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电网还未形成以一县一座11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的电网,仍有15个县城无110千伏变电站,如庆城县县城、宁县县城、崇信县县城、两当县县城、西和县县城、礼县县城、康乐县县城、和政县县城、积石山县县城、临夏县县城、卓尼县县城、玛曲县县城、夏河县县城、阿克塞县县城、肃北县县城。由于农村电网本身处于大电网的末端,加之甘肃农村大部位于戈壁沙漠、高山草原和黄土高原沟壑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因此农村电网呈辐射网状态,部分变电站存在远离负荷中心、单回路、单电源、超半径供电等问题。这一问题在临夏、甘南两少个数民族地区和陇南、河西走廊西端比较突出。因此,甘肃省局部农村电网由于地理位置和改造资金有限,仍然存在供电可靠性低、供电能力差、电能损耗高的现象。
2.农村电网的装备水准不高
目前的甘肃农村电网35千伏变电站有载调压不到20%,调压能力不足;35千伏开关多为泊断路器;87个县(市、区)电网,实现调度通讯自动化的仅有53个;未实现县调自动化的县农电企业,变电站仍然靠市话、农话调度,真正实现无人值班的变电站还较少;配网自动化和负荷监控装置还处在试点阶段。
3.农村公共电力的电网电价问题仍然突出
电价问题一直是困扰甘肃电力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这既是历史形成的经济大环境问题,又跟电力市场不规范、电价调整不平衡有关系。许多新建机组和电网建设在投产若干年后,电价没有得到合理的调整到位,电力经营十分困难,公司潜亏过多。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电网规模迅速扩大,电网负债沉重。甘肃电网为适应和支撑全省经济的发展,在努力建设和完善主网架的同时,又对农村电网进行大幅度改造,资产总额不断增加。由于电网发展及农村电网改造的资金全部依靠贷款,使得甘肃电力公司财务费用急剧上升,还本付息压力巨大。二是电价结构不尽合理,电价偏低。从全国实际电价水平来看,我省目前电价处于倒数第四位。三是低电价的农业排灌电量增长较快,增长率高于整个售电量增长,农灌电价与成本电价倒挂较大,直接影响了电网经营效益。甘肃现有的电价机制,使省电力公司投融资功能大大削弱,缺乏资本进一步发展电网与电源建设,对今后甘肃电力工业发展将带来负面影响。再加上巨额拖欠电费,严重影响了省电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给完成国电公司下达的资产经营目标造成较大困难。
4.农村电网常规变电站存在着众多缺陷
农村电网常规变电站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二次系统上。一次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变型号陈旧,损耗较大,容量普遍偏低,超负荷现象严重,没有载调压功能,高峰期远距离用户端电压低,电压下降最多高达31%,导致农民群众用电异常困难;二是35KV户外断路器多为油断路器,设备陈旧,锈蚀严重,检修频率高,检修周期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三是10KV开关柜为老式GG—1A型固定柜,内装少油式断路器,无“五防”功能,部分油断路器有渗油现象;四是常规35KV变电站的“有人值班”模式,机构臃肿,人员庞杂,缺乏活力。二次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自动化程度低,保护测控手段落后,设备陈旧、老化,误动、拒动现象频繁发生,性能参数已远远无法适应现代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要求;二是常规元器件故障率高,检修工作量大,费用高,停电时间长;三是信息记录量少、信息显示方式落后;四是无法实现变电所“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管理新模式;五是直流系统老化、失效,蓄电池漏液、泻酸雾对周边环境腐蚀严重,已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有随时失去控制、保护电源的危险。
5.农村供电所线损管理问题严重
从设备上看,一是变压器空载已成为影响线损的重要因素。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大马拉小车”现象,农村居民实际用电与变压器容量有较大差距。二是无功补偿装置不到位。三是表计装置不统一,一部分客户安装了电子表,还有一部分客户用的是机械表,机械表的启动电流为50毫安,电子表的启动电流为10毫安,电子表启动最小功率为2瓦,机械表启动最小功率为10瓦。从管理上讲,一是不懂管理。农电体制改革后,虽然供电所员工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但工作阅历、实践经验、管理能力存在严重不足。二是“两少,两低,两大”也影响了供电所的管理(“两大”即工作量大、供电所自身发展困难大;“两低”,即人员素质低、工资收入低;“两少”,即生活保障少、社会关爱少)。除每月工资外,其他的社会保障不到位或是不全面,使农电人员有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再加上农电工由“游击队”转为“正规军”后,上级管理层关注较多的是怎样做好工作,而在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关心和爱护不够。三是用电秩序不规范。一方面窃电现象严重且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另一方面农民的临时性用电,如红白喜事、盖房造屋等临时性用电不能有效计量等,都造成了电量流失、线损增加。
