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诺贝尔惊险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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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新炸药的出现(1)

对于今天的商人来说,这种旅行既简单又迅速,但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尽管有很多方面进步,旅行者却仍然处于原始时代。且不说由于携带炸药而增加的困难,就是只在手提行李里带着一点样品,在当时通过陆地和海洋进行这么一次旅行,也是不舒服的长途跋涉。任何一个想在外国发财的人都会觉得,无情的国际生意,就好象进出一片莽莽丛林那样困难;对于诺贝尔这样一位正直和谦虚的绅士来说,他所饱尝的这种颠沛之苦,自然就更加严重了。

这次旅行处理了很多事务,但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从他在克鲁梅尔的工厂出口硝化甘油到遥远的美国。无论如何也满足不了迅速增长的需要。通过从汉堡直达纽约的船只来运送商品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将这种敏感的爆炸油转运到旧金山或者中西部,则包含着很大的冒险。从汉堡到旧金山的海路,在当时还是遥远、困难、危险和昂贵的。那只有经大西洋南去,绕过合恩角;或者经过加勒比海,到达巴拿马地峡的东岸。由于当时那里还没有运河,船上的货物必须卸下后,再用马车或者挑夫队,经过颠簸不平的丛林道路运到西部,然后再从那里装船沿太平洋海岸北上。处理这种产品的各种临时工,对它的危险性一无所知,因此,运输中的事故就难免经常发生了。

对上述办法,或者那时处理硝化甘油的其它途径所进行的无数计算,简直要使后来的专家等毛骨悚然。。曾经有过很多用硝化甘油来点灯、擦皮鞋和润滑马车轮的先例,但却几乎没有肯干第二次的。阿尔弗里德·诺贝尔曾讲过一个故事:有一次在处理一桶结了冰的硝化甘油时,他用木匠的锛子将它掘了出来。然而,“事后却严重地头痛”过。他说:“有一天,车站站长通知我们到火车站去看一个漏油的硝化甘油桶。我们告诉他将那个圆盖桶竖立起来,等第二天早晨再去看。当第二天我们到车站时,站长说:‘桶漏得太厉害了。我没法等到你们来,只好请一个管子工在桶上打了块补钉。’”

由于事故多,进口被卡在运输阶段。此外,这项产品还遭到美国大军火制造企业,如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的杜邦·德奈穆尔等的激烈反对。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的固定市场,如果不是受到爆炸油的威胁,那将是一个兴隆时期。这家企业的头子亨利·杜邦将军在报刊宣传和讲话中,曾大肆宣称他的明确意见是:“谁使用硝化甘油,谁就必然丧命,只不过是早死晚死的问题。”

然而,阿尔弗里德·诺贝尔在美国进行大规模生产的不懈努力,终于使他在一八六六年开设了一家大公司——“美国爆炸油公司”,入伙的是纽约的一些股东,计划股金资本为一百万美元。诺贝尔接受了他们提供的四分之一的免费股票,外加发明专利权的两万美元现金。但由于股票远未全部卖出去,加之长期来对能否保持垄断地位的疑虑,阻碍了这家公司在纽约完成建厂的首要任务,于是,他便将在整个美国的这项专利权转让给一家新的公司。这家设在旧金山的“大火药公司”,打算由当地的工厂供应有前途的加利福尼亚市场,而不需象从前那样从克鲁梅尔进口爆炸油,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来供应市场。公司的名字,取自加利福尼亚金矿工人给这种效能大的爆炸物起的绰号:“大火药”。

