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台(1899~1935)又名越庐、月庐,字苏生,号梯云。浙江新昌人。
梁柏台于1918年进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学习,积极参加学生爱国运动。1920年秋天进入上海外国语学社学习俄语,同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赴苏联海参崴编辑中文报纸。9月到伊尔库茨克,由第三国际远东局派往党校受训。1922年进入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结业后被分配到海参崴,历任苏联沿海省职工苏维埃华工指导员。任远东五省职工苏维埃委员、主席团委员、中共海参崴支部书记。1927年底调苏联伯力远东党部,任远东华工指导员、伯力省法院审判员兼编译局翻译。此间,他翻译了《苏共党纲和党章》等书。
1931年夏,梁柏台偕同妻子周月林回国,被派到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工作,参加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的起草工作,是宪法草案撰稿人。同年11月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司法委员会人民委员,主持司法部工作。不久任副部长、临时最高法庭委员,参与领导创立苏维埃司法机关工作和制定各种苏维埃政治法规等。1932年任《红色中华》代理主笔。1933年任内务部代理部长。8月任第二次全苏大会准委会起草委员会主任兼《苏维埃中国》一书编委会主任。1934年1月参与主持召开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被选为大会主席团委员、秘书长和法令委员会主任。2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任中央政府司法部部长。对建立健全革命根据地立法、司法工作制度做出了贡献。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梁柏台奉命留在江西坚持斗争,任中共中央苏区分局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1935年随部队突围转移。3月4日在战斗中负伤被俘。不久于信丰小汾被敌人杀害。时年3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