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历史就是爱神和死神互相斗争的戏剧,而战争的根源,就在于人的无意识深处的死亡本能。这正如他后来写给爱因斯坦的信中所说的:“根据我们的假设仅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力图生存和联合;另一种是力求破坏和杀害。后一种本能我们称之为侵略和破坏本能。”
他由此得出结论:“在我看来,无疑战争是一种完全自然的事情,因为它有着稳固的生物学基础,它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这里,把战争的最终根源归之于人天生的本能冲动,而抛开社会的经济、政治根源,这有点失之偏颇了,因而也引起了后人的一些反对意见,如弗洛姆、荣格等人。
生和死,本身就是相互伴随、相互分离的。弗洛伊德不仅对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进行了分别研究,而且还十分注重把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联系起来进行分析,从中找到两者的真实联系。前者是建设性的力量,后者则代表着破坏性的力量,二者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其次,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二者在其保守性、强迫重复性和复归性上,又是共同的、一致的。生命本身不仅包含生的种子,而且也包含着死的种子。正由于生与死之间的对立冲突和相互妥协,才使生命得以存在。
四、战争:人类本能的赌场
面对人类的死亡本能以及它的表现(破坏倾向、暴力战争等),弗洛伊德指出,尽管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但是可以找到对付死亡本能和暴力攻击的间接方法。
首先,既然生存本能与死亡本能相对立,既然暴力战争是人类的死亡本能的表现,那么最明显的间接方法就是充分调动死亡本能及暴力的对立面——生存本能的力量来与死亡本能和暴力攻击相对抗。即把人们之间爱的情感联系,以及通过求同机制所建立起来的联系等几方面的情感关联增强,这就会使人们之间的暴力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减少。
其次,反对死亡本能、暴力战争的另一间接方法是,教育领导者阶层,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死亡的本质,充分认识到暴力战争的根源及其危险性,从而有预见性地卓有成效地带领、发动被领导者去与死亡本能、暴力战争进行斗争。
还有其他的控制死亡本能、反对暴力战争的间接方法也是可行的,但是,不能指望它们很快获得成功。而上述方法也需要一个过程。总的说来,人类文明的发展,必须要控制死亡本能及其各种表现,最充分地发挥生存本能的力量,实现人类生存本能表现的联合统一,把人类文明不断推向前进。
最后,控制和削弱死亡本能的根源性方式,是在每一个体的心灵中建立起强有力的超我。弗洛伊德指出:“文明通过减弱、消除个人的危险及进攻愿望,并在个人内心建立一种力量,像一座城市中的驻军一样,监视这种愿望从而控制它。”
虽然这样做,对人类死亡本能及其具体体现都是某种压抑,但却可实现生存本能的要求,使人类在最佳方式下生生不息。因此人类决定性的问题在于,他们的文化发展,在多大程度上能控制住他们的进攻性和自我破坏本能对他们集体生活的干扰。人们惟有期待着永恒的爱神将会维护它的权利,与同样永恒的死神进行不懈的斗争。
1. 暴力战争是永恒的
在《自我与本我》一书中,弗洛伊德从生物学的理论角度,论述了每一个生命细胞都具有生命物质的两个基本特征,即性爱冲动和死亡冲动——任何特殊的生理过程都分别与本能的两种冲动有关系;虽然比例不同,但两种本能都活跃于生命的每一个基本单位中。
如同单细胞生物进入多细胞生命,形成的混合结果一样,单细胞中的死亡本能似乎可以成功地独立,而破坏冲动则通过一个特殊器官的媒介转向了外界。这个特殊器官似乎属于肌肉系统,而死亡本能将会由此来表现自己,作为一种导向外界和其他生物的破坏本能。
又过了一年,即1924年,弗洛伊德在《自我虐待的经济问题》一书中,对两种本能的关系的阐述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弗洛伊德认为,里比多具有使破坏本能变得无害的任务,它能通过把破坏本能投向外界物体,来完成这一任务。这个本能因此被称作破坏本能,一种追求控制的冲动或称之为权力意志。这种本能的一部分被直接应用于性欲,在那里它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就是残暴的色情狂。另一部分没有参与向外的转移,它留在有机体的内部,并在一种偶发的性兴奋的帮助下,固结为里比多的一部分。正是在这部分,我们看到了性感区受虐待的最初起源。
在《精神分析引论新编》一书中,弗洛伊德对这种本能理论做了进一步的确认——
性爱的本能,是追求将越来越多的生命的物质组合成庞大的单位;而死的本能,则与这一努力相对应,它把有生命物质引回到无生命状态。我们只有在两种条件下才能接受它:它或是把性本能结合于受虐狂之内,或是像攻击性那样直接对抗外界。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攻击性或许并不能在外界获得满足,因为它会碰到真正的障碍。
如果是这样,它必将后退并促使内部的自我破坏增加。我们可以看到事实的确如此。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过程。阻止攻击性似乎包含着严重的伤害,为了不伤害我们自己,为了防御自我破坏的冲力,摧毁其他一些人或事物似乎是完全必要的。
