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儒家的处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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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天下为公,儒家治国的理想(2)

礼学是儒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北宋时期的儒家学者在继承汉唐儒家经学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对礼与情、礼与性、礼与天理关系的论述,把礼提升为宇宙、人生的本体,同时还试图以超越之礼为根本,整合内在的道德情感与外在的人伦规范,建立礼本论体系,丰富与深化了儒家礼学的理论内涵。朱熹说:“礼谓之天理之节文者,盖天下诸有当然之理,但此理无形无影,故作此礼文画出一个天理与人看,教有规矩,可以凭据,故谓之天礼之节文”(《朱子语类》卷四),所以,做人之道,在于发扬善端而尽心尽性,必须遵礼、守礼,以礼节之,而治人之道(即治理国家),则在于弘扬仁道而尽伦尽制,更必须以礼治之,把“礼”这个反映人伦关系,制约人的社会行为的自然法制,上升为政治制度,要求人人遵守。

在荀子那里,礼是圣王的制作,是等级制度和客观规范,“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荀子·性恶》)“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劝学》)“礼者,所以正身也。”(《修身》),礼是“仁”的外化,只有“礼”作为一种可实行、可操作的方案,“仁”才能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彰显。因此,荀子实际是通过把仁归于礼,回答了仁、礼关系问题,他的思想是以礼为核心,自然对其抬高仁贬低礼的做法不满意,故以维护先王之统为借口,给予激烈批评。

“礼”的作用主要是在于“正名”,就是确定亲疏、远近、贵贱、上下的等级,《礼记·曲礼上》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孔子认为:要解决当时“贵贱无序”的混乱局面,关键在于“正名”。所谓“正名”,就是人人都有固定的社会地位,也就是君、臣、父、子,如果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法不中,刑法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按春秋中期鲁国曹刿的说法,礼是整饬社会生活秩序,确立上下等级,规定官员职责,节制财物之用,维护长幼之序的。按战国后期荀子的看法,社会的整合、维系及秩序化,靠社会分工及等级名份制度加以确立。“礼”的作用是“别异”、“定伦”。正名在政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名不正,也就无从施政。因此,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正名,而在于如何正名,就孔子的正名而言,它不是以实取名,而是以既成的名来匡实,即用传统的等级名分来纠正运动变化的现实确立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社会结构,整齐风俗,节制财物之用,理顺社会关系与秩序等。国家没有礼就没有处理政务的尺度,没有规矩方圆就寸步难行。可见“礼”在一定意义上就相当于“法”,即所谓“礼法”。

礼学要求官员德、才、禄、位要相统一,要求他们要做到“安民”、“利民”“惠民”、、“富民”、“教民”,做到“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还要“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养民也惠”,“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对百姓“动之不以礼”(《论语·卫灵公》)。

林肯是美国第十六届总统。他是一个“乡下佬”,出身于一个拓荒者的家庭。竞选时,他没有专车只是买票乘车。每到一站,朋友们就为他准备好一辆耕地用的马拉车,他便站在车上,开始了竞选演说:“有人写信问我有多少财产。我有一位妻子和一个儿子,都是无价之宝。此外,还租有一个办公室,室内有桌子一张,椅子三把,墙角还有大书架一个,架子上的书值得每人一读。我本人既穷又瘦,脸很长,不会发福。我实在没有什么可依靠的,唯一可依靠的就是你们。”他对南方蓄奴制度持鲜明的反对态度,加上往日的声誉,使得这位被誉为“诚实的林肯”的人一举击败了竞选的对手——大富翁道格拉斯,就任美国的总统。出任总统后,南方的一些反对派爆发了内战,他日理万机,但他仍坚持在白宫规定的接待日里,接待从上层绅士小姐到下层兵士农民的各类求见者。他和许多来访者一一握手,每次接见后,胳膊总要麻木一个晚上,医生劝阻说:“这样有损健康,还是停止这种接见吧!”林肯都拒绝了医生的善告。南北战争中,林肯和许多老百姓一样,把儿子送去参军,他的夫人忧心忡忡,总统便对夫人说:“玛丽,多少可怜的母亲都已忍痛作出了这种牺牲。送走了她们的儿子。把罗伯特送上战场,这是为了国家的命运啊!我们有什么不能牺牲的呢?”

