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甘肃省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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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职能将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对乡村干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工作重心将转移到保稳定、抓发展的主题上,乡村干部将从数量型转向素质型。但是目前乡村的实际很难适应这种要求。同时,农业税停征后,基层干部变成了“无权、无钱、工作无抓手”的“三无”干部,不少干部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工作了,出现了本领“恐慌”和方向“茫然”。一些乡村干部认为,现在上级机关和领导对他们不信任,把权力都收上去了,他们失去了约束农民的权力,管理农村、农民的“杠杆”没有支点,群众也不买账,在农民面前没有了底气,失去了号召力。权威感和优越感的丧失,使这些农村干部常常陷入一种无能为力的苦恼中。他们中的很多人,似乎还没有找到一种和农民平等对话的方式。一些干部感到农村工作很难开展,必然影响到他们从事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6.土地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公益事业和公益设施受到冲击

农业税免征后,土地价值攀升,围绕土地问题产生的矛盾增多,同时,对公益事业用地和公益设施土地形成冲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免收农业税后公益占地补偿出现新矛盾。过去农村公路、水利等公益设施的占地都是采用调减农业税额的办法来进行补偿;农业税取消后,被占地农户、受益农户及其他农户一样了,都不再上交农业税,由此造成被占地农户因调减农业税额而得的补偿就被取消了,从而导致他们心里严重的不平衡。加之村的区划普遍作了调整,公益设施的受益户发生了变化,从而增加了对原公益占地补偿遗留问题的解决难度。

二是农户之间因地界不详、面积不实、权属不明产生的矛盾日渐显露,特别是农民“田边地角”的纠纷明显增多,有的甚至为一点边角地大打出手,有的农民甚至挖掘农村机耕道、水渠基地来耕作种地。

在农业税取消后,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冲突必将愈演愈烈,进而影响到农村大局的稳定和农村公益事业设施的安全。

三、甘肃农村基层组织运行与公益事业发展的对策分析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要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也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做好这一工作。

在“十五”时期,甘肃全省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发展为主题,以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目标。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甘肃经济基础条件较差,财政收支缺口较大,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不高,运行遇到的困难也比较多。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农民群众吃水难、行路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运行与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仍将是甘肃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十分艰巨的一项战略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法规体系,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就要形成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专业化,通过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类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中央和地方的各级领导要尽快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全面深化农村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各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以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各级领导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重视乡镇公共行政体制改革。在免除农业税条件下,对乡镇公共行政管理职能进行调整,使其更加适应农村经济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要重视村委会自治机构建设。在坚持依法民主选举村委会、村干部的前提下,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民各种权益。三是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推动农业专业化、产业化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专业化、组织化程度,积极维护农民的市场利益。四是要重视各类农村服务性组织建设。在为农民服务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农村保险机构、农村技术服务站和农村医疗机构等农村社会服务性组织的服务功能。

2.各级政府要尽快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运行的法规体系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依法运行、依法行事、依法服务。健全有关法律体系是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前提。各级政府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完善现行法规内容,为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创造条件。

一是在法规体系制定上要大胆创新,弥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的法规空白。目前,有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行法规体系并不完整,空白太多,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公共管理组织的健康发展,应该尽快制定乡镇行政组织、村民自治、专业合作组织的法规制度。

二是在法规制度内容上要分类制定,规范不同类型的农村基层组织运行职能。农村社会人口众多,事务繁杂,不同的事务需要不同的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来管理、服务。因此,有关农村基层组织的法规必须要健全,使其各行其是、各尽其责。

三是在法规内容制定上要客观、要科学,以确保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有关农村基层组织的法规制定,既要根据甘肃、中国的实际情况,也要参照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以确保其拥有客观实用性和长远生命力。

3.各级财政要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的运行经费

农村基层组织能否保持正常运行和发挥应有作用,直接关系着农村发展与社会稳定。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否重视,最终要体现在是否有财力支持。在财力上,各级财政要不断扩大支持力度,以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行。

