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灰章程:只能做不能说的官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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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小京官也能发大财

京官穷得口袋里叮当响,这好像成了古代官场上达成的统一共识。但事实情况也不尽然,其实这种京官的穷是相对而言,那些占据权力要塞的京官就是他们哭穷,也没有人会相信他们的眼泪。有人习惯用收入来衡量权力的大小,在人们的潜意识里权力能够为官员带来收入。

一个官员的收入越高,表明他的权力也就越大。其实这只能是个推理,绝对不是真理,因为决定官员收入多少的要素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永恒的变量。

我们就拿主政一方的地方官员来说,知县甲和知县乙,虽然同为知县,可他们权力所辖的区域之间存在着贫富差距,那么由此可以得出知县甲和知县乙动用权力所能够获取的灰色收入也就存在差距。更为重要的是知县甲和知县乙的个人修为也决定着他们的贪廉程度。如果知县甲立志要做一个海瑞那样的清官,就是把他放在应天巡抚(省长)的位置上,他的灰色收入也远远不如一个知县(区长)。综合以上因素,官员的收入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权力的大小。

但是对于京官来说,情况与地方官员又有所区别。首先在决定其收入的各种要素中,存在的变量有所减少。这样一来,京官的收入多少与权力大小就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权力值就约等于个人收入。

官员所拥有的公权力所圈出的区域越大,那么他所获取的利益就越多。真正穷的,只是那些清水衙门里的小京官。这帮小京官是一群被称为“京曹”的人,他们仅仅是中央政府各个衙门里的属员,权力不大,工作也很清闲,他们的收入甚至还赶不上一个在底层刮油水的胥吏。

对于一名低级别的官员,既没有来自下级的孝敬,又没有实实在在的公务经手,想要过上富足的生活是非常难的。胥吏的收入与所在的岗位有很密切的关系,如果能够盘踞权力要塞,他们就可以揩点油水出来。这种状况,在官吏分途而官员的俸禄又出奇低的明清两代,更为明显。

清朝官员实行的是低俸制,根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文武京官俸禄,正从一品俸禄一百八十两,米一百八十斛;正从二品俸银一百五十五两,米一百五十五斛;正从三品俸银一百三十两,米一百三十斛;正从四品俸银一百有五两,米一百有五斛;正从五品俸银八十两,米八十斛;正从六品俸银六十两,米六十斛;正从七品俸银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正从八品俸银四十两,米四十斛;正九品俸银三十三两一钱一分四厘,米三十三斛一斗一升四合;从九品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米三十一斛五斗二升;未入流俸银禄米与从九品同。”

按照上面的规定,我们就拿“正从一品俸禄一百八十两,米一百八十斛”来说,换算成今天的钱粮,相当于一年两万多块钱。要知道,当时可没有一夫一妻制和计划生育,京官一家老小加上仆人,至少有十几口人吧。如果仅靠着台面上的两万多块钱,京官的日子几乎没法过下去。

其实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京官的“穷”与京城老百姓的“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老百姓的“穷”是穷在温饱问题上面,而京官的“穷”则是消费结构性的穷。京官的比较对象,应该是他的那些同僚们和各级官员。作为官员,他们所要求的生活标准绝不仅仅是达到温饱线。他们既要追求酒足饭饱的物质生活,还要追求声色光电的精神追求。而满足精神与物质的双丰收,需要的是真金白银。

京官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不能直接刮地皮。比如说,一个在六部供职的主事(文吏),级别属于七品官。地方上的七品官担任的是知县,一个知县不贪不抢,一年正常的收入也有几万两银子。可七品官放到京城里,就是权力系统内的最底层,他们的合法收入(工资)是45两银子,顶多再加上一点禄米。京师的物价比地方要高出几倍,想要在京城过日子,仅靠政府给的这点薪水,是很难养家糊口的。由此可见,京官与地方官的收入不可同日而语。