礼乐制度的根本价值是以一定的规矩制度来节制人们的行为,调和各种冲突,协调人际关系,使人事处理恰到好处。“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礼记·曲礼上》)意思是,人际交往中以德为贵,礼尚往来,自谦并尊重别人,讲究施惠与报答。无论富贵或贫贱,都互相尊重,互利互惠。这在“礼”中包含了一定的人道精神、道德价值。“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荀子推崇“礼”为“道德之极”、“治辨之极”、“人道之极”,因为“礼”的目的是使贵者受敬,老者受孝,长者受悌,幼者得到慈爱,贱者得到恩惠。在贵贱有等的礼制秩序中,含有敬、孝、悌、慈、惠诸德,以及弱者、弱小势力的保护问题。因此,以礼治国,可以起到安定社会,消弭争夺战乱,使人民得以乐业安居的作用。

由此可见,儒家的理论是一个有机整体,“仁”“礼”“修身”都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要掌握儒家智慧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以民为重,国君为轻,得民心者得天下

【子曾经曰过】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

-------《孟子·尽心下》

【智者感悟】

“百姓最为重要,土谷之神为次,国君为轻。所以,得着百姓的欢心便做天子,得着天子的欢心便做诸侯,得着诸侯的欢心便做大夫。”

儒家民本思想的基本理念是民贵君轻、民心向背决定政治成败。儒家总结历史经验,提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理念。

从秦朝灭亡一直到清朝末年,儒家民本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丰富。孟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较明确的提出民本哲学思想的人。他把先秦儒家民本思想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提出了“民贵君轻”、“与民同乐”、“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和“仁政”学说,形成了较完整的民本思想体系。

除了提出思想之外,孟子还主张“制民恒产”和减轻征税给人们物质生活的保障,在教育方面他提出先富后教,兴办教育,教化人民马提高人民道德素质,建立起一个道德、和谐、安定的社会。

东汉初期,佛教传入中国,儒家吸取了佛教的平等思想,对传统贵贱有别的观念进行改造,开始承认四民平等。进入明、清以后,进步思想家提出较系统的民本哲学思想。到了近代,随着西方国家思想传入,传统民本思想开始向近代民主思想转变。

民本思想倡导“爱民”“贵民”“重民”,强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重视民众的社会作用,认识到人民是国家的基础,只有不轻视人民,培固根本,才能实现安邦定国,使民众的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维护人民的切实根本利益,创造出更多财富,且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和谐安定。它以人为本,重视人际关系,以“孝”“仁”为核心。

《孟子·离娄上》“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者,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他们为提倡保民、养民、尊民、重民、敬民、亲民、爱民、富民、教民等等为内涵的民本主张。民本思想在儒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方面都有所体现。当然儒家的思想是一个整体,很难分出哪些是政治主张、哪些是经济或文化上的主张,我们只是一现在的目光来对它们进行分类!他们反对统治者者专横暴虐、穷奢极欲,强调尊重人民,“使民以时”,笃行王道,赏罚分明,俊杰在位,赋税徭役适度,人民丰衣足食。孟子更是从孔子的“仁学”思想出发,发展出了“仁政”思想,并把它扩充成包括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施政纲领。“仁政”的基本精神是对人民深切的同情和爱心。儒家的后学也不断地丰富发展了儒家这一主张,在明清之际发展到顶峰,为后来的西方民主思想在中国传播和实践提供思想基础。

在上古传统中,人民的政治诉求代表天道,民生是基于天,具有最高的政治意义。所谓“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天视自民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就是这个意义上说天道是通过民意来体现的。人民诉求的真正来源是上天赋予人的意义,背离这个人民的意愿,也就背离了上天的政治选择意志。“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的“民本”思想中,强调了人民的优先性。在孔子那里,人的价值、尊严和人格得到了进一步肯定。他把奴隶和牲畜明显地区分开来,反对肆意虐杀劳动者,针对当时社会盛行的用奴隶作为殉葬品(即俑)的风气,严厉谴责“作俑者”,认为“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个意思孟子“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表达的最为清楚明白。这发展“民,神之主也”、“社稷重于君主”(《左传》)的思想,把民本思想重新提高到了政治生活的首要地位。

儒家主张“民贵君轻”。尊民是与抑君相联系的,只有抑制君主,把君主的地位设在人民的下面,才能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实际上,荀子把这个问题谈得最为清楚。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王制篇》)认为“天子之尊,非天帝大神也,皆人也”(唐甄:《潜书·抑尊》),主张“为百姓,非以为君也,故百姓存则与存,百姓亡则与亡”(黄道周:《存民编》)。这清楚地表达了这样一个政治法则,即上天生民不是为了君主,人民是大海,人民相对于君主有更多的独立性和正当性,相反,君主只是大海上的一叶舟,要以人民的价值取向为行驶方向。

儒学认为,当君主违背人民意愿,残暴不仁时可以推翻暴君,重新推举君主,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孟子的“不召之臣”、“汤武革命,应乎天而顺乎人”、“闻诛一独夫,不闻诛君”之论,朱熹更以“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也”(《四书集注·孟子万章注》),叶适认为:“人君必以其道服天下,而不以名位临天下。夫莫尊于君之名,莫重于君之位,然而不得其道以行之,则生杀予夺之命皆无以服天下之心”(《水心别集》卷之一《君德一》,《叶适集》)就是代表。后来在《明夷待访录》中,黄宗羲更是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的思想命题,又提出“君为民害”、“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思想命题,确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君是由民请出来办事、为民服务的客人。黄宗羲又以“托古改制”手法,肯定“三代之法”是“天下之法”,而批评三代以下之“法”为帝王“一家之法”,是“非法之法”,主张用“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并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思想命题。