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方法和途径
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园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重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自觉培养,将成为人们尤其是青年大学生的路标。它可以为人们步入人生奠基,为人们成就事业架桥,为人们待人处世谏言,为男女交往引路,为人们的理想之舟护航。因此,大学生理应和法律“结缘”。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是大学生全面成才的必备素质,那么,大学生应该通过怎样的方法与途径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呢?联系大学生在民主观、法制观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客观现实的要求,大学生应该通过以下途径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育正确的法律意识。
1、要毫不放松地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拜金主义等思想进行批判。要在大学生的心灵深处,树立起现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树立法律意识需要把我们对法的认识从单一的刑法内涵扩展到一切社会主义法上来,使之在人们的心中真正形成法的权威。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法制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努力做到从理性的高度清醒地辨别和自觉地抵制错误的民主观、法制观,正确认识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必须克服学法无用和大学生“法制观念会自然形成”的错误观点。因为,法律科学知识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培养人们法制观念的角度来讲,法律科学知识不仅全面规定着一个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从事各行各业的人们所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和行为准则(宪法和其他部门法律)。所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人们便可以从法律的肯定与否定上,得出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从而确定与指导自己的行为,逐步培养起正确的法制观念。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会自然形成”的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这种观点只看到文化知识和法制观念二者的联系,却混淆了它们之间的重要区别。正确认识应该是: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文化观念,一般地说,应该随着人们的文化科学知识的不断提高而逐步建立。但是,二者毕竟不是一回事。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包括法律知识)只是建立法制观念的客观条件和有利因素,而不是其必然结果。因此,二者不能等同,更不能互相代替。总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为人们较高层次的自觉意识。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指导下自觉培养,绝不能自发形成。
2、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必须善于把所学法律知识内化为、上升为对法律的自觉态度,努力提高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评价能力。这是因为法律知识本身既不能制止违法行为,也不能直接引导人们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只有把这种科学知识内化为个人对法律的自觉态度,即从理性上认识到社会实践中都能自觉依法办事,才能形成人们内在的社会心理监督机能。这种监督机能既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障碍,又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实现自我,发展社会的强大内驱力量。
3、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必须与接受道德教育、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渗透。这是因为法制观念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它和大学生的道德观、政治观和世界观紧密联系着。比如,正确的理想和抱负是唤起人们奋发有为、勇于前进的巨大动力。学生只有从本质上认清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思想深处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才有可能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一个人有了正确的世界观就比较容易接受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反之,如果世界观是另外一种情况,那么单纯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就有可能毫无效果。因此,法制观念的培养必须与上述教育密切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股强大的法制教育的合力。才能起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
4、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还必须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专业学习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各个科学部门之间的结合与渗透是现代科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契机,而科学发展的历史证明,法律科学与其他科学部门的结合产生了许多人们原先没有预料到的效果。法律科学要更好发挥其既是基础科学,又是应用科学,既要规范其他科学部门的发展,又要为其他科学部门的发展服务的特殊作用,就必须使它们的相关部门密切结合。互相促进,使其同步发展。所以,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发现专业科学和法律科学之间的结合点,并使其互相服务,共同发展,把两方面的学习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大学生应该养成良好的法律行为习惯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是一个渐进的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走反复实践的道路。
强调实践,就是指大学生要在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指导下,首先从现实生活出发,从身边的事情做起,自觉运用法律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这是树立法制观念的必然途径,也是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目的。
强调实践,就是要求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培养正确的民主观和良好的民主习惯。在实践中学会运用民主的方法来表达自己的正当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用民主的原则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愿望;学会用民主的程序使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意志。
强调实践,就是要求大学生对社会实际有深刻的了解。因为社会是复杂的而不是简单的,是现实的而不是理性的。因此。只有在深刻了解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才能使自己的高涨热情和理性思考比较符合生动丰富的社会现实,较好地达到我们所追求的目的。
强调实践,就是要求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养成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他人的、社会的合法权益,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习惯。
强调实践,就是要求大学生要养成在直接参加国家的有关司法活动(如参加选举,讨论宪法、法律,民主协商对话,参加公审活动等)中正确行使公民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习惯。
当代中国需要建设完备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当代中国人需要强化社会主义民主观念和法制观念。然而,当我们把这一观念的形成与某种观念的变革联系在一起时,我们立刻发现,完成这一任务将是一个何等艰巨的过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这里,既需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愿望,又需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既需要高涨的政治热情,又需要冷静的理智头脑;既需要深刻的理性思考,又需要诚实的社会实践。歌德说得好:“一个人怎样才能认识自己呢?绝不是通过思考,而是通过实践,尽力去履行你的职责,那你就会立刻知道你的价值”。“可是你的职责是什么呢?就是当前现实的要求。”
文化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也是长期的、广泛的社会教育的结晶。作为文明古国,我国有重视文化教育的传统,将造就一种新型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也为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奠定了经济和物质基础。开展法制教育,铸造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我们有条件也有能力比前人做得好一些。
在高校普遍开设的法学概论课教学中,要精心设计,精心组织,提高授课效果。教育主管部门应考虑修改教材,调整教学大纲,加强现代法律意识的教学内容,纠正只重视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意识教育的倾向。此外,要多开设一些法学选修课,突出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还要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坚持以法治校,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现代法制的熏陶。
铸造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教育的宏大工程,只有大学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党的建设、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同步进行。协调发展;必须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广泛的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方向一致、目标统一、内容衔接、功能互补的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