既然不能将手直接伸向地方上刮地皮,但是刮一刮地方官员还是有办法的。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地方官员刮地方,京官刮地方官员,刮来刮去刮的还是老百姓。

京官有京官的权力资源,他们的权力资源就是位居权力系统的中枢部位。这个部位拥有合法伤害地方官员的能力,所以为了避免权力伤害,地方官就要向京官馈赠别敬、冰敬、炭敬等各种名目的灰色收入,其实这是官家权力收益的二次分配。

地方官员从民众那里捞来的钱需要一次分肥,官员既是受贿者又是行贿者,由此引发了官员权力资源的二次分配。

道光二十七年(1857年),朝廷任命张集馨为四川按察使(省高院院长)。在赴任之前,他晋见了当时的咸丰皇帝。皇帝无非是交代些勤政廉洁的话,类似于今天的组织谈话。见完皇帝,张集馨并没有拍拍屁股就走人,他还要履行官场应该遵守的灰色章程。

按照当时的官场规则,他需要向各部门的官员道个别,打个招呼。招呼并不是空口说白话,而是有讲究的。一个官员去向昔日的同僚打招呼,是需要带礼物的,称为别敬。不要小看了这临别一敬(别敬),京城各大小部门里的各大小官员,落下一家,将来都可能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

当时新官赴任前用于别敬有个标准,张集馨在他自叙性质的传记《道咸宦海见闻录》里开列出了标准。军机大臣,每人四百金,军机章京,每位十六金,其中有交情,或者有较大实权的,则八十到一百金不等,六部尚书、总宪一百金,侍郎、都御使五十金,同乡、同年及年家世好,一个都不能少。张集馨在赴任之前,等于是把京城里但凡有些权力的官员都敬了个遍。仅此一项,就花去银子一万五千余两。

张集馨就任的按察使是正三品,在他送礼的京官中,军机大臣虽然没有品级,但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其地位也不可小觑。六部尚书、总宪、侍郎都是三品或者三品以上的大员。而军机章京只是正四品。这说明地方高官在赴任前,送礼并不仅仅局限于级别比自己高的官员。

别敬虽然中间有一个“敬”字,但从官员内心来说,这与“敬”没有半点关系。与人品,与感情,与级别统统没有关系,它只是官场的“灰色地带”,是一种权力寻租。如果非要和“敬”字拉上关系,那么张集馨所“敬”的只是官场中人遵守的游戏规则。这种“敬”是圈子里的约定俗成,你不玩也可以,那就只好请你到圈外面靠边站,候补队员多的是。

作为一个官员,在得到自己将要到地方上赴任的消息后不是一家人喝庆功酒,而是一家人想办法先四处凑钱来度过这临别一“敬”。当然这凑来的钱并不指望张集馨日后用自己微薄的薪水去偿还,那样的话,全家人就是把嘴巴都缝起来,也难以偿还。

我们来看一看张集馨上任后,他的工资标准应该是多少。按照清朝道咸年间的工资标准,一个正三品官员,张集馨的合法收入为:岁俸银一百三十两,米一百三十斛。清廷从雍正年开始发放大约为岁俸十倍的养廉银,张集馨一年的合法收入在两千多两银子左右。就这两千两银子既要负担全家人的生活,又要为雇佣的幕友支付薪水。也就是官家支付给张集馨的年薪只有一千多两银子。他临别一“敬”花去的一万五千余两银子,单靠自己合法收入,不知道要还到猴年马月。由此可见,张集馨“别敬”花去的费用是薪水之外的灰色收入,也就是他在地方上捞到的好处。

作为一个省级官员,张集馨进京出公差的频率还是相当高的。每一次回京,张集馨都要将京城里的那些大小官员们打点一番。这些真金白银还是要从自己的灰色收入里拿,这样一来,“张集馨们”在地方刮地皮的任务就很重。

