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叔座死了以后,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在国中访求贤能的人才,准备发展秦穆公的大业,向东收复被魏国侵占的土地,于是公孙鞅就离开魏国到西边的秦国去,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求见孝公。秦孝公接见了公孙鞅,公孙鞅在秦孝公面前讲了许多话,孝公常常打瞌睡,不爱听。接见完了以后,孝公斥责景监说:“你介绍的客人是光说大话而不近实际的人,怎么能够使用呢?”景监用孝公的话去责备公孙鞅。公孙鞅说:“我以五帝治国的办法来游说秦孝公,看来孝公不能领悟。”五天以后,公孙鞅又要求拜见秦孝公,他又一次见到孝公,谈话的效果比上次稍好一点,但是秦孝公还是不合意。完了以后秦孝公又斥责景监,景监又去责备公孙鞅。公孙鞅说:“我以三王治国之道来游说孝公,但孝公还是没听进去,请你再一次引见我吧。”公孙鞅又见到了秦孝公,交谈以后秦孝公对他挺客气,但还没任用他。秦孝公对景监说:“你的客人挺不错,可以跟他谈谈了。”公孙鞅对景监说:“我游说秦孝公以五霸的治国之道管理国家,看来他想任用我,如果能够再接见我一次,我知道该怎样说了。”公孙鞅又一次见到秦孝公。孝公和公孙鞅对坐交谈,不知不觉地向前挪动着两个膝盖,凑近公孙鞅听他讲话。两个人谈了几天都不觉厌倦。景监问公孙鞅说:“你拿什么打动了我们国君?我们国君高兴得不得了啊。”公孙鞅说:“我用五帝三王的治国之道游说你的国君,使秦国的德政能与夏、商、周三代相比,你的国君说:‘用这些治国之道太费时间了,我等不了。况且贤明的国君,都当他们在死之前就创立业绩扬名天下,哪能闷闷不乐地等上八九十年而学做五帝三王呢?’所以我用春秋五霸强国的方法游说君王,君王就非常高兴了,但这样做君王的道德功业就难与殷周相媲美了。”
二、推行新法治
秦孝公任用公孙鞅后,想改变秦国原来的法度,但是恐怕天下人议论自己,公孙鞅说:“行动缺乏自信就不能成名,办事不果断就不能成功。一个人的操行如果出类拔萃,往往不被世俗舆论所承认;一个人如果特别独到,必然要受到平民百姓的诋毁。愚昧的人在别人把事情都办成了,还迷惑不解;智慧的人当事情尚未发生,就已经预料到了。对于平民百姓,不能和他们一起谋划如何办事,而只能和他们一起享受成果。讲究最高道德的人不落俗套,成就大功业的人不必请教众人的计策。所以圣人认为只要是能够强国的谋略,就不必去效法那些旧的典章制度;只要是能够利民的办法,就不必去遵循那些旧的礼教。”秦孝公说:“好。”甘龙说:“不对。圣人不改变人民旧有的风俗习惯而教化人民,智者不变动国家原有的典章法规而治理国家。按照人们旧有的习俗而教化,不费工夫而能得到成功;沿袭国家原有的法规而治理国家,不仅官吏熟悉旧法,人民也得到安宁。”公孙鞅说:“甘龙所说的话,是世俗的言论一无所作为的人常常拘守旧的习俗,书呆子们总是迷信书本的条文,按照甘龙所说的两种方法循规蹈矩,谨守职位倒是可以,但是不配谈论旧法之外的事情。夏、商、周三代礼制概不相同,却都成就了事业;春秋五霸相继称强,所持的谋略也不完全相同。聪明人制定了法令,愚蠢的人就知道受制遵行;贤明的人善于根据实际变革礼规,没本事的人只能受旧的法规牵制约束。”杜挚说:“好处不到百倍,不变旧法;功效不到十倍,不改换旧的器物。效仿古先,可以无过失;遵循旧的和法,可以无邪恶。”公孙鞅说:“治理天下不能仅仅依靠一种理论,要对国家有利就不能仿效古人。因此,商鞅和武王不遵循古法而成王业,夏桀和殷纣不变旧礼而被灭亡。违反古法的人不能受诽谤,而遵循旧礼的人也不值得赞扬。”秦孝公说:“好。”于是封公孙鞅为左庶长。终于确定了变法的条令。
新法把居民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让他们互相监督,一家犯罪,其他各家如不告发就一同受罚,不告发罪犯的人要受腰斩,告发罪犯的人和砍下敌人首级的人得到同样的封赏,包藏罪犯的人要和投降敌人的人得到同样的惩罚,民户中有丁男两人以上而不分开立户的,一户要交两份赋税。立下军功的人,根据功绩的大小按规定加官进爵;因为私事殴斗的人,根据情节轻重要给予刑罚。尽力于农业,在耕织中生产出较多谷粟布帛的人,可以免除他自身的劳役负担。从事经商和由于懒惰而变穷的人,一律把他们降为奴隶。国君的宗族凡是没有军功可以论叙的人,不准他们载入族谱。严格区分尊车上下的等级界限,以等级高低占有不同的田宅,奴婢们的衣服样式也随主人的地位差别而定。有功劳的人显贵荣华,无功劳的人尽管富足,也没有地方表现他的荣耀。新法已经准备就绪,但尚未公布,担心人民不相信政府的新令是否算数,于是商鞅对秦孝公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张。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不一会儿,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
