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应该说是庆幸还是什么,我终于在多年之后找到了那个黑暗中的,藏匿多年的绳扣。我知道它的存在,它就在那里。但是要找到它并不容易。它曾经束缚过我的身心,让我在黑暗中迷茫地度过了很多年岁。可是那又怎么样呢,写作似乎就是在寻找隐秘的绳扣。我需要在未来的更长的日子里找到更多的绳扣,或许那些绳扣不在我的身体上了,它们盘踞在我的心灵上,而要找到它们,解开它们,我需要身边人的辅助,我需要机遇的帮忙,攀上更加高的层次,到达更加遥远的地方。寻找绳扣的过程等同于成长的过程,我已经深深明白了这一点。我不再对我的“黑历史”抱有“无法直视”的心态了,因为我知道,没有它们,我就不会发现我身上隐秘的绳扣,我也就不会有我的现在。而等到某一天,当我解开了所有绳扣,能够在黑暗中随心所欲健步如飞,我听到青鸟在三角梅一年四季都盛开的地方向我歌唱,而大概那时,我就能完全摆脱黑暗的噩梦缠绕,用尽我一生的力量,把写作王国的身份证紧紧地,紧紧地,握在手里了吧。
强 薇
第一中学
我必须画画,就像溺水的人必须挣扎。——《月亮与六便士》
(1)隐秘
写作似乎是一件很私密的事情。从小时候神圣不容侵犯的日记本,到如今电脑里的文件夹和未完成的手稿,都是不希望给别人看到的。那些是“作”。那要是我说“写作”,单就“写”这个过程而言呢?在“文学百校行”的讲座上,吴老师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写作是很孤独的。当时就有同学站起来提出质疑,写作时固然独身一人,然而小说中个个鲜活的人物陪伴着你,扣人心弦的情节紧紧地抓着你,比起外在的寂寞,小说家的内心更为斑斓和活跃,怎么可能会孤独呢?
但是孤独和寂寞是两码事。在你身处人海,被无数衣襟鬓角环绕时,你可能不会感到寂寞,但仍然会孤独。一个人寂寞的时候,想要得到陪伴和拥抱,想和人说说话打发安静得令人发狂的旅程,想做点什么事来填补内心的空虚。他要是因为心里空得发堵而捡起笔开始写作,那只是因为寂寞。而孤独不一样,孤独是你有许多许多话渴望脱口而出,但翻遍电话本没有一个值得倾诉的人;孤独是你今天看了一本很棒的书,产生独特而私密的感受却无法和人交流;孤独是心中斑斓而炽热的情绪满得就要溢出来,而无处宣泄,无以表达。当这种情绪开始扩散,发展,有了结构,渐渐构成一环一环紧密的绳扣时,小说就诞生了。小说家是孤独的,他们有太多渴望要倾诉,所以把它们写在了纸上,因为文字比人要有耐心得多。
某本文学杂志的主编自己也是位作者,已经有好几本小说出版。他说他自己有几个写作怪癖,不仅对电脑的word页面有特殊的要求(灰色页面、特定行宽和某种字体),更要在写作的时候戴上一顶绒线帽,盖住90%的头部。很多写作者在写作时都有自己的特殊癖好,常见的比如重门深锁、把自己裹在毯子里、在作品完成之前不能被别人看到等等。但除了磨练自己意志的伟大领袖毛主席,鲜少有人喜欢在菜市场门口在人来人往的吆喝声中和大庭广众的注目下写字的吧?没有吧?
