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沈素珍安徽大学哲学系教授、黄山文化书院院长钱耕森
“万物负阴而抱阳, 冲气以为和” 中的和谐智慧“和谐”, 乃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与哲学的重要特点之一。并且, 一般论者又认为,“和谐” 的思想是儒家所倡导的。儒家提出过“和为贵” (《论语·学而》) 与“和而不同”
(《论语·子路》) 以及“保合太和” (《周易·乾彖》) 等著名论断。
但是, “和谐” 的思想, 早于儒家古已有之。《诗经·商颂·烈祖篇》中就有“亦有和羹, 味既备齐又和平” 的诗句。这首诗, 系祭祀成汤之乐章。所谓“和羹”, 清人马瑞辰在《毛诗传笺通释》中这样解释道: “和羹必备五味。” 这就是说, 美味的羹汤必须是由酸、甜、苦、辣、咸五味调和而成。可见, “和谐” 的信息有多么的古老啊!到了西周末年, 周幽王的太史史伯在评论周朝必亡这一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时, 提出了“和实生物” 的著名论断。他说: “和实生物, 同则不继。” 以他平他谓之和, 故能丰长而物生之; 若以同裨同, 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 以成百物。……王将弃是类而与专同。天夺之明, 欲无弊, 得乎? (《国语·周语》) 这就是说, 史伯主张, 只有“和” 才能产生万物, 而“不和”, 即“同” 则是不能产生万物的。他从美味、美声、美色与正确评价, 一一进行了论证。最后, 他落脚到了先王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就在于都是按照“和”, 即“和谐” 的法则, 而不是追求“同一”, 即“不和谐”, 现在幽王把这个“和”、“和谐” 的法则抛弃了, 而专门喜欢“同一”、“不和谐”, 能不衰败吗? 周幽王国破人亡之悲剧, 正如史伯所预见的, 就由于他终于失之于君臣“不和” 与君民“不和”。公元前771年, 申侯联合西戎和缯国一举消灭了西周, 杀死了腐朽昏聩的西周末代天子———幽王。
史伯关于“和异裨同” 的精湛的辩证法的观点, 在我国思想、文化与哲学发展史上, 影响极其深远。
春秋后期, 齐国著名的政治家晏婴, 在与齐景公讨论群臣关系的问题并批评齐大夫梁丘据时, 也明确提出了“和” 与“同” 的区别。其实, 这就是他对史伯“和谐” 观的继承与发展。
与儒家差不多同时代的道家, 也是具有“和谐” 的思想的。并且, 道家关于“和谐”的思想是极富特色的。道家也完全认同了自古以来的“和实生物” 的传统观念。老子在论述宇宙万物生成的过程中, 就肯定了“和”、“和谐” 的关键作用。他说: “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 冲气以为和”。(《道德经》42章) 这意思是说,“道” 是独一无偶的, 它本身包含着阴阳二气, 阴阳二气相交而形成一种和谐、均衡、协调的状态, 万物就在这种状态中产生。万物都背阴而向阳, 并且在阴阳二气的不断交冲、互相激荡下形成新的和谐的统一体。可见, 老子在这里明白无误地把“和”、“和谐” 视作为“道生万物” 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与一个极其重要的契机。
老子的这一思想, 对后世道家的影响, 是很明显的。
道家又一代表人物庄子, 借老子之口对孔子说道: “至阴肃肃, 至阳赫赫, 肃肃出乎天, 赫赫发乎地; 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 (《庄子·田方子》) 这意思是说, 至阴寒冷,至阳炎热; 寒冷出于天, 炎热出于地, 两者互相交通和谐而生万物。可见, 庄子也认为,当阴阳二气“交通成和” 时, 万物就可以生成。
汉初道家百科全书式的著作《淮南子》也申述了老子的观点。该书写道: “道始于一,一而不生, 故分为阴阳, 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 一生二, 二生二, 三生万物。” (《淮南子·天文训》) 这意思是说“道” 从一开始, 道即一, 一即道, 因而道不生一, 一不生道,但是道或一可以分为阴阳, 阴阳和合成均衡的状态可以生出万物。所以, 一产生二, 二产生三, 三产生万物。该书又称“和气” 为天地之间最大的气体, 能使万物生成与成熟。
“天地之气, 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 日夜分而生物。春分而生, 秋分而成, 生与之成, 必得和之精。” (《淮南子·汜论训》)
