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差异的尊重与宽容并不是没有原则、没有限度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宽容绝不意味着接受被拒绝的观念和异己的有效性要求,即是说,它并不触及自身的真理信仰和这种信仰的坚定程度。从宽容中产生的压力并不会导致自身信念的绝对化,而会对这种信念的实际有效性施加某种限制。”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任何一种文化即使其现在的力量非常强大,也不能宣称自己如何优秀、如何完美。正如西方社会一直标榜的现代文化,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出现了一系列文化生态失衡的问题。尤其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美国,也存在着一系列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贫富悬殊、种族对立、暴力肆虐等,人们将其称为“不可治愈的美国病”。而城市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大城市的发展已经暴露出严重的“城市病”。这就告诉我们,尊重差异并不是回避问题。乡村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借鉴西方文化和城市文化等外来文化的优点和长处,更要避免由于文化自身的缺陷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等社会现象,以免自身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重蹈覆辙。
(三)在文化创新中还原乡村文化的独特风貌和个性品格
面对外来文化的强大冲突,积极推进乡村文化创新,确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文化优势,是重构乡村文化认同,达致文化价值重建的主要路径。“创新不仅是文化的生命之腱,更是文化的魅力之源。”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中央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意见》指出,要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充实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只有创新,才能不断增强农村文化发展活力,才能实现农村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乡村文化的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必然要求在创新乡村文化的时候要寻求政治与文化、经济与文化、社会与文化、环境与文化的结合点,以及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人文历史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我们要在保持乡村文化的独立性,保持乡村文化的独特风貌和个性品格的前提下,创作和推出大批内容生动健康、形式新颖多样、独具乡村特色和乡村魅力的优秀作品。通过重塑乡村文化的强烈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强化人们对于现代乡村的认识,树立起乡村文化的自信心和力量,最终依靠乡村文化自身的力量抵抗外来文化的侵占,做到与外来文化兼容并包。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地域育一方文化。文化的地域性特征以及民族特色,是文化的生命力所在。在林林总总的世界文化中,民族国家的文化之所以各树一帜,就是因为它们根植于民族国家社会生活的土壤,反映的是民族国家社会生活的特质,有着与其他文化所不同的内容、形式和特色。在此意义上,文化特色可以看做是文化存在的根据,而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同质化与单一化则是文化的悲哀。也即是说,一种文化如果丧失了自己的民族特性或文化个性,它也就丧失了生命力。乡村文化个性是在一定社会条件和教育水平下形成的比较固定的特征,是乡村区别于城市的气概与风度、气质与涵养,能够呈现乡村社会所特有的文化思想、文化活动与文化习俗。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一大批来自于乡间并极富当地的地域特色,如贵州的苗族古歌、河北的鼓吹乐和秧歌、东北的“二人转”、蓝田普化水会音乐、江浙的评弹等。此外,各地逢年过节还有各具特色的耍狮舞龙、田头社戏、庙会等活动,这些文化形式和文化活动深深地扎根于一方水土,暗合当地人们的文化心理,表现农民的喜怒哀乐,也符合农民的审美情趣。这些富有地域特色和个性的乡村文化,蕴含着当地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当地的文化生命力和创造力。对于常年生活在本地的广大农民来说,富有地域特色和个性的乡村文化可以形成强烈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增强其文化自信心,即使面对外来文化一样能够表现出“有理、有利、有节”的文化态度。对其他地方的人来说,富有地域特色和个性特征的乡村文化则具有了较强的艺术魅力和独特的文化吸引力。因此,建立乡村文化新认同,必须确保乡村文化的个性化发展,还原乡村文化的独特风貌。
首先,尊重乡村文化的独特性,树立乡村文化的地域品牌,构建乡村文化认同。中国的乡村文化是一片广袤的富矿,原生态的乡村文化是任何文化都不能替代的民族文化的根基,也是创新乡村文化的重要精神支撑和思想基础,蕴涵着无限的文化生长空间。我们必须在尊重各地特色文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大力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优秀的民间文化资源,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社区文化活动,发展具有独特内核的乡村文化精神,形成独树一帜的地方区域文化,并使之逐步成为展示地方区域形象的优秀文化代表。具体做法是:努力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乡土气息浓郁的当代农民文化新氛围。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并积极参与其中的活动方式,如戏曲、故事、民谣等群众参与性强的各类文化活动,这些活动的内容往往来自乡村生活,充分反应了村民的精神需求和思维方式。而诸如端午赛龙舟、正月舞龙灯等民俗活动则是延续数百年的文化传统,在村民中有较高的认同度与参与度。因此,通过开展这些传统民俗活动,不断提高乡村文化活动质量,从而使得乡村文化资源得到充分挖掘与利用,形成普遍性、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文化的地域特点和地方特色不断得以强化。
其次,创新乡村文化的建设理念,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作用。传统观念认为:政府在进行乡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既是文化建设主体、文化决策主体、文化管理组织主体,也是文化活动的参与主体。而村民在进行乡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只不过是被动参与的配角角色,他们只能进行一些小打小闹的、自娱自乐性的文化活动。可以说,传统观念支撑下的乡村文化建设是忽视农民主体地位的,这种做法忽视了村民精神世界和文化领域的多样化的需求,忽视了村民自主选择社区文化的权利,忽视了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和进取性。积极参与到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现代乡村社会,已经摆脱了传统乡村社会封闭、保守的特点,人员流动频繁,文化需求多样,价值理念多元。在此大背景下,如果仍然坚持政府唱独角戏的做法进行乡村文化建设,必然会挫伤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与热情,面对行政力量推进的乡村文化自然也很难产生认同感与归属感。因此,我们必须创新乡村文化的建设理念,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作用,发动乡村文化精英的力量,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文化、发展文化、创新文化的主动性和热情。只有充分调动了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可以在广大村民之间培育出形成共同认知方式与价值观的可能性,从而形成共同的价值体验,提高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再次,继承和发扬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积极挖掘民间艺术和民族文化传统精华,维持乡村的文脉。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创造的种种制度、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构成的表意象征,是乡村社会过去和现在的浓缩,是乡村形象的精髓和灵魂,它使代际与代际之间、历史阶段与历史阶段之间保持了某种连续性和同一性。一是有意识地把区域内影响深远、历史悠久、传统价值丰厚的文化遗产以及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民俗风情进行现代化的创新改造。具体来说,就是对民族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手工艺技能、民俗活动、礼仪节庆等进行挖掘整理,加以保护;同时还要借助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对乡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改造,使之更加符合现代农民的精神需要,如河北隆化的“中国乡土诗歌之乡”、吴桥“杂技之乡”等。
二是表彰传承民族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逐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民间艺人身怀绝活、技艺精湛,他们充分吸收群众创作的艺术养分,集中了集体的艺术才能,对民间文化的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也是农村文化建设中的最活跃的因子。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中有的已相继离去,健在的也年事已高,一些珍贵的特色绝技,后继乏人。这就要求必须培养一批年轻的继承人,让那些绝活绝技后继有人,传承和繁荣乡村文化,使之继续发挥他们丰富人们精神生活的积极作用。三是结合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保护好具有特殊文化价值并保存的比较完整的村落和特定地区。文化产业是提升社会幸福指数的重要产业,是满足人的精神生活需求的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惠民的重要举措,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努力做好挖掘、整理工作和规划建设,在具有特殊文化价值并保存完整的村落和特定地区建立“民俗村”,定期举办各种民间特色文化活动,开展特色文化产品的开发与服务活动,创立属于乡村自己的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