我一直把写作比喻成生孩子,并且时常遭遇难产、流产、假怀孕之痛。写作的过程好比妊娠,你能感受到纸张之下文字张力的孕育,这个过程于我来说艰辛而且紧张,痛苦中夹带欣喜,生下来的孩子几斤几两、质量如何,有很大程度上是靠老天相助。动物妈妈在临产的时候会寻找一个隐秘的地点,静静等待孩子的降生。生产时的母亲是最脆弱的,生产的过程不能被看见和打扰,这是动物的天性。写作也是这样一件隐秘的事情。外在的隐蔽,是因为为了写作,必须牺牲很多睡懒觉打电玩轧马路的时间,当你的小伙伴在欢乐谷嗨翻天的时候你只能在安静的小房间里独自面对着一台电脑,切断一切外界联系,因为生孩子的过程怎么可以被QQ提示音打断呢。内在的隐秘,是写作者的私密感受。这种感受难以言传,如同佛祖的拈花一笑。同样,我在这里也难以言述自己在写作时的感受如何。倒不如问问怀孕的母亲,感受着身体里的另一个生命是一种怎样微妙的感觉。
再看作家们写作时的特殊癖好,几乎都是要把自己“藏起来”。私以为,正是写作的隐蔽和隐秘这两种特质,决定了写作者的孤独。又或者,写作者自身的孤独才是写作之隐秘性的成因?这样的问题,就好比问生物学家究竟是鸡生了蛋还是蛋生了鸡一样。
(二)绳扣
我们都被写作判了绞刑。
“有一种人,他们的鉴赏力远大于实际写作能力,于是他们挑剔并厌恶着自己写的每一行字,逐渐对写作心生厌恶,最后不再写了。”作为一个看过一点点书,步入写作大门没有几年的年轻作者,我的写作状态似乎就是一边写一边嫌弃自己,批评家人格把作家人格骂得体无完肤狗血淋头时,一边流着眼泪委委屈屈地继续写下去。与黑马星期六大赛的许多选手有过交流,他们也是如我一样初出茅庐的年轻作者,他们的眼神里洋溢着对写作的喜爱。有不少人把写作当做自己的挚友,与挚友交谈,直抒胸臆时自然是非常快乐的。这种简单的快乐让我十分羡慕。我曾时常问自己,为什么我写字的时候就这么憋屈呢?可是为什么既然写得这么难过,完成的作品自己又不满意我又为什么要坚持写下去呢?这不是犯贱吗?
然后我就看了一本叫《月亮与六便士》的书。
主人公名叫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德,是一名有着美满家庭和小康生活的普通证券交易员。至于他为什么要抛弃娇妻幼子和舒适的中产阶级生活,一个人到巴黎饥寒交迫地画画,没有人知道。当终于有人问到他为何要这样做时,斯特里克兰德说,他不知道。没有选择,他必须画画,就像溺水的人必须挣扎。斯特里克兰德对画画热衷到几近疯狂,而对画完的画却不屑一顾。“我在画那幅画的时候非常开心。那幅画已经没有用了,你拿去吧。”这个疯子追求的是画画的过程,而不是作品本身,对自己的作品表现得漠不关心。所以在他死前,放火烧掉了人生的最后一幅画,最终的佳作。
斯特里克兰德被画画的绳扣套住了,不是他选择了梦想,而是梦想击中了他。毛姆用平静的口吻在书中写道,“他似乎在狂热地追求一种肉身无法追求到的东西,他渴望挣脱枷锁追求他不可及的精神世界。”连他自己也不知道究竟为什么要画画,也没有人知道在生命的最后,他那失明的双眼在狂热而愤怒的色彩中看到了什么,有没有他最终要寻找的东西。斯特里克兰德穷其一生都在寻找艺术隐秘的绳扣,从试图解开它,挣脱它到寻找它,追逐它。他找到了吗?也许只有上帝才知道了。
绳扣不似死结,是灵活而松紧自如的,而被绳扣套住又是不由自己的。活结就是这样,挣得越紧,套得越牢。用又文艺又矫情的话来说,当我开始写作的时候,就知道自己已经是写作的死刑犯。我写作,不是因为我写作的时候特别开心,不是因为别人说我“有天赋”,更不是为了一纸奖状和外界的掌声。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写作,就这样迷迷糊糊地一直写了下来。
曾经有心焦的家长问我曾经的语文老师,如何才能让孩子的作文快速进步。而我的老师说了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让你的孩子多经历几次变故就可以了,可是你愿意吗?”想来,我开始写作的时候,正值我的父母闹离婚。两次质的飞跃,一次是陪伴我长大的外公离世,一次是中考失利。这其中的每一次变故都彻底改变了我的生活,在当时看来仿佛一个无底黑洞,要把我吸进去。人是一种很迟钝的生物,一味向前跑,路上没个坑是不会停下来回头看看的。人生的停顿给了人思考的时间。在经历这每一次挫折后,我都会停下来想一想,想我以前没有想过的问题,想我以前想过却没有想得够深的问题。随着成长,同一个问题也总会有不同阶段不同的答案。我为什么要写作?这个问题始终没有解答。
