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韦尔总统曾在1992年7月1日出版的捷原来的反对派报纸《人民报》上发表谈话说:“迄今的情况是斯洛伐克方面想要独立,捷克地区等待斯洛伐克采取步骤,然后对此作出某种反应。迟早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斯洛伐克人采取某种步骤,捷克人作出反应,而恰恰是捷克人为此采取的步骤将成为真正的分裂行动。”哈韦尔的预言不幸得到了验证。 关于哈韦尔是否继续担任总统问题,也是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在大选中获胜的政党争论的焦点之一。公民民主党支持哈韦尔,但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反对。根据捷克斯洛伐克宪法,选举总统需要联邦议会人民院和民族院各五分之三的票数通过。但无论在第一轮选举中还是第二轮以简单多数票决定的选举中,哈韦尔都因为斯洛伐克议员的反对而败北。哈韦尔在两轮选举中均未能如愿,进一步加快了共和国的分裂。哈韦尔的任期本应到10月5日,但看到他自“天鹅绒革命”(西方把反对派通过非暴力手段推翻共产党政权称为“天鹅绒革命”)以来苦心经营的国家面临分裂,这是对他最沉重的打击。他精神沮丧,心灰意冷,特别是斯洛伐克民族议会于7月17日发表主权宣言之后,他决定于7月20日辞职。总统辞职,作为共同国家标志的总统旗从布拉格宫降下,联邦国家处于无总统状态,实际上表明了存在74年之久的共同国家宣告解体。
三、通过“联邦解体法”有序和平分家
在总统辞职之后,联邦国家加速解体过程。7月23日,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和公民民主党经过长时间的会谈达成协议,决定在9月30日之前,共同向联邦议会提出联邦消亡的法律建议。为了进一步磋商将联邦分开的具体做法,两党又于8月27日举行会谈,拟订了分家的时间表。双方商定在9月底前,由联邦议会通过取消联邦方式的法律以及财产分配和继承权的法律;10月底,通过两个民族议会关于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共和国未来共处问题的协定。11月份通过保障经济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一系列法律。1993年1月1日,两个共和国宣告独立。双方于10月6日发表联合声明,表示相互尊重对方的立场。公民民主党不再坚持联邦思想,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放弃邦联或联盟的主张。双方联合行动,争取联邦议会批准分家行动,为取消联邦国家披上合法的外衣。 从9月24日起,联邦议会开始讨论联邦消亡的法案。由联邦政府出面提出的法案包括四种取消联邦的方式:联邦议会发表声明;两个民族议会签署协定;由联邦议会或两个民族议会宣布公决;或者两个共和国中的一个共和国退出联邦。联邦政府副总理契奇在阐述政府法案时强调,所有四种取消共同国家的方式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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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公民民主党和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背着选民分裂国家的行动,从一开始就遭到进入联邦议会的八个在野党的坚决反对和抵制。这八个政党和联合组织是:捷社会民主党、左翼联盟、自由社会联盟、斯洛伐克民主左派党、共处党、共和党、斯洛伐克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运动。这些党认为,在关系1560万公民命运的大事上,两个执政党无权决定。关于是否保持联邦国家的问题,应由全民公决来定。在联邦议会讨论政府法案过程中,在野党议员们发起攻势,强调公决是决定联邦命运的唯一合法方式。在10月1日联邦议会就政府方案表决时,政府方案未获通过。在政府方案被否决之后,议会却以一票之差的微弱多数通过了社会民主党议员提出的一项建议,要求联邦议会主席团立即成立一个委员会,筹备将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转变成捷克一斯洛伐克联盟的宪法法律。支持这一建议的不仅有在野党的议员,还有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的部分议员。执政党政府提出的方案未得到通过和在野党的议员的议案受到拥护,显示了在野党的力量。由于在野党的抵制,联邦议会关于联邦解体法的讨论,持续将近两个月之久,经过三次表决方才通过。联邦议会11月25日通过的联邦解体法,宣布于1992年12月31日取消联邦国家,从1993年1月1日起,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将分成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两个独立的国家。
联邦解体法规定,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都是联邦国家的继承国。联邦共和国的权力,将移交给两个共和国的相应机构。随着联邦共和国的解体,所有联邦国家机构,武装力量和保安部队以及享有联邦预算拨款的机构和组织都不复存在。
