,可能也是赃物)。钢笔上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而其他赃物上都有指纹。另外,在笔管上横刻着一个“8”字,看上去很不协调。

事后,警方对所有牵涉案件者的家都进行了例行搜查。很自然,面对一支装有毒品的钢笔,受害者中没有一位承认这是属于自己的。以下是公寓里三位受害者的情况:第一位是托比,住在一楼5号房间,酒吧的侍者,家里被盗时他还在酒吧上班。被盗物品有照相机和三瓶威士忌酒。那些物品上都有托比的指纹,所以毫无疑问是他的东西。他所在的酒吧,经常有外国的船员出入,从不法的船员手里弄到毒品也是有可能的。第二位是玛丽,她住在一楼7号房间,是女招待,被盗时也不在家。

被盗物品有3万元现金、钻石戒指和珍珠项链。她的老板经营旅行代理店,经常去东南亚出差,有可能带回毒品。第三位受害人是布莱尔,住在一楼8号房间,学生。家中被盗时他刚好去父母家过夜。被盗物品有照相机和2万元现金。据调查,他曾有过吸毒记录,不过是少年时的一次好奇,除那次不良记录外,他倒是一个地道的好学生。但也不能排除他的嫌疑。

所有的线索都已齐备,钢笔到底是谁的,你心里有谱了吗?

钢笔是玛丽的,横刻的“8”只有在东南亚才被当做幸运符号,所以这支笔是玛丽的老板带回来的。

三个罪犯

一天深夜,伦敦的一幢公寓连续发生三起刑事案件:一起是谋杀案,住在四楼的一名下院议员被人用手枪打死;一起是盗窃案,住在二楼的一位收藏家珍藏的六幅16世纪的油画被盗了;一起是强奸案,住在底楼的一名漂亮的芭蕾舞演员被暴徒强奸。

报警之后,伦敦警察总部立即派出大批刑警赶到案发现场。根据罪犯在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和搏斗的痕迹,警方断定这三起案件是由三个罪犯分头作案的。

经过几个月的侦查,终于搜集到大量的确凿证据,逮捕了A、B、C 这三名罪犯。在审讯中,三名罪犯的口供如下:

A 供称:

1.C 是杀人犯,他杀掉下院议员纯粹是为了报过去的私仇。

2.我既然被捕了,我当然要编造口供,所以我并不是一个十分老实的人。

3.B 是强奸犯,因为B 对漂亮女人有占有欲。B 供称:1.A 是著名的大盗,我坚信那天晚上盗窃油画的就是他。

2.A 从来不说真话。

3.C 是强奸犯。C 供称:

1.盗窃案不是B 所为。

2.A 是杀人犯。

3.总之我交代,那天晚上,我确实在这个公寓里作过案。

三名罪犯中,有一个人的供词全部是真话;有一个人最不老实,他说的全部是假话;另一个人的供词中,既有真话也有假话。

A、B、C 分别作了哪一个案子,看完口供后警察已经作出了判断。你能排除虚假的供词,判断出他们所犯下的案件吗?

这个案件可以从分析A、B、C 三者的口供入手。而从A 的口供入手更好一些。

A 说:“我既然被捕了,当然要编造口供,所以我并不是一个十分老实的人。”

分析这句话,就可以推定A 的口供有真有假。因为,如果A 的口供全是真的,那么他就不会说自己编造口供;如果A 的口供全是假的,那么他就不会说自己不十分老实。

既然A 的口供有真有假,那么B 的口供或者是全真的,或者是全假的。

而B 说:“A 从来不说真话。”由此可见,B 的这句话是假的,这就可判定B 的话不可能是全真的,而是全假的。

既然B 的话全假,那么C 的话是全真的。而C 说A 是杀掉下院议员的罪犯,B 不是盗窃作案者,所以B 是强奸犯,而盗窃油画的罪犯只能是C 本人了。

同谋

上午10点左右,公寓二楼突然传来两声枪响,紧跟着一个戴黑眼镜拿着手枪的家伙顺着楼梯跑了下来,他跑出公寓后,钻进停在路旁的汽车里逃跑了。惊恐的管理员打电话报了警,然后爬上了二楼。

因为是商务公寓,所有住户都上班了,按理哪个房间都不该有人,可从9号房间的门下却流出了鲜血,门上还留有两个弹孔。

“汤米!没事吧,汤米!”管理员敲门喊着,但无人回答。房门从里面反锁着。正在这时,刑警们驱车赶到,撞开门冲进房间,发现一个男子躺在门边已经死了。此人足有1.8米的个头,面部中了两弹。人概是被害人在罪犯叫门正要开门问是谁的时候,隔着房门被打死在房间里的。管理员说:“死者并不是汤米,汤米是个小个子拳击手,个子比死者要矮得多。”

