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衡”与“错位”标示着思想观念出现了偏差,行为取向离开了本来的位置。新闻传播伦理的失衡与错位,即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行为与新闻工作道德相悖逆,其行为的动机、手段和效果错离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范围,不应该在新闻工作中出现的却出现了,采写活动中的价值标准出现混乱,行为方式缺乏规范,这就是对新闻传播伦理失衡与错位的一种通俗表述。发生在中国新闻队伍中的新闻工作道德的失衡与错位,最有代表性、最具典型意义、危害也最为严重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媒介因逐利而堕落
为了获得市场和更高的利润,许多媒介的编辑方针和基本取向是取悦大众,愚弄大众,用煽情的手法来处理新闻,制造新闻。在很大程度上,它们藐视正统新闻应该奉行的“公正、客观、平衡、分析”等守则,竭尽虚实夸张之势,将新闻和娱乐混为一体,诉诸于大众感官的刺激。其格调不高、品位低下主要地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渲染****色情
近年来新创刊的体育类报刊或综合类报刊,开始走上娱乐化道路。所谓“体育新闻娱乐化”,是指在报道体育新闻时,报道重点不是放在体育赛事本身上,而是将更多的版面留给运动员和跟赛事有关的人、事、物的小道消息上,尤其是热衷于报道运动员的私生活和花边新闻。将体育新闻娱乐化的报刊,把自己的目标受众多定位为:在大中城市居住,收入居中上游,具有较高的学历和阅读趣味的白领男性,至于是不是体育迷倒并不重要。具体实施的手段,是在充满着阳性和力度美的体育中渗透性的娱乐,让体育好看起来,让原来的面目可憎的技战术分析和枯燥的数字轻松起来。这听起来也无可非议,娱乐化的体育新闻让受众眼前为之一亮,吸引了许多原本对体育不感兴趣的人群,媒体的受众数量大增。但是如何娱乐化,却是媒体必须面对的新课题。不少媒体的体育新闻娱乐化趋势过于严重,甚至将娱乐化干脆演变成“色情化”,如2002年5月15日出版的《新周刊》的封面是女性人体的“1/3”:肩部以下,腹部以上,处于视觉中心的图案是两个硕大无朋的乳房,乳房被描绘成足球形状。在乳房线上,是一行黄色大字“世界杯期间的外遇”,这即是《新周刊》该期的“世界杯专题”。《南方体育》2002年5月31日第A13版一标题为:“世界杯,忍受没有性生活的日子”等等。
(二)传播封建迷信
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许多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东西在国内又沉渣泛起,而且大有蔓延之势。这种现象,一方面固然与中国大多数群众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现实有关,但同时与我们的一些报纸对此类违背科学原理、缺乏起码常识的“新闻”不负责任地传播有一定的联系。如有的报刊在宣扬“呼风唤雨”、“和外星人对话”、“与死人交谈”以及“天定良缘”之类的无稽之谈和兜售“长生不老术”、“招魂术”、“探祖望祖术”等迷信巫术的同时,不仅津津乐道,认可其“真实性”,而且还千方百计地去加以“论证”,力图为它们蒙上一层“科学”的外衣,甚至还要“升华”为中国传统文化之“精华”。
显而易见,炮制、相信并传播这些荒唐、离奇、腐朽、丑恶的东西,不仅不能提高中国民族文化的声誉,只会玷污中国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化糟粕与文化垃圾如果一旦侵入民族精神,将会使广大群众重新堕入封建迷信和愚昧无知的悲惨境地。素来负有“向导国民”、“启迪民智”重任的新闻媒介及其新闻工作者,对此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三)炒作以追逐“轰动”效应
