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20世纪的中国对外关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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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外交路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最主要的外交任务和目标

鉴于建国初期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新中国当时最主要的外交任务和目标是:巩固新中国的政权基础,加强经济恢复工作,力争站稳脚跟。在国内彻底肃清帝国主义残余势力,同旧中国外交彻底决裂,并在一个全新的基础上为建立新中国独立、自主、平等的对外关系而努力。在国际事务中,坚持团结社会主义国家,争取民族主义国家和各国民主力量,为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为保卫世界和平而斗争,为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争取一个较好的、和平的发展环境。

二、决定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因素

决定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因素应该是:这个国家的社会阶级性质,根本的国家利益和当时国家安全处于何种形势之中。如果是资本主义国家,就很难确认它在强大起来、条件成熟后不会向外侵略;相反,如果是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认为它具有对外侵略的社会根源,对外侵略扩张绝不是社会主义必然的对外政策。所以说,社会性质是决定一个国家外交政策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这样还不够,一个国家还有其根本的国家利益。国家利益的含义很广泛,包括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经济发展、维护尊严等等。一个国家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有特定的国家利益和永恒的国家利益,当然这两者之间并不是绝对不变的。如果当该国的国家利益受到威胁或伤害时,这个国家会马上决定采取相应的外交政策,它的影响将是迅速而直接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国家利益没有直接受到外界的影响,但国家所处的大的国际形势有了变化时,也会对这个国家的外交政策变化产生一定的影响,决定这个国家外交政策将如何改变、如何趋利避害,以寻求最良好的国际环境,向最有利于本国的方向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建立的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不可调和的国内社会矛盾、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仅从根本上消除了新中国屈服于任何外国侵略的社会根源,也从根本上消除了新中国对外侵略的社会根源,新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新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和平外交路线。由新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的新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尽管会受到种种干扰,但它的大方向是不会变的。在这一方向之下,中国将根据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势的变化等各种因素来调整自己具体的外交政策和目标。

三、新中国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

建国初期,新中国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集中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1949年9月30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在第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政策,《共同纲领》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主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在这一原则中,关于保障、拥护和反对的对象,这三个方面是统一的、不可分的整体。为保障新中国的独立、自主和领土完整,必须创造一个和平环境,必须和世界各国人民加强友好合作,共同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新中国要建立独立、自主、平等的外交关系,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待旧中国的外交关系问题。特别是被中国人民推翻的国民党政权是个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腐朽政权,曾经把许多中国主权和利益出卖给帝国主义和其他国家。对此,《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切特权”(第3条),“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第55条)。这就是中共中央在建国前夕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执行的和平外交政策中的三大基本方针之一的“另起炉灶”政策,表示要和国民党政府的外交彻底决裂,“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旧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外交关系。对于住在旧中国的各国使节,我们把他们当作普通侨民对待,不当作外交代表对待。”这一政策改变了我国半殖民地的地位,在政治上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外交关系。中共中央所定的三大基本方针之二就是“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这一政策的内容是:帝国主义总想保留一些在中国的特权,对于帝国主义同我国建交的问题,“我们的方针是宁愿等一等”,“把帝国主义在我国的残余势力清除一下,我们要在同他们建立外交关系以前‘把屋子打扫一下’”。这一政策有利于巩固新中国的社会制度,有利于清除崇美、恐美思想。三大基本政策之三就是“一边倒”,这一政策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斗争中坚决站在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之中。这一政策的执行有利于与世界和平力量的团结和杜绝帝国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和和平民主阵营中钻空子的企图。但是,“一边倒”并不是倒在别国的怀抱中,而是站在和平民主阵营之中,独立自主地与别国平等地发展友好关系。

关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问题,毛泽东主席在开国之日公告世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愿意同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针对有些国家既想继续保持同蒋介石集团的关系,又企图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问题,《共同纲领》规定:“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第56条)这就是有名的“谈判建交”。世界各国凡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建交条件,并经过谈判程序之后才可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关于新中国与外国的经济贸易关系,《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基础上,与各国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这不仅指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而且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一切在和平民主基础上愿与新中国发展经贸关系的国家在内。

《共同纲领》中关于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指导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对外关系。

