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任何事都有其两面性,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采用低价主义也不例外,也有其不利之处,即弊端。低价主义也叫博尔维尔主义。博尔维尔是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的前副总经理,他在工会的工资谈判中和其它公司不同(通常长期的工会谈判并不使用低价政策),这家大公司在谈判刚开始的时候便提出了一个铁定的价格;这家公司同时也很审慎地提出了一大堆详细的分析表、统计数字和事实,来支持他们的出价。从1947年到1969年的22个年头里,这一决策很有效。但1969年后就行不通了。电气工人们终于决定:“算了!”。接着就发生了使通用电器公司损失大量资金的大罢工。
由此可知,采用低价主义会引起对方的敌意,它迫使对方承担所有让步,剥夺了对方的选择自由和自尊。因此在你采取这种方法时要注意:
(1)要尽量设法降低对方的敌意。
(2)给对方讨论的时间以适应你的条件。
高价政策。
高价政策是指在报价时的漫天要价。缺乏经验的人常常不知道如何报价才能为自己带来较多的利益。他们往往把自己所追求的目标作为谈判的要求向对方直接提出来,这样做的结果使他们在谈判一开始,便处于十分被动挨打的局面。因为在对方看来这是你作为讨价还价的条件而提出的要求,有很多的水分,而其实你已无路可退。这种老实人的做法显然会招致自己在谈判中的不知所措,或者大吃其亏。
许多实践表明,任何谈判一开始就要提出尽可能的要求,以便同时对对方必然的讨价还价进行讨价还价,细心的谈判者在日常商业交易中不难发现:
(1)倘若买方出价较低,则往往以较低的价格成交。
(2)如果卖方标价较高,则往往以较高的价格成交。
(3)漫天要价的卖主,在谈判不至于破裂的情况下,若能坚持到底,往往会有理想的结果。
所以在谈判中,开始时要向对方提出尽可能高的要求,这是许多谈判者都会使用的技巧。例如在AB方谈判中,假定A方的真正要求只有三项,但A方故意添加另外五项,以八项一并提出。在谈判过程中A可以从附加的项目中作出让步,以造成一种牺牲的假象,来换取B作相应的让步,又如劳资谈判中,劳方心目中希望增薪5%,但是却提出增薪10%的要求,同样是为谈判创造有利于自己的条件。这种技巧不仅仅为自己进一步的讨价还价创造了条件,还降低了对方的期望值。
可见高价政策能够使开高价者获得更大的利益,而且为以后的讨价还价中留有让步的余地。当然,采用高价政策要有一定的理由和限度,否则对方会断然拒绝,使你下不了台。比如你去农贸市场,问小贩,黄瓜多少钱一斤?小贩说15元一斤,那你肯定不会同他进行讨价还价,甚至会怀疑他是疯子。
在谈判中如果你遇到对方使用高价主义时你可以从几个方面去对策:
(1)首先你要明白高价主义是一种常用的谈判策略,于对方来说这种做法是很自然的,你没有必要把它当作对手真正追求的目标。
(2)要探讨这种高价主义是不是一厢情愿的想法。
(3)要探讨它是不是一种虚张声势的手法。
(4)要探讨它是不是一种为让步、为讨价还价而预留回旋余地的作法。
在此基础上采取反其道而行之的策略去应付。
除法报价。
除法报价法是以化整为零的策略为原则的一种报价技巧。它以价格为被除数,以商品的使用时间、商品的数量为除数,得出的价格商极为低廉、使买主的感觉错位。
一个本来不很低的价格通过除法报价技术使买主的心理上感到不贵、便宜。
吹毛求疵。
这种方法常用于讨价还价之中。买主通常会利用这种战术来和卖方讨价还价。买主先是再三挑剔,接着又提出一大堆问题和要求。这些问题有些是真心的,有的却只是虚张声势。
陈先生的冰箱坏了,急需买一台,为求物美价廉,他采取了吹毛求疵法:在商店里,售货员指着他要的冰箱,告诉他价格为1500美元。
陈先生说:“可这冰箱外表有点小瑕疵!你看这儿。”
售货员说:“我看不出什么。”
“什么”,陈先生说,“这一点小瑕疵似乎是个小割痕,有瑕疵的货物通常不都要打点折扣吗?”
陈先生又问:“这一型号的冰箱一共有几种颜色?”
售货员说:“30种。”
“可以看看样品本吗?”陈先生问。
售货员回答说:“当然可以。”说着马上拿来了样品本。
陈先生边看边问:“你们店里现货中有几种颜色?”
售货员回答:“共有22种。请问你要哪一种?”
陈先生指着商店里现有没有的颜色说:“这种颜色与我的厨房颜色相配。其它颜色同我厨房的颜色都不协调。颜色不好,价格还那么高,要不调整一下价格,我就将重新考虑购买地点了,我想别的商店可能有我需要的颜色。”
陈先生又打开冰箱门,看了一会说:“这冰箱附有制冰器?”