在《有限与无限的分析》一书中,弗洛伊德在阐述死亡本能时,认为死亡本能是一种最强大的阻止因素,它超越了所有控制的可能性。
“死亡本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当作“破坏本能”或“侵略本能”的同义词。弗洛伊德认为“自我破坏是‘死亡本能’的表现,存在于所有重要的活动中”,“我们承认自我虐待早于虐待别人,而虐待别人是外投的破坏本能,因此便要求以攻击性为特征”,保留在内部的破坏本能的能量,或者与“性本能联合组成自我虐待,或者与某些性的附加物相结合——作为侵略本能,直接投向外界”。
弗洛伊德同时也对“生存本能”作了解释。在弗洛伊德看来,那些对在个体选择中生存的未成熟的有机体的保护的本能,当它们无力抵抗外界刺激时,给它们提供一个安全庇护所的本能,以及把它们带去与其他生殖细胞融合的本能,组成了性本能的集体。
由于它们恢复了早期的生命状态,所以与其他本能一样,它们是保存性的;但它们还具有特殊的抵制外来影响的势能,其保存性程度是更高的。在另外一种意义上,由于它们将生命本身保存于一个较持久的阶段,也可证明它们是保存性的。它们是真正的生命本能。它们的作用在于抵制那些导向死亡的本能,这也表明它们与其他本能存在着根本的对立。
这种对立的重要性早已被神经症理论所注意到。有机体的生命似乎是在某种摇摆不定的节律中发展。一组本能急冲向前,为了尽可能快地达到生命的最终目标;但是当行进中达到某个特殊阶段时,另一组本能便急速转回到另一点,产生一种新的开始,这也就延长了这个生命的历程。尽管性欲以及两性的区别,在生命开始时并不存在,但是后来被描述为性欲的本能,仍然有在生命一开始就发生作用的可能性。
2. 暴力与法律正义
人与人之间无休止的争斗,民族与民族之间频繁不断的暴力冲突,国家与国家之间极其惨无人道的战争,构成一幅关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画卷。这究意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人类总是用暴力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
人们采用暴力来解决利益纷争,这与动物界在争斗中互相残杀极为相似。人类既然已远远超出了动物界,为什么还在不停地发生暴力冲突?从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弗洛伊德找到了问题的答案。在人类以部落氏族居住之时,决定谁应该拥有物品或谁为首领的纷争,是由身体力量的强大与否确定的。
而后,人的肉体力量的较量被工具的应用所补充或替代,即拥有更优良的武器,并且对武器使用更加熟练的人成了胜利者。从武器被用于人与人之间的较量时起,智力的优势开始代替粗野的肉体力量,但是争斗的最终目的仍旧与原来相同:一方强迫另一方放弃权利或使其肉体力量致残。
如果胜利者的暴力,永远地清除了他的敌人,即杀死了他的敌人,则其目的便得到了完全实现。如果胜利者让他的敌人活着,那么他会迫使他的敌人从事于有用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胜利者的暴力满足于征服敌人而不是杀死他。因此,事实是这样的:拥有更大力量者占据支配地位,即通过野蛮的暴力或通过以智力支持的暴力而获得支配地位。
从暴力到正义或法律的产生,是文明进化的必然趋势。但弗洛伊德说,道路有一条,即个体的优势力量,可以通过几个弱者的联合来被对抗。个体的暴力能够通过联合的力量来被打破。联合起来的人的力量代表了与单独的个体的暴力相反的法则。因此,正义即是一个群体或结合体的力量。很显然,正义仍然是暴力,它被时刻准备着对付反抗它的个体,它以与暴力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目的发生作用。
惟一真正的不同是,占支配地位的不再是一个个体的暴力,而是一个结合体的暴力。为了从个体暴力向正义的转变能够长期生效,这个结合体必须长久地维持下去。组织起来,制定规则即法律,以防危险,并且组成权威机构以保证法律得以尊重和监督合法的暴力行动的执行。这种利益结合体的确认,导致了这个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感情联系的增长,而这种联合起来的感情,乃是这种联合体力量的真正源泉。
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由个体组成的集合体的种种关系便出现两种情形:一是社会本能的生成,它不是简单的特殊本能,而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建立的不可分解的本能;二是对于这种社会本能,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比如在家庭里,或许可能发现社会本能的发展开端。然而,自这种结合体一开始,便有不相等的力量要素,如男性和女性,父母与孩子,以及征服者(主人)与被征服者(奴隶)等。
从此,弗洛伊德认为,在结合体中有两种因素在起作用,它们是使法律规定不断发展的源泉。第一种因素是某些统治者力求超出法律限制之外的企图,他们想着从法律的领域回到暴力领域。第二种因素是被压迫的成员不断努力以获取更大力量,致使法律发生有利于他们的变化,即他们努力使法律从不平等的正义向平等的正义前进。当正义逐渐适应于新的权力分配,或像更经常发生的那样,统治者就会否认这种恶化,于是反抗和内战随之而来,法律便被暂时搁置和通过暴力解决问题,最后以一种新的法律制度的建立而结束。
综观而论,弗洛伊德做出了这样的概括:“法律从本原上即是野蛮的暴力,而且即使在今天,如果没有暴力的支持,法律也不会起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