初三毕业那年暑假,我迎来了长达两个月的空白期。如果我如愿考上心仪的学校,也许我会高高兴兴地搬家,兴高采烈忙忙碌碌地准备开始一段新生活,继续向前高速奔跑。但是我没有。中考失利的空白带给我思考:关于处世的态度、关于挫折与应激、关于如何扛着过去跑向未来。从坑里爬出来的时候,我满身泥泞。但我明白了,挫折毕竟不是黑洞呀,借用一首歌的名字,what doesn抰kill you makes you stronger.彼时,我完成了人生的第一篇小说,那是绳扣的第一环。从那时开始,我就在不停寻找曾经束缚我的、隐秘的绳扣。我会找到吗?也许会,也许不会,谁知道呢。
忽然觉得斯特里克兰德在弥留之际肯定是发现了什么。否则冷漠如他,根本不会费心去纵把火烧掉自己漠不关心的作品。作者没有告诉我们,只能由读者去发掘。
我至今也不能回答“为什么要写作”这样的问题,但是我会穷尽我的一生来寻找绳扣的每一环,把它们环环相扣构成我人生的长篇著作;写作过程中我也不能克制地挑剔自己的文字,也许我会一次又一次对自己和写作心生厌烦,但是我知道我会写下去。
(三)
没有选择,我必须写作。
李健皞
格致中学
巴特尔出生在一望无际的大草原上。尽管这样的出生与今天的社会显得有些格格不入,但像他这样的人少归少,却总还是存在的。
巴特尔逐渐长大了。虽说他是在草原上长大,武断地认为他从未接收过来自现代社会的信息这个想法也是绝对错误的。巴特尔家里也有一台电视机,虽说那机器极其老旧,不带彩色,能收到的频道从来不超过五个,并且总是夹杂着很严重的干扰,但对于年幼的巴特尔来说,那是他认识世界的唯一窗口。除此之外,他也上学——他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学校,住在周围的牧民的孩子每天都会聚集到一块空地上,由一个城里来的年轻老师和着高原上特有的强烈阳光和劲风给孩子们上课。
巴特尔在同学们中特别出众。撇开他比其他孩子多一倍的对文字的敏感,他对文字的组合能力在老师看来也是十分出色。举个例子来说,当其他的牧民孩子们还在琢磨着如何将老师写在黑板上的词语组合成一句话的时候,巴特尔已经在他的脑海中对那句早已完工的单薄的句子进行进一步的加工了。除此之外,他的马上功夫也十分了得——简单来说,巴特尔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他的父母寄予他的希望——巴特尔,即是“英雄”的意思。然而巴特尔身上最引人注意的还是他腰上的那一个显眼的绳扣。绳扣从他出生的时候就一直系在巴特尔的腰上,这是他的祖父在他出生时所坚持的。老一辈的人,面对扑面而来的新事物总归会有些畏惧,总希望年轻一辈能够多少守着一些老的东西,这也是人之常情。于是老人家就在孙子的腰上亲自挂了一个绳扣,意思是把巴特尔和草原就这么系在了一起。不过巴特尔并不买账。不论是年轻的老师在课上讲的那一切有关于大草原之外的事情,还是他自幼从那颤巍巍的电视里看到的新鲜东西,对于他来说都有着不可名状的吸引力。他不止一次地对父母,对四周的人说:“我要考大学,我要到外面的世界去。”
最终使巴特尔下定决心要离开草原的契机是一年冬天的事。
那年的冬天比往常都要冷,平时即便在冬天都十分活跃的小动物今年全都没了踪影。夜幕还未降临,刻骨的寒风便早已开始巡视整个草原,仿佛是一个神经质的园丁正一遍遍地扫视自己的庭院,同时也细心地挑出那些不幸被他发现的,潜伏在可人绿叶上的害虫,毫不留情地将它们全部扫清。
草原上是有狼的。这点巴特尔早有认识。每年冬天都能看到被狼撕扯成碎片的羊,每年冬天都能看到彻夜围着火堆,守着羊圈的牧民。这一年,由于食物匮乏,草原上的狼群比以往更加活跃了,牧民们家里丢掉的羊和牛也比以往要多出许多来。并且守夜的牧民们常常提起一件事:来偷羊的狼里边有一只特别狡猾的,从不贪嘴耽误逃跑的时间,也从没有丢掉过一个自己盯上的猎物,哪怕是在手里端着猎枪的牧民眼皮子底下,那头狼也是相当的气定神闲,“像极了电视里被警察包围却依然悠哉地拿着战利品离开的白衣怪盗”,这是年轻气盛的巴特尔给那头狼下的定义。年老的牧民听了有关于那头狼外貌的描述,敲敲手里的水烟管说:“那肯定是狼王的孩子,脑袋上那块白斑和它爹一模一样,还有那种派头,准没错。等它爹死了,下届的狼王肯定就是它没错喽。”末了老人咯咯地笑了起来,好像想起了什么愉快的事情。
巴特尔当然不会错过这个机会——虽然即将到来的高考也需要准备,但是成堆枯燥的习题集和与那头优雅神秘的狼不期而遇的诱惑比起来,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
然后他第一次和那头狼相遇了。
当时雪很大。坐在帐篷里的巴特尔正想着法子让取暖的火堆烘烤到自己身上更多的地方,就听到帐外有人一声喊:“狼来叼羊啦!”
他抓起自己身边的猎枪,连确认枪膛里有没有子弹都来不及,就往外面冲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