售货员回答:“是的,这个制冰器一天24个小时可以为你制造冰块,1小时只需2分钱电费。”(他以为陈先生会满意这个制冰器)
陈先生说:“这太不好了,我孩子有慢性喉头炎。医生说绝对不吃冰,绝对不可。你可以帮助我把这个制冰器拆掉吗?”
售货员说:“制冰器是无法拆下来的,它同冰箱的门安装在一起。”
陈先生说:“我知道……但是这个制冰器对我根本没用,却要我付钱,这太不合理了,价格不能便宜点吗?”
陈先生如此这般,其目的不外是:
(1)压价。
(2)表现自己的精明。
(3)为对方的让步创造条件。
经过如此艰苦地讨价还价之后,售货员作了让步,他向其上司交代时,说自己只作了极小的让步,并说这种让步是有理由的。售货员往往把客户刚才的抱怨作为自我辩解的理由。
换个角度来说,若你是卖方时,又该如何抗拒这种吹毛求疵的战术呢?
(1)必须很有耐心。那些虚张声势的问题及要求自然会逐渐地露出马脚来,并且失去影响力。
(2)遇到了实际的问题,要能直攻腹地、开门见山地和买主私下商谈。
(3)对于某些问题和要求,要能避重就轻或视若未睹地一笔带过。
(4)当对方在浪费时间、节外生枝,或作无谓的挑剔或无理要求时,必须及时提出抗议。
(5)向买主建议一个具体且彻底的解决方法,而不去讨论那些没有关系的问题。
货比三家。
在商业谈判中“货比三家”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事物的利弊,价格的高低都是比较的产物,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才能使我们作出更有利的选择。货比三家就是通过掌握同类商品的不同价格,同类质量的不同商品的价格,利用价格与质量的差别,利用卖主们相互竞争来迫使对方降价,促使有利自己的成交方式的一种方法。
货比三家这种方法看似简单,然而,对商品质量与价格的比较是一件比较难做的事。
一个熟悉业务的买主,一个富有经验的谈判者知道问题之所在。他会请会计师、工程师与成本分析专家来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并和卖主会谈,然后分二三个阶段进行购买工作。首先取得每个卖主的标价单,只要可能就设法得到详细的价格分析,使各产品能标上各种不同的价格,以供比较选择。然后再挑出一个价廉物美的产品来。
货比三家的策略在中日贸易谈判中被日商充分利用。我国在贸易体制改革中,各地方各单企业相继拥有了外贸自主权。这种自主权由于缺乏统一和协调,形成了多头对外的局面。日商利用这个空子,凡要购买商品,必分头向我国各地外贸机构、外贸企业进行联系。然后从我方不同的报价中相机行事。日商的多头联系造成了我方由于多头对外而引起的内部互相竞争。这就为日商压低我方价格创造了有利条件。而我方往往着眼自身利益,竞相提供优惠条件,结果让日方从中渔利。反之,在日本尽管企业是私有制,但常以行业协会来互相协调,统一对外,从而使对方无机可乘。
故意出假价。
故意出假价的目的在于消除竞价,排除其它对手,使自己成为唯一的交易对象,可是一旦卖主要卖给他时,他便开始削价了。
杰克想以4000美元的价格卖掉一艘船。他在报纸上登了广告,使得几位有兴趣的买主来看货,其中有位出价3800美元,并且预付了45美元的定金,卖主也接受了。他不再考虑其他的买方,只等对方开出支票,完成这桩交易。可是一直等了一周不见动静。买主终于来电话了,对方很遗憾地说明,由于合伙人的不同意,实在无法继续完成交易。同时,他还提到他已经调查并比较过一般的船价,这艘船的实际价值只有3500美元,何况……,卖主当然会非常地生气,因为他已经拒绝其它买主。接着他会开始怀疑,也许市面上的价格不像对方所说的那样,同时他又不愿意一切从头开始—再去登广告,再和买主接洽以及再做那些零碎的事情。结果最后一定会以少于3500美元的价格成交。
由此可见,出假价是一种通常认为不道德的购买策略。那么,如何防备对方施诈呢?
(1)要求对方预付大笔的定金,以免他轻易反悔。
(2)你自己先提出截止日期,逾期不候。
(3)对于条件过于优厚的交易,要保持怀疑的态度。
(4)在交易正式完成之前,保存其他买主的名字和住址。
最后出价。
这种方式是以“这已是最后的出价”或者“这是最低的价钱”的说法,给对方施加压力,使对方接受你的价格的报价技巧。
“这已是最后的出价”听起来似乎已没有任何回转余地了,其实不然,你可以婉转地表示下述意思:使他听起来像是最后的决定,但在必要时,又能允许你有风度地让步。所谓的交易要决,便是要找出使这句话能说得模棱两可的办法。
举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你要是一个买主,想告诉卖主说:“这张支票乃是我对于房子和家具最后的出价,我给你四天的期限,倘若你还是不能决定接受,便可以把支票撕了然后再通知我一声。”
买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谈话语气表达自己的企图和许诺:
(1)这是我对房子最后的出价了。即使包括了室内设施和院子,我也只能出这么多了。
(2)我给你四天的期限,倘若你还是不能接受我的出价,打电话给我。
(3)我给你四天的期限,倘若你还是不能接受我的出价,我再和你联络。
(4)如果四天之内你不通知我,这笔交易就告吹了。
(5)如果四天以内你仍不接受我的出价,我将要购买另一栋房子。
(6)如果四天以内你仍不接受我的出价,我们仍然是朋友。
(7)如果四天之内,你仍不能接受我的出价,撕掉支票,祝你好运,把这件事忘了吧!
