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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体操运动(1)

体操是一类运动项目的总称,国际体操联合会将其分为几个单项:竞技体操、艺术体操、蹦床、健美体操、普及体操、特技体操。

自由体操

自由体操是竞技体操项目之一,运动员在规定的场地和时间内完成成套动作。男子体操和女子体操都有这个项目。

自由体操于19世纪始于德国,1903年成为世界体操锦标赛比赛项目。男、女自由体操分别于1932年和1952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1958年第十届世界体操锦标赛规定,女子自由体操必须有音乐伴奏。

从1992年奥运会起,团体分不带入单项赛,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男、女满分均为10分。

从2006年使用体操新规则起,得分不设上限。由A分和B分两部分组成。A分为难度分,不设上限;B分是完成分,满分10分。团体预赛前八名获得决赛资格,每队最多有两人参赛。

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的规定,标准自由体操场地长12米,宽12米,安全区域1米。大部分比赛的专用场地在地板下面装有弹簧或橡胶,使场地富有弹性,这样可以跳得更高,并减少运动员落地时的冲击力。自由体操明确规定了边界,界外的区域由其他颜色的地毯标识或贴明显的胶带。大部分场地在规定场地外还留有几英尺的安全区域,在运动员不幸摔倒出界时起保护作用。

鞍马

鞍马是竞技体操项目之一,只有男子体操有这个项目。鞍马起初是由金属架子支撑木头制作并包裹皮革的“马”,马体上有一对铁环;现在大部分支架采用新型的塑料或合成金属,而“马”则用塑料制作。

1896年,鞍马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但当时只有两名运动员参加了18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鞍马比赛,他们是瑞士的路易斯·朱特和德国的海曼·魏因加特纳。

器械要求: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的规定,标准鞍马器械要求高115厘米(包括20厘米落地垫),长160厘米,宽35厘米,鞍环高度12厘米,鞍环距离40~45厘米(可调节)。

动作要求:一套典型的鞍马动作包括单环上的动作和双环上的动作,以双环动作为主。全套动作以并腿全旋为主,在鞍马的所有部位上做动作。运动员通常还会加上移位转体、环上转体、分腿波浪全旋(托马斯全旋)等难度动作。全套动作的下法也很重要,可以是倒立下马,也可以越过马下马。

鞍马被认为是男子体操六个项目中最难的,除双手之外的任何身体部位都不能接触鞍马,整套动作不能停顿。

比赛规则:现代鞍马成套动作的主要特征是利用鞍马的所有规定部位,用不同的支撑姿势完成不同的全旋摆动动作(分腿或并腿)、单腿摆动和(或)交叉,允许有经手倒立加转体或不转体的动作,所有的动作都必须用摆动完成,不能有丝毫的停顿,更不允许有力量动作或静止动作。

运动员必须从站立姿势开始,在允许做第一个动作时走上一步或跳起撑鞍马。动作评分从运动员的手撑鞍马开始。

吊环

吊环十字支撑吊环是男子竞技体操项目之一。近代吊环运动起源于法国,这是受杂技演员悬空绳索表演的启发而创造的,之后又传入德国和意大利。1842年,德国人施皮斯制作了第一副吊环。

早期的吊环动作只有一些摆动动作和简单的悬垂,作为体操训练的辅助手段。19世纪,吊环成为独立的男子体操项目,1896年被列为第一届奥运会的比赛项目。

器械要求: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的规定,标准吊环器械要求高275厘米(包括20厘米落地垫),两个环距离50厘米,环直径为18厘米。

动作要求:吊环有两种基本动作,分别是力量性支撑动作和回环动作。回环动作是指运动员的身体,而不是吊环;力量支撑要求运动员保持良好的支撑,并控制足够长的时间,不能有任何的抖动,神态也要显得很轻松;回环动作要做得连贯,动作结束点应能稳定地控制身体姿态。

比赛规则:一套吊环动作应由比例大致相等的摆动、力量和静止部分组成。这些动作之间的连接是通过悬垂、经过或成支撑、经过或成手倒立来完成的,以直臂完成动作为主。由摆动到静止力量、或由静止力量到摆动的过渡是当代吊环项目的显著特点。环带不允许摆动和交叉。

评分从运动员脚离地做第一个动作开始。运动员可从静止站立跳起开始比赛,或在教练员的帮助下成双手握环悬垂双腿并拢的良好静止姿势开始比赛,但不允许教练员帮助运动员起摆。吊环决赛时,每队最多两名运动员参赛,只有在团体赛中吊环成绩排在前八名或前六名才有参赛资格。比赛中只比自选动作,将运动员在团体赛中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总得分的1/2,加上吊环决赛中自选动作的得分计算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并通过得分的高低排列名次,满分为20分。

