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改革概括起来有三句话:“体制改革是关键,教学改革是核心,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变革是先导。”改革的目的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迎接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和经济竞争的挑战;提升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归根到底,在素质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使高等教育更好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出大批适应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现实矛盾
我国原来的高等教育体制,包括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毕业生就业制度等,都是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的重大变化.即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高等教育体制进行全面的变革。
过去的办学体制、投资体制、毕业生就业制度等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包”字,即国家包办大学,对高校包投资、包经费,对学生包培养、包就业。这种由国家包下来的体制虽然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其弊端又是明显的。一方面,国家财力难以承受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的需要.从而阻碍高等教育达到应有的发展程度;另一方面,国家“包”得过多必然带来政府“统”得过死,学校基本上没有自主办学权,毕业生基本上没有自主择业权,导致高等教育缺乏生机和活力,既影响办学水平的提高,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
我国原有的高教管理体制,是一种国家集中计划、中央政府各部委(“条”)和省级政府(“块”)分别投资办学和直接管理的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按“条条”来规划和发展国民经济,于是中央各部委相继创办并直接管理了一批为本行业、本部门培养人才,面向全国的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满足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陆续创办并直接管理了一批为本地区服务的高等学校。这种体制形成之初,由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且当时高校数量也不太多,矛盾并不明显。但久而久之,这种体制逐步衍化成“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封闭发展的格局。随着在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中。主要由“条条”逐步转向主要由“块块”来规划和组织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不断提出发展高等教育的要求,这种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高教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条”“块”分割的弊端及其所带来的问题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
1、省级政府和中央部门在低水平上重复设置高等学校和专业。高等教育的发展主要表现为“铺新摊子”,助长了高等学校设置“多、小、散”的倾向,造成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合理,不少学校的规模效益低下,一部分新设学校或专业点的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
2、中央和地方两级部门办学,造成单科性院校过多。这些高校行业性强,学科单一,难以形成多学科交融的学术氛围,既造成部分毕业生知识面较窄。也阻碍了学术水平、科研水平的提高。近些年来,由于国家在专业设置审批权方面的松动,这些单科性院校又纷纷向多学科方向发展,出现了相当一部分不必要、不合理的专业重复设置,加剧了有限教育资源配置的分散化。
3、多数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缺乏发展所应得到的财政支持,影响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提高。一方面,由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绝大多数中央企业下放到了地方,使多数中央部委失去了支持所属高校的财力基础;另一方面,“条”“块”分割的高教管理体制,又使这些高校难以得到地方财政的支持和政策的优惠。
由此可见,“条”“块”分割的教育管理体制不仅与市场经济体制对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基本趋势不相吻合。也严重阻碍了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淡化和改变高等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变“条”“块”分割为“条”“块”有机结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高等教育走上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为实现“国家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局面创造条件。这项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按照教育规律办事的客观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是我们迎接新世纪的战略举措。
截止目前,主要改革形式和措施包括:中央部委与省级政府共建共管部分部委属著名高等学校;合并部分高等学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划转省级政府管理;提倡高等学校相互之间合作办学,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学科交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将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加强省级政府在宏观政策指导下对辖区范围内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统筹,等等。与此同时,采取了严格控制审批设置新的高等学校等配套措施。目前,特别是要努力冲破“条”“块”分割的观念和思维方式,推动这项改革向深度发展,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教管理体制和高等教育体系,然后加以巩固和完善。
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
1、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的新体制。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对学校的宏观管理。政府主要职能是:制订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和学位标准;制订教育发展规划和审批年度招生计划;管理教育拨款;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组织对高校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高等教育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体制。逐步扩大省级政府对属地高校的教育统筹权和决策权。
中央业务部门除继续办好少量行业特点明显、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外,逐步把主要精力放到预测行业人才需求、制订行业岗位规范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设立奖学金和贷学金以引导培养本行业紧缺人才、组织和参与评估监督、协助教育部对本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进行指导等方面。
《高教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单位。
2、优化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提高办学效益。促使中央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扩大服务面和经费来源渠道,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与联系,改变只依附于一个部门的单一办学模式和单一经费来源的状况,增强高校适应社会多方面需求的能力。部门所属高校的管理体制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继续由中央部门办、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办、交给地方政府办、吸收企业集团参与管理,以及学校之间联合或合并等不同方式进行改革,基本形成以省级政府为主办学与管理的条块结合的新体制的框架。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而又审慎的态度和相应的配套措施,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展开。防止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更不能使学校的投入和教学工作受到削弱。