因被害人面部中弹无法辨认,警察只好取了指纹送回总部检验。令人吃惊的是,死者是侵吞了银行500万美金正在被通缉的罪犯华特。

根据管理员的线索,汤米很可能在训练,刑警们马上奔赴拳击训练场,汤米正在训练场上练拳击。他个子矮矮的,身高只有1.5米。听刑警讲了案情后,他脸色马上变得铁青。

“华特是你的朋友吗?”刑警问。“是中学时代的同学,已经多年不见了。昨天夜里已经很晚了,他突然来到我的公寓,要求住一个晚上,我就让他住下了。警官,他真的被错杀了吗?”

“什么?错杀?什么意思?”“事情是这样的。上周比赛时,我曾受到一个暴力团伙的威胁,命令我败给对方。如果我故意输掉,可以得到500万美元,可是我不同意,我赢了那场比赛,于是他们恼羞成怒,威胁说要干掉我。”

“这么说是暴力团伙的杀手错把华特误认为是你而杀了他吗?”刑警问。

“是的,他实在太可怜了。”汤米悲伤地说。刑警突然厉声喝道:“你撒谎!罪犯一开始就知道是华特才杀害了他。罪犯之所以知道华特在你的房间里,就是你告诉他的。你是罪犯的同谋,你们企图把华特从银行侵吞的500万元弄到手所以才干掉他的吧!”

那么,刑警是如何识破汤米的谎言的?

如果罪犯要杀汤米的话,不可能让子弹射到华特的脸部,房门上的弹孔离地的高度不应超过1.5米,罪犯只有知道门里边的人是谁,才能准确无误地射击。

法官之死

托比警长站在法官斯内德家的大门外按动门铃,来开门的是一位面色灰黄的陌生人。

“我叫麦奇,是斯内德法官新任命的书记员。法官刚才自杀了!”

托比警长听后大惊失色,随即跟着他走进书房,见斯内德伏在写字台上,左手握着一把左轮手枪,右手搁在桌上一张字条旁。字条上写着:“我因判决一名罪有应得的罪犯缓刑而成为众矢之的,他们指责我收受贿赂。如果我还年轻,我将控告他们诽谤,但我已进入老年,时日无多,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了。”

麦奇在一旁解释道:“法官一直因他对该罪犯的宽大处理而遭受攻击,这事本来早已过去,不值得一提。但是却有人据此造谣,说他受人贿赂,这些谣言无疑是诽谤。我一再劝他提出控告,可他却说自己太老了,不想耗费精力打官司了。”

托比看过弹伤之后,说:“他只不过死于几分钟之前,你听到枪声了吗?”“是的,我听到枪声就冲了进来,但他已经死了。”

“你是从隔壁跑进来的吗?”“不,我跟您一样是从外边进来的。法官昨天约我来抄写一份材料,给了我一把钥匙。”“你做他的书记员有多久了?”“刚刚一个星期。”

“作为涉嫌者,请你跟我去一趟警察局吧。”托比警长说。

请问,托比警长为什么怀疑麦奇?

如果麦奇听见枪声后冲进法官家,那他一定顾不上关大门。麦奇自称只给法官当了一个星期的书记员,因此他不可能对法官较早以前的判案了解得如此详细,他说曾劝法官提出控告,这些都证明了麦奇的言行反常。

被舍弃的女孩

一日,在犹他州某市的中心医院,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持枪劫持事件。劫持者名叫盖罗,他要杀死一名今天早上送来的年仅22岁的金发美女凯莉,她被送来时已经身中一枪。她与盖罗原是一对恋人,因爱成恨的盖罗在打了凯莉一枪后得知其没死,便追到医院意图再次行凶。由于凶手的意识有些狂躁,在到医院后搞错了房间,劫持了隔壁24号房间的病人。

警长来到房门紧闭的24号病房前,一个激动暴躁的声音传了出来:“我要见凯莉!快,别啰唆了!否则,我告诉你,我就要杀掉这个倒霉的人质!”警长沉默了,他意识到了情况的严重性,营救人质要快,越拖延时间,歹徒就越丧心病狂,会不顾一切地杀死人质。盖罗又喊道:“谁也不准进来,门一动我就用枪射穿人质的头!”“把凯莉带来!”事情紧急,警长在询问了医生后沉思片刻,作出决定。几分钟后,凯莉被推进了24号病房。盖罗发疯地大叫:“你好啊!凯莉,你能来看我,这太好了!别了!凯莉!”接着,听到两声枪响,盖罗对着凯莉的头部开了一枪,与此同时,警察的子弹也射进了盖罗的脑袋。这是为什么?警长为何要作出这样的决定,救人质而不顾凯莉的安危呢?