四、建国初期最重要的外交活动

1.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

新中国从成立之日起,即谋求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发表了愿和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公告。同日,周恩来外长把这一公告用公函形式致送各国政府,并指出:“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需要的。”这就表明,新中国不承认国民党时期中国同外国建立的外交关系具有继承性,也不承认国民党时期任何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

最早承认中国的都是社会主义国家。10月2日,苏联第一个承认了新中国,并决定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其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越南(中国是第一个承认越南并与之建交的国家)相继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从1950年起,中国和许多亚洲邻国建立了外交关系,最早的是印度(4月1日),还有巴基斯坦、缅甸、印度尼西亚等。

从1950年起,中国还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主要是北欧几国。如中国同瑞典(5月9日)、丹麦、瑞士、芬兰建交,挪威在1954年10月也同新中国建交。

到1955年以前,中国和25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2.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特权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我国对外政策基本原则,结合国际形势的发展,对不同国家采取区别对待、有步骤地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的行动。这是一项铲除帝国主义干涉我国内政的隐患、巩固新中国政权的建设、进行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民族独立的重要任务。

首先,肃清帝国主义的政治军事特权。新中国政府不承认外国驻旧中国的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外交代表身份。凡未与新中国建交的外国外交代表机关如仍在中国活动,皆属非法。对前驻国民党政府的外交人员,也告诉他们,在双方未正式建交和交换使节之前,愿留在中国者,一律以外国侨民对待,但必须遵守中国的法令。此外,中国政府还规定了外国侨民旅行和申请入境的办法。这些政策都对巩固社会秩序、打击帝国主义破坏活动起了很大作用。

1950年1月,中国政府收回北京市的外国兵营地产并征用各国在该地面的兵营及其它建筑。美、英、荷等国只得遵守中国政府命令。

中国政府颁布外籍轮船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航务、港务特权。各地人民政府在整顿和发展航运中规定,外轮不得驶入中国内河,并且限制和逐步接管外国在中国的航运公司。至此,丧失一百多年的中国领水权全部收回。

收回海关权益。1949年10月25日,新中国海关总署成立。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1951年4月1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1951年5月16日,公布实施新海关税则。通过以上措施和实施有效管理,保证了国家关税的征收,打击了国内外走私和破坏活动,维护了国家主权。

其次,肃清帝国主义的经济特权。到新中国成立时,尚有帝国主义留在中国的工商企业913家。对此,中国政府按照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肃清方针,根据不同国籍、行业、所在地区等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并考虑中国人民利益的需要和可能,分别采取军管、征用、征购、租用、代管、没收、转让等方式加以处理。

朝鲜战争后,美国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和禁运,并宣布管理中国在美国管辖区内的财产。对此,中国政府采取了管制美国财产、冻结美国存款等措施。英国追随美国,先后多次扣押中国轮船、飞机等。对此,中国政府征用了英资在上海的多家公司。

对于一般外国资本家的企业,中国政府的方针是:只要尊重中国法令,不危害国计民生,可暂留中国营业。但由于在华无利可图,到1953年,帝国主义在华企业大部分处理完毕。

此外,还收回了帝国主义非法占据的农地、租界地、兵营、房产等,从1953年起,取缔外国侨民经营的房屋租赁业。

第三,肃清帝国主义在宗教、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影响。

在旧中国百余年半殖民地的特殊历史中,正常的宗教和教育文化关系成了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因此,中国人民反对宗教侵略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各地的教会团体要求割裂同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教会的联系。1950年9月23日,中国新教爱国人士发表宣言,号召全国新教徒进行“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运动,得到全国教徒的热烈响应。到50年代中期,罗马教廷在华代表及外国籍的教士全部离华。中国教会从此完全自立从事宗教活动。

对外国教会开办的大、中、小学及有关教育单位,新中国成立初期允许它们在遵守中国法令的前提下接受外国津贴,但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美国以这为理由攻击新中国政府,触发了中国人民要收回这些文教机构自己来办的呼吁。1950年12月以后,在政务院、教育部的部署下,这些教会学校被各地人民政府或人民团体接办。

新中国成立后,与新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各国报纸、刊物、通讯社、广播电台的记者在华活动被正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