长期以来,经费困难一直是困扰甘肃农村基层组织运行的一大问题,尤其是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基层组织运行经费紧张的问题将更加突出。甘肃经济欠发达,各级政府财政一直比较困难,靠地方财政解决农村基层组织运行经费问题是难以实现的。因此,中央财政要加大对甘肃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而且要明细对农村基层组织运行的财政支持,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村基层组织都要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以确保他们各行其是、各尽其职。

4.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

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又有两大内容,一是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进行投入,这主要是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任务;二是对农村公益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这是农村基层组织的主要事务。

甘肃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落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当前,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大对甘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规模。甘肃各级政府财政严重短缺,根本无力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投入,中央财政就成了甘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力量。国家应根据东西部地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不同水平,地方政府财政的不同能力,对东西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投入采取有差异的政策:对东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采取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资金投入为辅;对西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采取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财政投入为辅。在目前甘肃地方政府财政偏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无力投入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应该进行全额投入,以确保甘肃农村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以满足落后地区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但是,无论是西部地区还是东部地区,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都应该杜绝让农民个人出钱投入的方式,以避免农村公益事业设施资产的产权不明和出现国家侵占农民个人资产的嫌疑后患。

5.建立西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基金

国家应该尽快筹建“西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基金”,直接支持落后地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我们认为,从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方针,建立“西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基金”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西部地区的农村地域辽阔,农民人口众多,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由于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困难,城乡居民收入不多,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差,靠地方政府财政和社会力量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十分困难。因此,只有依靠国家财力,设立“西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来促进落后地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西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要坚持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进行农村公益项目建设投入,以此在西部地区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要从农民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具体公益项目抓起,进行大规模投入建设,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也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中应当有的题中之意。

(二)加快乡镇公共行政体制改革,增强对农民公共服务的职能

乡镇政府是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公共行政组织,在国家管理农村农民公共事务中处于行政等级序列的最基层,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管理着大量的具体的农村事务;同时,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事务机构,代表国家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推动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可以说,乡镇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的基础、农村体制改革的前沿、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

1.要树立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职业观念

随着甘肃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公共行政工作也发生相应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行政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甘肃全省的乡镇行政机构和乡镇干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树立为广大农民服务的职业观念,强化为农民群众的服务意识。

在免征农业税后,要使乡镇干部有正确的职责定位。一是要引导乡镇干部的工作由直接干预生产、催种催收向为农民和农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全程服务转变。二是要引导乡镇干部由抓收费、抓税收向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轨道上来。三是引导乡镇领导干部把工作精力从一般性事务管理工作向抓发展项目、公益项目上倾斜,通过大搞招商引资和政府公益项目,盘活现有各种资源,为财政增收开辟更多税源,为农民增收创造更多途径。

2.要推进乡镇公共行政的体制改革

乡镇公共行政体制改革一直是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重点。随着甘肃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乡镇公共行政管理体制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改革,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此,要加快推进甘肃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甘肃乡镇行政管理机构改革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明确乡镇行政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要强化为“三农”服务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乡镇机构职能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要健全乡镇行政的公共服务职能

在免征农业税后,乡镇公共行政职能必然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农村行政管理的新形势。在乡镇公共行政职能调整过程中,要理顺县与乡镇的管理体制,强化乡镇行政的公共服务职能。

一是要从为农民服务的角度,调整县与乡镇的管理体制关系。为了增强乡镇行政公共服务的职能与能力,理顺乡镇事业机构的管理体制,以解决“条块分割”、“责权分明”的矛盾。对乡镇政府和事业站所的职能重新进行梳理,确定“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乡镇事业机构的管理模式,对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以县财政支付的方式下放到了乡镇,增强乡镇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

二是要从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的角度,增强乡镇事业单位的服务力量。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后,乡镇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不能少,事业经费不能减,而且应该使二者的数量有所增加,以提高乡镇事业机构对农民的公共服务能力。无论如何不能以减轻财政负担为理由,减少乡镇事业机构的人员和经费。

三是要从强化优化乡镇公共服务的角度,增设新的事业服务机构。在对原有乡镇事业机构进行适当的合并优化的同时,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相应增设一些乡镇事业机构,以满足农民的新需要。尤其是应该增设劳动保障、劳务服务、信息中心等乡镇事业服务机构。

4.要重视农民工的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