有些媒体善于制造“卖点”,热衷于炒作,但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我们这里不妨借用学者李书磊的一段话来提醒大家:“比起那些满纸空言的报刊,读者自然会选择那些满纸荒唐言的报刊,后者至少还有趣一些,尽管是恶趣。读者们别无选择。可怕的是久而久之这些恶趣报刊会培养、调动大众的恶趣并将其凝固化,加重大众心灵空虚与人生浮浅的程度,到那时即使良性的报刊可以被容忍了也实际上不可能被容纳了,那将是我们民族文化真正的悲剧。”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媒介清醒地意识到“卖点”之重要。媒介在新闻类节目和娱乐类节目中,刻意寻求和突出能够吸引受众、确保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因素,如果不是走上邪路,当是无可厚非的。现在的问题是,有的媒介有时会失去应有的控制,甚至会走火入魔,用炒作的方式追求趣味低下的“卖点”。某省级电视台在一个知名度颇高的栏目中,做了这样一个游戏:请一位男性节目嘉宾,在电影院门口“勾引”三个女青年,并将全过程拍摄后播出。同时请她们各自的男友在播出前推测女友是否会“上钩”。媒介新闻炒作是指某一媒介在较长时间内对不具有很高新闻价值的事实作过于密集的报道,或诸多媒介一哄而上对某一新闻事件进行的报道。媒介别有企图地将非新闻“炒”成新闻,将一般新闻“炒”成热点新闻,目的不外乎造成轰动效应,增强对受众的吸引力,争取更多的广告收入;或从被报道者那里直接获取经济利益,“炒新闻”的代价是媒介对提供赞助者所作的回报。“炒新闻”的主要内容,一种是媒介所需要的新闻,这主要包括各类耸人听闻的新闻,明星、大腕、大款的新闻,普通人的新闻——五花八门的男欢女爱,生生不息的情仇恩怨等;另一种是被“炒”者所需要的新闻,被“炒”者希冀获得广告所无法达到的效果,获取名声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媒介不管“炒”的是哪类新闻,都侵犯了受众利益,违背了媒介道德。
一条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新闻,往往会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轰动效应。一个好的新闻工作者,当然应该通过自己的艰辛劳动,为读者(观众、听众)奉献出更多、更好的这样的新闻精品来。但是,能够产生轰动效应的新闻未必都是具有正面社会意义的好新闻,从某种程度来说,那些怪诞离奇或耸人听闻的“愚人新闻”可能更具轰动效应。如果我们的报纸一味地去追逐这样的“轰动效应”的话,不仅格调品位要大打折扣,而且“报德”也会一落千丈。
二、社会公器变成私人表达空间
一些报刊(特别是报纸的某些版面、某些专栏)成了少数记者、编者垄断的阵地,具有明显的个人化、情绪化倾向。如中央电视台40集电视连续剧《笑傲江湖》于2002年3月下旬播映以后,引起了观众极大的关注度,虽然毁誉参半,但作为内地第一部大型武侠片,能有众多观众参与品评,说明它的探索与创新基本上是成功的。但一些媒体的记者、编者竟与网上匿名的帖子一唱一和,在舆论宣传上有意制造负面影响。如某家报纸记者,在该剧开播前的3月22、23、24日接连三天制造舆论,先验地武断《笑》剧“已经没什么地方能看了”,演员是“一律被灭”,“有的是被灭得体无完肤”。3月26日《笑》剧开播的那一天,还是这家报纸,竟然诅咒:“它播出的那天,也就是众多金庸小说爱好者的祭日。”该报记者甚至用这样的文字表述:“央视版《笑傲江湖》变成了‘笑熬浆糊’了。”该报3月31日还刊登了一篇调侃性的短文,把一只胖猫挨打也归罪于“‘啸嗷糨糊’惹的祸”,他们已经置报纸的真实性、严肃性于不顾了。
我们并不反对记者、编者利用自己的报刊发表意见和评论,但作为成熟的、诚实的记者和编者,应该遵循中外媒体认同的职业道德。如:1.发表议论要取公正客观、审慎负责的态度,不要专擅武断,不要带有偏见,不要哗众取宠,不要误导读者,不要靠“逆反”行为去推销自家报纸。2.不要用个人化、情绪化的言词去营造自家报刊的“风格”,更不要泼妇骂街,重复解放前无聊小报的老毛病。
这不仅滥用媒体资源,而且辜负了公众的信任。
另外,媒体的问题还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题材媚俗,远离大众
在报道题材的选择上,许多媒介所关注的,常常都是一些与中国绝大多数人的生活相去甚远的东西,热衷于对那些宫闱轶闻、明星艳事、街头传说的捕捉和描述,而且内容轻浮,观点也不无偏颇。这些报道作品,既未能准确地反映社会现实,更体现不出我们的时代精神。比如,中国大陆极少数的富翁们曾经一度成为某些传媒争相报道的热门题材。还有的报道大肆渲染富豪们怎样千金一掷钟情犬马,如何不甘寒酸显阔斗富以及如何追逐时髦领导消费新潮,等等。又如写宠物,有以“鸡鸣盛世狗业兴”为题的文章,极力鼓吹所谓的“狗文化”,甚至还提出了“城市越发达,文明程度越高,狗文化越盛”的观点。这种说法,显然都是很值得推敲的。类似富豪、宠物这样一些题材,当然并不是全无采写报道的价值,但如果专为迎合某一部分读者的阅读兴趣而单从猎奇捕异之途去面对现实人生,则是我们每一个严肃认真的新闻工作者所不屑为之的,这种嫌贫爱富的倾向不应是媒介所为。