“四大” 中的和谐智慧老子关于“和谐” 的智慧与思想最精深的理论就在于他的“四大” 学说。老子在“道大, 天大, 地大, 人亦大。域中有四大, 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 (《道德经》25章) 这一著名的判断里, 全面地精当地回答了自然界的和谐, 人与自然界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 人的身与心的和谐的问题。其中“人” 代表“人”, 内含“人” 与“人”、人的“身” 与“心”; “天” 与“地” 代表“自然界”。“人”、“地”、“天” 以及“人” 与“人”、人的“身” 与“心”, 如果再加上作为它们以及其它万物的本原与起源的“道”, 本来都是各不相同的东西。而各自独立的东西之间, 是存在着差异、对立、甚至矛盾的。但是, 万物的生存与发展, 又都离不开彼此之间所应具有的“和谐” 状态。那么, 这“和谐” 状态如何才能出现并保持呢?对于这一重大问题, 儒家与道家作为我国最早最大的两大思想体系, 都给予了自己的回答。
儒家的回答集中体现于《论语》里所提出的“礼之用, 和为贵” 之说。“有子曰:
‘礼之用, 和为贵, 先王之道, 斯为美,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 知和而和, 不以礼节之, 亦不可行也。’” (《论语·学而》) 这意思是说, “和谐” 是“礼” 的各种各样的作用中最为重要的一种作用。这是因为, 古代君王在治理国家时, 无论遇到什么大事情还是小事情, 都由于做到了“和谐”, 从而取得了成功。但是, 只知道为“和谐” 而“和谐”, 而不知道用“礼” 去节制它, 那也是行不通的。可见, 有子对于“礼” 与“和谐” 二者之间的关系的看法, 实际上是认为“礼” 是“体”, “和谐” 是“用”; 是“礼” 决定着“和谐”, 而不是“和谐” 制约着“礼”; “和谐” 必须从属于“礼”。至此不难发现, 有子实是把他的老师孔子关于“非礼勿视, 非礼勿听, 非礼勿言, 非礼勿动” 的原则作为更基本的原则。
我国数千年的历史证明了, 一方面在“礼” 的指导与制约下, 使得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间呈现出并保持了“和谐” 的状态, 从而使我国封建社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另一方面, 在“礼” 的指导与制约下, 人与人之间本应有的“和谐” 的关系, 被破坏得殆尽,“礼教” 与“天理”, 正如戴震所揭露出的, 竟然成了杀人的残酷工具。他义正辞严地指出:
“尊者以理责卑, 长者以理责幼, 贵者以理责贱, 虽失, 谓之顺; 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 谓之逆。……上以理责其下, 而在下之罪, 人人不胜指数。” 最后, 他愤慨地鸣不平道: “人死于法, 犹有怜之者; 死于理, 其谁怜之?” (《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 《戴震全集》一,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1年, 第161页。)
由上述可见, 儒家的“和为贵” 的“和谐” 的思想, 其依据仅仅是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和宗法制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礼” 与“理” 而已; 其作用仅仅是或主要是关系到人与人的这一层面而已。
而道家老子的“四大” 的“和谐” 学说, 则截然不同。它是深深地扎根于“自然” 之上的, 并且全方位地作用于“和谐” 的各个层面。
那么, 究竟什么是老子所说的“自然” 呢? 这无疑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道德经》全书一共使用了五次“自然” 一词。例如, “功成事遂, 百姓皆谓我自然。” (《道德经》17章) “希言自然。” (《道德经》23章) “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 “道生之, 德畜之, 物形之, 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夫道之尊, 德之贵, 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道德经》51章) “是以圣人欲不欲, 不贵难得之货; 学不学, 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道德经》64章) 显然, 这五处“自然”, 并没有一处是指“自然界” 而言的, 完全都是专指“自然而然” 而言的。这是大多数注者的共识。最早的注者之一西汉的河上公在其所著的《老子章句》一书中注道: “道性自然, 无所法也。”
这意思是说, “道” 的本性或本质是自然而然的, “道” 正是以其自然的本性或本质的存在为法的, 此外则别无所法了。又如最著名的注者之一三国魏晋玄学的创始人王弼在其所著《道德真经注》一书中注道: “法自然者, 在方而法方, 在圆而法圆, 于自然无所违也。” 王弼在这里是通过“方” 与“圆” 二者所法的只应是也只能是“自然” 的本性或本质的存在自身, 这当然就更具体而解了。这些诠释是完全符合老子的本意的。可见, “道”