(三)农村公共电力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在农村电网全部由供电企业管理,基本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所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在农网建设与改造中,为了实现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最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减轻农民负担,最终达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首先安排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进行改造。经过两年多的农网改造,有效地控制了低压线路损耗,提高了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提高,农民用上了安全电、放心电、优质电,农村用电确实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1.维管责任转移,安全管理压力加大
农村电网改造后,农用供电设施管理责任转为供电企业承担。由于甘肃省农村住户较为分散,形成农村供用电点多、线长、面广的现状,供电企业直抄到户后,村级配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成为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工作的薄弱点,比起原来只对配电台区以上设施负安全维护及法律责任而言,责任明显加重,因“电”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势必增多。
2.直接抄收到户,用电管理难度加大
直接收费到户后,供电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属于单纯的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关系,农村用电秩序治理形势严峻,供用电环境不容乐观。如农村低压配网线路私拉乱接,表外用电防不胜防,窃电者隐蔽性强,随机性大,窃电手段多样,企业对反窃电的治理难度相当大。同时,电费回收难度加大,直抄到户前,供电企业只是总表收费。现在每一户发生的收费矛盾、纠纷和困难都由供电企业自行解决,失去了乡镇和村级政府的支持,工作量骤然加大,停电催费的手段也难以奏效。另外,当前农电资产产权不清,各级政府及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意识淡化,又增加了对电力设施保护的难度。
3.管理成本增加,供电企业负担加大
由于农村电网改造的投入和农村电网资产的转移,供电企业资产额加大,维护和折旧费用增加。农村电工工资、费用支出较大。同时,供电企业还要承担配变、低压线路、农户电能表的电力损耗等,企业经济负担加重。一期农网改造,按照“短半径、密布点、小容量”的原则,重点是延伸10千伏线路,增加变电台区,增大供电可靠性。二期农网改造的重点是改造陈旧、老化的低压线路和户表集中。从这两期农网改造的侧重点可以看出,忽视了改造属于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的10千伏支线,这部分10千伏支线成为农村电网中的薄弱环节。
(四)农村公共电力资产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建立农村电网的投资机制是保证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在短期内解决了多年的欠账,满足了近期农村经济决速增长对电网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不建立科学的投融资体制,曾经存在于农村电网的各种问题会再次出现。并且农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较低,但社会效益较大。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必须要有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健全的体制保证,我省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由于经济等因素的制约,在资产投资体制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农村电网改造的投资规模不足
一是甘肃农村电网建设的广度不够。第一期和第二期国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覆盖面总体不到90%,而甘肃改造面还不到80%,尚未改造到户的农民反映强烈、要求迫切。二是甘肃农村电网建设的深度不够。两期农村电网改造的投资重点放在10千伏及以下,35千伏、110千伏网架改造建设投资较少,因而农村电网运行中电源点偏远、10千伏线路偏长,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偏低,线损仍然偏高,甚至卡脖子的问题仍然存在,并成为制约农村电力市场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2.农村电网的还贷能力较弱