这就好像一个输血管道,地方官肩负着为京城官僚集团输血的任务。要保证整个权力管道不因为失血而堵塞,那些地方大员也是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权力管道的造血功能。这里有两个例子:当时的陕甘总督(一把手)乐斌,是从一品的封疆大吏,他的造血方式是:一是借鸡生蛋。也就是从省财政的国库里,拨出上万两的银子,然后想办法将银子借给典当行,自己坐收利息。二是预支生钱。也就是官员即将离任的时候,将所辖之地的税赋打折,鼓励粮农预支来年的税赋,这也称为放炮。有时候,即使官员没有离任,也会放出假消息,催着乡民们交纳赋税。这样一来,国家的税赋成了养活权力集团的血液。

张集馨曾经担任过陕西粮道,这是一个油水很大的肥缺:陕西粮道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军粮,每年向军队发放的军粮约十九万石,但实际上向民众征收的粮食有二十万石。这样,其中一万石余下来的军粮,自然就成为陕西粮道的囊中之物。

在等级森严的古代官场上有句老话:“官大一级压死人。”这话说得没有任何问题。按照官家权力的正常关系,权力的等级序列应该是自上而下的,官大一级,自然是权大一级;权大一级,自然在权力系统中的造福和伤害能力也就比别人(下属)大上一级。人本来就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中国古代官员对此更是异常的敏感。官家权力系统除了这种纵向上 “绝对服从” 的关系之外,还有横向上 “分工不同” 的关系。也就是在一个权力大系统内,依据不同的职责分工而产生权力小系统。

就拿明清时期来说,地方设藩司衙门,长官为布政使(分管财税的副省长);同时设臬司衙门,长官为按察使(省高级法院院长),布政使无权干涉按察使审案,按察使也无权插手地方的钱粮事务。但依权力的层级原则,布政使与按察使均受巡抚(省长)节制。巡抚和布政使虽然是同级别的官员,但是布政使要受巡抚的节制;按察使比巡抚官小一极,可以说巡抚是他的上级。

这种纵向上分层,横向上分界的权力结构是理论范畴内的权力运作方式,但是这种运作方式常常会在现实中碰壁。很多时候,那些居于权力等级上层的长官反而会受制于权力等级下端的小吏,为了摆平某件事,他们往往需要低眉顺眼向小吏行贿。

我手头有一个京城大小官吏啃噬地方高官的典型案例,属于典型的小京官吃大官员。

清朝同治年间,由天平天国起义引发的社会大动荡即将走到尾声,旷日持久的战争也进入全面扫尾阶段,庞大的军费报销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挽帝国狂澜于既倒,曾国藩的湘军和李鸿章的淮军功不可没。按道理说,就算朝廷不重奖,报销军费也应该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但是让曾、李二人想不到的是,手续齐全的军费报销居然会卡住。卡住他们的不是皇亲贵戚,也不是比他们高一级的京官,而是跟他们完全不是一个重量级的官场小人物,级别都大多是七品的户部文吏(办事员)。

我们都知道在食物链上有“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之说,可虾米吃什么呢?有人说是淤泥,但我要告诉你,浮游在水面上的虾米反过来也是可以吃大鱼的。中国民间有句老话说得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方上的胥吏吃老百姓的,中央六部各衙门的胥吏则吃下面大小官员的。所以虾米能不能吃上大鱼,关键不在其身份高低,而在于他手中有多大的权力。

地方官员的“炭敬(冬天取暖费)”、“冰敬(夏天的消暑费用)”之类的贿赂是轮不到他们头上的,他们就向各地方官员索贿。六部书吏在索贿这件事上是各有各的道儿,而在这六部中,户部索贿是最容易的事,其次才轮得上吏部和兵部。户部因为是管报销的,地方的各项开支要报销,都必须经户部核准,不然就没办法报。但凡有利益出没的地方,就会有灰色地带的存在。

对于那些不谙熟规则的人,往往都办不成事。就像这眼下的军费报销,报销人是曾国藩和李鸿章。熟悉近代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这二位可以说是晚清权力集团的两位大佬级人物,可他们照样要按照行业规矩来办事。