这项法律还规定,两个共和国都不许使用原来联邦国家的标志。
在联邦议会通过联邦解体法之前,还经过长时间的讨论,于11月13日通过了联邦财产分配法。此法涉及两个共和国的切身利益,双方争论激烈。它规定,联邦的不动产,归属它所在的共和国,动产按两个共和国居民的比例(捷克共和国的居民为10278万,斯洛伐克的居民为539万),即2:1的原则分配。联邦军队及武器装备也按此原则划分。一些特殊的大型企业,如友谊输油管、天然气管道,将由双方协议,通过专门的法律来定。全国105吨黄金储备,按2:1原则分给两国,捷克共和国分得70吨,斯洛伐克获得35吨。捷克共和国分到的联邦财产为4302亿克朗(约28克朗合l美元),斯洛伐克为2023亿克朗。
在通过上述两项重要的法律之前,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之间,还为了减少分裂对两国造成的冲击,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经济上的联系,使之不至于突然中断,签署了近30项分家后的合作协议,如建立关税联盟协定,货币条约,互免签证协定,就业协定,保护投资协定,边界问题协定,社会福利协定,交通邮电协定,医疗保障协定,相互处理外汇关系协定,避免双重税协定,捷克和斯洛伐克共和国睦邻友好关系和合作条约等。在这些协定和条约中,关税协定和货币条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关税协定规定,两个共和国组成统一的关税区,保证经济一体化,商品自由流通,不收关税。两国实行统一的关税条例,并由同等人员组成关税委员会,双方还对第三国实行共同的关税政策,确定共同的税率。货币条约规定,在第一阶段,将现在的货币克朗作为两国过渡性的共同货币;第二阶段两个共和国实行独立的货币,但汇率按1:l计算;第三阶段逐步把货币分开。协定还规定,在过渡期,任何一方都不得采取有损于货币稳定的措施,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筹备和发行自己的货币。如果缔约的一方的赤字超过年度预算收入的10%,或外汇储备下降到月平均进口额以下,另一方则可提出退出这一条约,但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就业协定规定,两国公民在对方国家享有同等就业权利,不需要批准。为期15年的睦邻友好条约是处理两国关系的总文件,双方在条约中表示,要继承过去共同历史中长期的卓有成效的合作传统,并在相互尊敬、信任和谅解的基础上发展和加强友好关系与合作,相互支持和协调加入欧洲一体化机构所做的努力。双方还保证彼此无领土要求,今后也不会提出这种要求。在相互关系中,将遵循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国界不可侵犯、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条约还规定两国就安全问题定期举行协商。捷克和斯洛伐克双方通过和平谈判和法律程序分家,未动干戈,在欧洲开创了和平分手的先例。
)第四节分裂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
尽管捷克和斯洛伐克的两个执政党为减少分裂造成的损失而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但人们普遍认为,分裂会给两国的发展带来不容置疑的损失。首先随着捷克斯洛伐克在欧洲版图上的消失,两个后继国的地位和政治影响随之削弱。正如捷报纸所说,捷是“天鹅绒革命”的典范,中欧稳定的因素,它的解体,不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防御角度来说,都被认为是一种消极的步骤,与欧洲一体化的趋势背道而驰。随着联邦国家不复存在,原来签署的一系列国际协议,有待重新审议。在经济方面,分裂使双方的经济力量削弱。捷本被认为是投资的良好场所,但由于民族矛盾,局势动荡,外资望而却步。英国甚至提高了对捷的商业贷款利率,日本推迟了对捷的一亿美元的贸易贷款。一些投资者把目光转至他国,因此捷引进的外资明显低于匈牙利。两国宣告独立,本来连成一体的经济不得不分割开来,一些科技合作和经济联系中断。根据官方统计,捷克有20%的产品销往斯洛伐克,斯洛伐克一半以上的生产部门,将其30%以上的产品供应捷克市场。斯洛伐克依靠捷克供应煤炭和电力,捷克依靠斯洛伐克供应石油和原料。由于分裂,两国的生产部门和单位都需寻找他国的市场,这造成一些企业减产或破产。斯洛伐克的经济效益可能因此而降低10%一15%,通货膨胀率将提高13%~20%,失业率将达到20%,预算负担将增加150亿克朗。鉴于60%以上的军工生产集中在斯洛伐克,转产成为斯洛伐克面临的一大难题。多年来,捷克地区每年都向斯洛伐克拨款,1992年的预算拨款仍有10亿美元,斯洛伐克将失去这一对其经济发展有利的条件。此外,在斯洛伐克国内还有60万匈牙利族居民,他们也强烈要求自治,其要求还得到匈牙利政府的支持。由于斯洛伐克境内还有和匈牙利合建的水坝纠纷,因而斯洛伐克将面临和匈牙利的紧张关系。捷克的处境虽然好些,但分裂使它的市场缩小,失业率将由1992年的2.5%增加到8%,通货膨胀率将提高到15%~18%。
