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平凡的大学生。家,就在本地。从学校到家骑车子来回也不过半小时的路程。
我,天生喜欢狗,生平最讨厌那些虐待动物的人。
在我的那些同学看来,我很孤僻。因为我不善于与人交流,总是独来独往。
这大概跟小时候发生的一件事有关吧。
当年我只有5岁,家里养了两条狗,白色的叫小可,黑花的叫乐乐。周围同龄的孩子很少,所以它们就成了我最要好的朋友。
有一天,我跟小可和乐乐正玩得起劲,母亲从屋子走了进来。
她走到我身边俯下身子,扶着我的肩膀说:“娜娜啊,妈妈问你个事。小可和乐乐,你最喜欢哪个?“
“两个都喜欢!“
我开心地说。
小可和乐乐似乎听懂了一样,汪汪应和着。
“要是只能选一个,你会选谁?“
小可和乐乐都使劲摇着尾巴向我示好。
“嗯……两个都要……“
我嘟起小嘴,左看看右盼盼,蹲下来摸摸小可又摸摸乐乐,差一点就要哭出来,真的太难选了。
“选乐乐好不好?“
“不好。“
我含着眼泪,使劲摇着头。
“那选小可!“
母亲似乎失去了耐心,声音突然严厉道。
“不要!呜呜呜……“我厉声吼道,然后大哭起来。
“娜娜,我们只能养一只,你自己选吧。“
“之前说好两只一起养的!“我大嚷道。
“现在查狗查得这么紧,你想让爸爸妈妈受罚吗?我们就养一只,攒下的钱给娜娜买好好吃好不好?“
母亲的态度突然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安慰起我来。
“那……会给它们找新家吗?“
我抽泣着,用胳膊抹着眼泪
“会啊,那你选哪只?“
“……乐乐。“
我小声道。
“那我们明天就让小可的新主人来接它好不好?“
我抽泣了几下,不情愿地点了点头。
“你出个实在价,这狗你多钱收?“
我躲在门口,听到了客厅里父亲与要带走小可的那人的对话,同时也瞄见了正在他们面前摇尾巴撒娇的小可。
“你看你家这狗又不是什么名犬,根本就不值五十块钱。我收回去顶多也就是送饭店,再倒手都没人要。你要是诚心卖啊,就五十块,不卖就算了,我还忙着呢。“
那人说罢起身就要走。
“哎哎哎,坐下坐下!再加五块!本来是孩子喜欢,给孩子弄来养着玩的,要不是最近狗证查得紧啊,我才不卖呢!“
“行行行,五十五就五十五!给!这狗我可牵走了啊?“
“小可!“
我冲进屋内,哭着喊到。
小可冲我兴奋地吐着舌头摇着尾巴,恐怕它现在还不知道自己会被带走。
它想要向我扑来,无奈新主人手中的绳子太短,它被硬生生地给挣了还去。
“小可!不要走!啊……“我又哭闹了起来。
可能是我的声音太大,惊到了正在厨房做饭的母亲。她跑过来把我拉到一边,好让小可的新主人把它带走。
“不要带走小可!小可,不要走!“
最终,我恋恋不舍地放走了小可。
它一步三回头,望着我的眼神是那么的失落与无助,它知道自己被抛弃了。
它不情愿地跟在新主人身后,新主人没好气地将它拖出了大门。
当时年幼的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把小可带去饭店,随着长大我渐渐明白了。
人类贪吃,贪名,贪利,没有狗的知足,没有狗的忠诚。
五十五就五十五,哼哼,生命竟如此廉价。我只为了父母能多给我买点零食,就出卖了重要的朋友,我真是罪大恶极。
我恨死那些杀狗虐狗吃狗肉的人了,总有一天我会让他们会后悔自己的所做所为。
啊,只顾着打字,忘了锅里还炖着肉呢。
嗯,今天的肉味道很鲜美呢,要不要来一块尝尝?
看谁呢?我在问你啊,亲爱的朋友。
这么嫩的肉要趁热吃才好吃啊!哼哼,哈哈哈哈……
“你作恶多端,你可知罪?看看你背后的冤魂,你能数得过来吗!“
此刻的我坐在了一间昏暗的审讯室里,但是从周围来看更像是旧时的牢房,全是铁棱子,里外都看得透彻。
“哼,我何罪之有?“
我瞄了一下身后一眼望不尽的人群,不屑道。
“我也是被你杀害的,你可还记得?“
审讯我的男人放慢了语速喘着粗气恶狠狠道。
“哼哼哼,你吃猪肉的时候会记得你吃的是哪头猪吗?“
“这些死无全尸的人得不到安息对你有什么好处?“
那男人拍桌,气愤道。
“没什么好处。难道像你们这种人不应该下十八层地狱永不超生吗?“
“好,那我告诉你。“
那男人再次放慢了语速,声音低沉道。
“这里,就是十八层地狱!“
我微微勾起唇角,眼睛迷离起来:“哼,好,很好。哈哈哈哈……“
花开花落若有时,你忠我义莫相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