此后不久,又在旧金山西郊的里士满,即现在的“金门公园”,建立了另一座工厂。工人是些中国人,日产量为半吨左右,售价是每磅一点七五美元。生产是由几名从克鲁梅尔派来的瑞典工程师负责的;公司的管理和销售业务,则交给了精力充沛的商人朱利叶斯·班德曼;诺贝尔的这位商务代理人住在加利福尼亚,是他在汉堡那位同伙的弟兄。诺贝尔的爆炸油在美国的首次爆炸,是于一八六五年七月十五日用进口材料进行的。那时他还没有在美国取得专利权,但是,对于这种产品几乎不可思议的威力,很快便成为有口皆碑和各种报纸均刊载的话题。几乎所有需要炸药的人,都在不择手段地寻求以尽可能低廉的代价掌握它的秘密,以便为他们的企业节省金钱和时间。因此,不久全国各地便程度不同地出现暗中制造的现象,而当时法律界的状况又长期混乱。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当硝化甘油在美国开拓市场时,人们需要有现在难以想象的勇气和胆量。他们必须以精力,信念和坚忍精神,来对付和克服各种抵抗。很多人在这场斗争中付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的故事是美国历史上一段阴抑有趣的篇章。为了供应纽约和东部几个州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创造条件,一八六八年在纽约成立了另一个公司——“大西洋大火药公司”。这家公司后来接管了“美国爆炸油公司”的全部股票,并且接受加利福尼亚的“大火药公司”作为合伙人。这两家“大火药公司”分别在落矶山脉两边从事活动,并且取得了很多初步成功。但是,在“美国爆炸油公司”由于逐渐被一些无耻的股票经纪人控制,从而变成一家欺骗性的企业之后;以及在许多不讲信用的竞争对手公司,通过各种狡猾手段取得了大批不爱挑拣的顾客之后,依靠法律途径与它们进行斗争的前景看来是非常可疑的。因此,只好成立一个由各家公司参加的合作与利润均摊的卡特尔。“大西洋大火药公司”的股金这时已增加到三百万美元,其中三分之一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转让给各联合公司,其余的则由原股东按比例持有。

值得在这里顺便一提的是,“大西洋大火药公司”曾有过长期成功的历史,在阿尔弗里德·诺贝尔死后,合并到“杜邦·德奈穆尔公司”。前面已经说过,这家公司在一八六五年曾激烈反对诺贝尔和他的爆炸油,但这时已经突破了最初的规模,成为一家业务广泛的军火企业。长期以来,杜邦公司一直是美国最大的化工企业,生产各种炸药和尼龙等产品。一九五六年这家公司有七万五千名职工,其中一千五百人是科学研究者,并且把“大西洋大火药公司”说成是“我们在烈性炸药方面大发展的主要原因,这种烈性炸药,是以诺贝尔首先引进美国的硝化甘油为基础的”。通过改进现代产品的质量及逐步提高生产能力,杜邦公司继续发扬诺贝尔的传统,为美国和全世界取得了巨大的利益。

然而,这只是目前情况的一瞥。当九十年前诺贝尔为建立公司而进行斗争时,情况却就大大不同了。由于某些海盗似的股东的诈骗行径,诺贝尔和他的几名可靠助手,对第一家大型企业的组织和经济所进行的整顿,很快证明是无法实现的。仅以奥托·伯斯宾德、谢夫纳和卡尔·迪特马这三个臭名昭着的股东为例,他们用欺骗狡诈的手段来********的冒险勾当,就曾导致没完没了的官司。根据诺贝尔的配方略加变动而冠以新名称的炸药(例如高效炸药、硝基剂、双硝炸药、劈石粉、大力士、铁路炸药等)竞相进入市场。它们也有买主,从而不仅抢走了诺贝尔有利可图的市场,而且威胁到他原来的发明专利权。这种行为在他后来发明的黄色炸药进入美国之后,变得更加明显。此外,各卡特尔公司之间的纠纷,使得诺贝尔这位习惯以正派方法处事的人,对于美国的状况越来越感到支持不下去了。带着装满全无价值的“爆炸油公司”的股票,以及这时价值尚未分晓的“大火药公司”股票的公文包,然而经验却比美元更富有的诺贝尔离开了这个国家,并且从此没有再去那里,对于美国,他经常以批评和尖刻讥讽的语调来提到它。在写给他在纽约的一位律师的信里,可以看出他不愿将自己淹没在那种冒险、暧昧的“美国方式”交易里。信中写道:“我不愿巴纳姆来此访问,并且作为一个骗子死乞白赖地与我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