从全国的情况看,除中央财政返回的“2分钱”外,各省电价加价空间有限,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投资的还贷都有较大的缺口,使在“统贷统还”的省电力公司产生了沉重的压力,许多省电力公司不敢再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贷款,或只勉强地少贷,以减轻各方面的压力。甘肃省一、二期合计总投资89.118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4.0816亿元,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3.7420亿元,银行贷款71.2946亿元。全部由省电力公司向银行统贷统还。按中期测算(2002一.2010年),平均每年需还本付息8亿元(其中国债转贷每年还要付息1.5亿元),而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仅靠2分钱和2002年出台疏导电价矛盾的5厘钱政策。由于全省售电量基数小,每年可用于还贷的资金仅有4亿元,还本付息资金缺口约4亿元,农村电网改造全部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11%。实际上,农电系统一直实行“保本微利”原则,其效益主要让给了农民和用于弥补“高于城市部分”的供电成本。
3.农村电网的资产管理关系不顺
为加强农电管理,规范农电市场,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实行了协议代管。实践证明,代管对于控制县供电企业人员规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代管并不规范,在领导班子管理和责、权、利方面都存在不协调问题,代管双方不能达到双赢,一些地方的县供电企业得到农村电网改造的贷款以后,甚至提出解除代管关系。同时,由于这种代管方式没有在省公司和趸售代管县供电企业之间建立起资产纽带关系,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趸售县统一承担了农网改造的投资,资产和负债都在省公司,而这部分资产受益是属于独立法人的趸售县供电企业。因此,农村电网改造投资新增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相匹配,也就难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即使把省公司投入到农村电网改造的资产下放到县供电企业,并由此解决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问题,规避了省公司财务风险,降低了省公司的负债率,但由于农村电网改造投资按国家规定仍由省公司通过2分钱还贷基金来解决,省公司投资风险依然存在。这并不是甘肃省是这样的处境,其他省份也是如此。
4.农村电网投资体制的问题较多
一是资金的可控性差,随意性大。政府相关部门安排的农网资金都是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和需求进行安排的,可多可少,可东可西,且多安排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造成供电半径失控,上级电网压力加大。二是资金不能统筹安排,重点工程资金无保证。多数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各部门拼盘安排,互相扯皮,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规模加大,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恢复现有的投资体制困难很大。限于认识上的原因,从1999年开始中断了多年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农村电网的投资已很难恢复。
(五)农村公共电力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
经营管理也是确保农村电网健康顺利发展的一个方面。农村电网管理体制不顺,存在多个清晰及模糊的产权主体,客观上造成了农村电网产权关系管理的困难,农村电网资产基础资料相对缺乏,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较普遍,外部环境不容乐观,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农村电力的“维管费”内涵不充实
按现有规定,农村电力的维管费只能用于设备维护和发放农电工工资。随着新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农电工的人身保险、劳保,供电所的办公费和业务费的开支已成为现实。而这部分开支能不能使用“维管费”,这涉及到“维管费”的作用范围问题,需要在政策上予以明确。否则,会出现地方审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县供电企业的情况。另外,维管费按每千瓦时0.06元标准提取也不能适应电网维护、大修、改造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电网改造的大量投入,暂时掩盖了农村电网更新、改造、扩建资金来源的欠缺,随着时间推移,改造、扩建工程量必将一年比一年增加,加上乡(镇)供电所服务的延伸,人员增加、设备增加、通讯、交通、办公费增加,0.06元/千瓦时的维管费提取标准实在太低。农电体制改革后,村集体也不再增加对农村电网的投入,而且甘肃农村经济落后,无力进行投入,国家又明文规定从2002年起停止收取供电贴费,“无米之炊”实在难做。
2.农户电费的“票据”纠纷矛盾
一是供电所对农民用户使用微机开具的“收据”,体现了供电所的非经营性,理所当然地应该享受国家有关免税政策。二是农民用户确需“税票”的,应当开具。如何开具,需要与税务部门研讨达成共识,但应坚持县供电企业不能重复报税与不改变供电所的定位(派出机构、非经营性)原则。在有些地方,县工商、税务部门催着供电所办营业证照,物价部门让供电所办收费许可证,这是不对的。三是如果对每个农户都开具税票,仅“税票”本身的成本就会增加0.01一0.02元/千瓦时,用电水平低的地区会更高,维管费更显捉襟见肘。
3.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