“强力人群”和“弱势群体”本是社会学中的概念。强力人群一般指那些经济收入较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生活时尚和消费潮流方面居于主导地位的阶层。首都一家大报不惜用半个版画出了自己的“标准读者像”:他(或她)是一位36岁左右较为成熟的年轻人,拥有高中或大专以上的学历,供职于政府机关、教科文卫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专业人士或白领人士,他(她)是拥有较高经济收入和消费投资决策能力、对于流行时尚敏感的享有最多的高档和豪华生活用品的城市人。至于“弱势群体”,没有人做过明确的定义,也没有报纸为他们画像。不过强与弱是相对而言的,按以上标准推论,那么生活在农村里的人(在中国至少还有8亿农民)非“弱势群体”莫属,生活在城市中的孤寡老人、贫困学生、失学儿童、残疾人无疑也属此列,再推而论之,一般企业职工、下岗工人、进城打工者,以及那些在社会平均收入之下而尚未“享有最多的高档和豪华生活用品”的城市人,也都在“弱势群体”之列。
不管这种划分是否有科学依据,现在我们确确实实看到一部分新闻媒体在不遗余力地向“强力人群”倾斜:在报刊版面和广电频道上,那些以白领、大款、“成功人士”以至“新新人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刊、栏目越来越多,而为平民百姓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工人服务的专刊和栏目却越来越少;在传播内容上,那些反映“强力人群”的价值观念、思想感情、生活方式的东西越来越多,而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反映他们的愿望、要求、呼声的东西却越来越少;在舆论导向上,那些鼓励超前消费、追求物质享受、互相攀比斗富的宣传越来越多,而提供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开拓进取的宣传却越来越少。更有甚者,有的媒体把西方一些消极、落后、腐朽的文化垃圾当做“前卫”、“先锋”的时尚和潮流而加以盲目引进。这些媒体之所以钟情于“强力人群”,最主要的还是看中了他们的钱包。
新闻媒体固然要“满足多层次需要”,我们并不反对把“强力人群”作为媒体服务的对象,甚至专门办几份为他们服务的报纸或刊物。问题是这不能成为大多数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的办报(台)方向。社会主义的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党的宗旨,也是中国新闻媒体办报(台)的根本方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阶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和普通市民仍然是社会的主体,是新闻媒体服务的主要对象。新闻媒体应该充分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需要,特别是那些在工作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关注他们的生存状态,反映他们的呼声、愿望和要求,表现他们的工作业绩,这才是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有一种观点认为,“强力人群”代表了受众中的主流,是一般民众认同的“舆论领袖”。媒体通过他们可以去影响一般民众,达到“二级传播”的目的。其实,这种说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所谓“强力人群”和“弱势群体”,更多的是从物质层面来划分的。与不能简单地以经济状况来衡量人们的政治态度一样,我们也不能用经济状况来决定“注意力”的强弱,更不能用经济状况来判断是否代表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事实上,所谓“强力人群”在受众中仍然是一小部分人,他们代表不了大多数人对信息的需求,也不能成为具有导向作用的“舆论领袖”。新闻媒体若在传播和发行上过多地向这部分人倾斜,就会造成受众在接受信息上的不平等。强者恒强,弱者恒弱,不但在财富之间,而且在信息的拥有之间拉大了贫富的差距,形成传播学上的“信息沟”。嫌“贫”爱“富”,就会使普通百姓与媒体的距离越来越远,久而久之,会使媒体最终失去大多数受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