从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民族走过的历程和共同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来看,这两个民族和他们组成的这个中欧小国的命运,都与大国的影响和干预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捷克和斯洛伐克民族结合在一起,有其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共同国家的分裂也不是偶然的。
一、布拉格中心主义和捷共的中央集权制度,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斯洛伐克民族长期身受压制,民族自主的权利没有实现,因此强烈渴望摆脱受人支配的处境,在国内当家做主,在国际上能够拥有应有的地位。在国际舞台上发挥自己的作用
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民族的历史发展、经济文化背景不同,斯洛伐克人长期处在匈牙利的统治之下,经济文化发展均比捷克滞后。在宗教信仰方面也有差异,捷克和斯洛伐克人虽然大都信奉天主教,但捷克地区不信教的公民约有40%,而斯洛伐克只占10%。二战后,捷共执政,在斯洛伐克地区大力实行工业化政策,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斯洛伐克彻底改变了昔日的面貌。国民收入从1948年占全捷克斯洛伐克的19%增长到剧变前1989年的31%,人民的教育、工资收入水平,基本上和捷克地区持平。但在捷共执政的岁月,虽然向斯洛伐克地区大力投资,但工业布局也不尽合理。在斯洛伐克多为军工生产,一些关系民生的大工厂,如科息采钢铁联合企业,捷政府本计划建在已是全国钢铁中心、又缺劳动力的俄斯特拉发,是经过斯洛伐克领导人大力争取,方才建在距原料供应地乌克兰不远的东斯洛伐克科息采的。1945年在捷解放前夕制定的科息采政府纲领,虽然规定在捷克—斯洛伐克关系中实现平等原则,1945年全国解放后通过的《五·九宪法》,再次肯定了斯洛伐克民族机关的性质和地位,但是由于中央集权制度,斯洛伐克的一些领导人要求实行联邦制,被指责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1960年的新宪法又削弱和限制了斯洛伐克民族权力机构的权限和地位,伤害了斯洛伐克民族的利益和感情。在50年代捷共进行的大规模肃反中,斯洛伐克一批领导人被指控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分子”遭到残酷迫害,有的甚至被镇压。这给斯洛伐克民族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痛,激起了斯洛伐克人的极大不满。
在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改革运动中,出任捷共中央第一书记的杜布切克及其领导的捷共中央,决心解决捷克斯洛伐克的民族矛盾,力主建立联邦。但通过的联邦宪法在1969年1月1日生效后,由于1969年4月17日就任捷共中央第一书记的胡萨克,并未把精力放在联邦国家的发展和如何进一步克服捷克和斯洛伐克之间的差别方面,而是大力推进所谓国家正常化,坚决捍卫苏联对捷的入侵,重新实行高压政策,在全国又开始了新的清洗运动,杜布切克、斯姆尔科夫斯基、切尔尼克和克里格尔等一大批捷共前领导人、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央委员、州和县的党委委员以及大批党员因反对苏联入侵而遭到清洗。广大人民群众又处在极度不满之中,这也是1989年广大群众起来推倒捷共领导地位的主要原因。身为斯洛伐克人的胡萨克,长期担任捷共中央书记和共和国总统两项党和国家最高职务,也引起处于多数地位的捷克人的不满。在“89风暴”摧垮了捷共执政地位之后,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民族之间多年来积累的不满和矛盾充分爆发出来。
二、“89风暴”后,捷克共和国的执政者本想继续保持昔日的布拉格中心地位,但看到斯洛伐克人力争自治,决心甩掉斯洛伐克,放弃对它经济上的帮助,谋求自身更快的发展,利用自身在经济科技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争取早日融入西方
三、捷共因长期执行和坚持错误路线,屈从外来的压力,丧失了人民和党内的支持,失去了执政地位。全国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政党能够解决两个民族之间的矛盾,把他们在新的基础上结合在一起,两个共和国不可避免地走向分离
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民族能够和平分家,摒弃兵戎相见,也有其原因。其一,两个民族长期一直友好相处,从未为自身的利益大动干戈,在这方面没有社会基础。其二,两执政党虽然都为争取本民族的利益而展开激烈斗争,但从自身的执政地位和国际影响考虑,相互作出妥协。其三,捷克斯洛伐克是一个有着长期法治制度的国家,也有依法办事的传统。其四,在野党和广大群众的牵制作用。在野党不断向执政党施加压力,告诫武力分家的危害。其五,国际社会的压力。欧洲国家不赞成两国分裂,认为这不利于中欧的稳定。捷克和斯洛伐克顾及欧洲社会和其他西方国家在他们加入国际组织方面的作用和他们自身的国际形象,严格依照法律解决了两国分家问题。
作者刘天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