(8)支票将在四天后截止,所以你有充足的时间考虑。
每句经过修正的话都企图表达某种许诺,同时也为自己留下了回旋余地。关键在于把握好分寸感,出言得当。即使在交易不成时,仍有机会不失风度地撤退。
“最后出价”能够帮助也能够损害到你议价的力量。假如一个人所说的话不被人采纳相信,谈判的气势便被削弱了。遣词用句和伺机而行,对于这个战略的成功与否至关重大。从对手的立场来说,了解这种战备的微妙是有必要的。如果不慎而忽视了这些妙处,所付出的代价则未免太大了。因为对方很可能只是虚张声势而已。
如果有人向你表示“最后出价”,不要轻易相信,以下建议会给你帮助:
(1)仔细倾听他所说的每一句话。他可能正在闪烁其词。
(2)假如能达到你的目的,必要时,佯怒含嗔也是可行之法。
(3)让他知道,如此一来就做不成交易了。
(4)考虑是否要摆出谈判的样子,来试探对方的真意。
(5)假如你认为对方将要采取“最后出价”战略时,不妨出些难题,先发制人。
再多没有。
“再多没有法”用起来简单又符合道德水准,买卖双方都能巧妙使用,并达到各自的目的。
例如:李先生想要装修他的房子,同时也想在院子的四周围上篱笆。一承包商愿意以5000元承包,此价既不是最高的,也不是最低的。可是李先生却只想花4400元,而不是5000元。
李先生就对商人说:“我很中意你的建议,但是我所有的钱不过4400元,再多就没有了!”接着他试着使这个承包商相信,4400元是一个合理的价。就一般情形说来,这个承包商将会改变他对篱笆、灯光、砖块、植物、水道等的预算,以便配合这个价格;一旦如此,承包商便能处在一个有利的地位了。
“再多没有”这个策略在学校或者一些机关也经常被使用到。例如,学校必须以有限的公款来建造学生宿舍,或者企业必须按照会计部门的预算来进货的时候,唯有运用这个战略才能使卖主让步,进而才能使自己处于选择的地位。
再多也没有这个战策之所以会有效是因为,每当买主说:“我非常喜欢你的产品,问题是我只有这么多钱。”的时候,卖主就被卷入买主本身的问题。此时,卖主和买主距离一下子拉近了,便于买卖的协议达成。“协议”就是双方因了解同情而由互相对立的局面改变为同心协力的一体。卖主知道买主都是有诚意或有购买预算的,当他看到买主被这种既无意义又无感情的预算缠绕着,大多会不由自主地予以同情,甚至会用另一种新的眼光来看买主的真正需要,渐渐会发现原来的价格还是有调整的余地;至于买主,虽然在预算的限制下,还是会稍作调整以求达成协议的,双方相互合作来达成一个共同的目标—满足预算。
当买主使用“再多就没有”的战略时卖主也可使情况向有利于他转化。
(1)要大胆地试验对方的战略。绝大多数的买主虽然采用此战略,但他的实际价格还是有弹性的。
(2)必须在和他商议之前,预先准备好另一份不同的底价。
(3)找出真正的决策人,看他是否曾经作过买主所说的预算。也许你会发现他所作的决定和你的建议正好一样,因而你的计划根本不需要修改。
(4)建议改变付款的方式。如果买主钱不够,也许可以分期付款。
(5)让买主修正他自己的计划来迎合他自己的战略,以牙还牙。
还价的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个合格的谈判者,首先要使自己完整而准确无误地明白对方所报的价。为此,他需要向对方确认,并最好把自己对对方报价的全面理解作一归纳总结,再加以复述,以此检查双方的理解是否一致。需要注意的是:还价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提问题,要求他解释清楚他的报价;但是,这时他不应当向对方提出“为什么这样报价”、“这个价格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之类的问题,他应该做的是先向对方还价。而报价的一方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解释报价的依据的各种问题,一般应予以回避,因为他已经报过价了,完全有权要求对方作出反应,先进行还价。
在谈判一方报盘后,如果双方以往合作得很顺利,而现在仍能求同存异,关系融洽,则大家有可能很快达成协议;但在多数情况下,对方未必会完全无条件地接受前者的报价,因此,谈判双方就都会想尽一切办法,进行艰苦的甚至是长时间的讨价还价,顽强较量,尽管疲惫不堪,也在所不息,一切都是为了竭力促进谈判朝着有利于己的方向发展。
运筹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