与“自然”, 实乃一而二, 二而一。“自然” 作为原则, 乃是“道” 的最基本的最高的原则。而“人”、“地”、“天” 三者既然都是要效法、遵循“道” 的, 那么也就是要效法、遵循“自然” 了。这是非如此不可的, 这是概莫能外的。“人”、“地”、“天”、“道” 与“自然” 虽有五个名称, 但其实只有四个单元, 所以老子不说“域中有五大”, 而说“域中有四大”。
老子正是通过这“道”、这“自然”, 这“自然而然”, 启发并要求人们在所从事的一切活动时, 无论是思想, 还是语言, 以及行动, 都必须自觉做到“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 “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 “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 既坚决反对任何超客观事物的主宰力量, 也坚决反对人们的一切主观臆想与盲动。只有这样, 人们在实践中才能少犯或不犯错误, 走向成功。否则, 难免不犯下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直至完全失败。所以, 这“自然而然”, 乃人生获得智慧与成功的“大道”。
拿“环保” 来说, 由于自然环境已经受到了人类严重的污染了, 并且正在继续受到人类的更严重的污染。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受到了严重破坏, 并且每况愈下。于是, 人类就不能不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 人类的健康生存与正常发展都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威胁。所以,我们必须牢固地树立起环保意识, 并大力地采取环保措施, 以恢复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
但是无论我们如何发动广大群众, 群策群力地去搞好环境保护, 也无论我们如何动用财力,投入巨资, 采用高新技术去搞好环境保护, 而归根结底, 恢复、保护、发展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的最行之有效的原则与方法的基本点, 仍然是一方面必须严禁人们任何违背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规律去盲动; 另一方面人们必须切实遵循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规律去办。而这正就是老子所说的“法自然” 的奥义与妙用。
为了创造与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关系, 老子十分强调对于进行统治与教化的“侯王” 与“圣人”, 应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一定要自觉遵循“法自然” 的最基本的原则。否则, 他们违背了“法自然” 的最基本的精神, 随心所欲, 胡作非为, 就必定会破坏国家与人民应有的“和谐” 的局面, 使得“国家滋昏” (《道德经》57章), “其民缺缺”
(《道德经》58章), “而民弥贫” (《道德经》57章)。与此相反, 如果“侯王” 与“圣人”
能恪守“法自然” 的最基本的精神原则, 认真去信任群众, 关心群众, 保护群众, 尊重群众, 而决不瞎指挥群众, 横加干涉群众, 越俎代庖群众, 对群众采取“清静无为”、“无为而治” 的态度, 就一定会“天下将自定” (《道德经》37章), “以无事取天下” (《道德经》57 章), “无为而无不为” (《道德经》48章), 人民就会“自化”、“自正”、“自富”、“自朴”。(《道德经》57章)。
可见, 老子在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的问题时, 把全部责任, 至少是主要责任指向了“侯王” 与“圣人”, 而这与儒家的责任指向, 岂不是正相反吗? 所以, 我们曾说过:
“在老子的名著《道德经》里, 不仅含有许多‘君人南面之术’, 而且也含有很厚重的‘重民思想’ 或‘民本思想’。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老子五千言的主旨, 那就是他自己所说的‘爱民治国’ 的四个字。”
总之, 老子关于“和谐” 的“四大” 学说及其“法自然” 的主张, 诚然言简意赅, 充满了智慧之光, 含有巨大的价值, 具有无穷的力量, 对我们全面彻底地解决所面临的自然界的和谐、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的身与心的和谐, 无疑是极富启迪的。