逐步改变目前各高等学校自身封闭办学的状况。提倡校与校之间有条件的教师相互兼课;相近课程允许学生相互听课、承认学分;充分提高高校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校舍的利用率;在研究生培养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逐步实行研究生兼助教的制度;逐步减少住读生,增加走读生,推进生活服务的社会化,提高办学效益。
3、推进高等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在招生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现阶段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体制。在人才市场比较完善、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后,高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行调整招生规模。国家宏观调整招生总规模和专业结构。
在学生缴费上学方面。主要目的是建立起更有效的学习激励机制。缴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及学生家长承受能力因地、因校确定。原则上同一高校实行同一种收费标准。不应以收取高额学费而降低录取标准。国家建立各种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某些学科、师范院校以及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和志愿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
高等学校毕业生,除定向培养生外,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制度。在人才市场比较完善、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之后,除享受国家和单位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合同就业外,其余学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三、高考改革:面向素质教育。实施素质考核
80年代以来,高考在考试内容上经历了标准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以及建立在毕业会考基础上的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但内容并无根本性变化,一直只限于对几门文化课的考查.对德、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的考核则几近于无。由于高考对基础教育所具有的不可回避的指挥作用,从而在教与学上形成的一个基本现实就是重智力因素,轻非智力因素.重视与高考有关的学科知识的学习,轻视德育、劳动等其它方面的培养和锻炼。由此.激烈的高考竞争既不是学生在综合能力上的竞争.也不是学生在全面发展水平上的较量。学生为了通过高考而在过分重“智”这一已被功利化了的学习方向下的片面发展已成为事实。
高考存在着目前看合理但从长远看却不一定完全合理的问题。如考虑评分上的准确无误及管理和操作上的便利是高考为尽可能做到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也因而显得高考过多地重视具体知识的考查.而在考能力上则显得力不从心。也就是说即便在受到重视的“智”的方面,高考也过多地限于促使学生重视具体书本知识的学习,深钻硬抠,而忽视实际学习能力的培养。学生过多地依赖教师指导,缺乏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具体知识的获得,轻视知识形成的过程。如此年复一年。学生难以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
面对现实和发展的需要。我们只有面向素质教育对高考进行实质性的改革——逐步实施素质考核。使高考成为素质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让高考在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的大前提下去充分发挥其选拔作用。因而高考改革不仅是一个从环节到制度的改革,而且是一场思想观念的根本性变革。
首先要从思想上入手,逐步树立素质教育的观念,为高考的逐步改革打下必不可少的思想基础。其次,要不断改革高考制度,逐步将素质教育观念内化到高考当中。就考试内容而言,要注重从制度上逐步加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水平在整个招生选拔中的分量,使高考为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引导和评价。为此,一方面,要使综合素质的要求在高考中切实占有一席之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高考要在引导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的同时更要注重引导学生智能结构的形成。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爆炸的信息时代,学习能力如何、是否能够学会学习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虽然目前的教育测量技术还难以对人才选拔中需要定性分析的东西加以较精确量化,但重视能力、强调全面素质是无论哪种考核的第一要义。高考亦然。只有这样。才符合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才能提高高考的竞争质量,才能有利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高考作为一个考试才不至于在选拔的同时像“瓶颈”一样对中小学教育产生片面引导作用。
如果说现行高考像一个只设马拉松长跑的单项比赛,那么经过不断改革后的高考应该像一个设十项全能的综合比赛——加大学生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在这场竞争中获胜的比重,使高考不仅能选出优秀选手.更重要的是其余绝大多数学生同样才质良好,具备了继续学习、迅速适应社会的较过硬的能力和素质。
通过完善和调整,着眼于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中学实行素质教育,有利于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高考改革的重要方向。高考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枢纽,要正确引导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为高等教育顺利实施素质教育打好基础。
四、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开源增效
1、教育经费的筹措要坚持财政主渠道和社会多渠道相结合。教育经费紧缺始终是困扰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建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通过立法,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首先。主渠道水要满。教育关系到人才的素质、国家的盛衰.国家理应重视对教育的投入。同时,国家通过税收等社会分配调节手段,可以筹集到教育所需的大部分经费。因此,国家在教育经费投入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第一,切实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国拨教育经费目标:“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要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八五’期间逐步提高到全国平均不低于15%。”
第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保证国拨教育经费有稳定的来源。近十多年来,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和个人收入部分增长过快,国家财政收入下降过多。因此,国家应该通过调节税率、惩治偷税漏税、惩治贪污、限制不合法收入等手段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强国家财力,使国家有能力增加教育经费。
其次,多渠道筹措。单靠增加政府财政拨款还难以完全解决教育经费紧缺问题,还必须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具体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和办学潜力。
第一,普遍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完善其征收办法。现在征收教育费附加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有些地方未收,有些地方征收的比例或过高或过低。因此,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有关改革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的规定,逐步改进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制度与办法。
第二,改善学杂费征收制度。一方面要明确规定收费种类,避免乱收费,另一方面要明确规定学杂费的最高限度。并保持基本稳定。其最高限度应与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