要想报销款尽快到位,如果当事人装傻,不给当事的户部书办“意思意思”,来回折腾个两三年也是很正常的事。这里“意思意思”的标准主要还是按照报销总额的比例抽取,总额越高,抽取的那部分也就越多。军费开支应该是报销款项中数额最为庞大的项目之一,那么作为户部的经办人相应得到的收益也应该是丰厚的。比如你要报销一百万,起码也要拿出五万到十万来打点、疏通各级胥吏。另外还有发饷、拨款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见庙就烧香,见菩萨就拜。你的礼没有送到,我就拖着不给办,看是你急还是我急,反正有的是律例方面的借口,也不怕担责任。当然这笔钱胥吏是不可能独吞的,权力集团的分肥不是让一个人吃饱,其他人饿死。这笔灰色收入,司官、堂官也是见者有份,但捞到大油水的还是具体经办人员。所以清代户部的大小官员、胥吏是六部之中最肥的缺,甚至有人称,户部书吏的富裕程度,并不输给京城里的那些王爷们。《清稗类钞》中有“东富西贵”的说法,因为户部的胥吏大多数居住在正阳门东和崇文门外,是当时北京城内的高档住宅区,而司官则大多居住在宣武门外,比自己的下级差了好几个档次呢。

吏部、兵部就趁那些官吏升迁、补缺之际大捞一笔,比如说,如果外省有一个位置空缺了,在京候补的人知道信息后,必须马上到吏部或兵部上下打点行贿。书吏根据这个空缺位置带来的利润空间来索贿,真正按照资历和能力安排职位的少之又少。至于工部、礼部、刑部相比之下就是清水衙门了,他们只好等待像国家有大工程、皇族有大婚、大丧、重大礼仪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时再狠狠地捞上一把。

这一次,虾米要吃定大鱼,小吏要教教封疆大吏怎么做人。按照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将当时的报销过程在这里转录如下:

一是花钱的部门先对要求报销的事项进行统计,填写清册,然后送交户部(财政部),这叫“投文”;二是户部接到报销清册后要对各项花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看有没有“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虚开浮估”的情况,这个过程类似于审计;三是户部如果发现报销清册中有不合规定的情况,就要求申报部门重新核实,这叫“批驳”;四是等一切报销项目都符合规定了,户部题写希望准予报销的奏折,交最高领导——皇上审批,皇上一般都会同意,因为户部已经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一切都是符合规定的,皇上没有理由不同意;五是如果皇上签字同意报销,那么一切就OK了,户部给申报部门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结束了。这个过程,和现在一个单位的财务报销制度是一样的,户部如同单位的财务处,户部长官——尚书如同财务处长,皇上就是帝国这个大单位的“一把手”。

从以上报销流程我们可以看出,报销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关键还在于户部的审计那一关,其他环节基本上是例行公事,走走程序而已。但是体现户部真正权力的除了审计,就是“批驳”。如果户部文吏说你的报销项目不符合规定,说你有做假账的嫌疑,那么你的报销就要搁置。户部这么说完全是工作职责所在,它有严肃财务制度的理由和借口,而且理由是正式权力范畴内的,让你挑不出任何毛病。但是,这却是申报部门最不愿意看到的。为了能够顺利报销,避免被批被驳,申报部门就得有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这笔经费在历史上叫做“部费”。这笔经费专门用于“跑部钱进”,打通上下环节。

我们知道,财务是一件非常琐碎而复杂的工作,用康熙年间的名臣靳辅的话说,是“数目烦琐,头绪牵杂,非精于核算、洞悉款项、熟知卷案者,万难得其要领”。也就是说,财务工作是一件让人头疼万分的事,不熟悉这项工作的人,根本搞不清楚这里面的弯弯绕绕。所以说,那些书吏如果要挑报销者的财务问题,对方也是一头雾水,说你有问题就有问题,没有也有。因此,要对送审的报销账目进行审计就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为了严肃财务制度,避免在报销中弄虚作假,审计过程要很认真细致。作为一名合格的户部书吏不仅要具备熟练的业务知识,而且还需具备过人的精力,因为审核的过程也非常耗神费力。在明清时代,这项工作本来是户部官员的职责,但实际上都是交给被称为“部吏”的户部书吏们去做。也就是说具体办事人员在具体操作这个事情,分管工作的官员只等着利益分配,坐享其成。