“小国寡民” 中的和谐智慧老子的“和谐” 智慧还表现在他所精心设计的“小国寡民” 说中。该说全文是:
小国寡民, 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 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 无所乘之; 虽有甲兵, 无所阵之; 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 美其服, 安其居, 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 民至老死, 不相往来。” (《道德经》80章)
老子的“小国寡民” 说, 话也不多, 但说的却很明白。概而言之, 包括了“要” 与“不要” 两个层面: 所要的, 是5点; 所不要的, 也是5点。
相对于老子的“小国寡民” 的社会, 无疑是“大国众民” 的社会。这“大国众民” 的社会, 正是统治者所梦寐以求的“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 的疆土辽阔、人口众多的强大的帝国。
统治者为了实现“大国众民” 的野心, 千方百计地使用各种各样的“什佰之器”, 甚至奇技淫巧, 也在所不惜; 在统治者的横征暴敛的苛政下, 人民难以安生, 为逃避苛捐杂税和繁重的劳役, 而不得不离乡背井, 四处逃亡; 统治者之所以热中于发展“舟舆” 以利交通运输, 其用意之所在, 根本上还是为了便于并加强他们对人民的压迫与剥削; 最甚者,则是统治者不择手段地使用那些最先进的杀伤力最大的“甲兵”, 去频繁地发动争城夺地和掳掠人民的侵略战争。
老子对这种置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大国众民” 的社会, 感到非常愤怒与痛恨, 所以他予以无情地揭露与彻底地批判。并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他认为可以保民利民乐民的“小国寡民” 的理想社会。他在其社会理想中, 坚决地对“什佰之器”、“远徙”、“舟舆”、“甲兵”、“往来” 5种引起社会不安与危机的现象, 予以一一否定。
老子“小国寡民” 社会中的“五不要” 的提出, 决不是偶然的, 而是他的一仍旧贯的思想的继续与发展。他曾断言过: “大道废, 有仁义。智慧出, 有大伪。六亲不和, 有孝慈。国家昏乱, 有忠臣。” (《道德经》18章) 又断言过: “绝圣弃智, 民利百倍; 绝仁弃义, 民复孝慈; 绝巧弃利, 盗贼无有。” 并且, 老子还强调指出: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 故令有所属: 见素抱朴, 少私寡欲。” (《道德经》19章) 这意思是说, 这三者作为治理社会病态的法则是不够的, 所以还要使他们的思想有所从属。即一定要保持纯朴的本性, 减少私心杂念以及抛弃文化学问, 才能免于忧患。因此, 老子在“小国寡民” 的社会里, 就又提出了“使民复结绳而用之。……邻国相望, 鸡犬之声相闻, 民至老死, 不相往来”。
事实已一再证实, 文明发展中不仅有正面, 也有负面; 社会进步中不仅有合理之处,也有不合理之处。老子独具慧眼, 能清醒地看到文明发展中的负面和社会进步中的不合理之处, 并对之感到极大的愤懑, 予以猛烈地揭批。但是, 全面而论, 老子的批判, 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显然是过了头。甚至, 还是“因噎废食”。但是, 文明与文化的进步对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巨大贡献, 是决不可抹杀的, 也是不可以低估的。
老子所谓“甘其食, 美其服, 安其居, 乐其俗”, 则是他的“小国寡民” 的理想社会中的核心与实质之所在。这些, 也是最有价值的东西。它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如果切实做到了人民有甜美的饮食, 漂亮的衣服, 安适的住房, 欢乐的习俗, 那他的“小国寡民” 的社会,就岂止是温饱有余, 简直还是超越小康呢! 毫无疑问, 他这样的“小国寡民” 的社会, 必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人民生活在其中也必定是和谐相处的。
但是, 众所周知, 这样高度和谐的社会, 是一定要以科技进步, 生产发展, 经济繁荣,政治文明, 精神文明, 文化昌盛, 道德高尚……为前提与基础以及保证的。所以, 对这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政治文明, 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否定态度, 务必采取足够的重视的态度。否则, 老子的“小国寡民” 的社会, 就只能是乌托邦式的空想的社会或者保守的、落后的, 开历史倒车的社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