从1992年奥运会起,团体分不带入单项赛,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分。

跳马

跳马运动源于罗马帝国末期的骑术。最初都是跳真马,后来改为与真马外型相似并配有马鞍的木马。1719年将马腿改为立柱,1795年德国的维斯首先去掉木马的马头,1811年又去掉马尾,将两端改为圆形,马身用皮革包裹。

1836年,德国的施皮茨在学校体操节首次表演跳马;1877年,德国规定跳马必须助跑六步,从正侧两个方向过马和做1~2次支撑动作。

器械要求: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的规定,要求标准跳马器械高125厘米(女子)和135厘米(男子),长120厘米,宽95厘米,助跑跑道长度为25米。

比赛规则:男女运动员跳马的助跑距离最长为25米,所有跳马动作都必须通过用手推撑跳马来完成。第一次跳马结束后,运动员应立即返回到开始位置,出示信号后,再进行第二次试跳。

以男子跳马(“A”分)为例,运动员在资格赛、团体决赛和全能决赛中,必须完成一个跳马动作。想获得跳马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在资格赛中必须跳两个动作,这两个动作必须是不同结构组的动作,而且第二腾空动作不能相同。

在完成每一次跳马动作前,运动员都必须向A组裁判员显示该动作在规则中对应的动作号码。可由他人帮助出示号码显示牌,出现显示错误时不对运动员进行处罚。

双杠

双杠是男子竞技体操项目之一。19世纪初,双杠已成为欧洲广为流行的一种健身器械,后来被德国体操家F.L.杨定型为体操器械,1812年后成为德国体操学派传统的锻炼项目。

19世纪中叶,瑞典体操学派的学说流入德国,在瑞典学习过体操的柏林皇家中央体育学校校长H.罗特施泰,因认为单杠、双杠对青少年的生理有害,把德国的传统单、双杠排除于体操教学之外。1860年前后发生了一场争论,柏林体操联盟的三个人起草反对取消单、双杠的抗议书,医务参事官等19名医生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最终认为双杠运动符合人的生理特点。德国最高医务机关接受了后者的论点,从此双杠才在体操运动中站稳了脚跟。从第一届奥运会起,双杠就被列为体操竞赛项目。

器械要求: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的规定,要求标准双杠器械高195厘米(包括20厘米落地垫),长350厘米,两条杠的间距42~52厘米(可调节)。

动作要求:一套典型的双杠动作包括在支撑位置、倒立位置和挂臂位置的转换,运动员要在这些位置做摆动、摆越、屈伸、弧形摆动、回环、空翻和静止等动作。最后,整套动作的下法要求运动员必须站在杠的一侧。

比赛规则:双杠决赛时,每队最多两名运动员参赛,只有在团体赛中双杠成绩排位前8名或前6名的运动员,才有参赛资格。比赛中只比自选动作。将运动员在团体赛中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总得分的1/2,加上双杠决赛中自选动作的得分,计算最后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满分为20分。

从1992年奥运会起,团体分不带入单项赛,仅以自选动作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从2006年使用体操新规则起,得分不设上限。由A分和B分量部分组成,A分为难度分,不设上限;B分是完成分,满分10分。

单杠

单杠运动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的祖先原始人在丛林中进行的各种攀登、爬越、摆动、摆荡等动作。当时,这种活动只是一种生活实用技能,后来随着社会的进化逐渐演化为一种锻炼身体的手段。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它与祭神赛会相结合,其中“杠子会”、“杠子房”就是专门以练杠子为主的民间组织和场所。由于当时的器械是在两根交叉的木棍上架一横杠,所以民间称之为“五根棍”,这就是现代单杠器械的雏形。

到清朝嘉庆年间,发展出了“上把”(倒立、大回环)、“中把”(各种挂膝、挂臂回环和转体)、“下把”(各种水平悬垂、上法和下法)等三大类动作,上是现代单杠运动的萌芽。

1896年,单杠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器械要求:国际体操联合会规定运动器材高度275厘米(包含大约20厘米高的垫子),长240厘米,杠直径为28厘米。

动作要求:单杠成套动作全部由摆动动作组成,不能停顿。动作包括向前、向后大回环,各种换握、腾身回环,各种转体、扭臂握以及飞行动作。

比赛规则:单杠的动作以计分制评判,一套动作里通常有11~15个不同的技术要求,包括大回环、近杠动作、围绕身体纵轴的转体及飞行动作,双手有正握(掌心朝前)、反握(掌心朝后)、交叉握(一只手正握,一只手反握)等姿势,其中至少要有一次双手离杠(然后重新抓杠)的动作,至少一次背部朝向单杠的动作,至少一次转体动作。最后,下杠的动作是否优美稳当也是评分的重要依据。

高低杠

高低杠是竞技体操项目之一,只有女子体操有这个项目。高低杠是由金属的支架支起平行的、高度不同的两条杠,杠通常由木头、塑胶或复合材料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