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老百姓说:“公孙大人的命令不含糊。”
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贵族没有军功的就没有爵位;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为了做买卖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都罚做官府的奴婢。
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不久,秦国进攻魏国的西部,从河西打到河东,把魏国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来。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雍城(今陕西凤翔县)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新法在民间行使了一周年,秦国百姓来到国都申诉新法不便的人数以千计。太子也触犯了新法。公孙鞅说:“新法不能普遍推行,在于上边的人不遵守这些法规。”准备依法处置太子。太子是秦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就处罚教育辅导太子的太傅公子虔,在太子的太师公孙贾脸上刺字。处理完的第二天,秦国的人民都接受了新法。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的百姓很喜悦,没有人拾路道上别人遗落的东西,山野中也没有盗贼出现,家家衣食够用,人人生活富足。人民勇于为国家作战,不敢为私事殴斗,乡村城镇都治理得很好,秦国百姓当初说新法不利的有的又来说新法的好话,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扰乱国家秩序的刁民。”于是把他们都迁居到边境上,从此以后百姓不敢再随便议论新法了。
商鞅变法为秦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秦始皇实行的许多重大政策正是从“商君法”发展而来。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典型、最深刻、最彻底的一次政治改革,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领兵破魏
公孙鞅又被秦孝公任命为大良造,率兵包围魏国的安邑,安邑的魏军投降了秦国。过了三年,秦国大兴土木,在咸阳建造了高大的城阙宫殿,从雍城迁都到咸阳。同时下令禁止父子兄弟同住一间屋子,又归并乡、邑、聚这些小的行政区域为县,各县设置县令、县丞,全国分三十一县,拆除原来的田埂地界(废除旧的田制,让人民重新认领土地),从而使国家的赋税变得合理平等,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制度,这些法令推行了四年,公子虔又违犯了法令,被处以割掉鼻子的刑罚,过了五年,秦国日益富强,周天子派人给秦孝公送来祭肉,表示对他的格外尊重,诸侯都到秦国来向孝公称贺。
此后第二年,齐国在马陵大败魏兵,俘虏了魏太子申,杀死了魏国的将军庞涓。又过了一年,公孙鞅劝秦孝公说:“秦、魏两国相存,就像一个人腹心有病一样,不是魏国吞并秦国,就是秦国吞并魏国,为什么这样呢?魏国在山势险要的中条山以西,立都安邑,与秦国隔河为界,独占整个中条山以东的地利,条件有利,可以西向侵秦;形势不利,可以向东发展收取地盘,如今由于您的圣贤,国家赖以强盛,去年魏国被齐国打得大败,诸侯都背叛了它,我们可以乘此时机进攻魏国。魏抵挡不住秦军,必然要向东迁徙躲避。魏国东迁以后,秦国就可以占据黄河与中条山的险要地势,东向以控制诸侯,这样就能成就帝王大业了。”秦孝公觉得有理,就派公孙鞅为将率兵攻打魏国。魏国派公子任为将带兵阻击,两军对战,公孙鞅给魏将公子任写信说:“我原来和公交好,今天各自为两国的将军,我不忍心咱俩互相攻打,我可以和公子见面,两国会盟,欢宴之后彼此撤兵,使秦、魏两国都得到安宁。”魏国公子任认为不错,就过来会盟,然后饮酒欢宴,而公孙鞅却在酒席上埋伏甲士,袭击俘虏了魏国公子任,秦军趁机进攻公子任的部队,将魏军全部击溃,然后带着俘虏返回秦国,魏国兵将屡次被齐国、秦国击破,国用耗空,国势一天天削弱,魏惠王心中恐惧,于是派使者将黄河以西的土地划归秦国,以此求和。而魏惠王便离开安邑,将国都迁到大梁,魏惠王说:“我后悔当时没有听公叔座的话。”公孙鞅率兵破魏归来,秦孝公把於商等十五邑封给他,称公孙鞅为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