凯莉在被送进24号病房前已经死了。警长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才想到了这个办法。

甲板上的枪声

“野性号角”号游艇在风暴中东摇西晃,颠簸前行。风暴暂息时,一号甲板传来一声枪响。犯罪学家詹尼教授听到枪响后立刻扔下那本他一直未能读进去的侦探小说,几个箭步就冲上了升降口扶梯。在扶梯尽头拐弯处,他看到斯图亚特·迈尔逊当场死亡。就在此刻,乌云密布,电闪雷鸣。

死者头部被火药烧伤。拉森船长和犯罪学家詹尼马上展开了调查,尽快弄清事发时艇上每位乘客所在的位置。调查工作首先从距离尸体被发现地点最近的乘客们开始。

第一个被询问的是道森,他说听到枪声时,他在舱室里正在写一封信。“我可以过目吗?”船长问道。詹尼从船长的肩上望过去,看到艇用信笺上爬满了清晰的蝇头小字。很显然,信是写给一位女士的。

下一个被询问的乘客是玛格丽特小姐。她显得紧张不安。当被问到案发那段时间在什么地方干什么时,她回答说,由于被大风暴吓坏了,她躲进了对面未婚夫蒙哥马利的卧舱。蒙哥马利证实了她的陈述,并解释说,他俩之所以未冲上过道,是因为担心这么晚同时露面的话,会有损他俩的名誉。詹尼注意到蒙哥马利的睡衣上有块深红色的印迹。

经过调查,其余乘客和船员的所在位置都使他们摆脱了嫌疑。请问,凶手是谁?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凶手是道森。因为风暴使游艇颠簸,在游艇上是写不出工整的蝇头小字的。所以道森的信应该是预先准备好的,以证明自己不在作案现场。

喷水池中的尸体

比尔是底特律警局一处的长官,这天他接到报案,露丝太太说她的丈夫詹姆斯失踪了,由于失踪的时间不足,警局没有受理。露丝还说,她的丈夫是去公司取酬劳后失踪的,那时是昨天下午3点钟。

比尔接到电话的第二天,一大早就有人发现市中心的喷水池里有一具尸体。法医及警局的人员立刻赶到了现场,对尸体进行了检查。露丝也被叫到现场,经过确认,死者正是她的丈夫——詹姆斯。经过法医判断,詹姆斯已经死亡了6小时,也就是说,死亡时间是当天凌晨2点左右。而且詹姆斯的死亡原因不是溺水,而是被人勒死的,颈部可见明显的勒痕。尸体所在的喷水池位于市中心,整夜都有值班警察巡逻,大约每20分钟巡逻一次,但是他们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情况。法医认定,这里不是案发的第一现场,因为在尸体的背部可见到明显的拖痕。警局立刻展开了侦破工作。

经过排查后,警方基本确定了五个嫌疑人,分别是:詹姆斯的妻子露丝、邻居卡尔、公司的门卫罗恩、詹姆斯的好友琳达和詹姆斯的秘书提娜。

这些嫌疑人中,露丝与被害人的关系为夫妻,她知道詹姆斯每月要去公司的固定日期。夫妻两人的关系不是很好,经常吵架。据周围的邻居讲,案发前一天的早上他们还大吵了一架,吵架原因好像是詹姆斯有外遇。今天凌晨2点时她在家里睡觉,但是没有人可为她证明是否确实在家,她没有工作,每天都在家。

接下来是詹姆斯的邻居卡尔,他身强体壮,在市郊的屠宰加工厂工作,是一个司机,开保鲜速冻车。邻里都说他是个好人,平时也很节约,但就是喜欢喝酒,正因为这样,他与同样喜欢喝酒的詹姆斯经常在一起不醉不归。今天凌晨他正好上夜班,负责把宰杀好的生猪运往加工厂。凌晨1点左右他回到了家中,他在上楼时发现了一个小偷,很多人都起来了,虽然最后并没有捉住小偷,但是因为这件事很多人都可以证明他确实在1点左右回到了家中。

再来看看死者的好友琳达,她是詹姆斯的大学同学,两人关系相当密切。但是琳达曾因为诈骗而被关押了2年,出狱后由詹姆斯给她介绍了工作,就在詹姆斯的公司里当司机。本来案发前天应该是由琳达送詹姆斯去取钱的,但是那天琳达正好感冒了,告假未去。经过检查,琳达的感冒是真的,但是并不是很严重。她今天凌晨是在家睡觉,但她是单身,没有人可为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