按照当时的权力结构设计,书吏只是一些普通的办事人员,他们的工作无非是干一些抄抄写写的活儿,类似于我们今天办公室里最底层的文员,他们上面有许多人——被称为“司官”的主事(处长)、员外郎(副司长)、郎中(司长);被称为“堂官”的侍郎(副部长)、尚书(正部长)——管着他们。问题是,管归管,可那些处长、司长、部长很少懂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更不愿把时间、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账目上,他们更愿意在喝酒、听戏等娱乐性活动上消磨时间,高雅一点的是去读书、收藏书画、写诗、做文章。对于办公室这些琐碎而无聊的财务报表,以他们死读书、读死书的脑袋是不大懂的,同时他们也看不起那些琐碎而无聊的工作,也觉得没有必要去弄懂。所以他们就把审计的职责推给了书吏,通常就是在书吏把审计报告送上来的时候签签字,对于具体内容并不去核实。这样,审计和批驳的权力实际上就转移到了书吏手中:书吏说行,他们就在同意报销的审核报告上签字;书吏说不行,他们就在批驳的意见单上签字。

在正式规定中,书吏则是一些没有地位的人,类似于政府聘用的不在编人员,按规定五年一续聘,不能连任。他们不仅连正式的工资都没有,甚至连一点伙食费(饭银)都未必能够如数领到手。更不合理的是,书吏的办公费用——比如纸张、墨水等经常还得自己掏钱买。即便是这样的工作,也有严格的编制限制,户部主管全国的财政,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而书吏的正式编制只有200多个。书吏自己办不完的事只能找助手,助手可能再找助手,这就有许多编外人员,这些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都要由找他们办事的书吏来负责。

当然对于书吏们来说,他们工作的动力与领不领政府的薪水无关。他们有财务审计的权力,就看你送不送钱,这些地方官员用来活动的钱有一个专门的词,叫做“部费”。给了“部费”,即使不符规定,账目漏洞百出,他们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通过;如果不给“部费”,即使完全符合规定,账目天衣无缝,他们也可以找个理由打回去,让你核查清楚了再来报。户部书吏因为手中有了这种权力,导致各级官员不交“部费”就报销不了账目。曾国藩、李鸿章需要面对的就是这个问题。曾、李二人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了,遇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以曾、李二人当时的地位,一个直隶总督、一个湖广总督。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居然和普通官员并无二致,也就是花钱、找人、托关系。

李鸿章托的人是王文韶,这个人是湖北省的一个道台,曾经在户部任过职,在部里也有着很深的人脉关系。王文韶对户部文吏这一套办事章程并不感到陌生,他先是托人去找具体办事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的胃口很大,要求得到一厘三毫的回扣。所谓“厘”,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一厘三毫,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当时湘军、淮军要报销的军费加起来是3000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40万两。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相当于现下人民币8000万元。

曾国藩所托之人是李宗羲,此人是江宁(南京)布政使(江苏省长)。其实李宗羲并不熟悉户部的人,他转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中间人,由中间人出面和户部的书吏做了私下沟通。经过私下里的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定下来8万两。尽管书吏做出了很大让步,但曾国藩还是不满意。即便只掏出8万两,筹措起来也是很麻烦的,因为这笔钱是不可能通过正式权力确定的财政制度到手的。于是,曾国藩又向皇上递交了一份报告,请求军费报销能够免于审计。皇帝看在他的面子上,也就同意了。但为了不得罪人,曾国藩在向皇帝打报告的同时,也表示,自己在前面和户部的书吏说好要给的8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旧给,但书吏们不能再漫天要价,不然真就太为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